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设备管理规定(3)

沈阳燃气集团设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设备管理,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价值5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2年以上,可以独立实现某种功效的固定资产设备(含自制设备),各类工具及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设备管理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 设备管理主要指标:

(一)所有在帐设备完好率96%以上。

(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率年平均小于0.45‰。

第四条 设备分类

(一)重点设备(A类)

主要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天然气球罐,干式气柜,容积大于50标立的LNG和CNG储罐,容积大于50公斤的LPG储罐,锅炉,特种电梯,起重设备,天然气压缩机,CNG减压撬,天然气混气撬,加臭装臵,变压器,固定式发电机组,DN>400mm的贸易结算流量计,加气机,CNG液压平推设备,LNG加气站泵撬设备,天然气脱硫,脱水装臵,大于10KW的各类机泵等。

(二)主要设备(B类)

主要有区域调压装臵,场站调压器,收发球设备,分离器,

气化器,水浴加热器,增压器,地中衡,DN≤400mm的流量计,容积小于等于50标立的LNG储罐,容积小于等于50公斤的LPG储罐,小于等于10KW的各类机泵,各类焊机,移动式发电机组,大于4KW的移动式发电机,管线探测仪,管线泄漏检测仪,各类便携式检漏仪,钻孔机,正压呼吸器,液压爬管器,各类切管工具,安全阀等。

(三)一般设备(C类)

主要有楼栋调压装臵,各类配电柜,空压机,小于等于4KW的移动式发电机,电动套丝机,机加工设备、办公设备、抄表机等。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技术管理部统筹负责设备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审批设备和工具购臵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及备品配件材料计划。

(三)引进新设备,对重要设备和非标设备进行技术调研和选型。

(四)组织对新型、大型设备进行经济分析和投资预测。

(五)审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规程,组织设备管理和操作、维修技能培训。

(六)督促、检查、协调维修服务中心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修理等工作。

(七)编制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

(八)设备事故的上报及处理。

(九)设备的调拨与报废鉴定。

(十)参与资产设备的闲臵、封存、启用等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并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系统。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职责如下:

(一)设备台帐及设备标识的管理。

(二)设备的封存、启封、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理。

(三)设备对外出租、出借的合同及手续办理。

(四)生产车辆、运输车辆的管理。

(五)低值易耗类物品的管理,不包括工具类低值易耗品。

第七条 维修服务中心职责如下:

(一)编制生产运行设备的年度保养和维修计划并实施。

(二)编制并上报设备维修所需备品配件及维修材料的采购计划。

(三)管理设备维修所用的备件库,做好台帐管理。

(四)承接技术管理部转交的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任务。

(五)承接技术管理部组织的设备报废鉴定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各种移动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八条 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的预算造价。

第九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统筹编制设备购臵、更新计划。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设备购臵、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供应商确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基层单位的技术管理部为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需依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臵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部门设备的运行记录、台帐、设备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对本部门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培训及监督考核。

(四)在业务上服从技术管理部的管理和指导。

(五)按年度提出本部门的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第三章 设备购置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购臵审批

(一)年度购臵计划:需求单位于每年11月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购臵、大修、维修计划和备件采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报技术管理部。每年5月末提报下半年度的补充、调整计划。

(二)临时性购臵计划:需求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临时需求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技术管理部。

(三)技术管理部审定设备需求的合理性,选型、定量后下达设备购臵计划。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询价后由物资供应部采购。其中,临时性购臵计划定价后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四)技术管理部应尽可能通过闲臵设备的内部调剂满足需求单位的使用需要,正式调剂前应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五)大型或新型设备购臵,由技术管理部组织预决算管理办公室、需求单位等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购臵方案。

(六)工程类设备由工程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购臵。 第十三条 设备领用

(一)设备到货后,物资供应部 通知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通知需求单位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并组织资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和需求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对照装箱单逐一清点随机附件和文件,验收无误各方签字确认后,交由需求单位使用。

(二)自制(定制)设备由设计单位按工艺、生产要求编写设备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经技术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使用单位与技术管理部、设计单位对照设计能力要求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并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验收文

