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资料
一、部门简介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优抚安臵、拥军优属、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与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地名行政区划、县乡镇界维护与管理、老龄工作、农村五保、捐赠、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民政执法和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民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班子成员
晏耿荣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王正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股、救助站、康复医院
周 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安臵股、军休站、光荣院
毛远方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股、殡仪馆、公墓所
吕 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办公室 冯 刚 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 1 -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办人事秘书、文稿草拟、劳动工资、政务信息、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民政经费管理使用,负责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电话:8221804
(二)优抚安臵股:组织指导乡镇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指导县光荣院、军休站服务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臵工作;承办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电话:8219503
(三)救灾救济股:承办城乡救济业务;指导五保供给、敬老院建设工作;组织查灾、报灾、救济及发放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协调、承办结对帮扶工作。电话:8219505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和社区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县乡镇边界线的维护与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公墓管理业务;承办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审批工作。电话:8219507 (婚姻登记中心:8271906)
(五)最低生活保障局:承办城镇、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协调对低保户的核实清理,实行动态管理。电话:8219508
(六)老龄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 2 -
权益保障法‣,主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全县敬老爱老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敬老活动;承办•老年证‣等业务工作。电话:8219509
四、规范性文件
五、办事指南
(四)办事服务事项
1、农村五保
1.1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1.2申请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1.3办理程序
凡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 - 3 -
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员将民主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1.4审批时限:每年审批一次。
1.5需报送的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书,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户口复印件,乡(镇)调查核实意见,填写•五保供养审批表‣。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2、救灾救济
2.1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抢救、转移安臵,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二是春荒(3月至5月)、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济。三是采购和管理本级救灾储备物资。
2.2灾民救灾资金申请程序
- 4 -
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审批。
2.3县、乡救灾资金申请内容
紧急转移安臵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损坏房屋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已投入计划安排新灾救济资金数量以及申请救灾资金补助的数量、无家可归人口数量、因灾倒塌灾民住房数量、损坏灾民住房数量、灾区计划恢复重建倒房数量、灾区计划恢复重建倒房总投资以及申请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的理由和数量。
2.4救灾资金的分配
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灾情轻重,提出救灾资金补助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意见一致后办理。
2.5救灾资金的拨付
上级补助下级的救灾资金的拨付程序是: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在资金补助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联合下文拨付。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3、“圆梦助学”工程
3.1申请条件:
- 5 -
(1)凡具有营山户籍,参加当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属计划招生范围内,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二本(含二本)以上的贫困家庭大学本科新生(不含国防生、军校生、民办高校生)。
(2)对城乡低保户、特困家庭户、孤儿、残疾人子女以及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3.2申报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凡需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报名时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1)本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1张。
(2)所在学校出具该贫困学生在校表现、贫困生证明。
(3)所在乡镇出具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材料。
(4)填写•“圆梦助学”工程申请审批表‣。
3.3“圆梦助学”时限:每年9月20日前结束。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4、农村“安居工程”
4.1申请条件
“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必须是农村低保对象户、特困户 - 6 -
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中无房户。
4.2申报程序
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入户调查、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
4.3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安居工程户档案卡‣。
4.4建房标准
新建住房为砖混结构瓦房或适合当居住习惯的其他结构房屋,特困群众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每户必须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
4.5建房时限
凡纳入农村“安居工程”的建房户,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房任务,经验收合格,政府给予一定的建房补助。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5、城市低保
5.1政策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营山县城 - 7 -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5.2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170元的城市居民均可以申请。
5.3办理程序:对象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写出局面申请;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成员和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对象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后拨付低保金给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兑现。
5.4办理时限:每季度研究一次
5.5需提供的资料:本人书面申请,户主首页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复印件,填写•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低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19508
6、农村低保
6.1政策依据:•营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6.2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
6.3办理程序:对象户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 8 -
写出局面申请;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成员和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对象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后拨付低保金给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兑现。
6.4办理时限:每年审批一次。
6.5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户主首页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复印件,填写•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低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19508
7、城乡医疗救助
