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一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结合《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我校学籍管理制度。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学籍信息的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变更,实施学籍核查、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本学籍管理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入学、注册
一 :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
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可保留其学籍。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 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2年入学的,应写为2012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
三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二章 考勤、评价
一 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二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休学、复学
一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教务主任处领取《西乡一中高中生 学申请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将所有手续交到教务处,并通过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批准。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二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并在网络上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生持教务主任出具的证明到相关年级由年级组长负责安排班级。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具体流程为:学生携带医院证明及学校统一印制的休学申请表,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年级组、年级主管领导依次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字,再由教务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学生携带签字后的申请书来教务处领取《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依次在学校办公室、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签字盖章,同时,网上的申报程序由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同步行进操作审核上报,完成后将医院诊断证明、休学申请书、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纸质学籍档案交回教务处存档保存)
(复学流程是学生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携带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自己复印留存的休学证明及个人申请书,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教务主任申请审核,在校长处审核签字 ,在校办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络上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批准。教务处根据学生情况开具学生年级报到证明,学生携带证明到年级组,由年级组安排相应班级报到。教务处年级干事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注: 鉴于目前部分休学生需要提前到校上学,可以按照下面流程操作。学生持提前到校上学申请和个人安全保证书到下届年级组提出申请,年级组签字同意后学生持所有材料到教务处由教务主任签字同意上报校长,经校长同意签字后,学生持证明材料到教务主任处登记,然后由下届年级组安排班级上课。任何个人不得私下乱接学生到校上课,一旦查出,由学校行政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退学
一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每天正常按照8学时计算)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学生未按时到校或者中途擅自离校达17天的被学校予以除名的;
三 鉴于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学生退学后班主任应当及时联系监护人来校在班主任处办理退学申请,该申请班主任应当及时上交到年级教务干事手中,由年级教务干事妥善保管。有些退学的学生没有按要求来学校办理正规退学手续,对于这些人,各年级组在学期结束前应及时清查出来并在全校公示,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的教务处,以便及时注销学籍。
四 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五章 转学、借读
一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学校任何人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或者转学手续不完备的学生。在手续未办理完结的情况下学生不得提前坐进教室。
二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出办理的流程依次为:学生携带学校统一印制的转学申请书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年级组依次在学生申请上签字后, 由教务主任签字,在校长处签字,学生携带经四人签字的申请书在教务处交回申请书领取《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入学校同意、盖章,然后在西乡一中校长处签字,在校办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络上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打印转学证明。教务处归档保存学生上交的转出手续。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入办理的流程依次为: 学生携带原学校出具的转学申请手续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校长申请转入,在校长处签字,在校办审核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络上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教务处及时变更学生学籍信息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务处年级干事归档保存学生的资料。教务主任开具年级报到证明,年级组具体安排学生班级。
外省学生转入我校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信息打印表,转学申请表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校长申请,在校长处签字,在校办审核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上学籍系统中添加学籍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务处归档保存学生上交的资料。教务主任开具
年级报到证明,年级组具体安排学生班级。在外省取得的统一考试成绩由省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转换。
我校学生转往外省的办理流程为:学生携带转学申请书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年级组依次在学生申请上签字后, 由教务主任签字,在校长处签字,学生携带经四人签字的申请书在教务处交回申请书领取《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在西乡一中校长处签字,在校办盖章,然后自己携带三份表格在西乡县教育局,汉中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然后将一份表格交回教务处,教务处打印学生的学籍基础信息交学生带走,教务处及时变更学生学籍信息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务处归档保存学生上交的资料 。
三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学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学籍号。学生转入时,由转出学校提供一套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
四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7),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五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学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
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目前我校未办理借读生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励 处分
一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如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三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七章 毕业 结业 肄业
一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具有普通高中学籍,按规定参加相关修习、考试、考核、修习获得144个学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二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后生效。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县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分别存档。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载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归档保存。
三 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
四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注: 鉴于目前部分学生要在高三时参军,学生提出保留学籍需学校颁发毕业证要求的,可以按照下面流程操作。学生及其监护人一同到校提交个人申请书,经班主任,年级组,政教处,教务处联合签字同意后上报校长,由校长同意后在校办签字盖章,将该申请书原件和准予参军证明复印件及其请长假证明,安全保证书保存在政教处,并且将以上四个证明复印件保留在教务处高三年级教务干事处,并且要提供高三一年两学期的学费缴费证明原件给教务处高三教务干事,高三教务干事在确认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在办理毕业证时分册造表上报校长,经校长同意方可办理毕业证。
第八章 学籍档案管理
一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分为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学籍管理档案。个人档案随学生流转,管理档案由学校长期保管。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等。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更新。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
学校教务处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
二 学生学籍是记载、评价学生高中阶段身心发展、学习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 学校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学籍管理老师负责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转出流程
