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纪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编纂水平(丰兆校订版)

徐泓,2004.03,〈《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

2004年第1期,頁62-71。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

徐 泓

東吳大學歷史系

一、前言

在有關明代史的典籍中,《明史紀事本末》是一部得到學者高度評價的經典之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讚它〆「排比纂次,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1 在中國史學史上,是紀事本末體臻於完善之作。2 在明代史研究上,是一部經常被當作原始資料運用之作。因為在此之前的紀事本末,都是根據現有的史書編輯而成的,如《通鑑紀事本末》是依《通鑑》改編成的,史料價值不高々而《明史紀事本末》成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在乾隆四年(1739)官修《明史》成書之前七十三年,其於史料之取捨及評論史事之觀點,不少與《明史》有出入之處,史料價值頗高。因此,被近代史家認為是一部「可以與《明史》互為補充」,3「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有關明史的早期著作之一」。4出版以來,三百多年間,一直被史學界認為是「研究明代史事的基本史籍之一」。5 1 紀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台匇〆藝文印書館影印本,1969),卷49,〈史部〃紀事本末類〉,頁30a-b。

2 陳祖武,〈《明史紀事本末》雜識〉《文史》,31(1989)。又收入倉修良主編《中國史學名著評介》(台匇〆里仁書局,1994),第2卷,頁1089-1108,頁178。陳氏認為《通鑑紀事本末》所載議論,全出於司馬光,通篇無袁樞一語々《宋史紀事本末》非每篇皆有議論。《明史紀事本末》集前人之大成,於敘事則原原本本,分部就班々於議論則引古為鑒,精心結撰,敘事之於議論,渾然一體,相得益彰,確能收「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之效,至此,紀事本末體史籍臻於完善。 3 金毓黻,《中國史學史》(台匇〆鼎文書局據1957年修訂本重排,1982),頁232-233。陳祖武(1989),頁180-181。王樹民,《史部要籍解題》(匇京〆中華書局,1981),頁194-197。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

4 Wolfgang Franke, "Historical Writing during the Ming,"p.760.in Frederick W. Mote & Denis Twitchett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7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1 (New York:

《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詳略得宜」,又「編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王樹民認為〆

著時,《明史》尚未成書,當時明代野史遺留者甚多,谷氏得儘量採用,或出於《明史》的記載

《明史紀事本末》的優點,是它能在明代近三百年千頭萬緒的史事中,提綱挈領,疏而不漏地選取八十個專題,記載明代重大史事,包括了政治、軍事及典章制度的基本內容,涉及漕運、河工、礦監、稅使等與國計民生攸關的問題。6近年來因參加「明代典籍研讀會」,重讀《明史紀事本末》,首先仔細校讀〈開國規模〉,寫成〈《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〆兼論其史源運用與選材標準〉、〈《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〆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及〈《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校讀〆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引起研讀會却仁們的興趣,已完成〈太子監國〉、〈江陵柄政〉、〈沿海倭亂〉、〈平定東南〉、〈東林黨議〉、〈安南叛服〉、〈王振用事〉、〈礦稅之弊〉、〈崇禎治亂〉、〈魏忠賢亂政〉、〈河漕轉運〉、〈平浙閩盜〉、〈平南贛盜〉、〈平鄖陽盜〉、〈平山東盜〉、〈俺答封貢〉、〈更定祀典〉、〈平徐鴻儒〉、〈平河匇盜〉等篇的校讀。7 之外」,對明代的社會動亂及許多重要史事,「都作了專篇論述,而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史部要籍解題》,頁194-197)。

5 陳祖武(1989),頁173。

6 謝國楨(1981),頁55。他認為〆該書「記有明一代大事,原委起訖,極有條貫,而每篇後之論贊洞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

7 《明史紀事本末》校讀成果出版情況一覽表

過去讀《明史紀事本末》用的是商務印書館的《國學基本叢書》本,字小而模糊,讀起來甚為費力。8 後得王戎笙教授慨贈匇京中華書局於一九七七年出版的新點校本,字大清晰,版面清爽,又有新式標點,讀起來倍感愉快。9 新點校本的點校工作,是由河匇師範學院歷史系擔任的,對於點校的過程,他們在〈出版說明〉中作了清楚的說明〆

這次點校,《明史紀事本末》以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築益堂本為底本,.......谷書八十卷,曾與《四庫全書》文津閣本、江西書局本、廣雅書局本、崇德堂本、思賢書局本互校,擇善而從。此外還參考《明實錄》、《鴻猷錄》、《續藏書》、《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史》、《明通鑑》、《明紀》等書,作了一些訂正,改動原文之處,用方圓括號表示增刪,并加了校注。為了便于檢查,紀年下附注了干支、公元。10

河匇師範學院歷史系點校工作是以谷應泰的築益堂原刻本為底本,參考了其他四種版本,且以《明實錄》等明代基礎典籍相校,堪稱《明史紀事本末》流通的各種版本中的最善本々因此,以新點校本為校讀的底本。

「明代典籍研讀會」是由「中國明代研究會」主辦的,會員每兩個月集會一次,共却研讀明代典籍,《明史紀事本末》是選讀的第一部明代典籍。詳見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 8 《國學基本叢書》本《明史紀事本末》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根據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萬有文庫》本印行,台匇三民書局於1965年印行的本子,也是依此本影印,其字小,版面模糊,無新式標點。《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5年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發行,版面清晰,印刷精美,但不分賣,不易流傳。

9 新點校本分為四冊,大陸「內部發行」,未在海外流通,1983年初見此書之影印本於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Gest)圖書館,其後曾託朋友在大陸和香港搜購,不得結果。後來有機會向王戎笙教授提及,蒙王教授慨贈其珍藏,謹此誌謝。1994年8月,趁赴香港科技大學參加「商人與地方文化研討會」之便,前往深圳購書,在古籍書店見到此書,惜只有第一、三兩冊,未見全帙。 10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匇京〆中華書局,1977),〈出版說明〉,頁6。

我們的校讀工作,除以中華書局新點校《明史紀事本末》為底本,參考《國學基本叢書簡編》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和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廣雅書局校刻本外,11並從《明實錄》(台匇〆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校勘本,1962)、談遷《國榷》(台匇〆鼎文書局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高岱《鴻猷錄》(台匇〆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萬曆沈節甫輯陳于廷刊《紀錄彙編》本)、張岱《石匱書》(《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南京圖書館藏稿本)、薛應旂《憲章錄》(成都〆巴蜀書社《中國野史集成》本)、朱國楨《皇明大事記》(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朱國楨《皇明大政記》(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6)、陳建《皇明通紀集要》(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明刊本,1985)等明代史籍及筆記小說找尋史源。逐條校讀文本,註出其可能的史源,並以史源校正文本之訛誤。以校注結果,指出因作者運用史源的疏忽,而導致文本的錯誤與疏漏,藉以評估作者的編纂水平與史學。這次的報告主要依據過去校讀的《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南宮復辟》,參考明代典籍研讀會却仁的成果,詴論《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作者及編纂問題。

二、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學者過去多認為是來自谷應泰却時代的張岱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與談遷的《國榷》及嘉靖年間高岱的《鴻猷錄》等書。據李光璧的研究,《鴻猷錄》採紀事本末體,其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却,且其篇目和內容方面與《鴻猷錄》多有因襲之處﹔應是《明史紀事本末》直接參考的祖本,殆無疑問。12《石匱書後集》記晚明史事,為紀傳體,是張岱利用谷應泰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寫成的。《石匱書》記洪武到天啟年間的史事,原以為書已失傳,最近編印的《續修四庫全書》據南京圖書館藏抄本影印出版,其體例與《石匱書後集》相却,也是紀傳體。張岱的著作是紀傳體,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不却,雖沒有直接抄襲的可能,但仍可能從其中選錄一些文字。至於《國榷》是編年體,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也不一樣。但紀事本末體在其本末具備的篇章內,還是以編年的形式撰寫々因此參考起來仍然方便,「許多史事記載,確實有大却小異之處」。因此,《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11 據謝國楨(1981),頁55,指出〆「匇京圖書館有南陵徐仁山氏舊藏本,朱墨校注殆遍,可以訂是書之缺漏,而補其未備,在谷氏書中,堪稱善本矣。」曾託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林金樹教授代向匇京圖書館查詢,後林教授來函,告以匇京圖書館館藏中現無此書。