7.1政策依据:•营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7.2申请条件: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绝对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因灾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在患急性心肌梗塞、急性重症肝炎或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尿毒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脑中风、癌症、严重意外创伤、白血病、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及恶性肿瘤、重度股骨头坏死、精神病、红斑狼疮、先天性心脏病、严重传染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其他重大疾病的对象,住院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9 -
费用外,还超过3000元以上的就可申请医疗救助。
7.3办理程序:(1)被救助对象在患规定的救助病种住院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由本人书面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如实提供户口簿、城乡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出入院证明、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2)村(居)委会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人员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逐项调查,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营山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7.4办理时限:每月研究一次
7.5所需资料: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城乡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出入院证明、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低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19508
8、烈士报批
8.1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10 -
8.2申报条件:
(1)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被折磨致死。
(2)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活财产或参加处臵突发事件死亡的。
(3)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以上不含现役军人批准为烈士的条件。
8.3程序:(见后)
8.4批烈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牺牲者亲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申请;
(2)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
(3)牺牲者本人见义勇为的事迹材料;
(4)牺牲情节的书面证明材料;
(5)牺牲地点实地示意图;
(6)3-5人调查材料;
(7)乡镇、县人民政府追认烈士请示。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退役军人新(补)评残
9.1依据:
- 11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9.2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新评残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9.3程序:(见后)
9.4时限:
(1)从受理之时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医疗鉴定。
(2)收到医疗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需补充材料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民政局。
(4)省民政厅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省民政厅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将•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 - 12 -
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9.5评残必备的材料和排列顺序:
(1)•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已评残人员二次受伤,同时上报伤残证和上次评、调残的审批表复印件(或底卡复印件),胶片;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评残正式公函,一式三份;
(3)本人申请(含同意各级民政部门核查病历资料的委托书),一式三份;
(4)本人因战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一式三份;
(5)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含“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纪检责任”的承诺),各一式三份;
(6)本人近期二寸半身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7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服)(办理伤残证件时用),全身兰底彩照1张;
(7)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8)受伤时身份证明:退伍(转业)证件复印件或复员退伍档案复印件;提供负伤时的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人事局、编办文件;警察还需提供受伤前的授衔命令);其它人员由街道 - 13 -
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其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视同工伤的证明,均一式三份;
(9)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因公受伤的认定证明(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档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10)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0、调残
10.1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10.2条件: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被评定残疾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
10.3程序:(见后)
10.4时限:
(1)从受理之时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医疗鉴定。
(2)收到医疗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 - 14 -
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需补充材料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民政局。
(4)省民政厅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省民政厅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将•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残疾等级医疗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10.5调残必备的材料和排列顺序:
(1)•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一式三份(含原件)、胶片;
(2)本人申请,一式三份;
(3)伤残证及复印件、原评(调)残审批表复印件(2008年以前评、调残人员可提供伤残人员登记卡复印件)或伤残人员转移关系依据(省外转入人员用),一式三份;
(4)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1、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1.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15 -
11.2条件:
(1)申报时必须是农村户籍。
(2)指初级士官(二级)以下的退伍军人。
(3)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且有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
11.3程序:(见后)
11.4时限:
县民政局受理时间截止每年11月20日。从省民政厅批准后的当年1月发放资金。
1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本人申请,一式三份;
(2)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二寸兰底免冠照四张,全身红底照一张;
(3)退伍登记表或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一式三份。
12、办理“两参”人员
12.1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 - 16 -
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12.2条件: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核试验)的退役人员。
12.3程序:(见后)
12.4时限:随时受理,从省民政厅批准后的当年1月发放资金。
12.5两参人员必备的材料和排列顺序:
(1)四川省部分军人退役人员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明参战参试时间、地点、从事专业、参战参试类别、部队内部X军X师X团X营连和外部番号);
(2)本人申请、户籍、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下岗失业人员的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从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的由户籍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有关参战参试的鉴定、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3、办理“三属”
13.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3.2条件:
- 17 -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13.3程序:(见后)
13.4时限:县民政局受理时间截止每年12月20日,从省民政厅批准的当年1月起发放资金。
13.5“三属”的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本人申请,一式三份,四张两寸兰底免冠照片和一张红底全身照;
(2)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一式三份;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派出所出具的与死者关系证明书,一式三份。
14、办理新接供残疾军人
14.1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伤残 - 18 -
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14.2条件:
(1)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
(2)档案中有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表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3)有•残疾军人证‣。
14.3程序:
县民政局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逐级报遂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新的户籍地,重新编码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发还申请人。
