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公司管理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半单位班子副职。
第二章 退出形式
第三条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的形式主要有:自愿退出、组织调整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诫勉退出、责任追究退出、违规违纪退出和退休退出。
第四条 自愿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出现任岗位。
第五条 组织调整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予以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
(一)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行为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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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责任人;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领导个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八)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 竞聘退出。是指因机构调整、班子超员等原因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公开竞聘中落聘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考核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的班子成员;
(二)中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的;
(三)中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不胜任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胜任的;
(四)中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3位的;
(五)新提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不— 2 —
胜任的。
第八条 诫勉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诫勉期满经考核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第九条 责任追究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有符合《中共长庆油田公司委员会中级管理人员辞职制度》(长油党发[2004]33号) 有关规定而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第十条 违规违纪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违规违纪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中油监字[2003]463号) 而退出中级管理岗位的。
第十一条 退休退出。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出中级管理岗位的。
第三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自愿退出
(一)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后直至退休前工资奖金不变。
(二)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前两年工资奖金不变,第三年奖金执行原级别的90%。
(三)男未满57周岁、女未满52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当年奖金执行原级别的100%,次年执行原级别的90%,第三年执行原级别的80%,第四年起执行易岗易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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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组织调整退出。对组织调整退出现职的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四条 竞聘退出。对主动提出不参加竞聘的中级管理人员,且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其待遇执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其待遇执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执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参加竞聘落聘的,岗位工资不变(遇国家政策调整工资时,新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时,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新岗位工资高于原岗位工资时,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奖金执行新岗位标准。
第十五条 考核、诫免、试用期满及责任追究退出,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六条 违规违纪退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中油监字[2003]463号) 执行。
第十七条 退休退出,执行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因不称职被免职、降职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未上市业务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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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公司管理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半单位班子副职。
第二章 退出形式
第三条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的形式主要有:自愿退出、组织调整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诫勉退出、责任追究退出、违规违纪退出和退休退出。
第四条 自愿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出现任岗位。
第五条 组织调整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予以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
(一)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行为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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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责任人;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领导个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八)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 竞聘退出。是指因机构调整、班子超员等原因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公开竞聘中落聘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考核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的班子成员;
(二)中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的;
(三)中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不胜任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胜任的;
(四)中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3位的;
(五)新提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不— 2 —
胜任的。
第八条 诫勉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诫勉期满经考核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第九条 责任追究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有符合《中共长庆油田公司委员会中级管理人员辞职制度》(长油党发[2004]33号) 有关规定而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第十条 违规违纪退出。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违规违纪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中油监字[2003]463号) 而退出中级管理岗位的。
第十一条 退休退出。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出中级管理岗位的。
第三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自愿退出
(一)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后直至退休前工资奖金不变。
(二)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前两年工资奖金不变,第三年奖金执行原级别的90%。
(三)男未满57周岁、女未满52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当年奖金执行原级别的100%,次年执行原级别的90%,第三年执行原级别的80%,第四年起执行易岗易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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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组织调整退出。对组织调整退出现职的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四条 竞聘退出。对主动提出不参加竞聘的中级管理人员,且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其待遇执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其待遇执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执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参加竞聘落聘的,岗位工资不变(遇国家政策调整工资时,新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时,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新岗位工资高于原岗位工资时,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奖金执行新岗位标准。
第十五条 考核、诫免、试用期满及责任追究退出,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六条 违规违纪退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中油监字[2003]463号) 执行。
第十七条 退休退出,执行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因不称职被免职、降职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未上市业务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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