理论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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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突破系列课程之理论法学

突破考点一:法的本质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最初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和国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有形式主义,要公布,规范化等,表明与国家权力有密切联系,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体现国家意志。

(2)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意志。高度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3)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

【突破训练】

关于“法律是什么”或者“什么是法律”的问题,自古以来人们就有各种各样的争议。下列关于法的概念的说法,哪种是错误的?

A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B .所有的法的争议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C .法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这两个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二者是相互对立的,即在考虑权威性制定时是不能和社会实效相融合的,反之亦然

D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突破考点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属性,一般认为有以下六个:

【突破训练】

社会中有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点,下列关于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C .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

D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突破考点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注:法律规则(亦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A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B 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C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D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突破训练】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 .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 .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 .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它包含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大部分

B .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C .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来看,它是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D .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

突破考点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注意:法律规制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突破训练】

51.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 .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 .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 全有或全无" 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执法机关根据以上条款来处理“职业裸聊”的盈利行为。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 .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 .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突破考点五: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1、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原则、行政法规高于政府和部门规章原则。

2、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A 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B 特别法优先原则;C 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D 实体法优先原则;E 国际法优先原则;F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4、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A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B 经济特区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C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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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训练】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C .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D .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下列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 .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突破考点六: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A 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B 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C 权利和义务关系。

【突破训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至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将乙打成重伤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的法律关系

B .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甲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C .检察机关与甲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D .甲某和乙某因签订合同而形成的是双向法律关系

注意:A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B 存在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同时,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C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突破考点七:执法和司法

注意:中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中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原则。其内涵是:

A 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B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C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突破训练】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以下属于司法的是: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某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B .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

C .检察院对某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D .公安部门依法将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公民拘留

突破考点八: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要求: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正当的。对法律人来说,内部证成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在内部证成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楚地显示:到底什么样的前提需要从外部来加以证成,从而使那些可能仍然隐而不彰的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化。这样做,就提高了识别错误和批判错误的可能性。

小前提T2:x 携带硫酸,并将硫酸泼洒在一位女会计的脸上,然后抢走她的钱包。 结论C :x 应该被加重处罚

这个三段论之间缺少一个前提T ’,即硫酸是武器。这就要求法官或其他法律人在其法律决定中要着重论证该命题,而对该命题的论证就是一个外部证成。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另外,即使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得到一定的法的渊源和法律解释规范的支持,但是这个前提作为一个法律判断或结论不是从该前提所依赖的前提中逻辑地得出的,就是不正当或不合理的前提。总之,我们不能够将内部证成只理解为通常所谓的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与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包括了确立前提本身所要遵循的推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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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B .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C .外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

D .内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突破考点九: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A 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B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C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D 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

2、法律解释的重要内容

【突破训练】

冯某用仿真手枪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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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突破考点十: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自由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

【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法律与自由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 .从自然法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 .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突破考点十一:法与科学技术

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A 司法。司法过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B 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C 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D 法律方法论。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

(2)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A 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B 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的促进作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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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突破训练】

随着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克隆人”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克隆技术”进行立法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 .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 .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 .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突破考点十二:中国古代的民事规范

(一)西周的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买卖称“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等使用时间长的(强调质量),剂是买卖兵器等使用较短的(强调剂量)。由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2)借贷称“傅别”。傅是两份契约,别(分开)是各执一半。

(3)婚姻缔结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

(4)婚姻六礼:(为必要条件)纳采(提亲);问名;纳吉(定婚);纳征(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5)婚姻解除:“七出”。即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是“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即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与更三年丧,不去,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指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变的富裕。它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6)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要长妻长子)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二)宋代的民事规定:

1、债的发生。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1)买卖契约。分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的买卖),赊卖(商业信用或者预付方式),必须订立书面的契约,取得官府的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2)租赁契约。对房屋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租房),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雇车)。

(3)租佃契约。按收成比例或者定额租。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以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位所取。

(4)典卖契约。称为“活卖”,保留回赎权。

(5)借贷契约。借是使用、贷是消费(贷款)。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报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规定出举不得还利息为本金,不得高利贷盘剥。

宋代的婚姻和继承。

1、婚姻法规。宋承唐律,“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实行“七出”“三不去”但是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2、户绝和继承。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立继(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命继(夫妻俱亡,命继从尊长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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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演练】

下列关于西周民事法规说法正确的是?

A .质是买卖奴隶等使用时间长的标的

B .剂是买卖兵器等使用较短的标的

C .纳采和问名等是婚姻必备条件

D .继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突破考点十三:成文法的公布和《法经》

铸刑书与铸刑鼎。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邓国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其意义在于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著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贼》。“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捕法》(追捕盗贼);《网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其他犯罪与刑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同时,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法经》说法错误的是?