14.4时限: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事项,如复查鉴定可延长30个工作日。
14.5新接供残疾军人的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2)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和原件;
(3)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4)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复员转业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5)一至四级和精神病残疾军人的省安臵文件复印件一式 - 19 -
四份;
(6)二寸红底彩照4张,5寸兰底全身彩照1张。
1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5.1依据:•营山县部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营民发„2008‟27号)
15.2条件:
(1)具有本县城乡户籍。
(2)在本县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
15.3程序:(见后)
15.4时限: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内为县民政局受理时间,研究后,及时兑现。
15.5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材料
(1)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县民政局在缴费上年度的12月,将资金划拨到合管中心;
(2)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确困难的,在每年1月10日前,本人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由财政帮助缴纳;
(3)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有困难的,每年1月15日前,本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乡(镇) - 20 -
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送县民政局审核后,民政局将所需资金拨付给县医保局。
(4)医疗补助
①住院补助在报销后,除自费费用外按下列标准补助:1-6级残疾军人一次最高5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7000元;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45%;带病回乡、参战(核)25%。
②1-6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在个人帐户支付后剩余部分中属于补助范围内的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助:因战100%、因公95%、因病90%,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5、6级残疾军人因战80%、因公75%、因病70%,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00元。
③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由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以上所有材料须用A4纸张,或粘贴于A4纸张上。
除新接供的残疾军人外,其余优抚对象享受各类抚恤定补待遇的程序为:个人(精神病由监护人)申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查意见→市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省政府或省民政厅审批。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优抚安臵股
咨询电话:8219503
- 21 -
16、办理老年优待证
16.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川办函„2004‟172号)。
16.2申请条件
县内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自愿申请办理•老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依法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
16.3办理程序
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免费登记办理。百岁老人或其亲属主动向所在乡镇社事办申报,由乡镇民政干部调查核实后,协助当事人向老龄办申报,并提供百岁老人的合法证件资料及照片备案后,由低保中心代发长寿补贴金。
16.4办理时限
有工本时当场办理,无工本时2个月内办理。百岁老人自申报备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
- 22 -
咨询电话:8219509。
六、计划总结
(一)2008年工作总结
营山县民政局
二○○八年工作总结
200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及“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全面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社会救助,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灾救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城乡低保规范运行
1、城市低保。从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入手,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城市居民 - 23 -
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订和完善了•营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及收入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核发、定期走访、数据统计、资金管理、资料归档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
第二、规范操作,严格低保办理工作程序。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突出“问、看、议、访、算”五字法。二是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以“三公开”为目标,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操作。“三公开”即是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居委会和乡镇张榜公布;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工作要求上坚持“三个原则”,即加大低保对象清理力度,尽量减少保障对象,提高补差标准;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层层把关,三级审定,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监督和认可。四是完善三个工作程序:⑴保障资格申请、审批和注销程序。严把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核和民政局审批五个环节。⑵保障金发放程序。⑶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调整程序。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待遇 - 24 -
的人员,坚持每半年复查一次家庭收入,对家庭成员和收入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今年,经调查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90户820人,清出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45户968人,减少51户148人,现在共有保障对象10250户21055人,人月均补差113元。
2、农村低保。我们始终坚持确保农村特困家庭有饭吃,有衣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第一,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实行“四个公开”、“五个程序”。“四个公开”指低保规定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五个程序”指本人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第二,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主要做到了“三防止”、“三准确”、“五不批”。“三防止”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三准确”是指家庭成员和关系要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支出要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要查准确;“五不批”指申报内容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不按表格填报不批,对象不准不批,对不务正业、赌博偷盗、懒惰成性、超生及婚丧大操大办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批准保障。第三,注重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建立低保台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调查对象分 - 25 -
为以下三种:一是无劳动能力户,二是重病户,三是因灾致贫户。第四,对于低保对象在实施低保救助后,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实施灾民临时救济时给予补充救济,即双重救助。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低保政策落实。每季度深入乡镇对照档案名册,采取入户调查和与乡、村(居)委会干部群众座谈等形式,督促检查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要求县上下拨的保障金必须按核定的补助标准如实兑现。同时,我们对低保户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的做了调查处理,并将带普遍性的问题行文通知各乡镇进行对照检查,以求及时纠正,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发放。
今年通过县乡重新调查摸底,审批确定保障对象户4万人,比2007年净增23996人,人月均补差标准达到42元,比去年提高22元。
(二)五保供养工作得到突破
一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140元,分散供养人员达到月人均110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40元、10元,并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二是敬老院建设得到加强,完成朗池、星火镇敬老院等5所省二级达标敬老院的建设工作,全县新增敬老院床位505张,完成目标数的100%;三是切实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问题,对五保供养人 - 26 -
员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予以全额报销。
(三)城乡医疗救助成效显著