件存档。

(三)设备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随机附件和文件。物资供应部应尽量要求厂家提供两套随机文件,其中一套交由维修服务中心保管,便于维修时使用;A类设备的随机文件应随竣工资料归入档案室。

(四)工程类设备由工程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进行领用。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调试与移交

(一)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移交应在技术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由技术管理部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经招标并签订合同后进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参与并做好全程检查与监督(有监理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大型设备安装时,技术管理部应通知维修服务中心到场,掌握设备情况,便于日后维修。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的大型设备,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技术管理部安排维修服务中心到场。

(三)A、B类设备应编制试车方案,在供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技术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采购单位、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试车检验,并填写“设备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单”,设备投运后,由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C类设备的试车工作直接由技术管理部组织。

(四)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技术管理部联系国家认定的监督部门参加。

(五)工程类设备由工程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设

备安装、调试、验收及移交前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具体工作。在设备移交前,需由技术管理部、使用单位和维修服务中心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鉴定,满足要求后方可移交;若发现设备故障,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维修,重新进行鉴定和移交。

第四章 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投运前,应由使用单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上报技术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十六条 对于A类和B类设备,使用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技术管理部提报“设备管理月报表”,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运行记录,A类设备还应建立点检制度,并实行专机专责制。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由使用单位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达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水电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司机等特种操作工必须持国家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整理、清洁和润滑,按规定检查、紧固必检部位,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有效。

(二)设备运行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应停车检查。能自行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有效处理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对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保养,如

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酌情由使用人员出资维修。

(四)由一人以上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一名机长,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

(五)对于无固定使用人员的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做好交接记录(记录由使用单位存档2年)。因交接不清产生的设备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章 设备维护及保养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日常保养及一级保养计划,并对每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养,悬挂实名维护保养责任牌(手持设备参照日常和一级保养内容,合理制定使用人员的保养计划)。

(一)日常保养主要工作内容: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定期对各部件清洁、润滑;检查零件是否完整,随时紧固松脱零件,调整消除小缺陷,检查工件、附件是否放臵整齐等。

(二)一级保养主要工作内容:检查、清扫、调整电器控制部位;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检查油泵、疏通油路,检查油箱油质、油量;清洗或更换渍毡、油线,清除各活动面毛刺;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臵;如发现故障隐患和异常,要予以检查并及时报告维修服务中心,排除泄漏现象等不进行拆

卸解体的维护工作,并做好保养记录。

(三)日常和一级保养内容应报送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 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二级保养计划,实施前报技术管理部备案。

(一)二级保养应在设备运行一定时间后,强制停车解体检修,除完成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对易损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彻底清洗润滑油系统,包括换油、换水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所有零部件进行全部或部分拆卸、检查和保养,精度不合格的应修复或更换;检查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与主要精度(噪音、震动、温升、油压、波纹、表面粗糙度等),调整安装水平,刮研磨损的活动导轨面,修复调整精度已劣化的部位,校验机装仪表,修复安全装臵,清洗或更换电机轴承,测量绝缘电阻等。

(二)维修服务中心应做好保养记录,并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输变电、特种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应由设备的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润滑

(一)使用单位应按“五定原则”(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制定润滑管理要求,核定单台设备润滑材料定额,监测油品质量,润滑油脂超过二年以上的,须经有关部门化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注油保养,并做好新油保管及废

油回收工作。A类设备还应做好动态油质监测。

(二)使用单位应编制润滑卡片,建立润滑技术档案。润滑卡片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换油部位、润滑油脂的名称及牌号、消耗定额、换油周期等。工作人员根据润滑卡片定期加油、换油并做好记录。卡片用完后交由相关技术人员存档并换取新卡片。

(三)维修服务中心应做好油品过滤工作。

(四)润滑油脂的申请

1.使用单位根据润滑卡片记录的实际消耗情况以及换油周期,提报年、季度润滑油脂申请计划,经技术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按采购程序执行。

2.润滑油脂到货后,技术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二十三条 工程类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一)新建工程设备在未移交给使用单位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维护保养等具体工作。在完成“设备资产移交报告”后,纳入正常管理流程,由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维护保养。

