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教育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财务舞弊案件的不断出现,法务会计这一新兴职业逐渐受到关注。近年来,法务会计发展迅速.世界许多国家早已开始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前,在我国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教育相对落后。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必须加快法务会计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本文分析了当前经济发展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并结合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教育 问题 对策   法务会计源于最初的调查会计,其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作了解释,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即“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谭立,2005)我国许多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研究。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门,近年来这一边缘学科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法务会计教育的必要性      (一)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金融的迅速发展,经济日趋复杂化和国际化,会计服务已经超越国界形成国际化。与此同时,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日渐增多,各国经济领域中的舞弊和腐败现象规模增大,复杂程度加深,且日益国际化。国际上普遍认为法务会计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舞弊的新型利器,纷纷成立组织开展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成立了专门法务会计协会,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开展相关研究与讨论,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对公司内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法庭作证。最新数据表明,在美国前100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在加拿大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中的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而我国仅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出现少数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奇缺,而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正日益扩大,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必须加强对法务会计教育的认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这是我国发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个人及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社会关系的协调应以法律为准绳,市场经济制度要靠法律手段维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各类组织、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复杂。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健全各种法律支持体系,而法务会计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发展起来的。   (三)会计、审计业务发展的要求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会计业务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法律问题,单靠会计信息已难以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如企业破产清算、税收理算等;另一方面,审计功能弱化,注册会计师只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及一贯性做出评价,只对违犯公认审计准则而引起的审计失败负责,不可能对其审计业务做出绝对保证,这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面对日益严重的财务舞弊,社会公众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责问的差距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往往面对双方诉讼,因此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调查方式予以解释。法务会计的出现适时满足了这一需求。      二、法务会计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国外法务会计教育情况简介 在法务会计教育方面,发达国家走在了前列。20世纪5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率先致力于法务会计的研究与推广。美国绝大多数大学都十分重视法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目前,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等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其课程主要包括会计理论、审计理论与实践、会计欺诈检查、欺诈调查与审计、法务会计、税收调查、犯罪学、计算机犯罪等课程(张苏彤,2004)。加拿大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特许会计师的法务会计考证培训教育。加拿大的法务会计联盟(The IFA Alliance)与多伦多大学的罗特蒙管理学院等单位创办了法务会计专业培训项目。目前只有罗特蒙管理学院提供的法务会计教育最为权威,其颁发的教育文凭是特许会计师成为“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罗特蒙管理学院法务会计教育项目的师资主要由大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教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的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和律师组成。课程采用网络远程教育与短期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调查与法务会计概论、调查与法务会计实践问题、法律程序、调查的相关问题、损失的计量、法务会计高级专题、调查方法与技术高级专题(张苏彤,2004)。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与澳大利亚莫纳什法学院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合办了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课程。   (二)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现状 我国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培训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既精通会计学知识又熟知法学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十分希缺。目前,在学历教育方面,我国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不多。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本科层次的法务会计教育专业和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现在也有为数很少的博士研究生在进行该专业研究学习;职业培训方面,2005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与复旦大学、国家会计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及美国普莱斯顿大学进行教学资源合作,率先在我国开办法务会计培训与科研项目。培训课主要课程包括: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会计知识、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高级会计、高级法务会计、审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税法和税法犯罪调查、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证据调查学、民事诉讼法实务、犯罪学、经济法犯罪案件侦察等。复旦大学自2004年开始进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学位教育,其中含有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方向。      三、法务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不重视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与支持,法务会计教育发展也不例外。从当前教育主管部门看,无论是学历教育部门还是职业教育部门对法务会计的教育不够重视。教育应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应对职业发展的挑战,以培养社会需要人才为己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改革、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我国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必将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而目前的教育状况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所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变观念,抓住时机加快法务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学机制障碍 法务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需要法学与会计学教育部门合作联合教学,共同培养实用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专科教育机制,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虽然会计教育已经

