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特完善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开性原则: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时间和结果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3、开放沟通原则:通过考核者与被考评者沟通,解决被考评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激励性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员工和团队的发展与成长,而不是惩罚,要体现部门人性化管理,以正面激励为主。
5、及时反馈原则:便于被考评者提高绩效;考核者调整考核方法。 6、分类考核原则: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或岗位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7、逐级负责原则:公司分管领导考核部门长;部门长负责部门全面考评:部门长考核班组长和管理人员;班组长考核班组员工。
二、绩效考核的对象
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岗检和大学毕业见习生。
三、绩效考核的依据
1、《部门年度经济责任书》:结合年度经济责任制签约指标、部门承诺工作、“三基”工作等内容,将指标分解到每个员工,根据员工月度或年度产质量、安全、成本、培训、劳动纪律、出勤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2、《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3、《员工手册》;
4、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四、考核奖金结算
管理人员奖金=部门人均奖金*岗位系数*月考核分+课题奖+加扣奖 岗检人员奖金=部门人均奖金*岗位系数*月考核分+加扣奖 见习大学生奖金=部门人均奖金*岗位系数+课题奖+加扣奖
五、考核办法:
1、部门管理人员:
以目标管理的方法开展评估考核,每月30日前制定次月工作目标(计划),每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部门进行评估考核。(附件一)
2、岗检人员:
以目标管理的方法开展评估考核,每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部门进行评估考核。(附件二)
3、大学毕业见习生:
结合《月大学生见习情况评估(汇总)》(附件三)和对公司活动的参与度等进行评估考核(附件四)。
4、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的变动,绩效考核办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六、其他:
1、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员工绩效考核依据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6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2、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按公司《员工手册》处理。
3、本办法于2011年11月修订完善,从2011年12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
部门管理人员 年 月工作目标(计划)
自评总分: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考核标准:
1、工作及时性: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未按时完成的,根据情况每项扣1-5分;
2、工作有效性:工作有成效。未取得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根据情况每项扣1-5分;
3、工作准确性:工作无差错,数据、台帐、资料等准确无误。出现差错的,根据情况每项扣1-5分; 4、月度工作总分为100分。特色工作、创新工作为加分项,根据情况每项加1-5分。
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特完善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开性原则: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时间和结果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3、开放沟通原则:通过考核者与被考评者沟通,解决被考评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激励性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员工和团队的发展与成长,而不是惩罚,要体现部门人性化管理,以正面激励为主。
5、及时反馈原则:便于被考评者提高绩效;考核者调整考核方法。 6、分类考核原则: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或岗位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7、逐级负责原则:公司分管领导考核部门长;部门长负责部门全面考评:部门长考核班组长和管理人员;班组长考核班组员工。
二、绩效考核的对象
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岗检和大学毕业见习生。
三、绩效考核的依据
1、《部门年度经济责任书》:结合年度经济责任制签约指标、部门承诺工作、“三基”工作等内容,将指标分解到每个员工,根据员工月度或年度产质量、安全、成本、培训、劳动纪律、出勤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2、《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3、《员工手册》;
4、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四、考核奖金结算
管理人员奖金=部门人均奖金*岗位系数*月考核分+课题奖+加扣奖 岗检人员奖金=部门人均奖金*岗位系数*月考核分+加扣奖 见习大学生奖金=部门人均奖金*岗位系数+课题奖+加扣奖
五、考核办法:
1、部门管理人员:
以目标管理的方法开展评估考核,每月30日前制定次月工作目标(计划),每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部门进行评估考核。(附件一)
2、岗检人员:
以目标管理的方法开展评估考核,每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部门进行评估考核。(附件二)
3、大学毕业见习生:
结合《月大学生见习情况评估(汇总)》(附件三)和对公司活动的参与度等进行评估考核(附件四)。
4、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的变动,绩效考核办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六、其他:
1、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员工绩效考核依据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6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2、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按公司《员工手册》处理。
3、本办法于2011年11月修订完善,从2011年12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
部门管理人员 年 月工作目标(计划)
自评总分: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考核标准:
1、工作及时性: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未按时完成的,根据情况每项扣1-5分;
2、工作有效性:工作有成效。未取得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根据情况每项扣1-5分;
3、工作准确性:工作无差错,数据、台帐、资料等准确无误。出现差错的,根据情况每项扣1-5分; 4、月度工作总分为100分。特色工作、创新工作为加分项,根据情况每项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