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的通知》(京发改[2011]1060号)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20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峰谷时段划分情况如下:
工商业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
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
谷段8小时(23:00—7:00);
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峰谷时段划分为:每年采暖季低谷时段(21:00—6:00);
高峰时段(6:00—21: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的通知》(京发改[2011]1060号)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20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峰谷时段划分情况如下:
工商业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
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
谷段8小时(23:00—7:00);
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峰谷时段划分为:每年采暖季低谷时段(21:00—6:00);
高峰时段(6: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