(二)设备已投入运行,使用单位已纳入管理,但工程尚未结束或未进行资产移交的,如在质保期内,由工程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技术管理部及维修服务中心,由维修服务中心纳入正常巡视管理,接收设备随机专用工具和备件、出厂资料等(不包括特种设备资料),并进行正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由设备厂家维修。

第六章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设备责任事故是指由人为原因致使设备或零件非正常损坏,造成生产中断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额度的事件。

第二十五条 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一)小型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二)一般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四)重大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 设备事故经济损失计算:

(一)直接损失包括材料费、配件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间接损失指停产(机)损失。

第二十七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首先进行抢修,一般、小型事故及急于恢复生产的,由维修服务中心负责抢修。

(二)大型、重大设备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调查、鉴定和处理。一般、小型事故由技术管理部组织维修服务中心、使用单位调查、鉴定和处理。

1.事故调查的相关数据包括设备类型、故障类别、故障现象、发生时间等;A类设备的事故调查数据还应包括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维修时间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形成事故报告上报总经理。报告应明确事故原因、等级和性质,对相关责任人给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单位应制定防范措施,经技术管理部审定后归入设备档案,并交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七章 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备大修计划的提报

(一)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向技术管理部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每年6月1日至15日期间提报当年设备大修的补充、调整计划。

(二)设备大修计划的提报需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

1.工作时间在3天以上的大型设备解体检查;

2.维修备件或主材费超过30000元的;

3.维修费(含人工)达到设备原值20%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的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可随时提报:

(一)设备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设备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

(三)设备年限未满,但缺乏备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经论证,修复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改进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第三十条 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流程

(一)各使用单位编制大修及技术改造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会同维修服务中心初审汇总,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预决算管理办公室核定价格及材料后报资金管理部门备案,由技术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计划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技术管理部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增减。确实变动的须向技术管理部另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设备大修的实施应以维修服务中心为主,实施过程中,维修服务中心应每月向技术管理部汇报大修实施及完成情况。须外委的大修及改造工作由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承办单位须经招标产生。

(四)设备突发故障急需大修的,使用单位将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审定后,会同维修服务中心、使用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

(五)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承办单位应做好现场记录,并将施工期间的各种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交由使用单位保存。

(六)设备大修的验收由技术管理部组织承办单位、使用单位按国家相关标准或参照有关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进行,必要时应聘请外部质检单位进行验收。

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管理

(一)使用单位负责该类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档案,并明确专人管理该类设备。

(二)该类设备出厂时须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使用证应悬挂在设备显著位臵并妥善保管。

(三)该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GB150-98)》等有关规定。起重设备的操作须由具备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严禁他人指挥。

(四)该类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及时到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申请和安装检验(监检)手续。安装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与安装单位移交资料,以便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该类设备拆除后由承办部门将使用证上交技术管理部,以便办理注销手续。

(六)该类设备停用须报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办理停用手续,并由使用单位存档相关资料,停用后如需重启,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技术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重启。

(七)使用单位应每6个月对该类设备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异常须报技术管理部鉴定后方可使用,并按国家或省市主管

部门规定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八)该类设备异地移装时,须向技术管理部申报,批准后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三十二条 输变电设备管理

(一)输变电设备安装须向技术管理部提报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安装。安装时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输变电设备改造或改变运行方式前须报技术管理部审批。

(三)使用单位发现电度表等指示、计量仪表存在异常时,应立即重新校对或更换。

(四)停用或封存超过三个月(潮湿季节减半)的电气设备重新启用前,须按年检项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结果应存入该设备档案。

第九章 备品配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备品配件(以下简称备件)是指设备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易于损坏的零部件,以及不能构成固定资产的单机、组合件和为设备检修、事故所需而储备的零部件。(不含设备检修时所用的标准件,如:螺栓、螺母、滚珠轴承和一般阀门等)

