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件案例引发的对客户识别制度的思考分析
引言
金融企业是以货币这种特殊产品的为经营对象的企业,日常的业务经营与客户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会遇到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度是企业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加强制度建设,是银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是银行业务标准化的需要,是评价银行管理是否规范与业务操作是否合规的基准。良好的制度可以筑起防范风险的铜墙铁壁。但是如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再好的制度都不能防范风险的发生。如果行为与制度背离,那么更无疑是自己在铜墙铁壁上凿开了窟窿。完善的制度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双管齐下,才能实现防范风险的最佳效果。
关键字:客户识别制度、案例、原因分析、风险、措施
前段时间XX 信用社发生一起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持他人存折在几个营业网点分次支取XX 次,金额累计达40万元。这给存折的所有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到信用社的声誉。这起案件的发生,就是由于柜员不遵守制度、违规办理业务造成的。通过事后监控录像回放发现,有的柜员接过犯罪嫌疑人递过来的存折,没有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直接就为客户办理支取业务;有的柜员在发现支取人并非存折所有人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心理,没有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甚至还错误指导客户填写存折上的姓名;犯罪嫌疑人单日支取他人现金40万元,系统提示单日累计支取金额超限,核对身份证件,但是柜员并没有按制度和系统提示操作。
一,案例中涉及的制度
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我们对以下制度的思考。
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且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的制度。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在有关凭证上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在本案例中,有柜员直接没有核对存折是否为持有人所有,直接办理业务。有柜员在确知存折并非持有人所有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有关凭证上登记,相反,却错误提醒犯罪嫌疑人在凭条上填写存折上的名字,这无疑为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也导致凭条填写与事实不符,给以后的查证留下隐忧。
2, 大额支取复核制度。
根据信用社会计操作规范的规定,单日累计支取5万元(含)以上,需要换人复核并签章后对外支付;累计支取5万元至20万元(含),需要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后对外支付;单日累计支取20万元以上,需要信用社主任签字复核。
在上述案例中,办理业务的柜员或者没有关注账户单日累计金额,或者是复核完全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检查核对的效果。
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业务对于防范金融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中只对部分业务要求做到客户身份识别,如第十条“农村信用社为自然人
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这就使得冒领他人存款的人可以以单笔低于5万元的金额规避客户身份识别,降低了识别类似上述案例事件的几率。
二:在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时常见的情形
制度是在一个个的具体的事件中得到执行的。不同的事件决定了执行制度过程的顺利与否。银行前台岗位性质对外,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的交流是不可或缺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客户能够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会使得整个业务办理、制度执行顺利进行。但这只是日常业务中的一种最适宜的情形。另一种情况就是客户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这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客户只持有一份存折/存单或者其它支取凭证。客户声称是自己的,并称有密码,不会出现问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
2,客户是常来办理业务的老客户。
3, 客户出示了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4, 客户称忘记带身份证,并说明自己路途遥远,请求给予方便。
5, 客户称忘记带身份证,但能记住身份证号。
四:没有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就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原因分析
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是国家反洗钱法的要求,是信用社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能够有降低防范风险发生概率。但是还是有柜员不能坚决执行制度,导致重大损失案件的发生。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 合规意识淡薄,不能清醒地意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和违规操作的风险性。这是不严格
执行制度、违规操作的根本原因。案例中有柜员在明知存折并非持有人所有时,不但没有合理确认持有人跟存折所有人的关系及代理关系的合法性,反而“指导”持有人填写存折上的姓名。
