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一体化的特点

论欧洲一体化的特点

2012级历史学 120301082 张兰兰

回顾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二战后的欧洲整体地位下降,从昔日的霸主变成此时的美国后面的跟屁虫,欧洲整体难以接受这一事实,整体联合的意识慢慢萌芽,当然这并不是欧洲联合的全部原因,但却是导火索。真正的欧洲联合是在1951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签订到现在六十多年的时间,欧洲虽然没有达到欧洲联邦的目标,但是欧洲一体化还是取得巨大的进展,而面对这样一个高度的政府间的联合,他们在联合过程中具有怎样一些独到的特征呢?

一、总结历史,超越民族间的矛盾

由于历史的原因,欧洲大陆自中世纪到二战一直陷入混战当中,国家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在混战中脱颖而出的几个大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几个大国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各国的矛盾日益加重。在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期发展到其极端,形成强烈的民族沙文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强调本民族国家利益至上,而不惜损害、侵略其他国家和其他民族,并以为天经地义。欧洲国家之间由于民族主义的极端化而战争不断,或是为在欧洲争夺领土和生存空间,或是争夺海外殖民地和势力范围。民族极端主义的表现无处不在,德国的“战争伤疤”变成新纳粹图腾;而法国:“去妖魔化”能走多远;英国更是以爱国的名义实施暴力;俄罗斯的光头党试图“有所作为”等等。坚持文化多元和族群包容是欧洲二战后一直坚持的主流价值,也是欧洲一体化的基石之一,而极右翼思潮则是对此主流价值的极大挑战。如今,挪威凶案用血淋淋的现实给欧洲国家以警示,如何在继续推动主流价值的同时遏制极右思潮的蔓延和升级,欧洲社会正面临考验。

纵观欧洲的历史,回顾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在“保卫祖国”的口号下弥漫于欧洲各国的民族主义狂热,回顾纳粹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和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就足以说明民族主义极端化的危害。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欧洲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引起欧洲人民和社会精英的痛定思痛的反思。于是,欧洲民族主义出现了一个转折或转型。一批欧洲主义者,把民族极端主义和绝对的民族国家主权视为战争的根源。认为对此如果不加以破除,则新的战争仍然不可避免。而法德之争成为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关键点,法国的欧洲主义者让·莫内认为欧洲必须走一体化之路,才能解决法德之争。但是,如果还是以战胜国高人一等的态度来对待德国,就不可能解决问题。法国必须放弃第一次大战后那种作法,要把法德放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限制主权,把法德之争引上欧洲一体化的轨道,从而使法德战争成为不可能,并为欧洲联邦奠定最初的基础。

二、经济一体化为先导

纵观欧洲半个世纪的一体化过程,我们可以清楚的领略到欧洲一体化最先是经济的联合,首先通过在经济领域的磨合,以减少各成员之间的冲突,实现政治,科学,文化等等其他领域的联合。经济一体化先行,在经济一体化达到相当的程度后将政治合作甚或一体化作为补充或保障手段提上日程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既有规律,它体现了欧盟国家主权让渡先经济后政治的显著特征,这种特征明确显示了主权国家对政治主权让渡较之对经济主权让渡更为敏感的心态,也说明了特定经济领域的一体化能为成员国带来最为明显的收益。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重要条约的批准情况来看,欧洲民众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切实的经济利益。那些与

其目前的实际利益相距甚远、甚至可能具有某种潜在负面影响的宏伟蓝图和冠冕堂皇之词,难以引起他们的共鸣。因此以经济一体化为先导,可以让欧盟成员国以及各成员国的人们看到一体化所带来的益处,兴起对一体化的自信,同时可以不断吸引其他欧洲国家的加入。使得欧洲一体化逐渐的朝着更加紧密的联合。

三、求同存异

欧洲一体化的总设计者考虑到欧洲成员的利益不可能永远的一致,因此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的政策带有很大的弹性、灵活性,保证欧盟能够紧密的联合不致因为矛盾而解散。欧盟成员国不同的国家利益通常会导致对一体化政策发展的不同需求, 强求一致则有导致政策发展停滞之虞。由于任何成员国都不可能在所有的政策问题上永远处于多数,或说处于有利地位,故妥协与规避就成为一体化政策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所谓规避,即在特定政策提案对某个或某些成员国可能具有潜在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可考虑对该政策提案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条款进行例外处理,也即可以不适用于这些成员国,以换取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国同意该项政策发展。这种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或者说灵活性贯穿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始终。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了欧洲货币体系中的汇率机制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就包括了某些灵活性要素, 即不是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加入一体化进程的所有方面。80年代中期确立的申根体系明确认可不介入这些机制的成员国。20世纪90年代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继续依循并极大地扩展了这种弹性原则。如马约将两个新的政策范畴—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游离于欧共体的政策制定机制之外,而由各国政府商定。这是由于一些成员国认为这两个支柱涉及敏感的国家主权,在现阶段难以适用超国家的决策机制。这种特殊政策特殊处理的方式既照顾了成员国对其主权利益的考虑,又保证了一体化向外延扩展的方向发展,进而为成员国实现其整体国家利益提供了现实基础。此外,马约第一次将成员国不包括在某些政策领域以条约的形式给予特别的阐明。如社会政策在马约谈判过程中产生了特殊的困难。尽管有11个成员国希望给予社会宪章以坚实的条约基础,但由于英国希望该政策领域不扩展到欧共体现存政策职责中,导致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陷入僵局。1991年12月马斯特里赫特欧洲理事会最终做出妥协,授权其他成员国在没有英国参加的情况下,使用该条约的机构、程序和机制实行更为广泛的社会政策。阿约使这种选择退出的灵活性进一步具体化,并以补充进欧共体条约和第三个支柱中的一般意义上的灵活性条款和补充进第二个支柱中的建设性弃权条款使这种灵活性进一步机制化。