第三十四条 维修服务中心应按照“区别主次、分别管理”的原则,将备件分为a、b、c三类:重要、关键备件和大量消耗

的备件列为a类,次要、一般备件和消耗量较小的备件列为c类,剩余为b类。

第三十五条 备件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寿命、消耗量、占用资金等因素编制最低备件计划报技术管理部。

第三十六条 备件审批管理

(一)维修服务中心应按季度编制年度计划内备件计划,计划资料应完整,包括:纸质备件计划4份和电子版生成文件(TXT格式和EXCEL格式)。如遇特殊情况,可编制临时性备件计划,并附带写明购臵原因。审批后的备件计划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作为统计、清点备件的凭证。

(二)设备维修计划在年度计划范围内的应予以注明,如为临时性维修计划,应附带使用单位的维修申报单。

(三)设备大修用备件应在年度计划中特别提出,待大修计划确定后,列入年度备件计划,并作为专项备件储备。

(四)备件计划中应注明零部件所属的设备情况(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运行时间等),如为外委加工件,需附带加工图纸。

(五)工程单位上报的备件计划单应由所属工程核算单位预先确认。

第三十七条 备件使用管理

(一)备件在领用后,如存在质量、材质、规格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技术管理部,不得自行处理。

(二)设备大修项目备件领用需项目负责人审核盖章,事故

备件领用需注明事故备件字样。

(三)备件领用后,应及时逐一登记入库,科学管理,分类摆放,使用统一标签编号,定期检查,防止腐蚀、变形和损坏。

(四)备件因故退库应填写退库单,注明退库原因。已使用过的备件需由技术管理部鉴定后方可退库。

(五)因设备报废、备件过期、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备件报废的,应由技术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章 设备动态管理

第三十八条 设备封存管理

(一)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或已确认无法使用(停产或设备效能不足)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技术管理部提报申请,经审定后转资产管理部填报“闲臵设备封存通知单”,由资产管理部就地封存并通知财务部门。

(二)1年及以上时间不需使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上报技术管理部作为闲臵设备进行封存。封存前,须由技术管理部鉴定设备的完好程度,清点所有附件,监督使用单位进行设备清洁,采取防锈、防潮、防尘等措施,封闭保管和标识,并填报封存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封存,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设备启封管理

(一)使用单位须持原封存申请单向技术管理部申请启封,

技术管理部审批后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启封。

(二)启封后由技术管理部会同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修,合格后交使用部门使用,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十条 设备报废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无使用价值的;

2.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老化严重,维修不经济的;

3.因损毁或技术淘汰,不具备修复或使用价值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按期淘汰的。

(二)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技术管理部填写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非正常报废的,应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技术管理部经鉴定批准后报送资产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移装和调拨管理

(一)设备移装是指设备在公司内部的调动或安装位臵的移动。凡已安装并列人固定资产的设备,移装时必须经技术管理部审核,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和资产管理部同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操作。设备调拨需办理转账和档案转移手续,资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适时调整资产卡片和台帐。

(二)设备调拨时要求设备基本完好,随机附件和文件齐全,设备调出前,调出单位填写“设备调拨单”进行账务处理,调入单位待设备修理、安装、调试、验收后,将大修、安装费填入调拨单计入固定资产,随机档案也应相应转移。

(三)各分公司设备内部调拨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拨。

第四十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一)设备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管理,应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一类设备至少保留一份原件。

(二)A类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1.前期资料包括:

(1)设备选型技术经济论证。

(2)设备购臵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3)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附件。

(4)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5)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文件。

2.投产后资料包括:

(1)设备说明书及原理图等。

(2)设备试车记录以及运转台、时记录。

(3)使用单位变动记录(保存相应调拨单)。

(4)设备维修记录及故障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调查表。

(6)设备大、中修及技改资料,内容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

(7)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设备报废记录。

(三)B类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1.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设备说明书及原理图等。

3.设备试车记录以及运转台、时记录。

4.使用单位变动记录(保存相应调拨单)。

5.设备维修记录及故障分析报告。

6.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7.设备报废记录。

(四)C类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1.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设备说明书及原理图等。

3.设备报废记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在技术管理部。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2015年4月19日