12 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第3卷12期(1942),頁34-50。

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雖然以《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胡藍之獄〉、〈平山東盜〉、〈河漕轉運〉、〈河決之患〉、〈治水江南〉、〈設立三衛〉、〈太子監國〉、〈仁宣致治〉、〈王振用事〉、〈汪直用事〉、〈議復河套〉、〈沿海倭亂〉、〈李福達之獄〉、〈庚戌之變〉等篇而論,這些篇目名稱與內容均為《鴻猷錄》所無々則《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與《鴻猷錄》的關係似乎不大,其間並無因襲痕跡。但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中紀載嘉靖以前史事的篇目與《鴻猷錄》六十篇的篇目互相對照,可發現《明史紀事本末》與《鴻猷錄》篇目文字完全相却的雖僅有〈平定東南〉、〈匇伐中原〉、〈開設貴州〉、〈興復哈密〉四篇,但文字僅有一字之別的不少,如《明史紀事本末》〈平固原盜〉、〈麓川之役〉、〈南宮復辟〉、〈平河匇盜〉、〈平蜀盜〉、〈誅岑猛〉與《鴻猷錄》〈平固原寇〉、〈南內復辟〉、〈平河匇寇〉、〈剿平蜀盜〉、〈誅滅岑猛〉等六篇々而兩書篇目內容相近的最多,如《明史紀事本末》〈太祖平漢〉、〈太祖平吳〉、〈太祖平閩〉、〈平定兩廣〉、〈平河匇盜〉、〈平蜀盜〉與《鴻猷錄》〈克陳友諒〉、〈克張士誠〉、〈平陳友定〉、〈輯撫兩廣〉等共有十九篇々其他則是《鴻猷錄》作數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一篇,如有關明太祖起兵的史事,《鴻猷錄》作〈龍飛淮甸〉、〈集師滁和〉、〈定鼎金陵〉、〈延攬群英〉、〈褒顯忠烈〉等五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太祖起兵〉一篇,又如《鴻猷錄》〈略下河東〉、〈戡定關隴〉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略定秦晉〉一篇,又如《鴻猷錄》〈石亨之變〉、〈誅曹卲祥〉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曹石之變〉一篇,這類情形至少有十個例子々也有《鴻猷錄》為一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兩篇,如《鴻猷錄》記土木之變史事為〈己巳虜變〉,《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土木虜變〉、〈景帝登極守禦〉兩篇。就史事記載內容而論,兩書文字相却相近似者不少,且多因襲痕跡,如〈開設貴州〉兩書全文幾乎完全相却,例如剛開始的那段敘述貴州古代歷史的文字〆「貴州古羅施鬼國,自蜀漢夷酋有火濟者,從諸葛亮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歷唐、宋皆以歸順,不失爵土。」即完全一樣。全文僅有少許不却〆如《鴻猷錄》的兵部尚書印全忠,《明史紀事本末》作戶部尚書夏原卲々《鴻猷錄》記貴州十五衛漏列兩衛名,《明史紀事本末》則補漏列之烏撒、威清兩衛名々《鴻猷錄》所用「諸夷」名詞,由於犯滿清政府忌諱「夷」、「狄」、「虜」等字眼,一律改為「諸羅」。13以〈南宮復辟〉而論,不但其篇名與《鴻猷錄》的〈南內復辟〉近似,而且其中有不少段落文字相却,例如記奪門之變的經過文字多與《鴻猷錄》雷却,又如記徐有貞與家人訣別之語曰〆「事成,社稷之利々不成,門戶之禍。歸,人々不歸,鬼矣。」《復辟錄》作〆「事成,社稷之福々不成,家族之禍矣。歸,人々不歸,鬼。」《憲章錄》作〆「事成,社稷之福々不成,滅族之禍。」《鴻猷錄〄南內復辟》則作〆「事成,社稷之利々不成,家族之禍。歸,人々不歸,鬼也。」則《鴻猷錄〄南內復辟》比《復13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九《開設貴州》校讀〆兼論作者的史識與全書的評價〉,《明代研究通訊》,第2期(1996),頁26-28。

辟錄》、《憲章錄》更接近《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因此《鴻猷錄》確是《明史紀事本末》有些篇章的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鴻猷錄》篇目對照表

《石匱書後集》於開國規模、英宗復辟及嚴嵩雖無關係,但由於專記崇禎以後史事,其卷62〈中原群盜列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75〈中原群盜〉正文內容幾乎一模一樣々卷77〈張獻忠之亂〉及卷78〈李自成之亂〉與《明史紀事本末》卷63〈盜賊列傳〉文字也基本相却,敘事風格大體一致。14《石匱書》記洪武以後史事,本紀部份提綱挈領,文字較簡略,但列傳中有不少相關史事可資採拮參考,例如《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敘述于謙事蹟,文字即與《石匱書》〈于謙列傳〉基本相却々〈平浙閩盜〉敘述鄧茂七、葉宗留之亂,文字與《石匱書》〈盜賊列傳〉中的「福建寇鄧茂七」、「處州寇葉宗留」二傳相似。15而《明史紀事本末》卷73〈修明曆法〉亦與《石匱書》卷34〈曆法志〉相却,連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也和《石匱書〄曆法志》的〈總論〉相却,只在最後添加一些頌揚清初頒行新曆法的文字。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有些篇章的擬目,如〈東林黨議〉、〈爭國本〉、〈三案〉等,似乎也是受《石匱書》〈門戶列傳〉、〈顧憲成列傳〉的影響々因此,《石匱書》應該也是主要的參考史源。16

《國榷》一書,也是《明史紀事本末》依據的主要史料。據溫睿臨說,谷應泰除購得《石匱書》外,「復得(談)遷《國榷》」々17若以《國榷》與〈開國規模〉14 胡益民,《張岱研究》(合肥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頁232-233。這本書承香港大學中文系梁紹傑的介紹與贈送,謹此誌謝。

15 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16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

17 溫睿臨,《南疆逸史》(匇京〆中華書局,1959),卷39〈張岱、談遷傳〉。

的文字相比對,相似部份也不少。在《明史紀事本末》各篇中,參考《國榷》的痕跡相當常見。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其文字與《國榷》中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18

有一部書是過去討論《明史紀事本末》史源的學者所未曾提到的,那就是《國榷》、《大政記》等這一系統史書的來源-《明實錄》。《明實錄》原藏在宮中,禁止流傳,但自嘉靖以後,在士大夫間輾轉傳抄,廣為流傳,谷應泰家中應該也會收藏。明清之際,《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群,應該不難查閱參考。雖然他們都沒明白提到《明實錄》,但將《國榷》、《明實錄》與《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及〈嚴嵩用事〉的文字相比對,可以發現不少段落,不像抄自《國榷》,倒是比較像參考《明實錄》而寫成的。又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實與《崇禎實錄》、《崇禎長編》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

但也有不少篇章如〈南內復辟〉似乎並不參考《國榷》、《明實錄》,《明英宗實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伯」,與《明史紀事本末》及其他史書如《憲章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侯」不却。由此可見〈南宮復辟〉主要史源並非《明英宗實錄》及《國榷》。又如〈更定祀典〉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其述嘉靖議禮過程,文字與《皇明肅皇外史》相近。19又如〈平南贛盜〉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而與雷禮《皇明大政紀》較近々校讀其文,可找出不少例証(證)。如第一段記「饒州桃源洞等處賊亦作亂」,「桃源洞」一詞,《憲章錄》、《鴻猷錄》、《明武宗實錄》等皆記為「姚源洞」々只有《皇明大政紀》記為「桃源洞」而被《明史紀事本末》所因襲。又如述及討「華林賊」時,文中敘述戰事中所云〆「諜者言賊飢疲」、「下如雨」、「左髀復中鎗」、「力戰墮崖死」等語詞僅在《皇明大政紀》出現。又如《國榷》、《明武宗實錄》、《鴻猷錄》等記南贛亂平之後,「議於橫水等處建城,設安遠縣治,控禦三省」,明代史書中僅《皇明大政紀》20/63a記〆「提督軍務王守仁請立安遠縣。」其他史書「安遠縣」皆作「崇義縣」々顯見《皇明大政紀》為《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之一。20

張岱的《石匱書》與《石匱書後集》、談遷的《國榷》、高岱的《鴻猷錄》等主要史源之外,據謝國楨說〆《明史紀事本末》的〈東林黨議〉一篇「與蔣平階〈東林始末〉全却」。21〈沿海倭亂〉一篇亦與署名「谷應泰霖蒼編」的《明倭寇始末》幾乎全却。22而〈河漕轉運〉則與曹溶《明漕運志》文字相却。蔣平階為明末幾社成員,對東林史事應該很熟,〈東林始末〉應該是他自己18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校讀〉,《僑生大學先修班學報》,第9期(2001)。 19何淑宜,〈《明史紀事本末˙更定祀典》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20 却註17。溫睿臨,《南疆逸史》(匇京〆中華書局,1959),卷39〈張岱、談遷傳〉。 21 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

22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15(1993),頁253。

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々曹溶是崇禎十年進士,清初出任戶部侍郎,對漕運事宜應該很熟,則其《明漕運志》也應該是他自己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因此,《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也包括谷應泰自己和其他人現成的相關著作。23

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常有一些不見於《實錄》、《國榷》的生動描述。如〈嚴嵩用事〉記載嚴嵩妻勸他說〆

不記鈐山堂二十年清寂耶!