具体而言,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表现为成员国有致力于推进一体化的选择权,亦有退出一体化进程的自主权。如欧盟谨慎地推行“多速欧洲”战略,马约允许英国和丹麦享有实施经济一货币联盟的例外权,允许英国暂不实施社会宪章等, 这些均体现了欧盟成员国的主权意志并未因其成员国身份而受到减损。在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成员国在特定政策问题上仍保有极大的回旋余地。事实上,这种灵活性也是保证一体化顺利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四、欧盟总体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动态平衡

欧盟个成员国与欧盟总体的动态平衡是处理欧洲事务的重要原则和宗旨。英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态度是相当独特的,对欧盟一直保持若即若离的态度。由战后初期的保持距离甚至对立转变为迫于形势而申请加入欧洲共同体。英国加入后始终是欧共体一个难以合作的伙伴国。80年代末期以来在欧盟中处于一种自我选择的孤立状态,目前,英国政府的对欧政策是既不全盘接受欧盟又不愿从欧盟中退出。正是因为英国一直在努力保持在如何具有超国家集权和政府间合作双重性

质的欧洲联盟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很能达到与欧盟整体之间的动态平衡。但是这种动态平衡在不断切合当中,其中政府间主义主张民族国家政府在政策与决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协商合作为主要特征, 国家具有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的完全控制权,超国家主义主张 主权国家在特定合作问题上的主权意志应受到一定的制约,国家政府在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方面的控制权应让位于某种超越国家权力之上的多数意志或机构。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成员国既要维护其主权权力,又要寻求以合作乃至一体化的方式不断扩展其主权利益,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两种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冲突与妥协。因而,欧洲一体化进程明显地表现为欧盟总体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动态平衡。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6个创始成员国(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除法国以外都愿意认可并鼓励欧洲一体化某种超国家主义的发展,但法国戴高乐总统在积极支持一体化进程的前提下,更愿意保留“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主权”。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国,要求欧共体实行有利于补贴农产品出口的共同农业政策,主张提高农业基金用于补贴出口和干预收购价格的比重,提高成员国征收的农产品进口差价税上缴基金的比例,但不同意共同体委员会通过掌握共同体的巨额预算拥有更大的超国家权力。戴高乐坚决反对任何使共同体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意图。法国同伙伴国围绕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体权力问题发生严重分歧,致使有关谈判陷人危机。双方的争执超出了共同农业政策的范围,而涉及共同体发展方向这一根本问题,反映了“多国家的欧洲”和“超国家的欧洲之争”。联合自强毕竟是欧共体成员国的根本利益所在,各成员国经过讨价还价,于1966年1月达成了“卢森堡协议”,即卢森堡妥协案“卢森堡协议”削弱了罗马条约中的超国家因素,使共同体内部的权力重心进一步移向各国拥有否决权的部长理事会。显然,该协议较多地体现了法国的主张和要求。卢森堡妥协案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政府间主义在共同体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大为增强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权力受到制约,部长理事会的决策逐步习惯于采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甚至在条约规定允许使用多数表决的政策领域也是如此。1973年欧共体的第一次扩大加强了政府间主义的影响,新加人的两个国家丹麦和英国国内对欧共体成员国资格都有强烈的反对力量,并对超国家主义持怀疑态度。1982年希腊的加入具有相似的效果。20世纪70年代西欧经济的衰退亦开拓了政府间主义的市场,因为经济不景气迫使成员国对欧共体的一体化政策更为挑剔,对当务之急的经济问题更注重从国家的层次上寻找解决方案。然而,上述政府间主义的压力和影响并不能、并且也从来未能完全阻止超国家主义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加、过于僵化的政府间主义对一体化的无为和阻滞作用日益明显并显现出明显的负面作用, 多数国家对一体化的超国家主义发展持更为积极的态度。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特性不是孤立的平行进程, 而是相互排斥、互为补充的动态过程。这一点由委员会在一体化进程中的影响最为明显地体现出来一方面,委员会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发动机,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又不能超越成员国主权意志或政策偏好的制约。此外,欧盟三根支柱的设计亦反映了这种平衡与互动的性质。第一根支柱欧共体事务主要为经济金融等政策领域,主要适用超国家的决策机制。第二和第三根支柱体现为政府间性质,政策活动主要以协商与协调的方式进行。这三根支柱下的政策领

