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填制要求
支票一律记名,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名称。支票付款期为10天。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能签发空头支票,也不能透支。
·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上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数字要标准,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要求采用支票打印机或支票打印软件填制支票各项内容,以提高支票填写的规范性及支票的安全性。
由于各商业银行并未做出统一要求,因此本教材从强化学生训练印象出发采用手工填制方式。
·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①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②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签章不能缺漏。
·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票据金额的,出票人可在小写金额栏下方的空格栏(支付密码填写栏)中记载支付密码。
·预算单位在办理支票业务时,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附加信息”栏上填写预算管理类型、预算账户、支出类型等代码信息。其他客户也可根据系统、行业或内部管理的需要,在“附加信息”栏记载相关信息。“附加信息”并非票证的必要记载事项,欠缺该记载事项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转账,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以上内容加上图片和注释,文字超链注释)
(4)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
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因此,为加强支票的管理,领用支票时,应登记“支票登记簿”,详细登记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用途、批准人、支票类别、支票号码、限额、支付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等内容。
(5)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6)本教材支票印章选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加法人代表章(总经理万平),在实际工作中,支票印章还可能是财务专用章加出纳员印章。究竟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企业预留银行印鉴的样式。
支票填制要求
支票一律记名,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名称。支票付款期为10天。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能签发空头支票,也不能透支。
·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上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数字要标准,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要求采用支票打印机或支票打印软件填制支票各项内容,以提高支票填写的规范性及支票的安全性。
由于各商业银行并未做出统一要求,因此本教材从强化学生训练印象出发采用手工填制方式。
·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①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②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签章不能缺漏。
·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票据金额的,出票人可在小写金额栏下方的空格栏(支付密码填写栏)中记载支付密码。
·预算单位在办理支票业务时,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附加信息”栏上填写预算管理类型、预算账户、支出类型等代码信息。其他客户也可根据系统、行业或内部管理的需要,在“附加信息”栏记载相关信息。“附加信息”并非票证的必要记载事项,欠缺该记载事项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转账,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以上内容加上图片和注释,文字超链注释)
(4)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
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因此,为加强支票的管理,领用支票时,应登记“支票登记簿”,详细登记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用途、批准人、支票类别、支票号码、限额、支付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等内容。
(5)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6)本教材支票印章选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加法人代表章(总经理万平),在实际工作中,支票印章还可能是财务专用章加出纳员印章。究竟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企业预留银行印鉴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