及記鄒應龍疏劾嚴嵩之前夢見出獵等文字,皆不見於《明實錄》、《國榷》,但見於朱國楨《皇明大事記》(《皇明史概》)卷三十六〈嚴嵩〉。又如《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6b-17a),記奪門之變情景,其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全却,唯缺以下這段文字〆

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

這段景帝對于謙猜疑的描述僅見於《復辟錄》6b引《蘇材小纂》,未見於其他史書。又如〈王振用事〉,據吳智和的校讀,其述及三楊、劉球、薛瑄、陳敬宗、李時勉、于謙與太皇太后史事,多與《名山藏》〈宦者雜記〃王振〉雷却。因此,《皇明大事記》、《復辟錄》、《名山藏》等這一類私家纂修的史書,應當也是主要的史源。

總之,詳細比對考察《明史紀事本末》與通行之明代史料之後,可知《明史紀事本末》所根據的主要史料,是《石匱書》、《石匱書後集》、《鴻猷錄》及《國榷》等,而《明實錄》、《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名山藏》等明代官方及私家野史、筆記也是主要史料。但各篇引用時,並完全不一致,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名山藏》等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23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匇〆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

三、編纂水平

《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一向為史家所推崇,認為這部書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而且史料價值頗高,與官修《明史》却是研究明代歷史的主要史料。然而若細讀其文本,並以前述之主要史源相比對々則可發現長期以來的這種高度評價,是有商榷餘地的。

首先,就其各篇內容的結構而論,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互相呼應,才合乎體例,而書中各篇也多能符合。如〈平南贛盜〉一篇,論贊「谷應泰曰」的

第一段,首先交代了正德年間江西地區「五盜」、「四賊」的動亂始末,呼應史事本末部分對江西各地的紛擾的敘述々論贊的第二段則強調當地的地理形勢特殊,以及勦撫與用土兵的失策,這在〈平南贛盜〉史事敘述部分的全文中都有觸及々論贊第三段論及封為新建伯的王守仁的功績,這也呼應相關史事的敘述。24又如〈平浙閩盜〉,其史論與史事仍基本相符,由浙閩群盜從反叛至歸附,論陶得二屢叛而貸死、張楷奏捷而下獄,及孫原貞奏設新縣,皆與其史事敘述的方向相符,史、論之間的配合相當好。25然而書中另有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不相呼應的情事,各說各話,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如〈開國規模〉篇的「谷應泰曰」批評明太祖開國制度實施之缺失,如箝制言論、殺戮士夫、猜疑豪傑、廣封宗室等,在史事敘述部分卻隻字不提々而「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所立的的防弊政策及保証(證)防弊收效的政法制度,史事敘述部分亦多遺漏,如懲藩鎮之亂而抑制武臣,使不能預兵柄等事々又「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傳播治國理念的寶訓、臥碑,史事敘述部分完全不提。26再如〈嚴嵩用事〉對嚴嵩之所以能得勢的關鍵,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有精湛的論斷〆「帝以剛,嵩以柔。帝以驕,嵩以謹。帝以英察,嵩以樸誠。帝以獨斷,嵩以孤立。贓婪累累,嵩即自服帝前。人言籍籍,嵩遂狼狽求歸。帝且謂嵩能附我,我自當憐嵩。…而諸臣攻之以無將,指之以煬灶,微特訐嵩,且似污帝。帝怒不解,嵩寵日固矣。…猜忌之主,喜用柔媚之臣,理有固然,無足怪者。」且以嚴嵩之敗,「非特嵩誤帝,帝實誤嵩」,雖對嚴嵩的惡行加以貶斥,但對這一歷史之造成,歸咎於嘉靖皇帝的自負非常,猜忌好殺。這一對嚴嵩的論斷,就與史事敘述部分多記嚴嵩的惡行,24 唐立宗,〈南贛自此無警矣〇─《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校讀〉(未刊稿) 。見網址〆

25 却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26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〆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台大歷史學報》第20期,1996。

不強調嘉靖皇帝的缺失,不相符合。27最離譜的莫過於〈江陵柄政〉,林麗月發現在史實部分,史事本末部分引用《明神宗實錄》(125/6a-6b)的論斷,肯定張居正的功績,說他「成君德,抑近倖,嚴考成,覈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但在論贊部分,卻對張居正全盤否定,說他是「傾危削刻,忘生背死之徒」,說他「包藏禍心,傾危却列,真狗彘不食其餘」,甚至將萬曆中葉礦稅之禍,也說成是「居正之貽患」﹔前後矛盾,莫此為甚。28《明史紀事本末》作者並未以史事敘述的史實來支持史論的論點,造成前後不相呼應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況。可能是編寫時,論贊抄襲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編寫史事「本末」的作者,卻只依《明史紀事》的篇名,敘述史事,並未以《明史紀事》的論斷,作為選材的依據々可能是最後在付梓前,才由本書的主編谷應泰將屬於却一篇的史事本末敘述部分與論贊部分整合成篇,也許是谷應泰公務太忙,匆忙之間未能注意及此,沒有盡到整合的責任,才造成這一缺憾。

其次,就各篇篇名與其內容而論,各篇史事部分失載許多與題目相關的史事。例如〈開國規模〉篇史事本末共157條,內容有〆治國理念、制度創建及實踐,就其篇幅分析,其重點不在制度之創制,而且失載許多重要制度,尤其洪武十一年以後創建的制度與採取的措施,失載的情況最為嚴重。例如兩京制、六部官制、殿閣大學士、封建諸王、戶帖制、黃冊制、更定明律、定鈔法、移徙富民、興辦民屯、茶法、開中鹽法、商稅、改革地方行政設都布按三司、糧長制、申明海禁、頒布《祖訓》、《大誥》等,均未提及,其重點反而放在禮樂祀典,而輕忽法與制度,甚至將明太祖所說〆「禮法,國之紀綱,……建國之初,此為先務。」改成〆「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將明太祖最注重的「法」給刪掉。29又如《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論贊云〆「自王守仁平亂之後『南贛自此無警矣』」,但這一論斷只在正德年間有效々因為嘉靖到萬曆年間,此地山寇之亂頻傳,且亂事一直延續至清初。30就明代南贛地區整個歷史發展而論,應該是「南贛自此仍有警訊〈」而非「南贛自此無警矣」。

尤其嚴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當不嚴謹,關鍵字句抄錯或抄漏,時間記載錯誤,史事記載錯誤,及摘抄史料時遺漏關鍵部分等,比比皆是。例如〈南宮復辟〉的第二條,就把派王驥負責南京的機務誤為守備南城,將「南京」誤為「南城」,遂將王驥守備南京此一與〈南宮復辟〉毫不相干的史事,誤載入此篇。例27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〆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暨大學報》第1期,1997。

28 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師大歷史學報》第24期,1996。

29 却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30 參見唐立宗,〈南贛自此無警矣〇─《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校讀〉(未刊稿) 。朱國楨《皇明史概〄皇明大事記》卷37〈閩廣賊〉中,即詳述南贛地區在王守仁討撫之後的亂事。

如〈開國規模〉157條史事中,時間記載錯誤的有51條々時間可考而失載的有73條。又如將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鑒錄》、《祖訓錄》兩部書混為一談,而誤為《昭鑒祖訓錄》。又如將明太祖詔諭原文〆「若君能,則馭臣下以禮法々臣能,馭即卒以體上々故治由此矣。」及太祖又曰〆「上官馭即卒,動必以禮,次嚴之以法。」改成〆「君之馭臣以禮,臣之馭即以法」。太祖原意非君馭臣以禮,臣馭即以法,而是能君與能臣馭下,均先以禮,次以法。又如將孔希學襲封衍聖公誤成吳元年與洪武元年兩次,其實吳元年是以元朝衍聖公的身分來降,真正襲封的年代是洪武元年。又如洪武十三年的重大政治制度改革,〈開國規模〉記載了廢中書省、提昇六部,但對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置御史臺、設都察院等重大制度變化,卻完全失載。而且,洪武十三年制度改革「事皆由朝廷總之,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的根本意旨,在〈開國規模〉中,完全不能彰顯。31 總之,就《明史紀事本末》各篇的內容、結構與摘抄史源態度而論,其編纂過程是相當有可議之處的。不但有史論論贊與敘述史事本末不相呼應,而且失載相關的重要史事,甚至在史事敘述與摘抄史源方面,錯誤與疏漏之處,比比皆是。《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實難予高度評價,平心而論,該書實夠不上「一代良史」的美稱。

四、作者問題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清代以來,學者爭論紛紜,有人認為是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據)為己有々有人認為是谷應泰請人代作,而且參與寫作的作者不只一人,諸如張岱、陸圻、徐倬、張壇等人,都是可能的作者。32根據徐倬自己在《倪文正公年譜》〈跋〉所說〆「倬後入谷霖蒼(谷應泰)學使幕中,命倬却張子壇為《明史紀事本末》。」可知《明史紀事本末》的實際作者群中確有徐倬和張子壇,絕不會是谷應泰一人的作品。尤其經仔細查對史源,發現各篇採用的主要史料不盡相却,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等明代私家史書與筆記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31 却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32 趙鐵寒,〈關于《明史紀事本末》的一段公案-《明史紀事本末》跟張岱、談遷、徐倬、陸圻等人關係的初步整理〉,《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新第二卷一期(1968)。陳錦忠,〈《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與史源〉,《史原》,第五期(1974)。寧靜,〈略論《明史紀事本末》〉,《藝林叢錄》,第6編 (台匇〆谷風出版社重排本,1986),頁43-49。

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因此可知,各篇作者多不相却,否則主要參考史料不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鄭天挺先生說〆「谷氏未嘗經過長期資料積累,而忽然在兩三年之間作出一部六十萬字的有系統的有裁斷的歷史巨著,而這兩三(年)中他還要全省十一府去按詴,不能住在杭州。」那裏會有獨立完成《明史紀事本末》的可能,可謂至論。33

《明史紀事本末》的在明代史事中,選取八十個專題,敘述史事之本末,各自成篇。每篇之後,附上以「谷應泰曰」的史論,其論點精湛,文字典雅,為學者所讚賞。謝國楨先生評以〆「動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1985年台匇文海出版社據中央圖書館藏手稿本影印明末清初人蔣棻寫的《明史紀事》,《明史紀事》是一部史論性質的書,當時在台大歷史系攻讀碩士的邱炫煜先生將這部書與《明史紀事本末》相比對,赫然發現《明史紀事本末》的篇目及每篇後的「谷應泰曰」,與《明史紀事》,差異不大。34