域虽然适用不同的决策程序,但又共同存在于联盟的框架内,互相联系和制约。

五、利弊均沾的原则

希腊意大利的债务危机,由于欧盟的存在,使得危机的扩大化,席卷整个欧洲,严重影响欧洲的经济发展。欧盟不得不援助希腊意大利,共同克服此次的债务危机。这就是欧盟利弊均沾的体现成员国向欧盟让渡国家主权的内在动力在于获取更大的国家利益。如果欧盟不能提供其成员国所希冀的一体化红利,欧盟的生命力也就终止了。由于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从欧盟整体角度出发确定的特定政策发展就难免顾此失彼,无法保证成员国都能得到同等的回报。从欧盟政策发展的实践来看,欧盟通常采取妥协与一揽子交易的方式保证一体化利益最大程度的公平均摊,即除了追求总体利益,也要照顾成员国的特殊利益。从欧盟政策过程的交易性特点来说,能否实现成功的政策发展通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关键的政策制定主体,即成员国政府。这是由于成员国政府有资格、有能力就特定的政策问题进行妥协,达成“一揽子交易”。一揽子交易可以保证每个成员国在拟议的政策和决策中都能分得红利,而不是仅考虑特定问题,忽视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因而,一揽子交易通常可以有效地解决困难的政策问题,实现政策发展。欧洲理事会作为代表成员国利益的政府间机构、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拟订妥协议题、确定交易条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地位。但它不是欧盟的常设机构,欧盟政策过程中大量的讨价还价、妥协和一揽子交易主要在部长理事会一级进行。对一些不涉及极为重要和敏感的、非提交到欧洲理事会解决不可的问题,部长理事会通常可以在部门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一体化利弊均摊或保证一体化政策发展使各方均受益是一体化具有巨大向心力的重要前提,但同时也带来了政策发展缓慢和难以实现最佳政策效果的副效应。

六、欧洲一体化以几个大国为主导

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以法国、德国、意大利以及后来加入的英国为主导,政策的发布、通过、实施过程,几个大国占据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这几个国家的大权独揽,而是因为这几个国家比其他的欧洲国家要先进许多,理事会也是由这几个国家的精英为主导。欧洲一体化发端伊始, 被誉为“ 欧洲之父” 的让·莫内、罗伯特·舒曼就以欧洲一体化设计师的形象为一个联合的欧洲蓝图铺就了第一层阶梯—欧洲煤钢共同体。戴高乐、阿登纳作为法德轴心的领军人物成功引导了欧洲一体化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从欧洲一体化的总体发展历程来看,一体化的任何一项重大举措都不是简单的水到渠成的自然发展进程, 而是以精英理念化之为行动为重要前提的。所谓精英驱动的一体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作为欧盟超国家机构的委员会的立法创议和政策执行过程,体现在作为欧盟政府间机构的欧洲理事会和部

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委员会历任主席无一不是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设计师和影响一体化政策发展的日程设定者, 其中最有影响和作为的当属法国人雅克·德洛尔。德洛尔在其1985——1995年任期内积极推动出台了1986年的《单一欧洲法令》,并据此建立了欧洲统一大市场。1988年进行了共同体的财政改革。这一时期一体化的重要进展与德洛尔强有力的领导密不可分。理事会作为欧盟的常设机构,其决策过程或运作机制亦突出显示了政治精英决策模式,这种决策模式多集中在金融、外交、农业等重要政策领域。事实上,精英对政治活动的推动作用并非单纯体现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而是具有全球性特征,只是在欧盟这一点尤为明显。精英驱动行动快捷,效率较高,是欧盟一体化建设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也存在弊端。由于尚没有具备中心权威的欧洲政府,直接选举产生的欧洲议会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立法权,精英驱动的一体化进程往

往与决策的黑箱操作相关联,一个副效应即是所谓的“民主赤字”及欧洲民众在特定问题上对一体化发展的茫然、徘徊甚至抵触。由于公众缺乏对理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了解,在重大、敏感问题上容易出现情绪化倾向,故精英决策和一定程度的黑箱操作可以理解为一体化发展所需。但如果决策与公众的实际需要不相吻合或造成公众之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就会遭遇抵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2年丹麦公民投票否决马约。因此每项政策因为某一国家的反对就停止执行,它会由理事会的精英通过分析各国的国情,分析利弊,如果符合大多数成员国的利益,就会通过;对有所损害的国家就会给予相应的补助,以此来平衡各国的利益关系,使得欧盟能够顺利的发展。