A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著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奴隶成文法典。

B .《法经》共六篇:《盗》,《贼》。“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C .《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附则部分。

D .《法经》贯彻了法家“轻刑重罪”的法治理论。

突破考点十四: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2

注意:八议:以《周礼》“八辟”为依据,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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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突破训练】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著名法典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经》为六篇,其中作为总则的“具”放在开头第一篇。

B .《魏律》共20篇,被评价为“用精取宏”。

C .《晋律》在刑名外增加“法例律”,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 .《北齐律》首开“名例”,最早规定“官当”。

【答案】C

【解析】《晋律》是刑名+法例,《北齐律》才是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A 项,法经六篇,但是“具”是最后一篇。B 项,“用精取宏”是《北魏律》而不是《魏律》。

突破考点十五:死刑复奏和会审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经过秋审和朝审后,分四种情况:(1)情实,奏请执行;(2)缓绝,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减为流放、或充军、或再押监侯;(3)可矜,免于死刑,减为徒、流刑;(4)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突破训练】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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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 .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 .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 .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 .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突破考点十六:《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计分12篇,共30卷。至元代后,又称为《唐律疏议》。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因此其作用至重。其历史地位:(1)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2)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3)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4)立法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影响:朝鲜《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

【突破训练】

下列有关中国古代刑罚适用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 .秦朝对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实行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3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B .唐代区分了公、私罪,并规定公罪从重,私罪从轻。目的是打击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行为

C .化外人原则指的是:同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照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实习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处罚

D .明朝对盗贼及有关钱粮等事,较唐律处罚为轻;对谋反等犯罪则加重处罚。这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明刑弼教”这一立法思想在明朝的具体表征 突破考点十七:近代中国的宪法的历程

【突破训练】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A .《重大信条十九条》 B .《钦定宪法大纲》

C .《中华民国宪法》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突破考点十八: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渊源(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2、分类:公法与私法(不同对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适用范围);市民法与长官法(裁判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

注意:1、人法。(1)自然人。罗马法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人格发生变化为“人格减等”。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集合)和财团法人(财产)。(3)婚姻家庭法。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以家父权为基础。同时,婚姻有“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2、物法。(1)物权。(有形物和无形物)(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物权法定(2)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后期为“限定继承”。(3)债。发生原因有契约、私犯(侵权)、准契约和准私犯。分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诉讼法。公诉和私诉(民诉)。诉讼程序依次为“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突破训练】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 .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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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 .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突破考点十九:英美法的渊源

【突破训练】

关于英国的法律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衡平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B. 普通法的基本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C. 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普通法效力优先

D. 英国制定法所占比例较小,且其效力低于判例法

突破考点二十:宪法的含义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效力、程序)。(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是一切公民和组织的最高活动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它法律更加严格。

【突破训练】

关于宪法规范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A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确认性规范

B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义务性规范

C .宪法程序规范包括直接程序规范和间接程序规范两种

D .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权利性规范

突破考点二十一: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突破训练】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下列罢免我国人大代表符合选举法的是:

A .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 .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参加罢免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C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罢免

突破考点二十二:中国现行宪法修正案

【突破训练】

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我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宪法

B .经过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修正后,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应该认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C .2004年我国的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D .2004年修正案将“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突破考点二十三:人大代表

【突破训练】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 .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 .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突破考点二十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例题演练】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B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备案

C .某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D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自主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突破考点二十五: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例题演练】

下列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否则不能生效

B .中央各部门在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办事机构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突破考点二十六:两大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对比

【突破训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必须由特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A .行政长官 B .政府官员

C .立法会议员 D .法院法官

突破考点二十七: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突破训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 .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 .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 .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突破考点二十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考点精讲】

【突破训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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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突破考点二十九:卷一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得不记住的几个定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有(1)政治性(2)人民性 (3)科学性。(4)开放性。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5、“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即“三个至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

6、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第四次创新)

第一,毛泽东同志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第二,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第三,江泽民同志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第四,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人民民主。 (2)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4)权力制约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1)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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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

(1)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 【突破训练】

1、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B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C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D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突破考点三十: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与任职回避

【突破训练】

李某是某中级法院的院长,那么其妻子陈某不得同时担任哪些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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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下级法院的审判员

B 下级法院的庭长

C 同一法院的书记员

D 下级法院的副院长

突破考点三十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性质: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个是根据新《律师法》的界定,定位准确,非常重要。

2、双重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3、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1)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6、业务范围的限制: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如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职务回避: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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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请人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拥护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且品行良好。

B 、申请人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C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受地域的限制

D 、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期间,不得执业

突破考点三十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分类: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2、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注意: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5、变更程序: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6、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7、分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8、责任承担: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1)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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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合作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B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求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并且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C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D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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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突破系列课程之理论法学

突破考点一:法的本质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最初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和国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有形式主义,要公布,规范化等,表明与国家权力有密切联系,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体现国家意志。

(2)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意志。高度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3)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

【突破训练】

关于“法律是什么”或者“什么是法律”的问题,自古以来人们就有各种各样的争议。下列关于法的概念的说法,哪种是错误的?