沈阳燃气集团设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设备管理,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价值5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2年以上,可以独立实现某种功效的固定资产设备(含自制设备),各类工具及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设备管理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 设备管理主要指标:

(一)所有在帐设备完好率96%以上。

(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率年平均小于0.45‰。

第四条 设备分类

(一)重点设备(A类)

主要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天然气球罐,干式气柜,容积大于50标立的LNG和CNG储罐,容积大于50公斤的LPG储罐,锅炉,特种电梯,起重设备,天然气压缩机,CNG减压撬,天然气混气撬,加臭装臵,变压器,固定式发电机组,DN>400mm的贸易结算流量计,加气机,CNG液压平推设备,LNG加气站泵撬设备,天然气脱硫,脱水装臵,大于10KW的各类机泵等。

(二)主要设备(B类)

主要有区域调压装臵,场站调压器,收发球设备,分离器,

气化器,水浴加热器,增压器,地中衡,DN≤400mm的流量计,容积小于等于50标立的LNG储罐,容积小于等于50公斤的LPG储罐,小于等于10KW的各类机泵,各类焊机,移动式发电机组,大于4KW的移动式发电机,管线探测仪,管线泄漏检测仪,各类便携式检漏仪,钻孔机,正压呼吸器,液压爬管器,各类切管工具,安全阀等。

(三)一般设备(C类)

主要有楼栋调压装臵,各类配电柜,空压机,小于等于4KW的移动式发电机,电动套丝机,机加工设备、办公设备、抄表机等。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技术管理部统筹负责设备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审批设备和工具购臵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及备品配件材料计划。

(三)引进新设备,对重要设备和非标设备进行技术调研和选型。

(四)组织对新型、大型设备进行经济分析和投资预测。

(五)审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规程,组织设备管理和操作、维修技能培训。

(六)督促、检查、协调维修服务中心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修理等工作。

(七)编制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

(八)设备事故的上报及处理。

(九)设备的调拨与报废鉴定。

(十)参与资产设备的闲臵、封存、启用等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并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系统。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职责如下:

(一)设备台帐及设备标识的管理。

(二)设备的封存、启封、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理。

(三)设备对外出租、出借的合同及手续办理。

(四)生产车辆、运输车辆的管理。

(五)低值易耗类物品的管理,不包括工具类低值易耗品。

第七条 维修服务中心职责如下:

(一)编制生产运行设备的年度保养和维修计划并实施。

(二)编制并上报设备维修所需备品配件及维修材料的采购计划。

(三)管理设备维修所用的备件库,做好台帐管理。

(四)承接技术管理部转交的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任务。

(五)承接技术管理部组织的设备报废鉴定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各种移动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八条 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的预算造价。

第九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统筹编制设备购臵、更新计划。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设备购臵、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供应商确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基层单位的技术管理部为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需依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臵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部门设备的运行记录、台帐、设备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对本部门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培训及监督考核。

(四)在业务上服从技术管理部的管理和指导。

(五)按年度提出本部门的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第三章 设备购置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购臵审批

(一)年度购臵计划:需求单位于每年11月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购臵、大修、维修计划和备件采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报技术管理部。每年5月末提报下半年度的补充、调整计划。

(二)临时性购臵计划:需求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临时需求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技术管理部。

(三)技术管理部审定设备需求的合理性,选型、定量后下达设备购臵计划。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询价后由物资供应部采购。其中,临时性购臵计划定价后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四)技术管理部应尽可能通过闲臵设备的内部调剂满足需求单位的使用需要,正式调剂前应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五)大型或新型设备购臵,由技术管理部组织预决算管理办公室、需求单位等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购臵方案。

(六)工程类设备由工程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购臵。 第十三条 设备领用

(一)设备到货后,物资供应部 通知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通知需求单位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并组织资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和需求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对照装箱单逐一清点随机附件和文件,验收无误各方签字确认后,交由需求单位使用。

(二)自制(定制)设备由设计单位按工艺、生产要求编写设备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经技术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使用单位与技术管理部、设计单位对照设计能力要求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并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验收文