七、欧盟是政府间的高度统一,外交上用一个声音说话

据法国媒体22日报道,经过数月的讨论,欧盟在西班牙马德里就创建外交机构的轮廓达成了一致。报道称,在初步的协议中,欧盟外交机构将包含近8000名外交官,它的目标是实现欧盟外交政策上的统一行动。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称赞说,这是朝向这一目标迈出的巨大步伐。今年年初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已经规定了创建这一欧盟外交机构的相关内容。外交上的高度统一,正是欧洲统一的重要原因,由于战后欧洲的地位一落千丈,世界的中心由原来的欧洲转移到北美,使得欧洲人们的优越感瞬间被掠夺了!而且,欧洲一直在混战当中,欧洲人们渴望统一,希望找回属于他们的优越感。而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刚刚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热战转眼间边缘化的冷战,使得欧洲人们人人自危,陷入恐慌当中,害怕第三世界大战的来临。在冷战当中,欧洲一直充当美国与苏联之间的炮灰。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侵略欧洲的经济。迫使欧洲从属于美洲,这些都为欧洲的一些有识之士难以容忍,在这些条件下欧洲联合,逐渐实现经济、政治领域的联合,在外交上用一个声音说话。“欧盟总统”的设立更是如此,就在2014年12月1日,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批准的《里斯本条约》的正式生效仪式在条约达成地———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举行。刚刚当选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的范龙佩成为仪式上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众所周知,为顺利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里斯本条约》对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决定取消每半年一更换的轮值主席制,改为常任主席制,设立欧洲理事会新主席(“欧盟总统”)、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外长”)以及欧盟理事会秘书处主任,并规定在条约正式生效前必须选出欧盟的最高领导层。“欧盟总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由欧盟27个成员国的首脑协商推举,以特定的多数当选,其候选人必须是欧盟27个成员国的现任或前任国家首脑或政府总理。11月19日,对于欧盟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天。当晚,欧盟27个成员国在布鲁塞尔总部举行了特别峰会,推举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出任欧洲理事会主席。会议还选举出了“欧盟外长”以及欧盟理事会秘书处主任。由此,欧盟未来的最高领导层也在《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前如期选出。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主要是从欧盟未来发展着眼,其意义有助于产生一个相对稳定的代表,使欧盟的形象在国际上更加清晰,保持欧洲理事会运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欧盟总统”的诞生客观上将更加有利于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具体而言,对内,将有助于解决欧盟内部决策效率不高、行动能力有限的缺陷,增强欧盟讨论议题和制定政策的连贯性;对外,将有助于欧盟对外发出统一的声音,也有利于全球各方跟欧盟打交道。

八、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是以条约为组织核心

1957年3月2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和荷兰6国在罗

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罗马条约》被视为欧盟的“出生证明”,这一天也就成了欧盟的法定“诞生日”。其实,欧盟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应该追溯到“舒曼计划”的形成及实施。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长的罗伯特·舒曼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设想,为促进欧洲联合奠定了基石。西欧6国在“煤钢共同体”基础上创建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地区性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其后的50余年时间里,欧洲一体化经历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阶段,并实现了由经济共同体向政治共同体的延伸。但是,随着不断发展和时代与世界形势的急剧变化,欧盟也遭遇成长的烦恼,其运转机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欧盟宪法条约》因一些成员国的反对而陷入僵局,成为欧盟当前面临的头号难题。于是在各种矛盾下《柏林宣言》,着眼于突破欧宪僵局、改善欧盟的运作机制、提高其运行效率。尽管它未能对重启欧盟的制宪进程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并刻意回避了“宪法”的字眼,但宣言明确宣布,“不断地合乎时代要求地变革欧洲政治构成”是欧盟未来的责任,欧盟成员国的一致目标是“使欧洲的政治构成”到2009年6月“处于一个新的共同基础之上”。为避免对有争议的《欧盟宪法条约》展开争吵,从而拖累整个欧盟改革,放弃使用“宪法”字样不失为务实的选择。同时,采用更容易为成员国接受的“共同基础”的提法,并不意味着德国放弃了《欧盟宪法条约》的改革目标。《柏林宣言》确立的“共同基础”这一目标,无疑将给新的《欧盟宪法条约》谈判注入动力,并有可能指出一条走出欧盟宪法危机之路。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措辞意味着:两年前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定的《欧盟宪法条约》必须加以修订,欧盟要创新确立一个“共同基础”,可能意味着要通过一个《基础条约》以挽救《欧盟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从这个过程当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欧洲一体化过程当中法律条约占有关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条约的不断发布逐渐消除在欧洲一体化过程当中出现的矛盾。为欧洲一体化朝着更高的方向提供了保障。

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欧盟,不断发展,具有超强经济驱动力。为世界其他团体提供一个借鉴。高度统一的国家间的团体究竟要怎样联合?以何种方式联合?这些问题欧洲一体化为我们作了一个很满意的答卷。但是每个团体联合都具有一些独特的原因和国情,不能盲目的照搬。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存在一些独特的特点。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才可以总结出国家间联合的最好方式。

论欧洲一体化的特点

2012级历史学 120301082 张兰兰

回顾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二战后的欧洲整体地位下降,从昔日的霸主变成此时的美国后面的跟屁虫,欧洲整体难以接受这一事实,整体联合的意识慢慢萌芽,当然这并不是欧洲联合的全部原因,但却是导火索。真正的欧洲联合是在1951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签订到现在六十多年的时间,欧洲虽然没有达到欧洲联邦的目标,但是欧洲一体化还是取得巨大的进展,而面对这样一个高度的政府间的联合,他们在联合过程中具有怎样一些独到的特征呢?

