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1 2 3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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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异地承接勘察设计 业务的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标事宜的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 招标的工程招标文 件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 修改的备案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承包商在省内跨 市、县或省外承包 商来本省承接建设 工程业务备案 跨省、市从事建设 工程监理业务备案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 地使用权再转让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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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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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登记 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承担规划编制 任务、合作承担规 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审批村(居)民二 层以上住宅的通用 设计 参加绿化工程设计 方案的审查 核定、安排城市道 路建设、养护资金 测绘项目实施前备 案 未明确性质房屋用 途确认 基础测绘规划备案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 测绘项目是否有适 宜的测绘成果可供 利用提出意见 设市城市、建制镇 和其他乡镇建设用 地和人口规划核定 审核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4 号)第二十条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19 20 21 22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 名木审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费减免审批 竣工验收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舟山市本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舟财综[2008]1 号)
《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2 号)第三条 外来勘察设计企业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 进舟备案 (2005)34 号]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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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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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承接勘察设计 业务的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标事宜的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 招标的工程招标文 件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 修改的备案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承包商在省内跨 市、县或省外承包 商来本省承接建设 工程业务备案 跨省、市从事建设 工程监理业务备案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 地使用权再转让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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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登记 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承担规划编制 任务、合作承担规 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审批村(居)民二 层以上住宅的通用 设计 参加绿化工程设计 方案的审查 核定、安排城市道 路建设、养护资金 测绘项目实施前备 案 未明确性质房屋用 途确认 基础测绘规划备案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 测绘项目是否有适 宜的测绘成果可供 利用提出意见 设市城市、建制镇 和其他乡镇建设用 地和人口规划核定 审核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4 号)第二十条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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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影响古树 名木审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费减免审批 竣工验收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舟山市本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舟财综[2008]1 号)
《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2 号)第三条 外来勘察设计企业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 进舟备案 (2005)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