件存档。

(三)设备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随机附件和文件。物资供应部应尽量要求厂家提供两套随机文件,其中一套交由维修服务中心保管,便于维修时使用;A类设备的随机文件应随竣工资料归入档案室。

(四)工程类设备由工程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进行领用。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调试与移交

(一)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移交应在技术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由技术管理部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经招标并签订合同后进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参与并做好全程检查与监督(有监理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大型设备安装时,技术管理部应通知维修服务中心到场,掌握设备情况,便于日后维修。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的大型设备,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技术管理部安排维修服务中心到场。

(三)A、B类设备应编制试车方案,在供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技术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采购单位、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试车检验,并填写“设备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单”,设备投运后,由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C类设备的试车工作直接由技术管理部组织。

(四)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技术管理部联系国家认定的监督部门参加。

(五)工程类设备由工程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设

备安装、调试、验收及移交前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具体工作。在设备移交前,需由技术管理部、使用单位和维修服务中心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鉴定,满足要求后方可移交;若发现设备故障,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维修,重新进行鉴定和移交。

第四章 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投运前,应由使用单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上报技术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十六条 对于A类和B类设备,使用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技术管理部提报“设备管理月报表”,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运行记录,A类设备还应建立点检制度,并实行专机专责制。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由使用单位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达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水电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司机等特种操作工必须持国家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整理、清洁和润滑,按规定检查、紧固必检部位,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有效。

(二)设备运行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应停车检查。能自行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有效处理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对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保养,如

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酌情由使用人员出资维修。

(四)由一人以上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一名机长,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

(五)对于无固定使用人员的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做好交接记录(记录由使用单位存档2年)。因交接不清产生的设备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章 设备维护及保养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日常保养及一级保养计划,并对每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养,悬挂实名维护保养责任牌(手持设备参照日常和一级保养内容,合理制定使用人员的保养计划)。

(一)日常保养主要工作内容: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定期对各部件清洁、润滑;检查零件是否完整,随时紧固松脱零件,调整消除小缺陷,检查工件、附件是否放臵整齐等。

(二)一级保养主要工作内容:检查、清扫、调整电器控制部位;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检查油泵、疏通油路,检查油箱油质、油量;清洗或更换渍毡、油线,清除各活动面毛刺;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臵;如发现故障隐患和异常,要予以检查并及时报告维修服务中心,排除泄漏现象等不进行拆

卸解体的维护工作,并做好保养记录。

(三)日常和一级保养内容应报送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 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二级保养计划,实施前报技术管理部备案。

(一)二级保养应在设备运行一定时间后,强制停车解体检修,除完成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对易损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彻底清洗润滑油系统,包括换油、换水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所有零部件进行全部或部分拆卸、检查和保养,精度不合格的应修复或更换;检查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与主要精度(噪音、震动、温升、油压、波纹、表面粗糙度等),调整安装水平,刮研磨损的活动导轨面,修复调整精度已劣化的部位,校验机装仪表,修复安全装臵,清洗或更换电机轴承,测量绝缘电阻等。

(二)维修服务中心应做好保养记录,并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输变电、特种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应由设备的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润滑

(一)使用单位应按“五定原则”(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制定润滑管理要求,核定单台设备润滑材料定额,监测油品质量,润滑油脂超过二年以上的,须经有关部门化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注油保养,并做好新油保管及废

油回收工作。A类设备还应做好动态油质监测。

(二)使用单位应编制润滑卡片,建立润滑技术档案。润滑卡片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换油部位、润滑油脂的名称及牌号、消耗定额、换油周期等。工作人员根据润滑卡片定期加油、换油并做好记录。卡片用完后交由相关技术人员存档并换取新卡片。

(三)维修服务中心应做好油品过滤工作。

(四)润滑油脂的申请

1.使用单位根据润滑卡片记录的实际消耗情况以及换油周期,提报年、季度润滑油脂申请计划,经技术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按采购程序执行。

2.润滑油脂到货后,技术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二十三条 工程类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一)新建工程设备在未移交给使用单位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维护保养等具体工作。在完成“设备资产移交报告”后,纳入正常管理流程,由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维护保养。