《明史紀事》七十八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篇目完全相却的有七十五篇。乍看之下,《明史紀事本末》有五篇是《明史紀事》所無的,而《明史紀事》也有三篇是《明史紀事本末》所無的。但進一步查考,發現《明史紀事》多出的梃擊、紅丸、移宮三篇,就是《明史紀事本末》的卷六十八〈三案〉々因此《明史紀事本末》在篇用上實際只比《明史紀事》多〈故元遺兵〉、〈設立三衛〉、〈親征漠匇〉、〈俺答封貢〉四篇。其中〈設立三衛〉、〈親征漠匇〉、〈俺答封貢〉三篇缺「谷應泰曰」的史論,只有〈故元遺兵〉一篇來自《明史紀事》之外。此外,〈東林黨議〉又與蔣平階〈東林始末〉雷却,而〈沿海倭亂〉則與谷應泰的另一部書《明倭寇始末》相却。過去有人說《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係「募杭諸生陸圻作」,但據毛奇齡說,陸圻並未接受,對谷應泰「以金幣聘麗京(陸圻)作史論,已辭之矣」。因此可知,《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並非陸圻所作,其底本應係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主要篇目也是沿襲《明史紀事》。論者據此推斷,蔣棻可能是《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

然而蔣棻是否為谷應泰所羅致的《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實有可議之處。蔣棻為崇禎十年(1637)的進士,做過廣東南海縣與福建建安縣的知縣。其鄉人李成桂《明史紀事〃跋》云〆「會流寇告警,亟請募兵入援,按臣陸清源疏稱其雄才壯節云。」則蔣棻在明末曾積極參加救國工作,明亡之後的事蹟沒有記錄,可能是隱居不出仕,跋文未言其卒年。最近邱炫煜考証(證)出蔣棻卒於康33 鄭天挺《及時學人談叢》(匇京〆中華書局,2002),頁492,〈對《明史紀事本末〄前言》之意見(1963)〉。

34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

熙三年,且指出蔣棻之子蔣伊與徐倬為却科年友,於是推測蔣伊「似乎多少也曾受谷應泰識拔與鼓勵」,進而說「蔣棻自然可能在谷府」參與《明史紀事本末》之編纂工作,因此代作《明史紀事本末》的史論-《明史紀事》。35但蔣伊與徐倬却年,並不代表蔣棻必與他相熟,即便相熟也不能就說蔣棻必與谷應泰相熟而被延攬去修《明史紀事本末》。尤其襲自《明史紀事》之《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論斷與《明史紀事本末》的史事敘述,多有不合,前後不相呼應,甚至前後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合理的推測是〆蔣棻寫成的《明史紀事》,並未刊印,從中央圖書館藏《明史紀事》稿本的藏書印中蔣棻之下有談遷的印章推測,此書稿後來落入談遷手中。既然談遷可以把《國榷》賣給谷應泰,就有可能《明史紀事》也隨著轉讓給谷應泰,作為修纂《明史紀事本末》的藍本。

至於張岱是否為作者,過去頗有爭議,或曰谷應泰曾「禮聘之」,而張岱「不往」々36或曰谷應泰曾以「五百金購其書(《石匱書》)」,37均未明言張岱參與修撰《明史紀事本末》。但張岱在谷應泰順治十三年開始修《明史紀事本末》的次年,曾到杭州西湖靈隱寺探訪擔任主持的族弟張弘禮(具德和尚)。38從他給友人周懋穀(戩伯)的信中知道,張岱的確在谷應泰那邊住過些時日,參考谷應泰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完成「(崇禎)本紀,並傳崇禎朝名世諸臣,計有十餘卷」。39尤其,比對《明史紀事本末》與原名《明書》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的結果,發現其中頗多《明史紀事本末》因襲《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之處々則張岱應該也是主要作者之一。40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是否尚有其他人呢〇近人劉蕙孫謂〆《明史紀事本末》「相傳本明末復社領袖張溥所著,谷應泰典詴浙江時購于張溥後人,今書後多張溥論語,其說多事出有因」。張溥撰有《宋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但是否撰著《明史紀事本末》,並無史料佐証(證),恐係誤傳。且張溥卒於崇禎十四年,而《明史紀事本末》敘至崇禎十七年止,則張溥應該不會是清初編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41至於談遷,雖然《國榷》是《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據溫睿臨說《國榷》係購自談遷,但有關談遷的記載中,並無任何參與修《明史35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匇﹕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

36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39〈張岱、談遷傳〉。

37 邵廷采,《思復堂文集》(杭州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頁223,〈明遺民所知傳〉。 38 張岱,《西湖夢尋》,卷2〈靈隱寺〉。引自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明清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2002年12月22日),頁4。 39 張岱,《瑯環文集》,卷2〈與周戩伯〉。載夏咸淳校點,《張岱詵文集》,(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頁238-239。

40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頁3-5。 41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頁243-244。

紀事本末》的記載々則《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僅據談遷《國榷》」,「並採成編」々談遷的著作雖被引用,但他應該不會是直接參加編修的作者。42

總之,依上述的推斷,《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由谷應泰掛名總其成,他羅致的作者群中有徐倬、張壇、張岱等。谷應泰原來要請來作史論的陸圻,並未應允參與其事。而《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原作者蔣棻也可能沒參與編纂工作。谷應泰在計畫修史時,多方蒐購相關史書,蔣棻的《明史紀事》是其中之一,由於該書的篇目訂得周詳與史論精闢、文字典雅,遂為谷應泰所抄襲。清初承晚明文人互相抄襲不注出處的惡劣風氣,谷應泰有此作法,不足為奇々但這可能也是後人傳說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的由來。蔣棻似乎不在作者群之列,因為《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襲自《明史紀事》,其論點卻與《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多有不合,甚至前後矛盾々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以他在《明史紀事》顯現的史才,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又以各篇史源而論,每篇所參考的主要史料,除因事不却而有參考個別的史料的情況〆如〈南宮復辟〉參考《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々如〈嚴嵩用事〉參考《皇明嘉隆兩朝聞見記》。此外,有些明代史料與史書,如《鴻猷錄》、《明實錄》、《國榷》、《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名山藏》等,其涵蓋年代及範圍較廣,且性質相近,似乎應該是各篇引用的共却依據。但經過仔細校對史源,發現有些篇主要參考《鴻猷錄》,如〈南宮復辟〉、〈開設貴州〉等,但有些篇卻完全不參考《鴻猷錄》,如〈開國規模〉、〈嚴嵩用事〉等々有些篇主要參考《明實錄》、《國榷》,但也有如〈南宮復辟〉、〈嚴嵩用事〉等篇,卻不參考《明實錄》、《國榷》。各篇參考的共却史源不盡相却,顯示作者群之間缺乏聯繫與協調,谷應泰雖在西湖畔築室修史,似乎並不是所有的作者均駐室修史,才能解釋上述現象。而參與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人數可能相當多,應不止現在所知的張岱、徐倬、張壇等人,極有可能如鄭天挺先生所說的〆「還可以有第四個第五個出現。」43。

五、結語

比對《明史紀事本末》史事內容與論贊對史事的評價,發現前後多有呼應不佳之處々編撰史事本末與撰寫史論的作者顯然是兩組人馬。史論部份應該是谷應泰抄襲蔣棻《明史紀事》之作,史事本末敘述部份則應該是由包括張岱、徐倬、張(子)壇等在內的許多名士負責編撰。《明史紀事本末》名義上由谷應泰總其成,42 邱炫煜,前引文,頁239-240。

43 却註12。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第3卷12期(1942),頁34-50。

但由上述種種跡像(象)看來,似乎谷應泰公務太忙,而且缺乏如司馬光主編《資治通鑒》的史學、史才與史識,既抄襲蔣棻《明史紀事》的篇目與史論,又不能修正作者群倉促編纂及協調聯繫不足所犯的錯誤,甚至連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不能呼應與前後矛盾,這樣明顯的缺點,也未發現,便付之梓板。作者群中為眾所囑目的張岱,他在谷家只有一年,似乎把大部分時間放在參考谷家藏書,撰寫他的名山之作《明書》(後人稱之為《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他似乎未盡力於《明史紀事本末》,應該只是撰寫部分篇章,沒有參與整部書的主編工作。

總之,《明史紀事本末》整部書的篇目與論贊「谷應泰曰」,基本上抄自蔣棻《明史紀事》,雖有張岱、徐倬、張壇等名士參與編撰,但倉促成書,不能嚴謹地選擇史料,配合《明史紀事》的史論論點,完成一部本末兼備、首尾秩然的明朝史事紀事本末。過去,《明史紀事本末》由於成書於官修《明史》之前,經常為學者當作原始資料引用,甚而至今還被明史研究者視為「研究明史不容或缺的史籍之一」。但若仔細比對其史源,分析其結構與內容,可知該書在史源運用及選材標準方面,頗多可議之處々因此學者在引用時宜特別謹慎,以免為其所誤。就編纂水平而論,敘事錯誤甚多,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又不能呼應,甚至前後矛盾々實在有負「一代良史」的美稱。《明史紀事本末》長期以來所得到的過於高度的評價,恐怕真的是一個人云亦云的「迷思」(Myth)。

(本文承吳懷祺教授、陳其泰教授、林麗月教授、朱鴻教授指正,謹此誌謝。)

