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为目标,以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为关键,以落实《条例》要求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推进学校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不断强化培训需求导向,把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全面发展、事业全面进步紧密结合起来。

2. 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3. 坚持全员培训、突出重点,做到干部全员培训与重岗重责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相结合,实施分层分类培训。

4.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学以致用,训用结合,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5.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

二、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对象

全校现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其它培训。

(二)目标任务

我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上级调训、校际联合培训和本级培训两手抓,做到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18天以上。通过教育培训,中层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方面有明显提高,在建设“和谐校园”、依法治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的能力有显著增强,打造一支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

三、内容与方式

(一)内容

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中心内容,联系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重点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质和廉洁自律等培训。

1.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2.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3.业务知识、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培训。重点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人文社科知识和心理知识,学习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和领导科学理论,进行岗位必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技能的培训,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4. 廉洁自律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二)方式

坚持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岗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干部的特殊需求相结合,针对新提任干部、转岗转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等开展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引入探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培训方法,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专题培训。每年定期举办针对性较强的干部培训班,聘请校领导、专家学者、政府机关负责人等进行专题辅导。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培训班:

(1)中层干部培训班。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每年一般举办1至2期,不少于4天。

(2)分线专题培训班。按照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重点、有计划、多形式地分线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干部及时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纪律要求。具体包括党务干部培训班、学生工作干部培训班、教学科研干部培训班等。各专题培训班每学期举办1期,不少于3天。

(3)自选专题培训班。每年按规定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领导干部自选专题培训班,自选专题不少于6次。

(4)新提任干部培训班。主要进行与处级领导岗位相适应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培训。

(5)其他专题培训班。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2.理论研讨。着眼于落实上级重大活动部署或推动专项重点工作,适时举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中层干部读书会、理论研讨会等,每年举办1-2期;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每年学习不少于6次(每次以半天计);中层干部自主参加风则江大讲堂与本岗位管理工作有关讲座。

3.会训结合。挖掘现有各种会议资源,适当拓展会议功能,把任务部署、业务学习与干部培训结合起来。

4.上级调训。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训计划,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学习。

5.考察调研。每年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专题和类别组织干部赴境内外开展考察调研活动。

6.挂职锻炼。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有发展前景的中层干部到上级党政机关、“985”“211”等高水平大学和民办高校、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7.在线学习。使用国家行政学院远程培训网和绍兴市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培训平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网络在线学习。

8.在职自学。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培训。

四、考核登记与保障措施

(一)考核登记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1. 考核标准。按1天折合6学分计算。中层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08学分,其中每年参加专题培训、理论研讨、会训结合、考察调研和上级调训等实体培训所得学分原则上不少于48学分;每年参加网络学院学习所得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应不少于50%。

2. 学分计算。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是指由组织部组织或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并经组织部认可的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所得学分,附加分是指通过撰写论文、申报课题、上党课和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等在职自学所得学分。

(1)专题培训、理论研讨、会训结合、考察调研和上级调训等实体培训的,每半天(每次)计3学分。

(2)参加网络学院学习的,学员每在线学习1小时内容计1学分。

(3)撰写论文(调研报告)、著作或申报课题。撰写与本岗位管理工作有关的论文(调研报告),每篇记6个学分,其中公开发表的每篇记10个学分。公开出版著作,每部记30个学分。相关文章在校级及以上单位大会上交流发言、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有关奖项的,每篇记10个学分。申报与本岗位管理工作有关的课题,每一课题记6个学分,被校级及以上单位立项的记10个学分。

(4)党校或干部培训班授课。干部在党校授课或为校内外有关干部培训班授课的,每个专题每次记6个学分。

(5)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每通过一门计6学

分。

(6)未列入本办法的学习培训内容及方式,经组织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可视情况给予登记学分,计分标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3. 登记管理。干部学习培训登记和量化管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分党委、党总支协助配合,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干部学习培训登记与量化管理的具体工作。每年末由干部本人填写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在各分党委、党总支初审的基础上,由组织部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学分。

(二)保障措施

1.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分工负责的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下,学校组织部门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本业务线上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业务培训。

2.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将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干部培训需会前预告、会后备案。凡集中培训3天以上的都要进行考核。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干部学习鉴定和考核结果应存入本人培训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干部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培训,在学习期间,其职务不受影响,工资、待遇、福利不变。

3.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党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党校办学条件。同时,根据干部培训工作需要,组建素质优良、结

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4.推进干部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运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积极利用互联网拓展培训空间,节约培训成本,改进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建立干部培训电子档案。

5.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中层干部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五、监督与纪律

(一)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完成年度最低学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考核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须在第二年上半年补足,超过期限未补足的,必须参加集中补训。

(三)提拔任用干部,学分应达到规定的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必须在任职后一年内补足。

