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对于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况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所 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
立 案 1、执法科室及授权执法部门填报(立案审批表); 2、(立案审批表)由科室长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受理到立案一般案件 3 日内结束。 1、案件调查需二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 2、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3、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有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4、形成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1、对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较大案件由分管 业务的副局长签署意见; 2、报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审议。每周审议一次; 3、责令关、停及搬迁的,必须由局务会决定; 4、经审议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环保局局长签发; 5、立案部门根据局长签发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1、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 据、处罚的种类与幅度,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告知当事人对较大的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申请必须在被告知三日内 提出。
调查 取证
审 批
告知 与 听证
送 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当面交与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 2、当事人拒收、拒签,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日期。
执 行
1、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2、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归 档
1、案件终结后,承办部门填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报告); 2、案件审理完结后,办案人员及所在部门应将在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移交档案室; 3、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增添或抽取案卷材料。未经局长 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复制案卷。
听证复 议应诉 的材料
1、依据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进行复议; 2、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3、听证按《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行。
监督电话:12369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 案
现场调查 其它 符合现场 处罚条件
签发《环境行政现 场处罚决定书》
形成材料,提出处罚建 议,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给予较重处罚 一般处罚 其他 责令关 不予 不予 给予 较重 、停或 处罚 处罚 处罚 处罚 者搬迁
局务会讨论 不予 给予 处罚 处罚
省属单位报省
法律另 有规定 的或者 政府已 授权的
审议小组寓言 给予处罚的 不予处罚的
返回有关部门
报县政府 不予 给予
已经经过听证的 告 知 监督电话
:12369
当事人申请听证 当事人未申请听证 采纳当事人 改变原审议意见 维持原审议意见 陈述和申辩 意见而改变 处罚的 签发《环境行政 送 达 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结案存档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对于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况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所 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
立 案 1、执法科室及授权执法部门填报(立案审批表); 2、(立案审批表)由科室长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受理到立案一般案件 3 日内结束。 1、案件调查需二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 2、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3、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有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4、形成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1、对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较大案件由分管 业务的副局长签署意见; 2、报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审议。每周审议一次; 3、责令关、停及搬迁的,必须由局务会决定; 4、经审议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环保局局长签发; 5、立案部门根据局长签发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1、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 据、处罚的种类与幅度,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告知当事人对较大的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申请必须在被告知三日内 提出。
调查 取证
审 批
告知 与 听证
送 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当面交与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 2、当事人拒收、拒签,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日期。
执 行
1、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2、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归 档
1、案件终结后,承办部门填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报告); 2、案件审理完结后,办案人员及所在部门应将在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移交档案室; 3、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增添或抽取案卷材料。未经局长 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复制案卷。
听证复 议应诉 的材料
1、依据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进行复议; 2、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3、听证按《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行。
监督电话:12369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 案
现场调查 其它 符合现场 处罚条件
签发《环境行政现 场处罚决定书》
形成材料,提出处罚建 议,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给予较重处罚 一般处罚 其他 责令关 不予 不予 给予 较重 、停或 处罚 处罚 处罚 处罚 者搬迁
局务会讨论 不予 给予 处罚 处罚
省属单位报省
法律另 有规定 的或者 政府已 授权的
审议小组寓言 给予处罚的 不予处罚的
返回有关部门
报县政府 不予 给予
已经经过听证的 告 知 监督电话
:12369
当事人申请听证 当事人未申请听证 采纳当事人 改变原审议意见 维持原审议意见 陈述和申辩 意见而改变 处罚的 签发《环境行政 送 达 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结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