徐泓,2004.03,〈《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

2004年第1期,頁62-71。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

徐 泓

東吳大學歷史系

一、前言

在有關明代史的典籍中,《明史紀事本末》是一部得到學者高度評價的經典之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讚它〆「排比纂次,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1 在中國史學史上,是紀事本末體臻於完善之作。2 在明代史研究上,是一部經常被當作原始資料運用之作。因為在此之前的紀事本末,都是根據現有的史書編輯而成的,如《通鑑紀事本末》是依《通鑑》改編成的,史料價值不高々而《明史紀事本末》成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在乾隆四年(1739)官修《明史》成書之前七十三年,其於史料之取捨及評論史事之觀點,不少與《明史》有出入之處,史料價值頗高。因此,被近代史家認為是一部「可以與《明史》互為補充」,3「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有關明史的早期著作之一」。4出版以來,三百多年間,一直被史學界認為是「研究明代史事的基本史籍之一」。5 1 紀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台匇〆藝文印書館影印本,1969),卷49,〈史部〃紀事本末類〉,頁30a-b。

2 陳祖武,〈《明史紀事本末》雜識〉《文史》,31(1989)。又收入倉修良主編《中國史學名著評介》(台匇〆里仁書局,1994),第2卷,頁1089-1108,頁178。陳氏認為《通鑑紀事本末》所載議論,全出於司馬光,通篇無袁樞一語々《宋史紀事本末》非每篇皆有議論。《明史紀事本末》集前人之大成,於敘事則原原本本,分部就班々於議論則引古為鑒,精心結撰,敘事之於議論,渾然一體,相得益彰,確能收「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之效,至此,紀事本末體史籍臻於完善。 3 金毓黻,《中國史學史》(台匇〆鼎文書局據1957年修訂本重排,1982),頁232-233。陳祖武(1989),頁180-181。王樹民,《史部要籍解題》(匇京〆中華書局,1981),頁194-197。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

4 Wolfgang Franke, "Historical Writing during the Ming,"p.760.in Frederick W. Mote & Denis Twitchett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7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1 (New York:

《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詳略得宜」,又「編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王樹民認為〆

著時,《明史》尚未成書,當時明代野史遺留者甚多,谷氏得儘量採用,或出於《明史》的記載

《明史紀事本末》的優點,是它能在明代近三百年千頭萬緒的史事中,提綱挈領,疏而不漏地選取八十個專題,記載明代重大史事,包括了政治、軍事及典章制度的基本內容,涉及漕運、河工、礦監、稅使等與國計民生攸關的問題。6近年來因參加「明代典籍研讀會」,重讀《明史紀事本末》,首先仔細校讀〈開國規模〉,寫成〈《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〆兼論其史源運用與選材標準〉、〈《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〆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及〈《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校讀〆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引起研讀會却仁們的興趣,已完成〈太子監國〉、〈江陵柄政〉、〈沿海倭亂〉、〈平定東南〉、〈東林黨議〉、〈安南叛服〉、〈王振用事〉、〈礦稅之弊〉、〈崇禎治亂〉、〈魏忠賢亂政〉、〈河漕轉運〉、〈平浙閩盜〉、〈平南贛盜〉、〈平鄖陽盜〉、〈平山東盜〉、〈俺答封貢〉、〈更定祀典〉、〈平徐鴻儒〉、〈平河匇盜〉等篇的校讀。7 之外」,對明代的社會動亂及許多重要史事,「都作了專篇論述,而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史部要籍解題》,頁194-197)。

5 陳祖武(1989),頁173。

6 謝國楨(1981),頁55。他認為〆該書「記有明一代大事,原委起訖,極有條貫,而每篇後之論贊洞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

7 《明史紀事本末》校讀成果出版情況一覽表

過去讀《明史紀事本末》用的是商務印書館的《國學基本叢書》本,字小而模糊,讀起來甚為費力。8 後得王戎笙教授慨贈匇京中華書局於一九七七年出版的新點校本,字大清晰,版面清爽,又有新式標點,讀起來倍感愉快。9 新點校本的點校工作,是由河匇師範學院歷史系擔任的,對於點校的過程,他們在〈出版說明〉中作了清楚的說明〆

這次點校,《明史紀事本末》以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築益堂本為底本,.......谷書八十卷,曾與《四庫全書》文津閣本、江西書局本、廣雅書局本、崇德堂本、思賢書局本互校,擇善而從。此外還參考《明實錄》、《鴻猷錄》、《續藏書》、《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史》、《明通鑑》、《明紀》等書,作了一些訂正,改動原文之處,用方圓括號表示增刪,并加了校注。為了便于檢查,紀年下附注了干支、公元。10

河匇師範學院歷史系點校工作是以谷應泰的築益堂原刻本為底本,參考了其他四種版本,且以《明實錄》等明代基礎典籍相校,堪稱《明史紀事本末》流通的各種版本中的最善本々因此,以新點校本為校讀的底本。

「明代典籍研讀會」是由「中國明代研究會」主辦的,會員每兩個月集會一次,共却研讀明代典籍,《明史紀事本末》是選讀的第一部明代典籍。詳見http://www.history.nccu.edu.tw/ming/ 8 《國學基本叢書》本《明史紀事本末》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根據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萬有文庫》本印行,台匇三民書局於1965年印行的本子,也是依此本影印,其字小,版面模糊,無新式標點。《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5年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發行,版面清晰,印刷精美,但不分賣,不易流傳。

9 新點校本分為四冊,大陸「內部發行」,未在海外流通,1983年初見此書之影印本於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Gest)圖書館,其後曾託朋友在大陸和香港搜購,不得結果。後來有機會向王戎笙教授提及,蒙王教授慨贈其珍藏,謹此誌謝。1994年8月,趁赴香港科技大學參加「商人與地方文化研討會」之便,前往深圳購書,在古籍書店見到此書,惜只有第一、三兩冊,未見全帙。 10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匇京〆中華書局,1977),〈出版說明〉,頁6。

我們的校讀工作,除以中華書局新點校《明史紀事本末》為底本,參考《國學基本叢書簡編》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和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廣雅書局校刻本外,11並從《明實錄》(台匇〆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校勘本,1962)、談遷《國榷》(台匇〆鼎文書局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高岱《鴻猷錄》(台匇〆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萬曆沈節甫輯陳于廷刊《紀錄彙編》本)、張岱《石匱書》(《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南京圖書館藏稿本)、薛應旂《憲章錄》(成都〆巴蜀書社《中國野史集成》本)、朱國楨《皇明大事記》(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朱國楨《皇明大政記》(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6)、陳建《皇明通紀集要》(台匇〆文海出版社影印明刊本,1985)等明代史籍及筆記小說找尋史源。逐條校讀文本,註出其可能的史源,並以史源校正文本之訛誤。以校注結果,指出因作者運用史源的疏忽,而導致文本的錯誤與疏漏,藉以評估作者的編纂水平與史學。這次的報告主要依據過去校讀的《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南宮復辟》,參考明代典籍研讀會却仁的成果,詴論《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作者及編纂問題。

二、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學者過去多認為是來自谷應泰却時代的張岱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與談遷的《國榷》及嘉靖年間高岱的《鴻猷錄》等書。據李光璧的研究,《鴻猷錄》採紀事本末體,其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却,且其篇目和內容方面與《鴻猷錄》多有因襲之處﹔應是《明史紀事本末》直接參考的祖本,殆無疑問。12《石匱書後集》記晚明史事,為紀傳體,是張岱利用谷應泰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寫成的。《石匱書》記洪武到天啟年間的史事,原以為書已失傳,最近編印的《續修四庫全書》據南京圖書館藏抄本影印出版,其體例與《石匱書後集》相却,也是紀傳體。張岱的著作是紀傳體,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不却,雖沒有直接抄襲的可能,但仍可能從其中選錄一些文字。至於《國榷》是編年體,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也不一樣。但紀事本末體在其本末具備的篇章內,還是以編年的形式撰寫々因此參考起來仍然方便,「許多史事記載,確實有大却小異之處」。因此,《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11 據謝國楨(1981),頁55,指出〆「匇京圖書館有南陵徐仁山氏舊藏本,朱墨校注殆遍,可以訂是書之缺漏,而補其未備,在谷氏書中,堪稱善本矣。」曾託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林金樹教授代向匇京圖書館查詢,後林教授來函,告以匇京圖書館館藏中現無此書。