一、总结历史,超越民族间的矛盾

由于历史的原因,欧洲大陆自中世纪到二战一直陷入混战当中,国家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在混战中脱颖而出的几个大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几个大国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各国的矛盾日益加重。在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期发展到其极端,形成强烈的民族沙文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强调本民族国家利益至上,而不惜损害、侵略其他国家和其他民族,并以为天经地义。欧洲国家之间由于民族主义的极端化而战争不断,或是为在欧洲争夺领土和生存空间,或是争夺海外殖民地和势力范围。民族极端主义的表现无处不在,德国的“战争伤疤”变成新纳粹图腾;而法国:“去妖魔化”能走多远;英国更是以爱国的名义实施暴力;俄罗斯的光头党试图“有所作为”等等。坚持文化多元和族群包容是欧洲二战后一直坚持的主流价值,也是欧洲一体化的基石之一,而极右翼思潮则是对此主流价值的极大挑战。如今,挪威凶案用血淋淋的现实给欧洲国家以警示,如何在继续推动主流价值的同时遏制极右思潮的蔓延和升级,欧洲社会正面临考验。

纵观欧洲的历史,回顾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在“保卫祖国”的口号下弥漫于欧洲各国的民族主义狂热,回顾纳粹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和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就足以说明民族主义极端化的危害。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欧洲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引起欧洲人民和社会精英的痛定思痛的反思。于是,欧洲民族主义出现了一个转折或转型。一批欧洲主义者,把民族极端主义和绝对的民族国家主权视为战争的根源。认为对此如果不加以破除,则新的战争仍然不可避免。而法德之争成为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关键点,法国的欧洲主义者让·莫内认为欧洲必须走一体化之路,才能解决法德之争。但是,如果还是以战胜国高人一等的态度来对待德国,就不可能解决问题。法国必须放弃第一次大战后那种作法,要把法德放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限制主权,把法德之争引上欧洲一体化的轨道,从而使法德战争成为不可能,并为欧洲联邦奠定最初的基础。

二、经济一体化为先导

纵观欧洲半个世纪的一体化过程,我们可以清楚的领略到欧洲一体化最先是经济的联合,首先通过在经济领域的磨合,以减少各成员之间的冲突,实现政治,科学,文化等等其他领域的联合。经济一体化先行,在经济一体化达到相当的程度后将政治合作甚或一体化作为补充或保障手段提上日程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既有规律,它体现了欧盟国家主权让渡先经济后政治的显著特征,这种特征明确显示了主权国家对政治主权让渡较之对经济主权让渡更为敏感的心态,也说明了特定经济领域的一体化能为成员国带来最为明显的收益。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重要条约的批准情况来看,欧洲民众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切实的经济利益。那些与

其目前的实际利益相距甚远、甚至可能具有某种潜在负面影响的宏伟蓝图和冠冕堂皇之词,难以引起他们的共鸣。因此以经济一体化为先导,可以让欧盟成员国以及各成员国的人们看到一体化所带来的益处,兴起对一体化的自信,同时可以不断吸引其他欧洲国家的加入。使得欧洲一体化逐渐的朝着更加紧密的联合。

三、求同存异

欧洲一体化的总设计者考虑到欧洲成员的利益不可能永远的一致,因此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的政策带有很大的弹性、灵活性,保证欧盟能够紧密的联合不致因为矛盾而解散。欧盟成员国不同的国家利益通常会导致对一体化政策发展的不同需求, 强求一致则有导致政策发展停滞之虞。由于任何成员国都不可能在所有的政策问题上永远处于多数,或说处于有利地位,故妥协与规避就成为一体化政策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所谓规避,即在特定政策提案对某个或某些成员国可能具有潜在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可考虑对该政策提案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条款进行例外处理,也即可以不适用于这些成员国,以换取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国同意该项政策发展。这种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或者说灵活性贯穿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始终。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了欧洲货币体系中的汇率机制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就包括了某些灵活性要素, 即不是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加入一体化进程的所有方面。80年代中期确立的申根体系明确认可不介入这些机制的成员国。20世纪90年代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继续依循并极大地扩展了这种弹性原则。如马约将两个新的政策范畴—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游离于欧共体的政策制定机制之外,而由各国政府商定。这是由于一些成员国认为这两个支柱涉及敏感的国家主权,在现阶段难以适用超国家的决策机制。这种特殊政策特殊处理的方式既照顾了成员国对其主权利益的考虑,又保证了一体化向外延扩展的方向发展,进而为成员国实现其整体国家利益提供了现实基础。此外,马约第一次将成员国不包括在某些政策领域以条约的形式给予特别的阐明。如社会政策在马约谈判过程中产生了特殊的困难。尽管有11个成员国希望给予社会宪章以坚实的条约基础,但由于英国希望该政策领域不扩展到欧共体现存政策职责中,导致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陷入僵局。1991年12月马斯特里赫特欧洲理事会最终做出妥协,授权其他成员国在没有英国参加的情况下,使用该条约的机构、程序和机制实行更为广泛的社会政策。阿约使这种选择退出的灵活性进一步具体化,并以补充进欧共体条约和第三个支柱中的一般意义上的灵活性条款和补充进第二个支柱中的建设性弃权条款使这种灵活性进一步机制化。