(四)组织部要加强对学分考核登记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外,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科级干部的培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与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一般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为目标,以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为关键,以落实《条例》要求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推进学校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不断强化培训需求导向,把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全面发展、事业全面进步紧密结合起来。

2. 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3. 坚持全员培训、突出重点,做到干部全员培训与重岗重责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相结合,实施分层分类培训。

4.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学以致用,训用结合,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5.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

二、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对象

全校现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其它培训。

(二)目标任务

我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上级调训、校际联合培训和本级培训两手抓,做到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18天以上。通过教育培训,中层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方面有明显提高,在建设“和谐校园”、依法治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的能力有显著增强,打造一支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

三、内容与方式

(一)内容

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中心内容,联系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重点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质和廉洁自律等培训。

1.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2.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3.业务知识、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培训。重点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人文社科知识和心理知识,学习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和领导科学理论,进行岗位必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技能的培训,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4. 廉洁自律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二)方式

坚持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岗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干部的特殊需求相结合,针对新提任干部、转岗转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等开展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引入探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培训方法,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专题培训。每年定期举办针对性较强的干部培训班,聘请校领导、专家学者、政府机关负责人等进行专题辅导。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培训班:

(1)中层干部培训班。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每年一般举办1至2期,不少于4天。

(2)分线专题培训班。按照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重点、有计划、多形式地分线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干部及时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纪律要求。具体包括党务干部培训班、学生工作干部培训班、教学科研干部培训班等。各专题培训班每学期举办1期,不少于3天。

(3)自选专题培训班。每年按规定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领导干部自选专题培训班,自选专题不少于6次。

(4)新提任干部培训班。主要进行与处级领导岗位相适应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培训。

(5)其他专题培训班。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2.理论研讨。着眼于落实上级重大活动部署或推动专项重点工作,适时举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中层干部读书会、理论研讨会等,每年举办1-2期;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每年学习不少于6次(每次以半天计);中层干部自主参加风则江大讲堂与本岗位管理工作有关讲座。

3.会训结合。挖掘现有各种会议资源,适当拓展会议功能,把任务部署、业务学习与干部培训结合起来。

4.上级调训。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训计划,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学习。

5.考察调研。每年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专题和类别组织干部赴境内外开展考察调研活动。

6.挂职锻炼。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有发展前景的中层干部到上级党政机关、“985”“211”等高水平大学和民办高校、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7.在线学习。使用国家行政学院远程培训网和绍兴市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培训平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网络在线学习。

8.在职自学。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培训。

四、考核登记与保障措施

(一)考核登记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1. 考核标准。按1天折合6学分计算。中层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08学分,其中每年参加专题培训、理论研讨、会训结合、考察调研和上级调训等实体培训所得学分原则上不少于48学分;每年参加网络学院学习所得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应不少于50%。

2. 学分计算。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是指由组织部组织或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并经组织部认可的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所得学分,附加分是指通过撰写论文、申报课题、上党课和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等在职自学所得学分。

(1)专题培训、理论研讨、会训结合、考察调研和上级调训等实体培训的,每半天(每次)计3学分。

(2)参加网络学院学习的,学员每在线学习1小时内容计1学分。

(3)撰写论文(调研报告)、著作或申报课题。撰写与本岗位管理工作有关的论文(调研报告),每篇记6个学分,其中公开发表的每篇记10个学分。公开出版著作,每部记30个学分。相关文章在校级及以上单位大会上交流发言、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有关奖项的,每篇记10个学分。申报与本岗位管理工作有关的课题,每一课题记6个学分,被校级及以上单位立项的记10个学分。

(4)党校或干部培训班授课。干部在党校授课或为校内外有关干部培训班授课的,每个专题每次记6个学分。

(5)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每通过一门计6学

分。

(6)未列入本办法的学习培训内容及方式,经组织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可视情况给予登记学分,计分标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3. 登记管理。干部学习培训登记和量化管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分党委、党总支协助配合,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干部学习培训登记与量化管理的具体工作。每年末由干部本人填写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在各分党委、党总支初审的基础上,由组织部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学分。

(二)保障措施

1.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分工负责的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下,学校组织部门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本业务线上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业务培训。

2.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将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干部培训需会前预告、会后备案。凡集中培训3天以上的都要进行考核。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干部学习鉴定和考核结果应存入本人培训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干部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培训,在学习期间,其职务不受影响,工资、待遇、福利不变。

3.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党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党校办学条件。同时,根据干部培训工作需要,组建素质优良、结

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4.推进干部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运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积极利用互联网拓展培训空间,节约培训成本,改进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建立干部培训电子档案。

5.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中层干部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五、监督与纪律

(一)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完成年度最低学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考核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须在第二年上半年补足,超过期限未补足的,必须参加集中补训。

(三)提拔任用干部,学分应达到规定的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必须在任职后一年内补足。

(四)组织部要加强对学分考核登记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外,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科级干部的培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与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一般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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