A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B .所有的法的争议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C .法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这两个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二者是相互对立的,即在考虑权威性制定时是不能和社会实效相融合的,反之亦然

D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突破考点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属性,一般认为有以下六个:

【突破训练】

社会中有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点,下列关于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C .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

D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突破考点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注:法律规则(亦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A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B 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C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D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突破训练】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 .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 .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 .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它包含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大部分

B .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C .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来看,它是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D .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

突破考点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注意:法律规制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突破训练】

51.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 .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 .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 全有或全无" 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执法机关根据以上条款来处理“职业裸聊”的盈利行为。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 .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 .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突破考点五: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1、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原则、行政法规高于政府和部门规章原则。

2、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A 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B 特别法优先原则;C 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D 实体法优先原则;E 国际法优先原则;F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4、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A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B 经济特区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C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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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训练】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C .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D .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下列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 .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突破考点六: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A 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B 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C 权利和义务关系。

【突破训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至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将乙打成重伤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的法律关系

B .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甲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C .检察机关与甲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D .甲某和乙某因签订合同而形成的是双向法律关系

注意:A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B 存在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同时,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C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突破考点七:执法和司法

注意:中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中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原则。其内涵是:

A 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B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C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突破训练】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以下属于司法的是: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某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B .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

C .检察院对某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D .公安部门依法将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公民拘留

突破考点八: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要求: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正当的。对法律人来说,内部证成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在内部证成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楚地显示:到底什么样的前提需要从外部来加以证成,从而使那些可能仍然隐而不彰的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化。这样做,就提高了识别错误和批判错误的可能性。

小前提T2:x 携带硫酸,并将硫酸泼洒在一位女会计的脸上,然后抢走她的钱包。 结论C :x 应该被加重处罚

这个三段论之间缺少一个前提T ’,即硫酸是武器。这就要求法官或其他法律人在其法律决定中要着重论证该命题,而对该命题的论证就是一个外部证成。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另外,即使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得到一定的法的渊源和法律解释规范的支持,但是这个前提作为一个法律判断或结论不是从该前提所依赖的前提中逻辑地得出的,就是不正当或不合理的前提。总之,我们不能够将内部证成只理解为通常所谓的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与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包括了确立前提本身所要遵循的推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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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B .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C .外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

D .内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突破考点九: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A 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B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C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D 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

2、法律解释的重要内容

【突破训练】

冯某用仿真手枪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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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突破考点十: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自由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

【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法律与自由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 .从自然法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 .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突破考点十一:法与科学技术

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A 司法。司法过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B 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C 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D 法律方法论。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

(2)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A 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B 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的促进作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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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突破训练】

随着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克隆人”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克隆技术”进行立法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 .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 .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 .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突破考点十二:中国古代的民事规范

(一)西周的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买卖称“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等使用时间长的(强调质量),剂是买卖兵器等使用较短的(强调剂量)。由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2)借贷称“傅别”。傅是两份契约,别(分开)是各执一半。

(3)婚姻缔结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

(4)婚姻六礼:(为必要条件)纳采(提亲);问名;纳吉(定婚);纳征(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5)婚姻解除:“七出”。即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是“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即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与更三年丧,不去,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指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变的富裕。它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6)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要长妻长子)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二)宋代的民事规定:

1、债的发生。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1)买卖契约。分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的买卖),赊卖(商业信用或者预付方式),必须订立书面的契约,取得官府的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2)租赁契约。对房屋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租房),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雇车)。

(3)租佃契约。按收成比例或者定额租。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以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位所取。

(4)典卖契约。称为“活卖”,保留回赎权。

(5)借贷契约。借是使用、贷是消费(贷款)。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报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规定出举不得还利息为本金,不得高利贷盘剥。

宋代的婚姻和继承。

1、婚姻法规。宋承唐律,“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实行“七出”“三不去”但是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2、户绝和继承。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立继(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命继(夫妻俱亡,命继从尊长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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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演练】

下列关于西周民事法规说法正确的是?

A .质是买卖奴隶等使用时间长的标的

B .剂是买卖兵器等使用较短的标的

C .纳采和问名等是婚姻必备条件

D .继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突破考点十三:成文法的公布和《法经》

铸刑书与铸刑鼎。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邓国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其意义在于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著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贼》。“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捕法》(追捕盗贼);《网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其他犯罪与刑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同时,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法经》说法错误的是?

