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江法民初字第4135号

民事裁判书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江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某,男。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夏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向某,男。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罗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廖某,被告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公司诉称,原告系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2011年5月1日原告组织西安至重庆专列旅游团队共计748人及其它团队到重庆武隆景区旅游,并转交乙公司接待。根据原告与乙公司的口头约定,原告将团队交予乙公司接待,原告的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由乙公司向政府部门代领后交付给原告。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2011年旅行社组团到武隆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及奖励政策》的规定,原告应获得门票优惠及奖励8万元。2011年6月26日乙公司开具转账支票支付原告8万元,但因存款不足而退票。后经原告多次催收,2011年11月1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11月中旬支付。但乙公司不守诚信,时至今日仍未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乙公司支付原告8万元,并从2011年6

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被告乙公司辩称,答辩人欠甲公司8万元的事实属实,但因为甲公司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武隆县政府没有及时返款。由于答辩人现在经营困难,没有支付能力,甲公司可以在答辩人处进行消费冲抵欠款。甲公司提出的利息是由于自身的违规操作导致,答辩人不应支付。

经审理查明,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约定,甲公司将旅游团队交予乙公司接待,由乙公司申请并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乙公司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后再将支付给甲公司。2011年5月1日甲公司组织西安至重庆专列旅游团队及其它团队到重庆武隆景区旅游,并转交给了乙公司接待。2011年6月26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年7月6日银行以存款不足出具了退票通知书。2011年11月1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向甲公司出具字条,载明,今欠武隆大团奖励款8万元,双方约定2011年11月中旬支付。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证据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由乙公司接待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并申请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的口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关系成立。乙公司接待了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应及时申请并将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支付给甲公司。而乙公司并未在承诺的2011年11月中旬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支付给甲公司,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因此,对甲公司提出的支付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的请求予以支持。乙公司未按承诺时间支付奖励款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接待旅游团队后支付奖励款项的期限,因此,利息起算时间以乙公司承诺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即2011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乙公司承诺的付款期限届满至今未超过一年,故资金占用利息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6个月至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8万元,并从2011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乙公司负担。诉讼费用已经由甲公司交纳,乙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甲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罗 建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畅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江法民初字第4135号

民事裁判书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江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某,男。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夏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向某,男。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罗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廖某,被告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公司诉称,原告系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2011年5月1日原告组织西安至重庆专列旅游团队共计748人及其它团队到重庆武隆景区旅游,并转交乙公司接待。根据原告与乙公司的口头约定,原告将团队交予乙公司接待,原告的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由乙公司向政府部门代领后交付给原告。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2011年旅行社组团到武隆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及奖励政策》的规定,原告应获得门票优惠及奖励8万元。2011年6月26日乙公司开具转账支票支付原告8万元,但因存款不足而退票。后经原告多次催收,2011年11月1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11月中旬支付。但乙公司不守诚信,时至今日仍未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乙公司支付原告8万元,并从2011年6

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被告乙公司辩称,答辩人欠甲公司8万元的事实属实,但因为甲公司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武隆县政府没有及时返款。由于答辩人现在经营困难,没有支付能力,甲公司可以在答辩人处进行消费冲抵欠款。甲公司提出的利息是由于自身的违规操作导致,答辩人不应支付。

经审理查明,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约定,甲公司将旅游团队交予乙公司接待,由乙公司申请并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乙公司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后再将支付给甲公司。2011年5月1日甲公司组织西安至重庆专列旅游团队及其它团队到重庆武隆景区旅游,并转交给了乙公司接待。2011年6月26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年7月6日银行以存款不足出具了退票通知书。2011年11月1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向甲公司出具字条,载明,今欠武隆大团奖励款8万元,双方约定2011年11月中旬支付。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证据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由乙公司接待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并申请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的口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关系成立。乙公司接待了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应及时申请并将代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支付给甲公司。而乙公司并未在承诺的2011年11月中旬将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支付给甲公司,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因此,对甲公司提出的支付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的请求予以支持。乙公司未按承诺时间支付奖励款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接待旅游团队后支付奖励款项的期限,因此,利息起算时间以乙公司承诺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即2011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乙公司承诺的付款期限届满至今未超过一年,故资金占用利息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6个月至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门票优惠及奖励款项8万元,并从2011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乙公司负担。诉讼费用已经由甲公司交纳,乙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甲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罗 建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畅


相关内容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代理词
  •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接受原告常彬的委托,就原告常彬诉被告茂锡企业有限公司.浩腾企业有限公司.盛茂企业有限公司.金绩发展有限公司.实盈投资有限公司.万采有限公司.佳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现综合本 ...

  • 杜彭诉王庆股权确认纠纷案
  • 杜彭诉王庆股权确认纠纷案 民商经济 ->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股[案 由] 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件字(2010)天法民二初字第457号 号] [审理法刘燕明官] [文书性判决书 质] [审结日2010.04.14 期] [审理 ...

  •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 某1公司诉茅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795号 原告某1公司. 委托代理人汪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茅某. 被告马某. 被告某2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2公司员工. 原告某1公司与被告茅某.马某.某2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 ...

  • 法学类实习报告
  •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 ...

  • 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
  • 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84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A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路118号. 法定代表 ...

  • 判决书分析
  • 判决书整理与分析 案例一 未成年人就读民营寄宿制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XX市XX 区人民法院[2005]楚民一初字第347号(2005年11月16日) 案情: 原告吴X. 被告朱X. 被告淮安XX双语学校. 2004年12月17日晚10时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的民营寄宿 ...

  • 开发商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篇一: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案例扫描] 开发商广州市重益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益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广州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物业公司)为重益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签订了<重益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 ...

  • 船舶修理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主体的辨明
  • " 2017年6月29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舟山贸促会的协助下为舟山的修船企业举办了一次船舶修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来自沥港船业.宏洲船业.万邦永跃船业.鑫亚船业.隆昇船业.龙山船厂.太平洋海洋工程.东邦船业.环海船业和中远船务等十余家船厂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我所高级合伙人 ...

  •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书
  • 篇一: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西民初 ...

  • 个人借款合同起诉书
  • 篇一:民事诉讼起诉状(个人借贷) 起 诉 状 原告:张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xxx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