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
1.目的
确定公司园林施工及服务中适用于ES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建立及时获取与识别法律、法规的渠道并持续更新。
为公司能够证实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
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ES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执行情况的控制。
3.编制依据
3.1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3公司《手册》
4.术语
法律、法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环境、健康安全技术标准等。
5.职责
5.1养护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汇总、发放与
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2其他部门负责收集、更新本部门业务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
并及时传递给养护部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公司确定的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定及时传达给部门员工并遵照执行。
6.控制程序
6.1获取内容
法律:国家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单行法、
相关法;
b) 法规: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c) 标准:国家、地方颁布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职业健康安全标
准;
d) 规章:国务院和各部、委、局及地方颁布的规章制度;
e)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公约;
f)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上级的要求,相关行
业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6.2获取渠道及频次
6.2.1 各部门随时与相应的各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以走访、电
话、传真
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使其保持最新
状态;
6.2.2 各部门还可通过查看网络和阅读、整理有关书籍、报刊杂志
等渠道补充最新版本。
6.2.2 各部门讲了解到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递给
养护部统一登记;
6.2.3 养护部每年识别确定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6.3识别与分发
6.3.1 养护根据以下依据判断所获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
求的适用性:
a)是否与本公司EMS、OSHMS有关;
b) 是否满足相关方有关要求;
c) 是否为最新版本。
6.3.2由养护部根据确认结果制定各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清单》,
经理审批后,将清单中的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摘录、汇编成集,由养护
部将原件备
案保存,将复印件下发到相关部门。
6.3.3当上述文件更新时,及时修正清单,并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
关部门,对
旧文件做相应处理,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6.4实施
6.4.1相关部门应按照各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清
单中文件的
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及修订。
6.4.2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
他要求传达
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6.4.3养护部应注意收集员工和相关方对公司贯彻法律、法规、标
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作为改进的依据。
6.5检查确认 养护部负责检查相应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实施情况,
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确认。
6.6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由养护部在每年一次的管理评审会议上,组织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6.7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监测
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绩效每月进行一次确认,对管理方案完成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确认。
2)综合部通过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监测。
6.8 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监测计划时间表的各项要求执行。当发现有任何偏离目标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事情发生时,应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运作。如这些改善措施涉及改动现有的监测与测量计划,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与管理者代表商讨,待取得同意后再作出更改。
7. 相关文件
7.1 《文件控制程序》
7.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 形成记录
8.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
1.目的
确定公司园林施工及服务中适用于ES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建立及时获取与识别法律、法规的渠道并持续更新。
为公司能够证实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
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ES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执行情况的控制。
3.编制依据
3.1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3公司《手册》
4.术语
法律、法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环境、健康安全技术标准等。
5.职责
5.1养护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汇总、发放与
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2其他部门负责收集、更新本部门业务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
并及时传递给养护部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公司确定的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定及时传达给部门员工并遵照执行。
6.控制程序
6.1获取内容
法律:国家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单行法、
相关法;
b) 法规: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c) 标准:国家、地方颁布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职业健康安全标
准;
d) 规章:国务院和各部、委、局及地方颁布的规章制度;
e)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公约;
f)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上级的要求,相关行
业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6.2获取渠道及频次
6.2.1 各部门随时与相应的各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以走访、电
话、传真
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使其保持最新
状态;
6.2.2 各部门还可通过查看网络和阅读、整理有关书籍、报刊杂志
等渠道补充最新版本。
6.2.2 各部门讲了解到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递给
养护部统一登记;
6.2.3 养护部每年识别确定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6.3识别与分发
6.3.1 养护根据以下依据判断所获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
求的适用性:
a)是否与本公司EMS、OSHMS有关;
b) 是否满足相关方有关要求;
c) 是否为最新版本。
6.3.2由养护部根据确认结果制定各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清单》,
经理审批后,将清单中的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摘录、汇编成集,由养护
部将原件备
案保存,将复印件下发到相关部门。
6.3.3当上述文件更新时,及时修正清单,并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
关部门,对
旧文件做相应处理,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6.4实施
6.4.1相关部门应按照各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清
单中文件的
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及修订。
6.4.2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
他要求传达
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6.4.3养护部应注意收集员工和相关方对公司贯彻法律、法规、标
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作为改进的依据。
6.5检查确认 养护部负责检查相应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实施情况,
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确认。
6.6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由养护部在每年一次的管理评审会议上,组织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6.7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监测
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绩效每月进行一次确认,对管理方案完成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确认。
2)综合部通过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监测。
6.8 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监测计划时间表的各项要求执行。当发现有任何偏离目标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事情发生时,应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运作。如这些改善措施涉及改动现有的监测与测量计划,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与管理者代表商讨,待取得同意后再作出更改。
7. 相关文件
7.1 《文件控制程序》
7.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 形成记录
8.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