A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著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奴隶成文法典。

B .《法经》共六篇:《盗》,《贼》。“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C .《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附则部分。

D .《法经》贯彻了法家“轻刑重罪”的法治理论。

突破考点十四: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2

注意:八议:以《周礼》“八辟”为依据,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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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突破训练】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著名法典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经》为六篇,其中作为总则的“具”放在开头第一篇。

B .《魏律》共20篇,被评价为“用精取宏”。

C .《晋律》在刑名外增加“法例律”,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 .《北齐律》首开“名例”,最早规定“官当”。

【答案】C

【解析】《晋律》是刑名+法例,《北齐律》才是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A 项,法经六篇,但是“具”是最后一篇。B 项,“用精取宏”是《北魏律》而不是《魏律》。

突破考点十五:死刑复奏和会审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经过秋审和朝审后,分四种情况:(1)情实,奏请执行;(2)缓绝,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减为流放、或充军、或再押监侯;(3)可矜,免于死刑,减为徒、流刑;(4)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突破训练】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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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 .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 .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 .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 .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突破考点十六:《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计分12篇,共30卷。至元代后,又称为《唐律疏议》。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因此其作用至重。其历史地位:(1)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2)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3)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4)立法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影响:朝鲜《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

【突破训练】

下列有关中国古代刑罚适用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 .秦朝对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实行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3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B .唐代区分了公、私罪,并规定公罪从重,私罪从轻。目的是打击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行为

C .化外人原则指的是:同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照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实习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处罚

D .明朝对盗贼及有关钱粮等事,较唐律处罚为轻;对谋反等犯罪则加重处罚。这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明刑弼教”这一立法思想在明朝的具体表征 突破考点十七:近代中国的宪法的历程

【突破训练】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A .《重大信条十九条》 B .《钦定宪法大纲》

C .《中华民国宪法》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突破考点十八: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渊源(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2、分类:公法与私法(不同对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适用范围);市民法与长官法(裁判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

注意:1、人法。(1)自然人。罗马法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人格发生变化为“人格减等”。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集合)和财团法人(财产)。(3)婚姻家庭法。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以家父权为基础。同时,婚姻有“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2、物法。(1)物权。(有形物和无形物)(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物权法定(2)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后期为“限定继承”。(3)债。发生原因有契约、私犯(侵权)、准契约和准私犯。分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诉讼法。公诉和私诉(民诉)。诉讼程序依次为“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突破训练】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 .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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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 .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突破考点十九:英美法的渊源

【突破训练】

关于英国的法律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衡平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B. 普通法的基本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C. 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普通法效力优先

D. 英国制定法所占比例较小,且其效力低于判例法

突破考点二十:宪法的含义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效力、程序)。(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是一切公民和组织的最高活动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它法律更加严格。

【突破训练】

关于宪法规范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A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确认性规范

B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义务性规范

C .宪法程序规范包括直接程序规范和间接程序规范两种

D .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权利性规范

突破考点二十一: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突破训练】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下列罢免我国人大代表符合选举法的是:

A .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 .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参加罢免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C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罢免

突破考点二十二:中国现行宪法修正案

【突破训练】

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我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宪法

B .经过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修正后,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应该认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C .2004年我国的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D .2004年修正案将“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突破考点二十三:人大代表

【突破训练】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 .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 .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突破考点二十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例题演练】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B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备案

C .某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D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自主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突破考点二十五: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例题演练】

下列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否则不能生效

B .中央各部门在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办事机构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突破考点二十六:两大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对比

【突破训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必须由特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A .行政长官 B .政府官员

C .立法会议员 D .法院法官

突破考点二十七: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突破训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 .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 .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 .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突破考点二十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考点精讲】

【突破训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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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突破考点二十九:卷一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得不记住的几个定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有(1)政治性(2)人民性 (3)科学性。(4)开放性。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5、“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即“三个至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

6、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第四次创新)

第一,毛泽东同志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第二,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第三,江泽民同志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第四,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人民民主。 (2)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4)权力制约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1)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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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

(1)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 【突破训练】

1、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B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C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D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突破考点三十: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与任职回避

【突破训练】

李某是某中级法院的院长,那么其妻子陈某不得同时担任哪些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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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下级法院的审判员

B 下级法院的庭长

C 同一法院的书记员

D 下级法院的副院长

突破考点三十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性质: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个是根据新《律师法》的界定,定位准确,非常重要。

2、双重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3、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1)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6、业务范围的限制: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如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职务回避: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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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请人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拥护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且品行良好。

B 、申请人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C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受地域的限制

D 、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期间,不得执业

突破考点三十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分类: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2、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注意: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5、变更程序: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6、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7、分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8、责任承担: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1)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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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训练】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合作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B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求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并且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C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D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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