形成了高中低多层次的办学体制,但会计教育整体水平一般,专业设置重复严重,人才培养单一,对社会急需的人力资源会计、法务会计、环境会计等复合性人才的培养严重短缺,这主要因传统的计划教育机制对教育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造成的。   (三)师资严重不足 法务会计教学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法务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开展法务会计学教育需要复合型的师资队伍,教学人员既要熟悉法学又要熟悉会计学。这种复合型教学人才理应由大学培养,但按现行的教育体制也很难完成。   (四)缺乏相应的教材 目前,法务会计市面很难找到有关法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开设法务会计教育的学校大多采用自编材料。目前教材的编写普遍存在偏差,对理论的解释较多,案例分析的很少,这使得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难以得到提高。   (五)缺乏专业技术标准 法务会计应独立地根据调查结果,公平、客观地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国家应当建立法务会计执业标准,对法务会计人员搜集证据、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规范,并制定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为法务会计教学提供指导。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务会计相关职业指导,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      四、法务会计教育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学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的情况,国家各级教育部门应提高认识,以市场为指导,进行教学改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法务会计教育发展,尽快培养出一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法律,既有良好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一方面改变学科限制,在普通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高校应根据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不同教学层次,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法务会计人员是综合性、复合性和跨学科的专业人才,其培养教育应在教学实力较强的财经或政法类院校进行。结合我国会计教育现状要对传统会计学专业进行改革,在条件适合的普通高校增设法务会计专业,还可以通过院校联合办学方式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如法学院可以与会计学院联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院校间相互借鉴学习,共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育,促进我国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同时有利于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在发达国家针对在职人员进行的职业教育占法务会计教育的比重很大,根据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适当选择有实力的财经、政法类院校向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资格的人群开办系列法务会计师课程培训班,尽快培养出法务会计专门人才,以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   (二)合理设置法务会计课程,完善学科体系法务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有其独立性。法务会计工作决定了法务会计人员是复合性人才,所以其教育不是会计学和法学的简单相加。开展法务会计教学时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需要设置课程。笔者建议法务会计专业开设如下课程:(1)会计、审计方面。应开设的会计专业知识、法务会计、审计等课程,还应包括会计、审计法规制度、准则的学习,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等。在审计课程中应强调审计调查技术的学习。(2)法学方面。应开设法学专业基础课和有关经济方面法规等课程,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心理学、逻辑学、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等。(3)税务方面。应开设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课程,如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务知识的学习。(4)犯罪、舞弊查处方面。应开设商业欺诈与查处,财务舞弊查处,税收调查、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等课程。(5)综合案例教学方面。主要是运用所学知识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犯罪查处、经济纠纷处理、及舞弊案件查处等综合案例教学,使法务会计教学更加接近实际,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务会计工作打下实践基础。   (三)加强师资培养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没有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法务会计教学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加强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质量。我国师资培养可以借鉴国外大学与相关部门科研联合培养的做法,培养一批法务会计方面的教师,以及时满足社会需求。   (四)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目前,我国对于法务会计及其理论构架没有统一的认识,对法务会计的探讨还比较抽象,因此,应加强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尽快建立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并为开展法务会计实践与教学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五)增加资金投入 无论是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教材编写还是科研等都需要资金多方筹集资金,保证资金到位,这是发展法务会计教育的重要保障。   (六)加快教材的编制 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一套即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教材,以满足当前法务会计教育的需求。另外,应认识到教材只是学习资料中的一部分,应将有关期刊和相关网站也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   (七)建立法务会计认证制度 国际上已成立了众多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如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美国法务会计师协会、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等。在美国要从事法务会计业务,通常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一定的资格证书,加拿大已经建立起了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我国也应成立法务会计职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如设立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合作管理,主要负责法务会计师资格的认证、资格考试的组织、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制定、执业规范及制度的制定、法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与业务管理等。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与管理制度。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应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一样,而不是注册会计师证和律师证的相加。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通过一定相关课程的培训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才授以法务会计师资格。对于已取得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科目,免试科目的具体规定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具体资格考试制度与管理制度可参考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摘要:随着财务舞弊案件的不断出现,法务会计这一新兴职业逐渐受到关注。