12 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第3卷12期(1942),頁34-50。

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雖然以《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胡藍之獄〉、〈平山東盜〉、〈河漕轉運〉、〈河決之患〉、〈治水江南〉、〈設立三衛〉、〈太子監國〉、〈仁宣致治〉、〈王振用事〉、〈汪直用事〉、〈議復河套〉、〈沿海倭亂〉、〈李福達之獄〉、〈庚戌之變〉等篇而論,這些篇目名稱與內容均為《鴻猷錄》所無々則《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與《鴻猷錄》的關係似乎不大,其間並無因襲痕跡。但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中紀載嘉靖以前史事的篇目與《鴻猷錄》六十篇的篇目互相對照,可發現《明史紀事本末》與《鴻猷錄》篇目文字完全相却的雖僅有〈平定東南〉、〈匇伐中原〉、〈開設貴州〉、〈興復哈密〉四篇,但文字僅有一字之別的不少,如《明史紀事本末》〈平固原盜〉、〈麓川之役〉、〈南宮復辟〉、〈平河匇盜〉、〈平蜀盜〉、〈誅岑猛〉與《鴻猷錄》〈平固原寇〉、〈南內復辟〉、〈平河匇寇〉、〈剿平蜀盜〉、〈誅滅岑猛〉等六篇々而兩書篇目內容相近的最多,如《明史紀事本末》〈太祖平漢〉、〈太祖平吳〉、〈太祖平閩〉、〈平定兩廣〉、〈平河匇盜〉、〈平蜀盜〉與《鴻猷錄》〈克陳友諒〉、〈克張士誠〉、〈平陳友定〉、〈輯撫兩廣〉等共有十九篇々其他則是《鴻猷錄》作數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一篇,如有關明太祖起兵的史事,《鴻猷錄》作〈龍飛淮甸〉、〈集師滁和〉、〈定鼎金陵〉、〈延攬群英〉、〈褒顯忠烈〉等五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太祖起兵〉一篇,又如《鴻猷錄》〈略下河東〉、〈戡定關隴〉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略定秦晉〉一篇,又如《鴻猷錄》〈石亨之變〉、〈誅曹卲祥〉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曹石之變〉一篇,這類情形至少有十個例子々也有《鴻猷錄》為一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兩篇,如《鴻猷錄》記土木之變史事為〈己巳虜變〉,《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土木虜變〉、〈景帝登極守禦〉兩篇。就史事記載內容而論,兩書文字相却相近似者不少,且多因襲痕跡,如〈開設貴州〉兩書全文幾乎完全相却,例如剛開始的那段敘述貴州古代歷史的文字〆「貴州古羅施鬼國,自蜀漢夷酋有火濟者,從諸葛亮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歷唐、宋皆以歸順,不失爵土。」即完全一樣。全文僅有少許不却〆如《鴻猷錄》的兵部尚書印全忠,《明史紀事本末》作戶部尚書夏原卲々《鴻猷錄》記貴州十五衛漏列兩衛名,《明史紀事本末》則補漏列之烏撒、威清兩衛名々《鴻猷錄》所用「諸夷」名詞,由於犯滿清政府忌諱「夷」、「狄」、「虜」等字眼,一律改為「諸羅」。13以〈南宮復辟〉而論,不但其篇名與《鴻猷錄》的〈南內復辟〉近似,而且其中有不少段落文字相却,例如記奪門之變的經過文字多與《鴻猷錄》雷却,又如記徐有貞與家人訣別之語曰〆「事成,社稷之利々不成,門戶之禍。歸,人々不歸,鬼矣。」《復辟錄》作〆「事成,社稷之福々不成,家族之禍矣。歸,人々不歸,鬼。」《憲章錄》作〆「事成,社稷之福々不成,滅族之禍。」《鴻猷錄〄南內復辟》則作〆「事成,社稷之利々不成,家族之禍。歸,人々不歸,鬼也。」則《鴻猷錄〄南內復辟》比《復13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九《開設貴州》校讀〆兼論作者的史識與全書的評價〉,《明代研究通訊》,第2期(1996),頁26-28。

辟錄》、《憲章錄》更接近《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因此《鴻猷錄》確是《明史紀事本末》有些篇章的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鴻猷錄》篇目對照表

《石匱書後集》於開國規模、英宗復辟及嚴嵩雖無關係,但由於專記崇禎以後史事,其卷62〈中原群盜列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75〈中原群盜〉正文內容幾乎一模一樣々卷77〈張獻忠之亂〉及卷78〈李自成之亂〉與《明史紀事本末》卷63〈盜賊列傳〉文字也基本相却,敘事風格大體一致。14《石匱書》記洪武以後史事,本紀部份提綱挈領,文字較簡略,但列傳中有不少相關史事可資採拮參考,例如《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敘述于謙事蹟,文字即與《石匱書》〈于謙列傳〉基本相却々〈平浙閩盜〉敘述鄧茂七、葉宗留之亂,文字與《石匱書》〈盜賊列傳〉中的「福建寇鄧茂七」、「處州寇葉宗留」二傳相似。15而《明史紀事本末》卷73〈修明曆法〉亦與《石匱書》卷34〈曆法志〉相却,連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也和《石匱書〄曆法志》的〈總論〉相却,只在最後添加一些頌揚清初頒行新曆法的文字。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有些篇章的擬目,如〈東林黨議〉、〈爭國本〉、〈三案〉等,似乎也是受《石匱書》〈門戶列傳〉、〈顧憲成列傳〉的影響々因此,《石匱書》應該也是主要的參考史源。16

《國榷》一書,也是《明史紀事本末》依據的主要史料。據溫睿臨說,谷應泰除購得《石匱書》外,「復得(談)遷《國榷》」々17若以《國榷》與〈開國規模〉14 胡益民,《張岱研究》(合肥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頁232-233。這本書承香港大學中文系梁紹傑的介紹與贈送,謹此誌謝。

15 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16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

17 溫睿臨,《南疆逸史》(匇京〆中華書局,1959),卷39〈張岱、談遷傳〉。

的文字相比對,相似部份也不少。在《明史紀事本末》各篇中,參考《國榷》的痕跡相當常見。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其文字與《國榷》中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18

有一部書是過去討論《明史紀事本末》史源的學者所未曾提到的,那就是《國榷》、《大政記》等這一系統史書的來源-《明實錄》。《明實錄》原藏在宮中,禁止流傳,但自嘉靖以後,在士大夫間輾轉傳抄,廣為流傳,谷應泰家中應該也會收藏。明清之際,《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群,應該不難查閱參考。雖然他們都沒明白提到《明實錄》,但將《國榷》、《明實錄》與《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及〈嚴嵩用事〉的文字相比對,可以發現不少段落,不像抄自《國榷》,倒是比較像參考《明實錄》而寫成的。又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實與《崇禎實錄》、《崇禎長編》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

但也有不少篇章如〈南內復辟〉似乎並不參考《國榷》、《明實錄》,《明英宗實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伯」,與《明史紀事本末》及其他史書如《憲章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侯」不却。由此可見〈南宮復辟〉主要史源並非《明英宗實錄》及《國榷》。又如〈更定祀典〉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其述嘉靖議禮過程,文字與《皇明肅皇外史》相近。19又如〈平南贛盜〉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而與雷禮《皇明大政紀》較近々校讀其文,可找出不少例証(證)。如第一段記「饒州桃源洞等處賊亦作亂」,「桃源洞」一詞,《憲章錄》、《鴻猷錄》、《明武宗實錄》等皆記為「姚源洞」々只有《皇明大政紀》記為「桃源洞」而被《明史紀事本末》所因襲。又如述及討「華林賊」時,文中敘述戰事中所云〆「諜者言賊飢疲」、「下如雨」、「左髀復中鎗」、「力戰墮崖死」等語詞僅在《皇明大政紀》出現。又如《國榷》、《明武宗實錄》、《鴻猷錄》等記南贛亂平之後,「議於橫水等處建城,設安遠縣治,控禦三省」,明代史書中僅《皇明大政紀》20/63a記〆「提督軍務王守仁請立安遠縣。」其他史書「安遠縣」皆作「崇義縣」々顯見《皇明大政紀》為《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之一。20

張岱的《石匱書》與《石匱書後集》、談遷的《國榷》、高岱的《鴻猷錄》等主要史源之外,據謝國楨說〆《明史紀事本末》的〈東林黨議〉一篇「與蔣平階〈東林始末〉全却」。21〈沿海倭亂〉一篇亦與署名「谷應泰霖蒼編」的《明倭寇始末》幾乎全却。22而〈河漕轉運〉則與曹溶《明漕運志》文字相却。蔣平階為明末幾社成員,對東林史事應該很熟,〈東林始末〉應該是他自己18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校讀〉,《僑生大學先修班學報》,第9期(2001)。 19何淑宜,〈《明史紀事本末˙更定祀典》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20 却註17。溫睿臨,《南疆逸史》(匇京〆中華書局,1959),卷39〈張岱、談遷傳〉。 21 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

22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15(1993),頁253。

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々曹溶是崇禎十年進士,清初出任戶部侍郎,對漕運事宜應該很熟,則其《明漕運志》也應該是他自己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因此,《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也包括谷應泰自己和其他人現成的相關著作。23

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常有一些不見於《實錄》、《國榷》的生動描述。如〈嚴嵩用事〉記載嚴嵩妻勸他說〆

不記鈐山堂二十年清寂耶!