具体而言,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表现为成员国有致力于推进一体化的选择权,亦有退出一体化进程的自主权。如欧盟谨慎地推行“多速欧洲”战略,马约允许英国和丹麦享有实施经济一货币联盟的例外权,允许英国暂不实施社会宪章等, 这些均体现了欧盟成员国的主权意志并未因其成员国身份而受到减损。在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成员国在特定政策问题上仍保有极大的回旋余地。事实上,这种灵活性也是保证一体化顺利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四、欧盟总体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动态平衡

欧盟个成员国与欧盟总体的动态平衡是处理欧洲事务的重要原则和宗旨。英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态度是相当独特的,对欧盟一直保持若即若离的态度。由战后初期的保持距离甚至对立转变为迫于形势而申请加入欧洲共同体。英国加入后始终是欧共体一个难以合作的伙伴国。80年代末期以来在欧盟中处于一种自我选择的孤立状态,目前,英国政府的对欧政策是既不全盘接受欧盟又不愿从欧盟中退出。正是因为英国一直在努力保持在如何具有超国家集权和政府间合作双重性

质的欧洲联盟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很能达到与欧盟整体之间的动态平衡。但是这种动态平衡在不断切合当中,其中政府间主义主张民族国家政府在政策与决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协商合作为主要特征, 国家具有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的完全控制权,超国家主义主张 主权国家在特定合作问题上的主权意志应受到一定的制约,国家政府在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方面的控制权应让位于某种超越国家权力之上的多数意志或机构。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成员国既要维护其主权权力,又要寻求以合作乃至一体化的方式不断扩展其主权利益,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两种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冲突与妥协。因而,欧洲一体化进程明显地表现为欧盟总体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动态平衡。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6个创始成员国(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除法国以外都愿意认可并鼓励欧洲一体化某种超国家主义的发展,但法国戴高乐总统在积极支持一体化进程的前提下,更愿意保留“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主权”。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国,要求欧共体实行有利于补贴农产品出口的共同农业政策,主张提高农业基金用于补贴出口和干预收购价格的比重,提高成员国征收的农产品进口差价税上缴基金的比例,但不同意共同体委员会通过掌握共同体的巨额预算拥有更大的超国家权力。戴高乐坚决反对任何使共同体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意图。法国同伙伴国围绕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体权力问题发生严重分歧,致使有关谈判陷人危机。双方的争执超出了共同农业政策的范围,而涉及共同体发展方向这一根本问题,反映了“多国家的欧洲”和“超国家的欧洲之争”。联合自强毕竟是欧共体成员国的根本利益所在,各成员国经过讨价还价,于1966年1月达成了“卢森堡协议”,即卢森堡妥协案“卢森堡协议”削弱了罗马条约中的超国家因素,使共同体内部的权力重心进一步移向各国拥有否决权的部长理事会。显然,该协议较多地体现了法国的主张和要求。卢森堡妥协案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政府间主义在共同体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大为增强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权力受到制约,部长理事会的决策逐步习惯于采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甚至在条约规定允许使用多数表决的政策领域也是如此。1973年欧共体的第一次扩大加强了政府间主义的影响,新加人的两个国家丹麦和英国国内对欧共体成员国资格都有强烈的反对力量,并对超国家主义持怀疑态度。1982年希腊的加入具有相似的效果。20世纪70年代西欧经济的衰退亦开拓了政府间主义的市场,因为经济不景气迫使成员国对欧共体的一体化政策更为挑剔,对当务之急的经济问题更注重从国家的层次上寻找解决方案。然而,上述政府间主义的压力和影响并不能、并且也从来未能完全阻止超国家主义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加、过于僵化的政府间主义对一体化的无为和阻滞作用日益明显并显现出明显的负面作用, 多数国家对一体化的超国家主义发展持更为积极的态度。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特性不是孤立的平行进程, 而是相互排斥、互为补充的动态过程。这一点由委员会在一体化进程中的影响最为明显地体现出来一方面,委员会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发动机,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又不能超越成员国主权意志或政策偏好的制约。此外,欧盟三根支柱的设计亦反映了这种平衡与互动的性质。第一根支柱欧共体事务主要为经济金融等政策领域,主要适用超国家的决策机制。第二和第三根支柱体现为政府间性质,政策活动主要以协商与协调的方式进行。这三根支柱下的政策领

