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协议
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冠景投资有限公司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甲方以企业资质、品牌,乙方以区域社会资源和基本施工队伍等为基本条件,共同合作开拓、经营、管理广州区域市场。
1.2由甲乙双共同负责该区域的房建、市政等甲方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承接和施工管理及实施。甲方办理该区域注册手续,乙方予以协助并承担相关费用。
1.3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与业主进行合同洽谈,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并承担和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全部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按甲方相关要求负责施工项目从开工直至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及工程保修期满全过程管理、同时接受甲方监管机构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1.4凡乙方承接的工程,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并承担从工程联系到施工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同时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种赋税。
1.5甲方自行承接工程任务,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甲方工作予以支持。甲方其他合作人在合作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如与甲方冲突时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 上交管理费等经济指标
2.1乙方按单项合同额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具体数额如下:
(1)乙方自营项目工程造价总额10000万元以内的工程收1.5%(百分之一点五);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收1%(百分之一);(广州地区以外项目另议)。
(2)乙方于其他公司或个人合作的联营项目,按所收取的管理费用甲乙双方按各自50%分成。
第三条 管理条例
3.1甲乙双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等承接工程投标所需的资料及相关人员。
3.2为维护甲乙双方形象和信誉,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广州市场规定,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双方在广州区域展开的工作进行共同管理,共同感规避风险。
3.3办理双方认为需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标后,按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协助甲方与各项目部签订详尽的内部承包合同,由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养护,直到功成圆满通过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
第四条 其他
4.1在本协议合作期间,由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2本协议合作期间为伍个年度(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合作期限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4.3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条款,当乙方承接具体项目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4.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期内甲方与业主所签所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及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无遗留问题后失效。
4.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6本协议中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广州市冠景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区域合作协议
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冠景投资有限公司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甲方以企业资质、品牌,乙方以区域社会资源和基本施工队伍等为基本条件,共同合作开拓、经营、管理广州区域市场。
1.2由甲乙双共同负责该区域的房建、市政等甲方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承接和施工管理及实施。甲方办理该区域注册手续,乙方予以协助并承担相关费用。
1.3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与业主进行合同洽谈,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并承担和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全部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按甲方相关要求负责施工项目从开工直至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及工程保修期满全过程管理、同时接受甲方监管机构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1.4凡乙方承接的工程,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并承担从工程联系到施工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同时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种赋税。
1.5甲方自行承接工程任务,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甲方工作予以支持。甲方其他合作人在合作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如与甲方冲突时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 上交管理费等经济指标
2.1乙方按单项合同额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具体数额如下:
(1)乙方自营项目工程造价总额10000万元以内的工程收1.5%(百分之一点五);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收1%(百分之一);(广州地区以外项目另议)。
(2)乙方于其他公司或个人合作的联营项目,按所收取的管理费用甲乙双方按各自50%分成。
第三条 管理条例
3.1甲乙双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等承接工程投标所需的资料及相关人员。
3.2为维护甲乙双方形象和信誉,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广州市场规定,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双方在广州区域展开的工作进行共同管理,共同感规避风险。
3.3办理双方认为需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标后,按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协助甲方与各项目部签订详尽的内部承包合同,由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养护,直到功成圆满通过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
第四条 其他
4.1在本协议合作期间,由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2本协议合作期间为伍个年度(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合作期限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4.3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条款,当乙方承接具体项目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4.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期内甲方与业主所签所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及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无遗留问题后失效。
4.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6本协议中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广州市冠景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