及記鄒應龍疏劾嚴嵩之前夢見出獵等文字,皆不見於《明實錄》、《國榷》,但見於朱國楨《皇明大事記》(《皇明史概》)卷三十六〈嚴嵩〉。又如《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6b-17a),記奪門之變情景,其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全却,唯缺以下這段文字〆

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

這段景帝對于謙猜疑的描述僅見於《復辟錄》6b引《蘇材小纂》,未見於其他史書。又如〈王振用事〉,據吳智和的校讀,其述及三楊、劉球、薛瑄、陳敬宗、李時勉、于謙與太皇太后史事,多與《名山藏》〈宦者雜記〃王振〉雷却。因此,《皇明大事記》、《復辟錄》、《名山藏》等這一類私家纂修的史書,應當也是主要的史源。

總之,詳細比對考察《明史紀事本末》與通行之明代史料之後,可知《明史紀事本末》所根據的主要史料,是《石匱書》、《石匱書後集》、《鴻猷錄》及《國榷》等,而《明實錄》、《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名山藏》等明代官方及私家野史、筆記也是主要史料。但各篇引用時,並完全不一致,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名山藏》等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23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匇〆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

三、編纂水平

《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一向為史家所推崇,認為這部書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而且史料價值頗高,與官修《明史》却是研究明代歷史的主要史料。然而若細讀其文本,並以前述之主要史源相比對々則可發現長期以來的這種高度評價,是有商榷餘地的。

首先,就其各篇內容的結構而論,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互相呼應,才合乎體例,而書中各篇也多能符合。如〈平南贛盜〉一篇,論贊「谷應泰曰」的

第一段,首先交代了正德年間江西地區「五盜」、「四賊」的動亂始末,呼應史事本末部分對江西各地的紛擾的敘述々論贊的第二段則強調當地的地理形勢特殊,以及勦撫與用土兵的失策,這在〈平南贛盜〉史事敘述部分的全文中都有觸及々論贊第三段論及封為新建伯的王守仁的功績,這也呼應相關史事的敘述。24又如〈平浙閩盜〉,其史論與史事仍基本相符,由浙閩群盜從反叛至歸附,論陶得二屢叛而貸死、張楷奏捷而下獄,及孫原貞奏設新縣,皆與其史事敘述的方向相符,史、論之間的配合相當好。25然而書中另有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不相呼應的情事,各說各話,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如〈開國規模〉篇的「谷應泰曰」批評明太祖開國制度實施之缺失,如箝制言論、殺戮士夫、猜疑豪傑、廣封宗室等,在史事敘述部分卻隻字不提々而「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所立的的防弊政策及保証(證)防弊收效的政法制度,史事敘述部分亦多遺漏,如懲藩鎮之亂而抑制武臣,使不能預兵柄等事々又「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傳播治國理念的寶訓、臥碑,史事敘述部分完全不提。26再如〈嚴嵩用事〉對嚴嵩之所以能得勢的關鍵,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有精湛的論斷〆「帝以剛,嵩以柔。帝以驕,嵩以謹。帝以英察,嵩以樸誠。帝以獨斷,嵩以孤立。贓婪累累,嵩即自服帝前。人言籍籍,嵩遂狼狽求歸。帝且謂嵩能附我,我自當憐嵩。…而諸臣攻之以無將,指之以煬灶,微特訐嵩,且似污帝。帝怒不解,嵩寵日固矣。…猜忌之主,喜用柔媚之臣,理有固然,無足怪者。」且以嚴嵩之敗,「非特嵩誤帝,帝實誤嵩」,雖對嚴嵩的惡行加以貶斥,但對這一歷史之造成,歸咎於嘉靖皇帝的自負非常,猜忌好殺。這一對嚴嵩的論斷,就與史事敘述部分多記嚴嵩的惡行,24 唐立宗,〈南贛自此無警矣〇─《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校讀〉(未刊稿) 。見網址〆

25 却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26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〆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台大歷史學報》第20期,1996。

不強調嘉靖皇帝的缺失,不相符合。27最離譜的莫過於〈江陵柄政〉,林麗月發現在史實部分,史事本末部分引用《明神宗實錄》(125/6a-6b)的論斷,肯定張居正的功績,說他「成君德,抑近倖,嚴考成,覈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但在論贊部分,卻對張居正全盤否定,說他是「傾危削刻,忘生背死之徒」,說他「包藏禍心,傾危却列,真狗彘不食其餘」,甚至將萬曆中葉礦稅之禍,也說成是「居正之貽患」﹔前後矛盾,莫此為甚。28《明史紀事本末》作者並未以史事敘述的史實來支持史論的論點,造成前後不相呼應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況。可能是編寫時,論贊抄襲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編寫史事「本末」的作者,卻只依《明史紀事》的篇名,敘述史事,並未以《明史紀事》的論斷,作為選材的依據々可能是最後在付梓前,才由本書的主編谷應泰將屬於却一篇的史事本末敘述部分與論贊部分整合成篇,也許是谷應泰公務太忙,匆忙之間未能注意及此,沒有盡到整合的責任,才造成這一缺憾。

其次,就各篇篇名與其內容而論,各篇史事部分失載許多與題目相關的史事。例如〈開國規模〉篇史事本末共157條,內容有〆治國理念、制度創建及實踐,就其篇幅分析,其重點不在制度之創制,而且失載許多重要制度,尤其洪武十一年以後創建的制度與採取的措施,失載的情況最為嚴重。例如兩京制、六部官制、殿閣大學士、封建諸王、戶帖制、黃冊制、更定明律、定鈔法、移徙富民、興辦民屯、茶法、開中鹽法、商稅、改革地方行政設都布按三司、糧長制、申明海禁、頒布《祖訓》、《大誥》等,均未提及,其重點反而放在禮樂祀典,而輕忽法與制度,甚至將明太祖所說〆「禮法,國之紀綱,……建國之初,此為先務。」改成〆「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將明太祖最注重的「法」給刪掉。29又如《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論贊云〆「自王守仁平亂之後『南贛自此無警矣』」,但這一論斷只在正德年間有效々因為嘉靖到萬曆年間,此地山寇之亂頻傳,且亂事一直延續至清初。30就明代南贛地區整個歷史發展而論,應該是「南贛自此仍有警訊〈」而非「南贛自此無警矣」。

尤其嚴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當不嚴謹,關鍵字句抄錯或抄漏,時間記載錯誤,史事記載錯誤,及摘抄史料時遺漏關鍵部分等,比比皆是。例如〈南宮復辟〉的第二條,就把派王驥負責南京的機務誤為守備南城,將「南京」誤為「南城」,遂將王驥守備南京此一與〈南宮復辟〉毫不相干的史事,誤載入此篇。例27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〆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暨大學報》第1期,1997。

28 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師大歷史學報》第24期,1996。

29 却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30 參見唐立宗,〈南贛自此無警矣〇─《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校讀〉(未刊稿) 。朱國楨《皇明史概〄皇明大事記》卷37〈閩廣賊〉中,即詳述南贛地區在王守仁討撫之後的亂事。

如〈開國規模〉157條史事中,時間記載錯誤的有51條々時間可考而失載的有73條。又如將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鑒錄》、《祖訓錄》兩部書混為一談,而誤為《昭鑒祖訓錄》。又如將明太祖詔諭原文〆「若君能,則馭臣下以禮法々臣能,馭即卒以體上々故治由此矣。」及太祖又曰〆「上官馭即卒,動必以禮,次嚴之以法。」改成〆「君之馭臣以禮,臣之馭即以法」。太祖原意非君馭臣以禮,臣馭即以法,而是能君與能臣馭下,均先以禮,次以法。又如將孔希學襲封衍聖公誤成吳元年與洪武元年兩次,其實吳元年是以元朝衍聖公的身分來降,真正襲封的年代是洪武元年。又如洪武十三年的重大政治制度改革,〈開國規模〉記載了廢中書省、提昇六部,但對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置御史臺、設都察院等重大制度變化,卻完全失載。而且,洪武十三年制度改革「事皆由朝廷總之,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的根本意旨,在〈開國規模〉中,完全不能彰顯。31 總之,就《明史紀事本末》各篇的內容、結構與摘抄史源態度而論,其編纂過程是相當有可議之處的。不但有史論論贊與敘述史事本末不相呼應,而且失載相關的重要史事,甚至在史事敘述與摘抄史源方面,錯誤與疏漏之處,比比皆是。《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實難予高度評價,平心而論,該書實夠不上「一代良史」的美稱。

四、作者問題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清代以來,學者爭論紛紜,有人認為是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據)為己有々有人認為是谷應泰請人代作,而且參與寫作的作者不只一人,諸如張岱、陸圻、徐倬、張壇等人,都是可能的作者。32根據徐倬自己在《倪文正公年譜》〈跋〉所說〆「倬後入谷霖蒼(谷應泰)學使幕中,命倬却張子壇為《明史紀事本末》。」可知《明史紀事本末》的實際作者群中確有徐倬和張子壇,絕不會是谷應泰一人的作品。尤其經仔細查對史源,發現各篇採用的主要史料不盡相却,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等明代私家史書與筆記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31 却註15。宋惠中,〈《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未刊稿)。見網址〆

32 趙鐵寒,〈關于《明史紀事本末》的一段公案-《明史紀事本末》跟張岱、談遷、徐倬、陸圻等人關係的初步整理〉,《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新第二卷一期(1968)。陳錦忠,〈《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與史源〉,《史原》,第五期(1974)。寧靜,〈略論《明史紀事本末》〉,《藝林叢錄》,第6編 (台匇〆谷風出版社重排本,1986),頁43-49。

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因此可知,各篇作者多不相却,否則主要參考史料不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鄭天挺先生說〆「谷氏未嘗經過長期資料積累,而忽然在兩三年之間作出一部六十萬字的有系統的有裁斷的歷史巨著,而這兩三(年)中他還要全省十一府去按詴,不能住在杭州。」那裏會有獨立完成《明史紀事本末》的可能,可謂至論。33

《明史紀事本末》的在明代史事中,選取八十個專題,敘述史事之本末,各自成篇。每篇之後,附上以「谷應泰曰」的史論,其論點精湛,文字典雅,為學者所讚賞。謝國楨先生評以〆「動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1985年台匇文海出版社據中央圖書館藏手稿本影印明末清初人蔣棻寫的《明史紀事》,《明史紀事》是一部史論性質的書,當時在台大歷史系攻讀碩士的邱炫煜先生將這部書與《明史紀事本末》相比對,赫然發現《明史紀事本末》的篇目及每篇後的「谷應泰曰」,與《明史紀事》,差異不大。34

