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及合法性探讨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王俊杰
摘要:在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中,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种复合型权利,含投资收益权和经营义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采用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的市场化模式,政府一般按照政府采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等模式实施行政许可。目前行政法规层次的市政特许经营权立法尚处于研究中。
特许经营即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通过合约,允许被授予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或企业标志)、专有(专利)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等经营资源,或许可被授予方在市政公用领域进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特许经营在我国分为商业特许经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他们分别由不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商业特许经营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进行市场化经营的特许经营项目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在市政特许经营领域,行政法规层次的立法尚处于研究中,政府进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主要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政策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特许经营的政策。随后,市政公用领域开始市场化经营尝试,各地政府积极通过不同方式引进国内国外投资,有效地弥补了城市基础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相关改革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陆续出台了地方特许经营条例、规章,及大量的政策性文件,使市政公用行业进行特许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文结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各地特许经营的规定,就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特点、授予模式及合法性等进行研究、探讨。
一.特许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
自国家计委等三部门出台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提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特许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建设部2002年12月即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明确了特许经营的概念:“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随后,2003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即把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定为行政许可,并且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及合法性探讨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王俊杰
摘要:在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中,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种复合型权利,含投资收益权和经营义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采用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的市场化模式,政府一般按照政府采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等模式实施行政许可。目前行政法规层次的市政特许经营权立法尚处于研究中。
特许经营即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通过合约,允许被授予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或企业标志)、专有(专利)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等经营资源,或许可被授予方在市政公用领域进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特许经营在我国分为商业特许经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他们分别由不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商业特许经营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进行市场化经营的特许经营项目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在市政特许经营领域,行政法规层次的立法尚处于研究中,政府进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主要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政策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特许经营的政策。随后,市政公用领域开始市场化经营尝试,各地政府积极通过不同方式引进国内国外投资,有效地弥补了城市基础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相关改革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陆续出台了地方特许经营条例、规章,及大量的政策性文件,使市政公用行业进行特许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文结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各地特许经营的规定,就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特点、授予模式及合法性等进行研究、探讨。
一.特许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
自国家计委等三部门出台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提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特许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建设部2002年12月即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明确了特许经营的概念:“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随后,2003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即把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定为行政许可,并且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