(二)设备已投入运行,使用单位已纳入管理,但工程尚未结束或未进行资产移交的,如在质保期内,由工程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技术管理部及维修服务中心,由维修服务中心纳入正常巡视管理,接收设备随机专用工具和备件、出厂资料等(不包括特种设备资料),并进行正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由设备厂家维修。

第六章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设备责任事故是指由人为原因致使设备或零件非正常损坏,造成生产中断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额度的事件。

第二十五条 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一)小型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二)一般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四)重大设备事故:指直接损失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 设备事故经济损失计算:

(一)直接损失包括材料费、配件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间接损失指停产(机)损失。

第二十七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首先进行抢修,一般、小型事故及急于恢复生产的,由维修服务中心负责抢修。

(二)大型、重大设备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调查、鉴定和处理。一般、小型事故由技术管理部组织维修服务中心、使用单位调查、鉴定和处理。

1.事故调查的相关数据包括设备类型、故障类别、故障现象、发生时间等;A类设备的事故调查数据还应包括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维修时间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形成事故报告上报总经理。报告应明确事故原因、等级和性质,对相关责任人给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单位应制定防范措施,经技术管理部审定后归入设备档案,并交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七章 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备大修计划的提报

(一)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向技术管理部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每年6月1日至15日期间提报当年设备大修的补充、调整计划。

(二)设备大修计划的提报需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

1.工作时间在3天以上的大型设备解体检查;

2.维修备件或主材费超过30000元的;

3.维修费(含人工)达到设备原值20%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的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可随时提报:

(一)设备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设备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

(三)设备年限未满,但缺乏备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经论证,修复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改进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第三十条 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流程

(一)各使用单位编制大修及技术改造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会同维修服务中心初审汇总,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预决算管理办公室核定价格及材料后报资金管理部门备案,由技术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计划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技术管理部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增减。确实变动的须向技术管理部另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设备大修的实施应以维修服务中心为主,实施过程中,维修服务中心应每月向技术管理部汇报大修实施及完成情况。须外委的大修及改造工作由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承办单位须经招标产生。

(四)设备突发故障急需大修的,使用单位将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审定后,会同维修服务中心、使用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

(五)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承办单位应做好现场记录,并将施工期间的各种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交由使用单位保存。

(六)设备大修的验收由技术管理部组织承办单位、使用单位按国家相关标准或参照有关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进行,必要时应聘请外部质检单位进行验收。

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管理

(一)使用单位负责该类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档案,并明确专人管理该类设备。

(二)该类设备出厂时须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使用证应悬挂在设备显著位臵并妥善保管。

(三)该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GB150-98)》等有关规定。起重设备的操作须由具备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严禁他人指挥。

(四)该类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及时到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申请和安装检验(监检)手续。安装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与安装单位移交资料,以便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该类设备拆除后由承办部门将使用证上交技术管理部,以便办理注销手续。

(六)该类设备停用须报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办理停用手续,并由使用单位存档相关资料,停用后如需重启,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技术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重启。

(七)使用单位应每6个月对该类设备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异常须报技术管理部鉴定后方可使用,并按国家或省市主管

部门规定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八)该类设备异地移装时,须向技术管理部申报,批准后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三十二条 输变电设备管理

(一)输变电设备安装须向技术管理部提报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安装。安装时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输变电设备改造或改变运行方式前须报技术管理部审批。

(三)使用单位发现电度表等指示、计量仪表存在异常时,应立即重新校对或更换。

(四)停用或封存超过三个月(潮湿季节减半)的电气设备重新启用前,须按年检项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结果应存入该设备档案。

第九章 备品配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备品配件(以下简称备件)是指设备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易于损坏的零部件,以及不能构成固定资产的单机、组合件和为设备检修、事故所需而储备的零部件。(不含设备检修时所用的标准件,如:螺栓、螺母、滚珠轴承和一般阀门等)

