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2002-07-01【生效日期】:2002-07-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邮政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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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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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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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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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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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第五章 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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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第六章 附则
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暂行) (2002年7月1日 国家邮政局)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促进邮政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邮政产品质量,加强邮政产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产品是指邮政部门运用通信手段,把用户交寄的邮件等实现空间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邮政处理设备和用品用具。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国家邮政局依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邮政通信质量产品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邮政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对邮政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批准的产品技术暂行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邮政产品,国家邮政局可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审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实施细则。 审查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发布通告。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科技处具体负责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承担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并经国家邮政局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
第三章 实施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质检机构应在每年9月31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建议表(见附件1),报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邮政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提出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质检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提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经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质量概况、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抽样方法、抽查企业名单和经费预算等。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应当持“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件2)和个人身份证件,从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从市场上抽取样品。并按抽样方法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质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检验,保证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科学,真实地出具检验报告(见附件3)。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检验结束后,质检机构应当及时将“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送交受检生产企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第四章 工作纪律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的企业应保守秘密。抽样不得事先通知受检单位,检测必须有详实的记录,保守企业技术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从事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人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劳务费。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邮政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不得拒绝国家邮政局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为抽查设置障碍。
第五章 问题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凡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邮政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按认可检验结果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应将“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5)交送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根据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反馈给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国家邮政局解决,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产品不合格,申请复检的所有经费由企业支付。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抽样或抽样后拒不送样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22"> 第二十二条 质检机构和受检企业应妥善保存抽样样品,保存时间直至企业确认检验结果为止。
第六章 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23">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24">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表
报送时间:__年__月__日 填报单位(盖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检查形式
实施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全国企业数
国有
集体
乡镇
个体
三资
合计
拟查企业数
经费预算(万元)
检查依据标准及编号
该产品质量状况简述
产品主要用途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承检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承检单位全称
所在地
审查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备注
说明: 1、此表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说明; 2、“检查形式”栏填写“统检”或“部门抽查”; 3、承检单位为非国家级或部质检中心时,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地方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时间及有效期。
附件2: 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根据国邮[200×] 号文中的监督抽查计划,我局委托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等 人,对你单位生产(经销)的________ 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请你们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谢谢合作。 (有效期___天)
此致
敬礼!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年 月 日
附件3:
NO:检验报告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 受检单位____________ 检验类别____________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NO: 共 页第1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检验类别
生产单位
抽样日期送
抽样地点
抽样 者送
样品数量
原编号或生产日期
实测数量
检验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专用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主检:检验结果 NO: 共 页第2页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测试结果
结论
备注
日期:
附件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概况
主要检测项目
检验结果
企业名称
抽样地点
产品名称及型号
备注
检测项目一栏中“+”为合格“-”为不合格“/”为该项不检测
附件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抽查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检验机构名称
对检验工作的评价
公正性
科学性
工作作风
廉政
评价结果请在相应栏中打“√”
好
较好
一般
差
文字说明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说明:评价的内容主要是你单位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抽样检验工作中是否公正、科学、以及工作作风、遵纪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好的或差的事例最好作出文字说明。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及时反馈给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科技处。 国家邮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邮政编码:100808 电话:66419742,66419748
【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2002-07-01【生效日期】:2002-07-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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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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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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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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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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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第五章 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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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第六章 附则
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暂行) (2002年7月1日 国家邮政局)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促进邮政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邮政产品质量,加强邮政产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产品是指邮政部门运用通信手段,把用户交寄的邮件等实现空间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邮政处理设备和用品用具。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国家邮政局依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邮政通信质量产品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邮政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对邮政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批准的产品技术暂行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邮政产品,国家邮政局可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审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实施细则。 审查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发布通告。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科技处具体负责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承担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并经国家邮政局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
第三章 实施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质检机构应在每年9月31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建议表(见附件1),报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邮政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提出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质检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提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经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质量概况、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抽样方法、抽查企业名单和经费预算等。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应当持“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件2)和个人身份证件,从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从市场上抽取样品。并按抽样方法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质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检验,保证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科学,真实地出具检验报告(见附件3)。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检验结束后,质检机构应当及时将“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送交受检生产企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第四章 工作纪律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的企业应保守秘密。抽样不得事先通知受检单位,检测必须有详实的记录,保守企业技术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从事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人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劳务费。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邮政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不得拒绝国家邮政局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为抽查设置障碍。
第五章 问题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凡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邮政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按认可检验结果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应将“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5)交送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根据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反馈给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由国家邮政局解决,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产品不合格,申请复检的所有经费由企业支付。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抽样或抽样后拒不送样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22"> 第二十二条 质检机构和受检企业应妥善保存抽样样品,保存时间直至企业确认检验结果为止。
第六章 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23">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24">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表
报送时间:__年__月__日 填报单位(盖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检查形式
实施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全国企业数
国有
集体
乡镇
个体
三资
合计
拟查企业数
经费预算(万元)
检查依据标准及编号
该产品质量状况简述
产品主要用途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承检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承检单位全称
所在地
审查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备注
说明: 1、此表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说明; 2、“检查形式”栏填写“统检”或“部门抽查”; 3、承检单位为非国家级或部质检中心时,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地方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时间及有效期。
附件2: 国家邮政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根据国邮[200×] 号文中的监督抽查计划,我局委托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等 人,对你单位生产(经销)的________ 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请你们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谢谢合作。 (有效期___天)
此致
敬礼!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年 月 日
附件3:
NO:检验报告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 受检单位____________ 检验类别____________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NO: 共 页第1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检验类别
生产单位
抽样日期送
抽样地点
抽样 者送
样品数量
原编号或生产日期
实测数量
检验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专用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主检:检验结果 NO: 共 页第2页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测试结果
结论
备注
日期:
附件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概况
主要检测项目
检验结果
企业名称
抽样地点
产品名称及型号
备注
检测项目一栏中“+”为合格“-”为不合格“/”为该项不检测
附件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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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检验机构名称
对检验工作的评价
公正性
科学性
工作作风
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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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较好
一般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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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说明:评价的内容主要是你单位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抽样检验工作中是否公正、科学、以及工作作风、遵纪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好的或差的事例最好作出文字说明。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内容较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及时反馈给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科技处。 国家邮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邮政编码:100808 电话:66419742,66419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