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山区26个小型集中供水站工程
(第三批)一标段工程
基槽基坑施工方案
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山区26个小型集中供水站工程
(第三批)一标段工程项目部
二0一0年二月
基槽基坑施工方案
1.准备工作:
1.1现场放线定位已完毕,±0.000标高已确定,并经有关部门勘查签证认可。 1.2已对操作工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2.施工程序:
放线→切线→分层开挖→修边(坡)→槽底整平→槽底预留土层→基底找 平→砼浇筑
2.1放线
开挖前,应先设置龙门板或轴线桩、水准桩,然后按所需挖掘宽度放出灰线,龙门板或标桩距离槽边不得小于1.5m.。
2.2切线
对轴线、水准点及灰线应复核,然后应顺着灰切出土印,并一次切完。 2.3分层分段开挖
基槽开挖应按已切的线分段分层进行,分层分段形成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4修边
较深坑槽每下挖1m左右应修边一次。修边削平坑(槽)壁时应顺坑槽边拉线进行宽度检查矫正偏差。挖至坑(槽)底面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一次找平,并应避免挖超挖。若遇地水丰富,采有混水潜泵抽水。
2.5坑(槽)底整平
挖至设计标高时,应整平槽底部基土,使册凸不得超出“标准”要求,并按整平标志掌握下挖深度。
2.6留足坑(槽)底土层
当坑(槽)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时,应预留0.2m厚的一层土,待作基础垫层时再挖。
2.7坑(槽)底宽
除基础底宽外,基坑(槽)底部应根据土质和施工需要适当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挡结构的宽度。
2.8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支撑选择及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2.9使用要求
采用钢(木)坑(槽)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并支撑牢固。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等现象时,应有及时加固或更换,在雨季期间更应加强检查。
2.10避免二次搬运
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设计标高高挖低填。除留足需回填土外,多余的土应一次运至弃土区,并应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2.11弃土堆放
基坑(槽)的深度在5m以内土质达到硬塑或中密状态时,弃土堆与边坡坡肩的距离不得小于1m;如挖掘深度超过5m时,应采取支护和加固措施,以保证边坡和土壁的稳定。
2.12验槽规定
基坑(槽)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质监和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岩质、轴线及标高,并作出隐蔽记录。
2.13条形基础砼的浇筑
当基坑(槽)开挖至设计要求的岩质的深,若土质好无塌方可采用原槽浇筑砼基槽。若该工程地质变化大,在浇筑条形基础砼时,为了避免砼超量,可用砖做边模,再支自然地面以上的地圈梁砼模板,采用钢(木)模支模和钢管支撑系统。
基坑(槽)回填前应将基础、地下设施及管理施工完毕,并应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回填前,应清除基础、管道等的施工垃圾、积水及种种杂物,填土应接近水平地面分层铺填,并应分层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2.14基坑安全措施
在基坑四周用Φ48钢管搭设一排1.2米高的防护栏杆,打入土中60cm,横杆两道,并挂好安全网与安全标志。夜间施工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及设置明显警戒标志。人工挖土的施工人员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和无跟鞋上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应设置安全爬梯通道。所有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允许参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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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基坑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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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基坑施工方案
1.准备工作:
1.1现场放线定位已完毕,±0.000标高已确定,并经有关部门勘查签证认可。 1.2已对操作工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2.施工程序:
放线→切线→分层开挖→修边(坡)→槽底整平→槽底预留土层→基底找 平→砼浇筑
2.1放线
开挖前,应先设置龙门板或轴线桩、水准桩,然后按所需挖掘宽度放出灰线,龙门板或标桩距离槽边不得小于1.5m.。
2.2切线
对轴线、水准点及灰线应复核,然后应顺着灰切出土印,并一次切完。 2.3分层分段开挖
基槽开挖应按已切的线分段分层进行,分层分段形成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4修边
较深坑槽每下挖1m左右应修边一次。修边削平坑(槽)壁时应顺坑槽边拉线进行宽度检查矫正偏差。挖至坑(槽)底面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一次找平,并应避免挖超挖。若遇地水丰富,采有混水潜泵抽水。
2.5坑(槽)底整平
挖至设计标高时,应整平槽底部基土,使册凸不得超出“标准”要求,并按整平标志掌握下挖深度。
2.6留足坑(槽)底土层
当坑(槽)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时,应预留0.2m厚的一层土,待作基础垫层时再挖。
2.7坑(槽)底宽
除基础底宽外,基坑(槽)底部应根据土质和施工需要适当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挡结构的宽度。
2.8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支撑选择及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2.9使用要求
采用钢(木)坑(槽)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并支撑牢固。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等现象时,应有及时加固或更换,在雨季期间更应加强检查。
2.10避免二次搬运
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设计标高高挖低填。除留足需回填土外,多余的土应一次运至弃土区,并应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2.11弃土堆放
基坑(槽)的深度在5m以内土质达到硬塑或中密状态时,弃土堆与边坡坡肩的距离不得小于1m;如挖掘深度超过5m时,应采取支护和加固措施,以保证边坡和土壁的稳定。
2.12验槽规定
基坑(槽)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质监和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岩质、轴线及标高,并作出隐蔽记录。
2.13条形基础砼的浇筑
当基坑(槽)开挖至设计要求的岩质的深,若土质好无塌方可采用原槽浇筑砼基槽。若该工程地质变化大,在浇筑条形基础砼时,为了避免砼超量,可用砖做边模,再支自然地面以上的地圈梁砼模板,采用钢(木)模支模和钢管支撑系统。
基坑(槽)回填前应将基础、地下设施及管理施工完毕,并应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回填前,应清除基础、管道等的施工垃圾、积水及种种杂物,填土应接近水平地面分层铺填,并应分层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2.14基坑安全措施
在基坑四周用Φ48钢管搭设一排1.2米高的防护栏杆,打入土中60cm,横杆两道,并挂好安全网与安全标志。夜间施工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及设置明显警戒标志。人工挖土的施工人员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和无跟鞋上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应设置安全爬梯通道。所有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允许参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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