域虽然适用不同的决策程序,但又共同存在于联盟的框架内,互相联系和制约。

五、利弊均沾的原则

希腊意大利的债务危机,由于欧盟的存在,使得危机的扩大化,席卷整个欧洲,严重影响欧洲的经济发展。欧盟不得不援助希腊意大利,共同克服此次的债务危机。这就是欧盟利弊均沾的体现成员国向欧盟让渡国家主权的内在动力在于获取更大的国家利益。如果欧盟不能提供其成员国所希冀的一体化红利,欧盟的生命力也就终止了。由于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从欧盟整体角度出发确定的特定政策发展就难免顾此失彼,无法保证成员国都能得到同等的回报。从欧盟政策发展的实践来看,欧盟通常采取妥协与一揽子交易的方式保证一体化利益最大程度的公平均摊,即除了追求总体利益,也要照顾成员国的特殊利益。从欧盟政策过程的交易性特点来说,能否实现成功的政策发展通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关键的政策制定主体,即成员国政府。这是由于成员国政府有资格、有能力就特定的政策问题进行妥协,达成“一揽子交易”。一揽子交易可以保证每个成员国在拟议的政策和决策中都能分得红利,而不是仅考虑特定问题,忽视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因而,一揽子交易通常可以有效地解决困难的政策问题,实现政策发展。欧洲理事会作为代表成员国利益的政府间机构、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拟订妥协议题、确定交易条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地位。但它不是欧盟的常设机构,欧盟政策过程中大量的讨价还价、妥协和一揽子交易主要在部长理事会一级进行。对一些不涉及极为重要和敏感的、非提交到欧洲理事会解决不可的问题,部长理事会通常可以在部门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一体化利弊均摊或保证一体化政策发展使各方均受益是一体化具有巨大向心力的重要前提,但同时也带来了政策发展缓慢和难以实现最佳政策效果的副效应。

六、欧洲一体化以几个大国为主导

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以法国、德国、意大利以及后来加入的英国为主导,政策的发布、通过、实施过程,几个大国占据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这几个国家的大权独揽,而是因为这几个国家比其他的欧洲国家要先进许多,理事会也是由这几个国家的精英为主导。欧洲一体化发端伊始, 被誉为“ 欧洲之父” 的让·莫内、罗伯特·舒曼就以欧洲一体化设计师的形象为一个联合的欧洲蓝图铺就了第一层阶梯—欧洲煤钢共同体。戴高乐、阿登纳作为法德轴心的领军人物成功引导了欧洲一体化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从欧洲一体化的总体发展历程来看,一体化的任何一项重大举措都不是简单的水到渠成的自然发展进程, 而是以精英理念化之为行动为重要前提的。所谓精英驱动的一体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作为欧盟超国家机构的委员会的立法创议和政策执行过程,体现在作为欧盟政府间机构的欧洲理事会和部

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委员会历任主席无一不是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设计师和影响一体化政策发展的日程设定者, 其中最有影响和作为的当属法国人雅克·德洛尔。德洛尔在其1985——1995年任期内积极推动出台了1986年的《单一欧洲法令》,并据此建立了欧洲统一大市场。1988年进行了共同体的财政改革。这一时期一体化的重要进展与德洛尔强有力的领导密不可分。理事会作为欧盟的常设机构,其决策过程或运作机制亦突出显示了政治精英决策模式,这种决策模式多集中在金融、外交、农业等重要政策领域。事实上,精英对政治活动的推动作用并非单纯体现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而是具有全球性特征,只是在欧盟这一点尤为明显。精英驱动行动快捷,效率较高,是欧盟一体化建设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也存在弊端。由于尚没有具备中心权威的欧洲政府,直接选举产生的欧洲议会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立法权,精英驱动的一体化进程往

往与决策的黑箱操作相关联,一个副效应即是所谓的“民主赤字”及欧洲民众在特定问题上对一体化发展的茫然、徘徊甚至抵触。由于公众缺乏对理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了解,在重大、敏感问题上容易出现情绪化倾向,故精英决策和一定程度的黑箱操作可以理解为一体化发展所需。但如果决策与公众的实际需要不相吻合或造成公众之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就会遭遇抵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2年丹麦公民投票否决马约。因此每项政策因为某一国家的反对就停止执行,它会由理事会的精英通过分析各国的国情,分析利弊,如果符合大多数成员国的利益,就会通过;对有所损害的国家就会给予相应的补助,以此来平衡各国的利益关系,使得欧盟能够顺利的发展。

