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没交接,造成公司损失应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同仁们都知道,劳动关系管理中比较重要的是员工的辞退和辞职管理,一般的企业中都有完善的员工管理流程,这个流程中就包括了员工的辞职流程,其中有一条就是工作交接。但是,很多HR都没有把这个细节看重,而导致了公司的经营的风险。我们一起看一下这个案例,然后一起聊聊自己公司的辞职流程。
小赵是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的主管。在工作过程中因沟通没有做好,与公司的主管领导有不少的摩擦,这一天他一时生气就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辞职书,并于当天就离开了公司。公司接受了他的辞职申请,并在公司贴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经公司多次联系,小赵不愿意回到公司做工作交接,其中,由小赵保管的公司资料因未能及时交接,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在业务上损失了超过3万余元的损失。新上任的人力资源总监认为这个事件影响重大,于是要求小赵承担赔偿责任,并把小赵上告到法院要求。
讨论:在这个事件中,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公司是否有权把小赵上告并索要赔偿?如果您是公司新上任人力资源总监,您会如果去改进这个公司的员工辞职流程?
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
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赵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责任在小赵,需要配合企业完成这项工作。
2、很多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员工自离后的工作交接问题。
3、企业内部机制的设计中需要关注到这个环节,轮岗制、替岗制或许可以杜绝这样问题的发生。
4、每个重要的岗位或者是特殊的岗位需要有备案,资料也需要有备以防万一。主管和领导处也需要有备案材料,而非是保管人员那里有。
5、上下监督机制要完善。
员工辞职没交接,造成公司损失应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同仁们都知道,劳动关系管理中比较重要的是员工的辞退和辞职管理,一般的企业中都有完善的员工管理流程,这个流程中就包括了员工的辞职流程,其中有一条就是工作交接。但是,很多HR都没有把这个细节看重,而导致了公司的经营的风险。我们一起看一下这个案例,然后一起聊聊自己公司的辞职流程。
小赵是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的主管。在工作过程中因沟通没有做好,与公司的主管领导有不少的摩擦,这一天他一时生气就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辞职书,并于当天就离开了公司。公司接受了他的辞职申请,并在公司贴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经公司多次联系,小赵不愿意回到公司做工作交接,其中,由小赵保管的公司资料因未能及时交接,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在业务上损失了超过3万余元的损失。新上任的人力资源总监认为这个事件影响重大,于是要求小赵承担赔偿责任,并把小赵上告到法院要求。
讨论:在这个事件中,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公司是否有权把小赵上告并索要赔偿?如果您是公司新上任人力资源总监,您会如果去改进这个公司的员工辞职流程?
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
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赵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责任在小赵,需要配合企业完成这项工作。
2、很多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员工自离后的工作交接问题。
3、企业内部机制的设计中需要关注到这个环节,轮岗制、替岗制或许可以杜绝这样问题的发生。
4、每个重要的岗位或者是特殊的岗位需要有备案,资料也需要有备以防万一。主管和领导处也需要有备案材料,而非是保管人员那里有。
5、上下监督机制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