学生转入流程
西乡一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结合《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我校学籍管理制度。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学籍信息的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变更,实施学籍核查、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本学籍管理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入学、注册
一 :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
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可保留其学籍。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 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2年入学的,应写为2012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
三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二章 考勤、评价
一 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二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休学、复学
一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教务主任处领取《西乡一中高中生 学申请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将所有手续交到教务处,并通过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批准。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二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并在网络上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生持教务主任出具的证明到相关年级由年级组长负责安排班级。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具体流程为:学生携带医院证明及学校统一印制的休学申请表,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年级组、年级主管领导依次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字,再由教务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学生携带签字后的申请书来教务处领取《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依次在学校办公室、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签字盖章,同时,网上的申报程序由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同步行进操作审核上报,完成后将医院诊断证明、休学申请书、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纸质学籍档案交回教务处存档保存)
(复学流程是学生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携带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自己复印留存的休学证明及个人申请书,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教务主任申请审核,在校长处审核签字 ,在校办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络上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批准。教务处根据学生情况开具学生年级报到证明,学生携带证明到年级组,由年级组安排相应班级报到。教务处年级干事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注: 鉴于目前部分休学生需要提前到校上学,可以按照下面流程操作。学生持提前到校上学申请和个人安全保证书到下届年级组提出申请,年级组签字同意后学生持所有材料到教务处由教务主任签字同意上报校长,经校长同意签字后,学生持证明材料到教务主任处登记,然后由下届年级组安排班级上课。任何个人不得私下乱接学生到校上课,一旦查出,由学校行政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退学
一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每天正常按照8学时计算)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学生未按时到校或者中途擅自离校达17天的被学校予以除名的;
三 鉴于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学生退学后班主任应当及时联系监护人来校在班主任处办理退学申请,该申请班主任应当及时上交到年级教务干事手中,由年级教务干事妥善保管。有些退学的学生没有按要求来学校办理正规退学手续,对于这些人,各年级组在学期结束前应及时清查出来并在全校公示,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的教务处,以便及时注销学籍。
四 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五章 转学、借读
一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学校任何人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或者转学手续不完备的学生。在手续未办理完结的情况下学生不得提前坐进教室。
二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出办理的流程依次为:学生携带学校统一印制的转学申请书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年级组依次在学生申请上签字后, 由教务主任签字,在校长处签字,学生携带经四人签字的申请书在教务处交回申请书领取《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入学校同意、盖章,然后在西乡一中校长处签字,在校办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络上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打印转学证明。教务处归档保存学生上交的转出手续。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入办理的流程依次为: 学生携带原学校出具的转学申请手续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校长申请转入,在校长处签字,在校办审核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络上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教务处及时变更学生学籍信息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务处年级干事归档保存学生的资料。教务主任开具年级报到证明,年级组具体安排学生班级。
外省学生转入我校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信息打印表,转学申请表在监护人陪同下向校长申请,在校长处签字,在校办审核盖章、并由学籍管理老师老师在网上学籍系统中添加学籍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务处归档保存学生上交的资料。教务主任开具
年级报到证明,年级组具体安排学生班级。在外省取得的统一考试成绩由省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转换。
我校学生转往外省的办理流程为:学生携带转学申请书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年级组依次在学生申请上签字后, 由教务主任签字,在校长处签字,学生携带经四人签字的申请书在教务处交回申请书领取《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在西乡一中校长处签字,在校办盖章,然后自己携带三份表格在西乡县教育局,汉中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然后将一份表格交回教务处,教务处打印学生的学籍基础信息交学生带走,教务处及时变更学生学籍信息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务处归档保存学生上交的资料 。
三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学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学籍号。学生转入时,由转出学校提供一套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
四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7),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五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学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
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目前我校未办理借读生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励 处分
一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如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三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七章 毕业 结业 肄业
一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具有普通高中学籍,按规定参加相关修习、考试、考核、修习获得144个学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二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后生效。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县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分别存档。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载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归档保存。
三 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
四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注: 鉴于目前部分学生要在高三时参军,学生提出保留学籍需学校颁发毕业证要求的,可以按照下面流程操作。学生及其监护人一同到校提交个人申请书,经班主任,年级组,政教处,教务处联合签字同意后上报校长,由校长同意后在校办签字盖章,将该申请书原件和准予参军证明复印件及其请长假证明,安全保证书保存在政教处,并且将以上四个证明复印件保留在教务处高三年级教务干事处,并且要提供高三一年两学期的学费缴费证明原件给教务处高三教务干事,高三教务干事在确认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在办理毕业证时分册造表上报校长,经校长同意方可办理毕业证。
第八章 学籍档案管理
一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分为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学籍管理档案。个人档案随学生流转,管理档案由学校长期保管。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留级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等。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更新。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
学校教务处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
二 学生学籍是记载、评价学生高中阶段身心发展、学习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 学校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学籍管理老师负责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转出流程
学生转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