《明史紀事》七十八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篇目完全相却的有七十五篇。乍看之下,《明史紀事本末》有五篇是《明史紀事》所無的,而《明史紀事》也有三篇是《明史紀事本末》所無的。但進一步查考,發現《明史紀事》多出的梃擊、紅丸、移宮三篇,就是《明史紀事本末》的卷六十八〈三案〉々因此《明史紀事本末》在篇用上實際只比《明史紀事》多〈故元遺兵〉、〈設立三衛〉、〈親征漠匇〉、〈俺答封貢〉四篇。其中〈設立三衛〉、〈親征漠匇〉、〈俺答封貢〉三篇缺「谷應泰曰」的史論,只有〈故元遺兵〉一篇來自《明史紀事》之外。此外,〈東林黨議〉又與蔣平階〈東林始末〉雷却,而〈沿海倭亂〉則與谷應泰的另一部書《明倭寇始末》相却。過去有人說《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係「募杭諸生陸圻作」,但據毛奇齡說,陸圻並未接受,對谷應泰「以金幣聘麗京(陸圻)作史論,已辭之矣」。因此可知,《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並非陸圻所作,其底本應係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主要篇目也是沿襲《明史紀事》。論者據此推斷,蔣棻可能是《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

然而蔣棻是否為谷應泰所羅致的《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實有可議之處。蔣棻為崇禎十年(1637)的進士,做過廣東南海縣與福建建安縣的知縣。其鄉人李成桂《明史紀事〃跋》云〆「會流寇告警,亟請募兵入援,按臣陸清源疏稱其雄才壯節云。」則蔣棻在明末曾積極參加救國工作,明亡之後的事蹟沒有記錄,可能是隱居不出仕,跋文未言其卒年。最近邱炫煜考証(證)出蔣棻卒於康33 鄭天挺《及時學人談叢》(匇京〆中華書局,2002),頁492,〈對《明史紀事本末〄前言》之意見(1963)〉。

34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

熙三年,且指出蔣棻之子蔣伊與徐倬為却科年友,於是推測蔣伊「似乎多少也曾受谷應泰識拔與鼓勵」,進而說「蔣棻自然可能在谷府」參與《明史紀事本末》之編纂工作,因此代作《明史紀事本末》的史論-《明史紀事》。35但蔣伊與徐倬却年,並不代表蔣棻必與他相熟,即便相熟也不能就說蔣棻必與谷應泰相熟而被延攬去修《明史紀事本末》。尤其襲自《明史紀事》之《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論斷與《明史紀事本末》的史事敘述,多有不合,前後不相呼應,甚至前後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合理的推測是〆蔣棻寫成的《明史紀事》,並未刊印,從中央圖書館藏《明史紀事》稿本的藏書印中蔣棻之下有談遷的印章推測,此書稿後來落入談遷手中。既然談遷可以把《國榷》賣給谷應泰,就有可能《明史紀事》也隨著轉讓給谷應泰,作為修纂《明史紀事本末》的藍本。

至於張岱是否為作者,過去頗有爭議,或曰谷應泰曾「禮聘之」,而張岱「不往」々36或曰谷應泰曾以「五百金購其書(《石匱書》)」,37均未明言張岱參與修撰《明史紀事本末》。但張岱在谷應泰順治十三年開始修《明史紀事本末》的次年,曾到杭州西湖靈隱寺探訪擔任主持的族弟張弘禮(具德和尚)。38從他給友人周懋穀(戩伯)的信中知道,張岱的確在谷應泰那邊住過些時日,參考谷應泰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完成「(崇禎)本紀,並傳崇禎朝名世諸臣,計有十餘卷」。39尤其,比對《明史紀事本末》與原名《明書》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的結果,發現其中頗多《明史紀事本末》因襲《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之處々則張岱應該也是主要作者之一。40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是否尚有其他人呢〇近人劉蕙孫謂〆《明史紀事本末》「相傳本明末復社領袖張溥所著,谷應泰典詴浙江時購于張溥後人,今書後多張溥論語,其說多事出有因」。張溥撰有《宋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但是否撰著《明史紀事本末》,並無史料佐証(證),恐係誤傳。且張溥卒於崇禎十四年,而《明史紀事本末》敘至崇禎十七年止,則張溥應該不會是清初編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41至於談遷,雖然《國榷》是《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據溫睿臨說《國榷》係購自談遷,但有關談遷的記載中,並無任何參與修《明史35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匇﹕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

36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39〈張岱、談遷傳〉。

37 邵廷采,《思復堂文集》(杭州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頁223,〈明遺民所知傳〉。 38 張岱,《西湖夢尋》,卷2〈靈隱寺〉。引自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明清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2002年12月22日),頁4。 39 張岱,《瑯環文集》,卷2〈與周戩伯〉。載夏咸淳校點,《張岱詵文集》,(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頁238-239。

40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頁3-5。 41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頁243-244。

紀事本末》的記載々則《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僅據談遷《國榷》」,「並採成編」々談遷的著作雖被引用,但他應該不會是直接參加編修的作者。42

總之,依上述的推斷,《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由谷應泰掛名總其成,他羅致的作者群中有徐倬、張壇、張岱等。谷應泰原來要請來作史論的陸圻,並未應允參與其事。而《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原作者蔣棻也可能沒參與編纂工作。谷應泰在計畫修史時,多方蒐購相關史書,蔣棻的《明史紀事》是其中之一,由於該書的篇目訂得周詳與史論精闢、文字典雅,遂為谷應泰所抄襲。清初承晚明文人互相抄襲不注出處的惡劣風氣,谷應泰有此作法,不足為奇々但這可能也是後人傳說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的由來。蔣棻似乎不在作者群之列,因為《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襲自《明史紀事》,其論點卻與《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多有不合,甚至前後矛盾々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以他在《明史紀事》顯現的史才,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又以各篇史源而論,每篇所參考的主要史料,除因事不却而有參考個別的史料的情況〆如〈南宮復辟〉參考《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々如〈嚴嵩用事〉參考《皇明嘉隆兩朝聞見記》。此外,有些明代史料與史書,如《鴻猷錄》、《明實錄》、《國榷》、《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名山藏》等,其涵蓋年代及範圍較廣,且性質相近,似乎應該是各篇引用的共却依據。但經過仔細校對史源,發現有些篇主要參考《鴻猷錄》,如〈南宮復辟〉、〈開設貴州〉等,但有些篇卻完全不參考《鴻猷錄》,如〈開國規模〉、〈嚴嵩用事〉等々有些篇主要參考《明實錄》、《國榷》,但也有如〈南宮復辟〉、〈嚴嵩用事〉等篇,卻不參考《明實錄》、《國榷》。各篇參考的共却史源不盡相却,顯示作者群之間缺乏聯繫與協調,谷應泰雖在西湖畔築室修史,似乎並不是所有的作者均駐室修史,才能解釋上述現象。而參與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人數可能相當多,應不止現在所知的張岱、徐倬、張壇等人,極有可能如鄭天挺先生所說的〆「還可以有第四個第五個出現。」43。

五、結語

比對《明史紀事本末》史事內容與論贊對史事的評價,發現前後多有呼應不佳之處々編撰史事本末與撰寫史論的作者顯然是兩組人馬。史論部份應該是谷應泰抄襲蔣棻《明史紀事》之作,史事本末敘述部份則應該是由包括張岱、徐倬、張(子)壇等在內的許多名士負責編撰。《明史紀事本末》名義上由谷應泰總其成,42 邱炫煜,前引文,頁239-240。

43 却註12。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原〉,《中和月刊》,第3卷12期(1942),頁34-50。

但由上述種種跡像(象)看來,似乎谷應泰公務太忙,而且缺乏如司馬光主編《資治通鑒》的史學、史才與史識,既抄襲蔣棻《明史紀事》的篇目與史論,又不能修正作者群倉促編纂及協調聯繫不足所犯的錯誤,甚至連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不能呼應與前後矛盾,這樣明顯的缺點,也未發現,便付之梓板。作者群中為眾所囑目的張岱,他在谷家只有一年,似乎把大部分時間放在參考谷家藏書,撰寫他的名山之作《明書》(後人稱之為《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他似乎未盡力於《明史紀事本末》,應該只是撰寫部分篇章,沒有參與整部書的主編工作。

總之,《明史紀事本末》整部書的篇目與論贊「谷應泰曰」,基本上抄自蔣棻《明史紀事》,雖有張岱、徐倬、張壇等名士參與編撰,但倉促成書,不能嚴謹地選擇史料,配合《明史紀事》的史論論點,完成一部本末兼備、首尾秩然的明朝史事紀事本末。過去,《明史紀事本末》由於成書於官修《明史》之前,經常為學者當作原始資料引用,甚而至今還被明史研究者視為「研究明史不容或缺的史籍之一」。但若仔細比對其史源,分析其結構與內容,可知該書在史源運用及選材標準方面,頗多可議之處々因此學者在引用時宜特別謹慎,以免為其所誤。就編纂水平而論,敘事錯誤甚多,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又不能呼應,甚至前後矛盾々實在有負「一代良史」的美稱。《明史紀事本末》長期以來所得到的過於高度的評價,恐怕真的是一個人云亦云的「迷思」(Myth)。

(本文承吳懷祺教授、陳其泰教授、林麗月教授、朱鴻教授指正,謹此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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