2, 业务繁忙,追求业务量而忽视了每笔业务的合规质量。当营业室内客户很多,柜员可能
急于办理业务,一时疏忽忘记或者为了避免跟客户解释,减少麻烦,提高效率。
3, 面对熟悉的客户无法坚守制度。人们在面对熟人时容易放松警惕,有一份本能的信任。
觉得客户经常来办理业务,碍于情面不能拒绝客户办理业务的要求。
4, 违规操作被发现的概率低。首先是,柜员存在一种善意和侥幸心理,认为违法冒领他人
存款的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这里,不会造成客户与信用社的财产纠纷。其次,柜员会认为,虽有监控录像,但是要查询到具体某一天某一笔业务的概率是很小的,而且事后监督中心通过翻看凭证,无法确认某笔业务是否为他人代理签字,所以就导致了案例中非本人签字而又没有留存代理人信息的业务。
5, 在客户质疑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解释。如客户说有密码,不会发生问题。又如客户出示户
口簿代替身份证时,柜员可能觉得要跟客户解释是件费时费心的事,还不如直接给办理了来得爽快,于是默认了客户的理由。
6, 感情用事,怀着善意之心为客户提供方便,减少客户的麻烦而置制度于一边。这种情况
一般发生在客户忘记带身份证,路途远不能回去取的情况。
五:违规操作的风险
在持有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时,违规操作就可能给冒领他人存款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犯罪案件的真实发生。无论给账户真实所有人损失的财产金额大小,对于信用社而言都是声誉上的损失,带给自己的是制度上的惩罚。
六:严格落实制度、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1, 加强合规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平时要加强对合规文化的思考,充分认识到制度对
于合规操作的指导意义,为坚决不折不扣执行制度打造坚实的心理基础,这样必定能从根源上杜绝疏忽和麻痹,最大限度地控制操作风险。
2, 跟客户做好解释工作。柜员在按制度操作,这并不意味着要用冰冷的“制度规定不可以
办理”来拒绝给客户办理业务。比如,客户出示了户口簿代替身份证或者客户称忘记带身份证,但能记住身份证号时,我们要耐心地解释,将信用社的制度规定与客户的财产安全联系在一起,强调是为客户的财产安全着想。
3, 制作公告牌,提醒客户携带身份证。除了在柜台进行宣传提醒外,还可以制作醒目的提
示牌,告知客户记得携带身份证,使客户逐步形成去信用社办理业务要携带身份证的意识和习惯。
4, 复核、监督检查要到位,不能流于形式。首先就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复核,要求换人复
核的,复核人员要起到复核作用,提醒经办柜员关注该账户的本日累计发生额是否超限,交易次数是否可疑。事后的检查辅导可以随机抽取某几笔业务,通过监控录像检查签字是否为本人签字,是代理人办理的是否记录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5, 要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杜绝感情因素的影响。善良是一种美德,但是不能让善
良成为违反制度理由。方便客户要建立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超越了制度,为客户提供方便就可能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由一件案例引发的对客户识别制度的思考分析
引言
金融企业是以货币这种特殊产品的为经营对象的企业,日常的业务经营与客户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会遇到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度是企业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加强制度建设,是银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是银行业务标准化的需要,是评价银行管理是否规范与业务操作是否合规的基准。良好的制度可以筑起防范风险的铜墙铁壁。但是如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再好的制度都不能防范风险的发生。如果行为与制度背离,那么更无疑是自己在铜墙铁壁上凿开了窟窿。完善的制度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双管齐下,才能实现防范风险的最佳效果。
关键字:客户识别制度、案例、原因分析、风险、措施
前段时间XX 信用社发生一起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持他人存折在几个营业网点分次支取XX 次,金额累计达40万元。这给存折的所有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到信用社的声誉。这起案件的发生,就是由于柜员不遵守制度、违规办理业务造成的。通过事后监控录像回放发现,有的柜员接过犯罪嫌疑人递过来的存折,没有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直接就为客户办理支取业务;有的柜员在发现支取人并非存折所有人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心理,没有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甚至还错误指导客户填写存折上的姓名;犯罪嫌疑人单日支取他人现金40万元,系统提示单日累计支取金额超限,核对身份证件,但是柜员并没有按制度和系统提示操作。
一,案例中涉及的制度
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我们对以下制度的思考。
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且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的制度。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在有关凭证上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在本案例中,有柜员直接没有核对存折是否为持有人所有,直接办理业务。有柜员在确知存折并非持有人所有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有关凭证上登记,相反,却错误提醒犯罪嫌疑人在凭条上填写存折上的名字,这无疑为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也导致凭条填写与事实不符,给以后的查证留下隐忧。
2, 大额支取复核制度。