近年来,法务会计发展迅速.世界许多国家早已开始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前,在我国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教育相对落后。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必须加快法务会计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本文分析了当前经济发展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并结合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教育 问题 对策   法务会计源于最初的调查会计,其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作了解释,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即“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谭立,2005)我国许多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研究。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门,近年来这一边缘学科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法务会计教育的必要性      (一)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金融的迅速发展,经济日趋复杂化和国际化,会计服务已经超越国界形成国际化。与此同时,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日渐增多,各国经济领域中的舞弊和腐败现象规模增大,复杂程度加深,且日益国际化。国际上普遍认为法务会计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舞弊的新型利器,纷纷成立组织开展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成立了专门法务会计协会,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开展相关研究与讨论,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对公司内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法庭作证。最新数据表明,在美国前100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在加拿大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中的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而我国仅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出现少数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奇缺,而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正日益扩大,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必须加强对法务会计教育的认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这是我国发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个人及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社会关系的协调应以法律为准绳,市场经济制度要靠法律手段维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各类组织、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复杂。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健全各种法律支持体系,而法务会计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发展起来的。   (三)会计、审计业务发展的要求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会计业务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法律问题,单靠会计信息已难以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如企业破产清算、税收理算等;另一方面,审计功能弱化,注册会计师只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及一贯性做出评价,只对违犯公认审计准则而引起的审计失败负责,不可能对其审计业务做出绝对保证,这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面对日益严重的财务舞弊,社会公众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责问的差距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往往面对双方诉讼,因此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调查方式予以解释。法务会计的出现适时满足了这一需求。      二、法务会计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国外法务会计教育情况简介 在法务会计教育方面,发达国家走在了前列。20世纪5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率先致力于法务会计的研究与推广。美国绝大多数大学都十分重视法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目前,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等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其课程主要包括会计理论、审计理论与实践、会计欺诈检查、欺诈调查与审计、法务会计、税收调查、犯罪学、计算机犯罪等课程(张苏彤,2004)。加拿大法务会计教育主要是面向特许会计师的法务会计考证培训教育。加拿大的法务会计联盟(The IFA Alliance)与多伦多大学的罗特蒙管理学院等单位创办了法务会计专业培训项目。目前只有罗特蒙管理学院提供的法务会计教育最为权威,其颁发的教育文凭是特许会计师成为“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罗特蒙管理学院法务会计教育项目的师资主要由大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教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的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和律师组成。课程采用网络远程教育与短期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调查与法务会计概论、调查与法务会计实践问题、法律程序、调查的相关问题、损失的计量、法务会计高级专题、调查方法与技术高级专题(张苏彤,2004)。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与澳大利亚莫纳什法学院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合办了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课程。   (二)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现状 我国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培训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既精通会计学知识又熟知法学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十分希缺。目前,在学历教育方面,我国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不多。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本科层次的法务会计教育专业和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现在也有为数很少的博士研究生在进行该专业研究学习;职业培训方面,2005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与复旦大学、国家会计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及美国普莱斯顿大学进行教学资源合作,率先在我国开办法务会计培训与科研项目。培训课主要课程包括: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会计知识、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高级会计、高级法务会计、审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税法和税法犯罪调查、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证据调查学、民事诉讼法实务、犯罪学、经济法犯罪案件侦察等。复旦大学自2004年开始进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学位教育,其中含有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方向。      三、法务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不重视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与支持,法务会计教育发展也不例外。从当前教育主管部门看,无论是学历教育部门还是职业教育部门对法务会计的教育不够重视。教育应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应对职业发展的挑战,以培养社会需要人才为己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改革、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我国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必将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而目前的教育状况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所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变观念,抓住时机加快法务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学机制障碍 法务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需要法学与会计学教育部门合作联合教学,共同培养实用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专科教育机制,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虽然会计教育已经

