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的春天
2013-12-30 戳右边关注我=》 公益慈善周刊
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相关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以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着力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各级民政机关及干部队伍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并组织督查。推动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着力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各类养老床位达到57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活动。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务产品。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扩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实施好儿童福利重点合作项目,推广儿童福利服务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果。
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放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权限。完善康复辅具目录、分类和术语等标准规范。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制度,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及公益金管理。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推进新游戏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构建整体市场营销体系,打造公益品牌形象。扎实推进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废票尾票销毁监督工作规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建立彩票公益金使用督查制度。
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协调制定和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修订出台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协调出台并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钩配套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行基金会抽查审计。制定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过渡衔接工作。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和外国商会登记管理。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转变管理方式,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编制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财税政策。加快建设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平台。继续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社会组织部级课题规划组织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社会团体商业活动指引等内部治理规范,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发〔2012〕45号文件,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会同有
关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保险、证券等信息共享办法,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和机制,实现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研究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推动各地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确定低保标准的指导意见,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总体上较上年度增长幅度不低于10%。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课题研究。
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协调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协调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衔接机制和平台。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协调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指导各地降低资金结转沉淀比例,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召开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作。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督促各地出台按照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基层工作经费机制。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快部署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强力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法人登记工作,争取年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着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协调建立中央层面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启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督查,争取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政策出台,制定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和创建办法,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增强社区组织自治属性。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精简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协调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协调制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启动《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论证工作,指导各地完善村(居)民自治地方法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织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经验交流。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在社区广泛开展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推广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更多发挥作用的做法。协调落
实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村(居)务公开,在村组、楼栋探索开展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活动。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完善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深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重点推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论证和立项。指导各地开展减灾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和救灾物资快速调运预案,优化救灾物资代储布局,规范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民政救灾物资厂家名录。创建1200余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实施亚洲社区综合减灾合作项目,加强社区减灾领域的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深化减灾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人员数据库,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补助。
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推动各地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研究调整完善中央救灾补助政策,指导各地完善和落实省以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受灾人员救灾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协调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更全面地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配合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协调出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规程。指导地方加强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支持慈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推动制定慈善事业法。协调制定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意见和支持中央企业及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政策。出台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政策意见,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落实公益性捐助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鼓励企业和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事业。鼓励市场主体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慈善。出台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文件,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推动普及社会力量和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依托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废旧捐赠衣物再利用,建立一批示范性废旧捐赠衣物再生加工基地。继续举办深圳“慈展会”,与社会力量合作制作“电子爱心地图”、编制慈善救助信息实用手册,推进慈善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支持征集慈善藏品,建好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
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贯彻《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和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激励及志愿者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立法。完善并推广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逐步健全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平台。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步伐。
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等方面政策,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职业地位。研究出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督导等方面政策,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出台医疗卫生、为老服务、社会救助、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关怀服务措施,逐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指导地方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已出台政策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组织2014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继续实施社会工作相关人才工程,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与教材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大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实施2014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完善“三区”计划实施制度,完成为中西部艰苦贫困地区选派1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任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制定、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深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开展综治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深化企业社会工作试点,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行政管理机构。开发应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加强社会工作行风建设。
来源: 民政部官网(民政专题)
社会工作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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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相关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以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着力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各级民政机关及干部队伍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并组织督查。推动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着力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各类养老床位达到57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活动。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务产品。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扩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实施好儿童福利重点合作项目,推广儿童福利服务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果。
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放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权限。完善康复辅具目录、分类和术语等标准规范。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制度,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及公益金管理。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推进新游戏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构建整体市场营销体系,打造公益品牌形象。扎实推进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废票尾票销毁监督工作规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建立彩票公益金使用督查制度。
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协调制定和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修订出台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协调出台并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钩配套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行基金会抽查审计。制定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过渡衔接工作。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和外国商会登记管理。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转变管理方式,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编制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财税政策。加快建设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平台。继续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社会组织部级课题规划组织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社会团体商业活动指引等内部治理规范,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发〔2012〕45号文件,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会同有
关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保险、证券等信息共享办法,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和机制,实现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研究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推动各地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确定低保标准的指导意见,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总体上较上年度增长幅度不低于10%。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课题研究。
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协调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协调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衔接机制和平台。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协调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指导各地降低资金结转沉淀比例,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召开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作。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督促各地出台按照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基层工作经费机制。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快部署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强力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法人登记工作,争取年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着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协调建立中央层面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启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督查,争取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政策出台,制定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和创建办法,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增强社区组织自治属性。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精简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协调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协调制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启动《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论证工作,指导各地完善村(居)民自治地方法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织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经验交流。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在社区广泛开展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推广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更多发挥作用的做法。协调落
实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村(居)务公开,在村组、楼栋探索开展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活动。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完善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深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重点推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论证和立项。指导各地开展减灾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和救灾物资快速调运预案,优化救灾物资代储布局,规范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民政救灾物资厂家名录。创建1200余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实施亚洲社区综合减灾合作项目,加强社区减灾领域的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深化减灾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人员数据库,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补助。
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推动各地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研究调整完善中央救灾补助政策,指导各地完善和落实省以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受灾人员救灾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协调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更全面地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配合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协调出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规程。指导地方加强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支持慈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推动制定慈善事业法。协调制定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意见和支持中央企业及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政策。出台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政策意见,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落实公益性捐助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鼓励企业和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事业。鼓励市场主体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慈善。出台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文件,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推动普及社会力量和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依托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废旧捐赠衣物再利用,建立一批示范性废旧捐赠衣物再生加工基地。继续举办深圳“慈展会”,与社会力量合作制作“电子爱心地图”、编制慈善救助信息实用手册,推进慈善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支持征集慈善藏品,建好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
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贯彻《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和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激励及志愿者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立法。完善并推广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逐步健全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平台。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步伐。
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等方面政策,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职业地位。研究出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督导等方面政策,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出台医疗卫生、为老服务、社会救助、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关怀服务措施,逐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指导地方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已出台政策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组织2014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继续实施社会工作相关人才工程,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与教材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大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实施2014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完善“三区”计划实施制度,完成为中西部艰苦贫困地区选派1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任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制定、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深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开展综治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深化企业社会工作试点,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行政管理机构。开发应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加强社会工作行风建设。
来源: 民政部官网(民政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