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缴税税种明细表
附:东莞地税纳税指引系列--建筑业。
东莞地税纳税指引系列--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一、营业税
以收取的全部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不包括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其中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的适用税率为7%,其它各镇区的适用税率为5%。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四、地方教育附加
从2011年1月1日起,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账务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办法纳税,法定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账务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X 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 应税所得率。建筑业应税所得率为10%。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账务健全、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 详见“税率查询”。 (2)账务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以全部工程收入依1.2%带征率计算缴纳。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3500)X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详见“纳税指引”--“税率查询”。
对于未设立会计账薄,或虽设立会计账薄,但不能完整、准确反映从业人员个人收入的建筑安装单位、个人挂靠建筑安装单位承接工程或个人承包建安工程取得的收入,在按工程收入总额1.2%带征生产经营、承包经营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按工程总额的4‰带征工程承包人(工程责任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3、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 税目税率表列举凭证的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按照税率表中的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详见下表。
印花税率表
八、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自有经营用的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 %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计征。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土地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以土地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分别为纳税人。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计算缴纳。
各镇(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平均单位税额为: 1、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 税率:分类、分级的定额税率。
东莞市土地分级和税额标准情况表
十、车船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十一、堤围防护费
按全部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除汇总缴交的企业,及金融、保险、供电、电信、邮政等行业按实际营业(销售)收入缴交堤围防护费,其缴费金额不受50万元上限限制外,年应缴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征收。
安装工程缴税税种明细表
附:东莞地税纳税指引系列--建筑业。
东莞地税纳税指引系列--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一、营业税
以收取的全部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不包括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其中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的适用税率为7%,其它各镇区的适用税率为5%。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四、地方教育附加
从2011年1月1日起,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账务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办法纳税,法定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账务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X 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 应税所得率。建筑业应税所得率为10%。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账务健全、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 详见“税率查询”。 (2)账务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以全部工程收入依1.2%带征率计算缴纳。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3500)X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详见“纳税指引”--“税率查询”。
对于未设立会计账薄,或虽设立会计账薄,但不能完整、准确反映从业人员个人收入的建筑安装单位、个人挂靠建筑安装单位承接工程或个人承包建安工程取得的收入,在按工程收入总额1.2%带征生产经营、承包经营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按工程总额的4‰带征工程承包人(工程责任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3、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 税目税率表列举凭证的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按照税率表中的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详见下表。
印花税率表
八、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自有经营用的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 %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计征。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土地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以土地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分别为纳税人。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计算缴纳。
各镇(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平均单位税额为: 1、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 税率:分类、分级的定额税率。
东莞市土地分级和税额标准情况表
十、车船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十一、堤围防护费
按全部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除汇总缴交的企业,及金融、保险、供电、电信、邮政等行业按实际营业(销售)收入缴交堤围防护费,其缴费金额不受50万元上限限制外,年应缴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