形成了高中低多层次的办学体制,但会计教育整体水平一般,专业设置重复严重,人才培养单一,对社会急需的人力资源会计、法务会计、环境会计等复合性人才的培养严重短缺,这主要因传统的计划教育机制对教育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造成的。   (三)师资严重不足 法务会计教学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法务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开展法务会计学教育需要复合型的师资队伍,教学人员既要熟悉法学又要熟悉会计学。这种复合型教学人才理应由大学培养,但按现行的教育体制也很难完成。   (四)缺乏相应的教材 目前,法务会计市面很难找到有关法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开设法务会计教育的学校大多采用自编材料。目前教材的编写普遍存在偏差,对理论的解释较多,案例分析的很少,这使得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难以得到提高。   (五)缺乏专业技术标准 法务会计应独立地根据调查结果,公平、客观地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国家应当建立法务会计执业标准,对法务会计人员搜集证据、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规范,并制定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为法务会计教学提供指导。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务会计相关职业指导,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      四、法务会计教育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学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的情况,国家各级教育部门应提高认识,以市场为指导,进行教学改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法务会计教育发展,尽快培养出一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法律,既有良好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一方面改变学科限制,在普通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高校应根据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不同教学层次,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法务会计人员是综合性、复合性和跨学科的专业人才,其培养教育应在教学实力较强的财经或政法类院校进行。结合我国会计教育现状要对传统会计学专业进行改革,在条件适合的普通高校增设法务会计专业,还可以通过院校联合办学方式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如法学院可以与会计学院联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院校间相互借鉴学习,共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育,促进我国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同时有利于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在发达国家针对在职人员进行的职业教育占法务会计教育的比重很大,根据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适当选择有实力的财经、政法类院校向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资格的人群开办系列法务会计师课程培训班,尽快培养出法务会计专门人才,以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   (二)合理设置法务会计课程,完善学科体系法务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有其独立性。法务会计工作决定了法务会计人员是复合性人才,所以其教育不是会计学和法学的简单相加。开展法务会计教学时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需要设置课程。笔者建议法务会计专业开设如下课程:(1)会计、审计方面。应开设的会计专业知识、法务会计、审计等课程,还应包括会计、审计法规制度、准则的学习,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等。在审计课程中应强调审计调查技术的学习。(2)法学方面。应开设法学专业基础课和有关经济方面法规等课程,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心理学、逻辑学、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等。(3)税务方面。应开设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课程,如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务知识的学习。(4)犯罪、舞弊查处方面。应开设商业欺诈与查处,财务舞弊查处,税收调查、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等课程。(5)综合案例教学方面。主要是运用所学知识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犯罪查处、经济纠纷处理、及舞弊案件查处等综合案例教学,使法务会计教学更加接近实际,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务会计工作打下实践基础。   (三)加强师资培养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没有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法务会计教学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加强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质量。我国师资培养可以借鉴国外大学与相关部门科研联合培养的做法,培养一批法务会计方面的教师,以及时满足社会需求。   (四)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目前,我国对于法务会计及其理论构架没有统一的认识,对法务会计的探讨还比较抽象,因此,应加强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尽快建立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并为开展法务会计实践与教学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五)增加资金投入 无论是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教材编写还是科研等都需要资金多方筹集资金,保证资金到位,这是发展法务会计教育的重要保障。   (六)加快教材的编制 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一套即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教材,以满足当前法务会计教育的需求。另外,应认识到教材只是学习资料中的一部分,应将有关期刊和相关网站也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   (七)建立法务会计认证制度 国际上已成立了众多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如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美国法务会计师协会、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等。在美国要从事法务会计业务,通常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一定的资格证书,加拿大已经建立起了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我国也应成立法务会计职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如设立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合作管理,主要负责法务会计师资格的认证、资格考试的组织、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制定、执业规范及制度的制定、法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与业务管理等。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与管理制度。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应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一样,而不是注册会计师证和律师证的相加。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通过一定相关课程的培训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才授以法务会计师资格。对于已取得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科目,免试科目的具体规定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具体资格考试制度与管理制度可参考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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