根据信用社会计操作规范的规定,单日累计支取5万元(含)以上,需要换人复核并签章后对外支付;累计支取5万元至20万元(含),需要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后对外支付;单日累计支取20万元以上,需要信用社主任签字复核。
在上述案例中,办理业务的柜员或者没有关注账户单日累计金额,或者是复核完全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检查核对的效果。
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业务对于防范金融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中只对部分业务要求做到客户身份识别,如第十条“农村信用社为自然人
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这就使得冒领他人存款的人可以以单笔低于5万元的金额规避客户身份识别,降低了识别类似上述案例事件的几率。
二:在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时常见的情形
制度是在一个个的具体的事件中得到执行的。不同的事件决定了执行制度过程的顺利与否。银行前台岗位性质对外,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的交流是不可或缺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客户能够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会使得整个业务办理、制度执行顺利进行。但这只是日常业务中的一种最适宜的情形。另一种情况就是客户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这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客户只持有一份存折/存单或者其它支取凭证。客户声称是自己的,并称有密码,不会出现问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
2,客户是常来办理业务的老客户。
3, 客户出示了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4, 客户称忘记带身份证,并说明自己路途遥远,请求给予方便。
5, 客户称忘记带身份证,但能记住身份证号。
四:没有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就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原因分析
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是国家反洗钱法的要求,是信用社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能够有降低防范风险发生概率。但是还是有柜员不能坚决执行制度,导致重大损失案件的发生。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 合规意识淡薄,不能清醒地意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和违规操作的风险性。这是不严格
执行制度、违规操作的根本原因。案例中有柜员在明知存折并非持有人所有时,不但没有合理确认持有人跟存折所有人的关系及代理关系的合法性,反而“指导”持有人填写存折上的姓名。
2, 业务繁忙,追求业务量而忽视了每笔业务的合规质量。当营业室内客户很多,柜员可能
急于办理业务,一时疏忽忘记或者为了避免跟客户解释,减少麻烦,提高效率。
3, 面对熟悉的客户无法坚守制度。人们在面对熟人时容易放松警惕,有一份本能的信任。
觉得客户经常来办理业务,碍于情面不能拒绝客户办理业务的要求。
4, 违规操作被发现的概率低。首先是,柜员存在一种善意和侥幸心理,认为违法冒领他人
存款的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这里,不会造成客户与信用社的财产纠纷。其次,柜员会认为,虽有监控录像,但是要查询到具体某一天某一笔业务的概率是很小的,而且事后监督中心通过翻看凭证,无法确认某笔业务是否为他人代理签字,所以就导致了案例中非本人签字而又没有留存代理人信息的业务。
5, 在客户质疑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解释。如客户说有密码,不会发生问题。又如客户出示户
口簿代替身份证时,柜员可能觉得要跟客户解释是件费时费心的事,还不如直接给办理了来得爽快,于是默认了客户的理由。
6, 感情用事,怀着善意之心为客户提供方便,减少客户的麻烦而置制度于一边。这种情况
一般发生在客户忘记带身份证,路途远不能回去取的情况。
五:违规操作的风险
在持有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时,违规操作就可能给冒领他人存款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犯罪案件的真实发生。无论给账户真实所有人损失的财产金额大小,对于信用社而言都是声誉上的损失,带给自己的是制度上的惩罚。
六:严格落实制度、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1, 加强合规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平时要加强对合规文化的思考,充分认识到制度对
于合规操作的指导意义,为坚决不折不扣执行制度打造坚实的心理基础,这样必定能从根源上杜绝疏忽和麻痹,最大限度地控制操作风险。
2, 跟客户做好解释工作。柜员在按制度操作,这并不意味着要用冰冷的“制度规定不可以
办理”来拒绝给客户办理业务。比如,客户出示了户口簿代替身份证或者客户称忘记带身份证,但能记住身份证号时,我们要耐心地解释,将信用社的制度规定与客户的财产安全联系在一起,强调是为客户的财产安全着想。
3, 制作公告牌,提醒客户携带身份证。除了在柜台进行宣传提醒外,还可以制作醒目的提
示牌,告知客户记得携带身份证,使客户逐步形成去信用社办理业务要携带身份证的意识和习惯。
4, 复核、监督检查要到位,不能流于形式。首先就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复核,要求换人复
核的,复核人员要起到复核作用,提醒经办柜员关注该账户的本日累计发生额是否超限,交易次数是否可疑。事后的检查辅导可以随机抽取某几笔业务,通过监控录像检查签字是否为本人签字,是代理人办理的是否记录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5, 要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杜绝感情因素的影响。善良是一种美德,但是不能让善
良成为违反制度理由。方便客户要建立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超越了制度,为客户提供方便就可能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