七、欧盟是政府间的高度统一,外交上用一个声音说话

据法国媒体22日报道,经过数月的讨论,欧盟在西班牙马德里就创建外交机构的轮廓达成了一致。报道称,在初步的协议中,欧盟外交机构将包含近8000名外交官,它的目标是实现欧盟外交政策上的统一行动。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称赞说,这是朝向这一目标迈出的巨大步伐。今年年初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已经规定了创建这一欧盟外交机构的相关内容。外交上的高度统一,正是欧洲统一的重要原因,由于战后欧洲的地位一落千丈,世界的中心由原来的欧洲转移到北美,使得欧洲人们的优越感瞬间被掠夺了!而且,欧洲一直在混战当中,欧洲人们渴望统一,希望找回属于他们的优越感。而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刚刚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热战转眼间边缘化的冷战,使得欧洲人们人人自危,陷入恐慌当中,害怕第三世界大战的来临。在冷战当中,欧洲一直充当美国与苏联之间的炮灰。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侵略欧洲的经济。迫使欧洲从属于美洲,这些都为欧洲的一些有识之士难以容忍,在这些条件下欧洲联合,逐渐实现经济、政治领域的联合,在外交上用一个声音说话。“欧盟总统”的设立更是如此,就在2014年12月1日,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批准的《里斯本条约》的正式生效仪式在条约达成地———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举行。刚刚当选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的范龙佩成为仪式上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众所周知,为顺利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里斯本条约》对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决定取消每半年一更换的轮值主席制,改为常任主席制,设立欧洲理事会新主席(“欧盟总统”)、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外长”)以及欧盟理事会秘书处主任,并规定在条约正式生效前必须选出欧盟的最高领导层。“欧盟总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由欧盟27个成员国的首脑协商推举,以特定的多数当选,其候选人必须是欧盟27个成员国的现任或前任国家首脑或政府总理。11月19日,对于欧盟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天。当晚,欧盟27个成员国在布鲁塞尔总部举行了特别峰会,推举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出任欧洲理事会主席。会议还选举出了“欧盟外长”以及欧盟理事会秘书处主任。由此,欧盟未来的最高领导层也在《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前如期选出。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主要是从欧盟未来发展着眼,其意义有助于产生一个相对稳定的代表,使欧盟的形象在国际上更加清晰,保持欧洲理事会运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欧盟总统”的诞生客观上将更加有利于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具体而言,对内,将有助于解决欧盟内部决策效率不高、行动能力有限的缺陷,增强欧盟讨论议题和制定政策的连贯性;对外,将有助于欧盟对外发出统一的声音,也有利于全球各方跟欧盟打交道。

八、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是以条约为组织核心

1957年3月2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和荷兰6国在罗

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罗马条约》被视为欧盟的“出生证明”,这一天也就成了欧盟的法定“诞生日”。其实,欧盟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应该追溯到“舒曼计划”的形成及实施。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长的罗伯特·舒曼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设想,为促进欧洲联合奠定了基石。西欧6国在“煤钢共同体”基础上创建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地区性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其后的50余年时间里,欧洲一体化经历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阶段,并实现了由经济共同体向政治共同体的延伸。但是,随着不断发展和时代与世界形势的急剧变化,欧盟也遭遇成长的烦恼,其运转机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欧盟宪法条约》因一些成员国的反对而陷入僵局,成为欧盟当前面临的头号难题。于是在各种矛盾下《柏林宣言》,着眼于突破欧宪僵局、改善欧盟的运作机制、提高其运行效率。尽管它未能对重启欧盟的制宪进程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并刻意回避了“宪法”的字眼,但宣言明确宣布,“不断地合乎时代要求地变革欧洲政治构成”是欧盟未来的责任,欧盟成员国的一致目标是“使欧洲的政治构成”到2009年6月“处于一个新的共同基础之上”。为避免对有争议的《欧盟宪法条约》展开争吵,从而拖累整个欧盟改革,放弃使用“宪法”字样不失为务实的选择。同时,采用更容易为成员国接受的“共同基础”的提法,并不意味着德国放弃了《欧盟宪法条约》的改革目标。《柏林宣言》确立的“共同基础”这一目标,无疑将给新的《欧盟宪法条约》谈判注入动力,并有可能指出一条走出欧盟宪法危机之路。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措辞意味着:两年前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定的《欧盟宪法条约》必须加以修订,欧盟要创新确立一个“共同基础”,可能意味着要通过一个《基础条约》以挽救《欧盟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从这个过程当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欧洲一体化过程当中法律条约占有关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条约的不断发布逐渐消除在欧洲一体化过程当中出现的矛盾。为欧洲一体化朝着更高的方向提供了保障。

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欧盟,不断发展,具有超强经济驱动力。为世界其他团体提供一个借鉴。高度统一的国家间的团体究竟要怎样联合?以何种方式联合?这些问题欧洲一体化为我们作了一个很满意的答卷。但是每个团体联合都具有一些独特的原因和国情,不能盲目的照搬。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存在一些独特的特点。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才可以总结出国家间联合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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