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推动本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经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2017年 月 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二、租赁土地的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植艾草及新挖塘堰内养殖。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将以上项目承包用地分期提供给乙方,保证在承运包期内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人耕种,不准放牧、种树、建房等。
2、协助季店乡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用电主线杆架到乙方用电范围,并协调好乙方在承包经营时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电力、供水等部门按政策标准收费。
3、以上承运包土地范围内,凡属原已承包给农民的土
地或山场,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土地(山场)转包工作,由甲方与农户签订转包合同,转包合同为本合同
必备附件,为本合同生效之前题。
4、甲方负责将所属农户转包转包土地(山场)的转让
费用足额发放给相应的农户,避免引起纠纷。
5、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
要求违约金。
6、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处理好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与当地众的民事纠纷,协调公安、司法部门对项目实行定点社会治安保护,并及时制止和打击扰乱乙方生产、生活和威肋
人生、财产安全行为。
7、不得收取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费用以外的
其他费用。
8、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及正常生产、生活。
9、土地承包后,甲方依然享受原有土地的各项惠农补
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
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2、经甲方及季店乡政府同意,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范
围内建设生产、生活用固定建筑物。但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办
理相关用地及建设手续。
3、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5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依法取得必须的证照手续后实施相关活动。
6、项目建设经营期间,乙方劳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占地村民。但甲方的劳务人员在务工时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用。
7、乙方在承包土地内新挖的蓄水塘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8、维护承包土地原有的山脉和水系,维护塘堰和水库的原有的水系来路。并将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但农民种田的正常用水按历史灌溉面积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自 年起,每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山岗每亩200元,水田每亩300元,前五年按此标准结算,然后每三年按市场价格交纳承包费,价格另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按时交给乙方,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延期使用该土地,土地承包费相
应顺延,如延误了种植时节,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作适当的培偿,从承包费中扣除。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月按应交纳费用的5‰ 交纳滞纳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需甲方确认)擅自终止合同,乙
方将投资在甲方土地上的资产及缴纳的承包费归甲方所有。
4、甲方无正当理由(需乙方确认)擅自终止合同,除应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租金外,并培偿乙方在土地上投资的全部损失。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留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推动本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经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2017年 月 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二、租赁土地的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植艾草及新挖塘堰内养殖。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将以上项目承包用地分期提供给乙方,保证在承运包期内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人耕种,不准放牧、种树、建房等。
2、协助季店乡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用电主线杆架到乙方用电范围,并协调好乙方在承包经营时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电力、供水等部门按政策标准收费。
3、以上承运包土地范围内,凡属原已承包给农民的土
地或山场,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土地(山场)转包工作,由甲方与农户签订转包合同,转包合同为本合同
必备附件,为本合同生效之前题。
4、甲方负责将所属农户转包转包土地(山场)的转让
费用足额发放给相应的农户,避免引起纠纷。
5、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
要求违约金。
6、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处理好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与当地众的民事纠纷,协调公安、司法部门对项目实行定点社会治安保护,并及时制止和打击扰乱乙方生产、生活和威肋
人生、财产安全行为。
7、不得收取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费用以外的
其他费用。
8、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及正常生产、生活。
9、土地承包后,甲方依然享受原有土地的各项惠农补
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
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2、经甲方及季店乡政府同意,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范
围内建设生产、生活用固定建筑物。但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办
理相关用地及建设手续。
3、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5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依法取得必须的证照手续后实施相关活动。
6、项目建设经营期间,乙方劳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占地村民。但甲方的劳务人员在务工时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用。
7、乙方在承包土地内新挖的蓄水塘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8、维护承包土地原有的山脉和水系,维护塘堰和水库的原有的水系来路。并将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但农民种田的正常用水按历史灌溉面积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自 年起,每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山岗每亩200元,水田每亩300元,前五年按此标准结算,然后每三年按市场价格交纳承包费,价格另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按时交给乙方,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延期使用该土地,土地承包费相
应顺延,如延误了种植时节,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作适当的培偿,从承包费中扣除。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月按应交纳费用的5‰ 交纳滞纳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需甲方确认)擅自终止合同,乙
方将投资在甲方土地上的资产及缴纳的承包费归甲方所有。
4、甲方无正当理由(需乙方确认)擅自终止合同,除应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租金外,并培偿乙方在土地上投资的全部损失。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留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