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督过失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交通、环境、消防等事故的发生率逐年提高,监督过失理论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如央视大火案,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六小时,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消防队员张建勇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其中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央视大火案于2010年5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在央视大火案中同样面临着,如何避免让无辜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监督过失所引起的刑事责任的承担,使处于远离危险结果一端的监督关系主体走入了刑事法律问题调整的视线之内,但这也往往导致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其通过要扩大犯罪,从而有可能会导致无辜者受到刑罚责难。因此,必须对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范围进行限制。本文详细介绍了监督过失和信赖原则,并研讨了运用信赖原则对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范围进行限制。
在日本关于监督过失的含义,学者间是争议很大。日本学者三井诚教授以火灾事故为中心对监督过失进行了研究,其认为应该严格区分监督过失。监督过失是指对人的指挥监督上所发生的不适切因而导致过失发生,而其认为管理过失与“从业员的行为”的中间事项无关,而借管理者对物的设备,机构以及人的体制等构成刑事上过失的情形。前田雅英认为,监督过失是指负有监督义务的人,对于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在监督上有疏忽或懈怠,以致侵害他人法益,而应负刑事上过失责任。
我国大陆学者,对于监督过失概念,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监督过失,是指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由于被监督者所实施是故意或过失行为,而追究监督者的过失责任。第二种认为,指负有监督义务的人不履行监督义务,应认识到不履行监督义务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种认为,监督过失责任是指生产经营的监督者、管理者,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而对监督者的不适当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
本文认为监督过失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监督过失包括狭义的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狭义的监督过失,是指具有防止他人实行危险地监督地位的人,就其监督义务所存在的过失责任。管理过失是指对于危险的设备、物、动物等的管理上所存在的过失责任。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产业公害、医疗事故、矿山爆炸、大楼火灾等特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了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重大事故的发生,虽然直接源自于直接行为者的过失行为,但是在这些事故中,有不少归责于负有
论监督过失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交通、环境、消防等事故的发生率逐年提高,监督过失理论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如央视大火案,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六小时,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消防队员张建勇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其中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央视大火案于2010年5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在央视大火案中同样面临着,如何避免让无辜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监督过失所引起的刑事责任的承担,使处于远离危险结果一端的监督关系主体走入了刑事法律问题调整的视线之内,但这也往往导致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其通过要扩大犯罪,从而有可能会导致无辜者受到刑罚责难。因此,必须对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范围进行限制。本文详细介绍了监督过失和信赖原则,并研讨了运用信赖原则对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范围进行限制。
在日本关于监督过失的含义,学者间是争议很大。日本学者三井诚教授以火灾事故为中心对监督过失进行了研究,其认为应该严格区分监督过失。监督过失是指对人的指挥监督上所发生的不适切因而导致过失发生,而其认为管理过失与“从业员的行为”的中间事项无关,而借管理者对物的设备,机构以及人的体制等构成刑事上过失的情形。前田雅英认为,监督过失是指负有监督义务的人,对于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在监督上有疏忽或懈怠,以致侵害他人法益,而应负刑事上过失责任。
我国大陆学者,对于监督过失概念,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监督过失,是指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由于被监督者所实施是故意或过失行为,而追究监督者的过失责任。第二种认为,指负有监督义务的人不履行监督义务,应认识到不履行监督义务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种认为,监督过失责任是指生产经营的监督者、管理者,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而对监督者的不适当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
本文认为监督过失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监督过失包括狭义的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狭义的监督过失,是指具有防止他人实行危险地监督地位的人,就其监督义务所存在的过失责任。管理过失是指对于危险的设备、物、动物等的管理上所存在的过失责任。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产业公害、医疗事故、矿山爆炸、大楼火灾等特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了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重大事故的发生,虽然直接源自于直接行为者的过失行为,但是在这些事故中,有不少归责于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