第三十四条 维修服务中心应按照“区别主次、分别管理”的原则,将备件分为a、b、c三类:重要、关键备件和大量消耗

的备件列为a类,次要、一般备件和消耗量较小的备件列为c类,剩余为b类。

第三十五条 备件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寿命、消耗量、占用资金等因素编制最低备件计划报技术管理部。

第三十六条 备件审批管理

(一)维修服务中心应按季度编制年度计划内备件计划,计划资料应完整,包括:纸质备件计划4份和电子版生成文件(TXT格式和EXCEL格式)。如遇特殊情况,可编制临时性备件计划,并附带写明购臵原因。审批后的备件计划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作为统计、清点备件的凭证。

(二)设备维修计划在年度计划范围内的应予以注明,如为临时性维修计划,应附带使用单位的维修申报单。

(三)设备大修用备件应在年度计划中特别提出,待大修计划确定后,列入年度备件计划,并作为专项备件储备。

(四)备件计划中应注明零部件所属的设备情况(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运行时间等),如为外委加工件,需附带加工图纸。

(五)工程单位上报的备件计划单应由所属工程核算单位预先确认。

第三十七条 备件使用管理

(一)备件在领用后,如存在质量、材质、规格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技术管理部,不得自行处理。

(二)设备大修项目备件领用需项目负责人审核盖章,事故

备件领用需注明事故备件字样。

(三)备件领用后,应及时逐一登记入库,科学管理,分类摆放,使用统一标签编号,定期检查,防止腐蚀、变形和损坏。

(四)备件因故退库应填写退库单,注明退库原因。已使用过的备件需由技术管理部鉴定后方可退库。

(五)因设备报废、备件过期、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备件报废的,应由技术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章 设备动态管理

第三十八条 设备封存管理

(一)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或已确认无法使用(停产或设备效能不足)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技术管理部提报申请,经审定后转资产管理部填报“闲臵设备封存通知单”,由资产管理部就地封存并通知财务部门。

(二)1年及以上时间不需使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上报技术管理部作为闲臵设备进行封存。封存前,须由技术管理部鉴定设备的完好程度,清点所有附件,监督使用单位进行设备清洁,采取防锈、防潮、防尘等措施,封闭保管和标识,并填报封存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封存,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设备启封管理

(一)使用单位须持原封存申请单向技术管理部申请启封,

技术管理部审批后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启封。

(二)启封后由技术管理部会同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修,合格后交使用部门使用,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十条 设备报废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无使用价值的;

2.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老化严重,维修不经济的;

3.因损毁或技术淘汰,不具备修复或使用价值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按期淘汰的。

(二)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技术管理部填写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非正常报废的,应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技术管理部经鉴定批准后报送资产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移装和调拨管理

(一)设备移装是指设备在公司内部的调动或安装位臵的移动。凡已安装并列人固定资产的设备,移装时必须经技术管理部审核,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和资产管理部同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操作。设备调拨需办理转账和档案转移手续,资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适时调整资产卡片和台帐。

(二)设备调拨时要求设备基本完好,随机附件和文件齐全,设备调出前,调出单位填写“设备调拨单”进行账务处理,调入单位待设备修理、安装、调试、验收后,将大修、安装费填入调拨单计入固定资产,随机档案也应相应转移。

(三)各分公司设备内部调拨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拨。

第四十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一)设备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管理,应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一类设备至少保留一份原件。

(二)A类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1.前期资料包括:

(1)设备选型技术经济论证。

(2)设备购臵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3)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附件。

(4)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5)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文件。

2.投产后资料包括:

(1)设备说明书及原理图等。

(2)设备试车记录以及运转台、时记录。

(3)使用单位变动记录(保存相应调拨单)。

(4)设备维修记录及故障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调查表。

(6)设备大、中修及技改资料,内容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

(7)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设备报废记录。

(三)B类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1.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设备说明书及原理图等。

3.设备试车记录以及运转台、时记录。

4.使用单位变动记录(保存相应调拨单)。

5.设备维修记录及故障分析报告。

6.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7.设备报废记录。

(四)C类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1.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设备说明书及原理图等。

3.设备报废记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在技术管理部。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201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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