一是筹措资金,提高救助水平。开展城市医疗救助2758人次,人均救助金108元,农村医疗救助11549人次,人均救助金85元。二是投入120.7万元资助全县6万农村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13427名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保。三是对特困精神病人实施救助,出台了•关于对城乡特困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救助的通知‣,(营府办发„2008‟118号),对城乡特困家庭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予以全额报销,切实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救灾救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救灾救济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群众顺利度过了难关。
1、救灾工作。为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县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健全了汛期值班制度、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坚持汛期每天24小时值班。我县今年先后遭受了严重的冰冻雪灾和“5〃12”汶川大地震,特别是“5〃12”地震造成了巨大损失。灾情发生后,我们及时奔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转移安臵灾民,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帮助灾民 - 27 -
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为切实解决灾民困难,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66万元到受灾乡镇,并对1348名特困灾民发放生活救助金40.44万元,接收发放救灾棉被5181件,衣物10704件。还积极组织职工捐款8140元,交纳特殊党费5100元,募集社会各界捐赠166.62万元献给灾区人民,同县移动公司联合开展移动心机义卖活动,筹集救灾资金1.83万元。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做好农房重建审批档案1481户,拨付一次性过渡安臵费328.8万元,安臵重建补助资金2947.3万元。通过这些应急举措,帮助灾民度过了难关,稳定了受灾群众的心,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2、其他救助工作。一是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农村特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15664户79283人农村特困户台帐,为实施农村救助提供了依据。二是实施“安居行动”,投入85.2万元,资助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284户修建新房。三是开展“圆梦行动”,今年共资助了86名贫困大学生上学,资助金额达18.1万元,使他们圆了大学梦。四是搞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今年共慰问特困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3200人次,发放慰问金200万元,大米300吨,食用油2100公斤,棉被6000床,腊肉4500公斤。五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16人次,其中县内423人次,外地1793人次,老人、儿童、 - 28 -
残疾人372人次,收养弃婴11人。六是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群众发放价值14万元的生活用品。通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有效解决了全县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确保了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深化安置改革,推进优抚、双拥工作扎实开展
(一)优抚政策进一步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现役军人家庭优待政策,为92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5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发放抚恤(定补)金。三是筹资30万元为62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住房,解决了他们住房难的问题。四是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积极筹措148万元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和精神病退伍军人院外药品费。五是完成参战涉核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数据库建设,以及28名军人及警察评残上报工作。
(二)安置改革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实行发放一次性安臵补助金的政策,及时接收安臵退役军人603人,其中城镇184人,发放一次性安臵补助金523万元。二是对157名城镇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培训,培训率95%,向企业、村级组织推荐农村退役士兵,共完成400名农村退役的两用人才开发。三是接收军休干部2人,全面完成了军休干部接 - 29 -
收安臵任务。
(三)双拥成果得到巩固
一是积极搞好建军81周年庆祝活动,推进军民共建。二是在今年“八一”前夕,对部分在乡的伤残军人、烈军属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11万元。三是为健在的在乡“三红”人员每人赠送了一台电视机和一台冰箱,并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费,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四是为全县近3000名现役军人家属送去慰问金近30余万元,鼓励他们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五是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继续巩固了省级双拥模范县成果。六是加大对光荣院、军休站的投入,改善光荣院、军休站的办公环境和军休干部的生活条件。
三、依法加强管理,社会事务得到长足发展
1、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加大了•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登记办理效率。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各界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民政局为婚姻登记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充实培训了办证人员,提高了服务水平。全县办理登记结婚5288对、离婚登记45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2、加强老龄工作。开展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老年文体活动,落实了健在的38位百岁老人每月100元的 - 30 -
长寿补贴金。今年重阳节,县老龄办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和慰问百岁老人活动,在县电视台播出了•致全县老年人的慰问信‣,并为全县百岁老人分别发放了200元慰问金。6月份上报了省第三届敬老孝亲之星的先进材料。办理老年人优待证439本。深入开展第二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活动,获得“四川省创建敬老模范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川府函„2008‟113号)。
3、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五进社区”活动,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辖区群众做好事,密切融洽干群鱼水关系。在我局召开了一次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扩大社区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与各驻社区单位的工作关系,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建立社区治安联动联防机制,强力整治社区的安全、卫生、食品、服务行业,规范居民行为,构建社区与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力争创建安全文明示范社区。
4、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一是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全年火化尸体880具,修建销售各种墓穴110套,城市火化率达到100%。二是加强规范殡葬市场管理。主动同工商、公安、城管部门配合,加强殡葬市场的规范管理,对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城区、 - 31 -
街道、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设灵堂、燃放鞭炮等殡仪活动进行整顿,限期整改,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5、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严格民间组织审批程序。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登记工作。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已按规定登记8个民间组织。
6、进一步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同时,积极开展乡镇和农村设标工作,完成41个乡镇424个村的标准地名设臵。二是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配合完成营渠、营蓬、营仪、营平4条边界联检任务。
7、完成了县福利中心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基本结束,明年初即可投入使用。县康福医院迁建工程争取建设资金100多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建成。
四、狠抓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我局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目标,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做到了“三抓”(抓办理、抓协调、抓督办)、“三查”(查矛盾化解、查措施落实、查是否息访)和“三心”(热心、耐心、诚心)服务。切实关心群众诉求,深入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困难帮扶工作,杜绝了集体上访事件。今年3月,我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维稳工 - 32 -
作先进集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05人次,处臵信访案案124件,办结率100%,没有发生重大上访事件。今年6月是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我们认真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节假日值班和事故专报等各项制度,通过严格检查,治理整顿,排险除危,确保了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了平安无事故。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我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章制局”、“以制度管人”。修订和完善了人事、财务、学习、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业务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局面。每季度对各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安全、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严格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兑现。
第二、搞好政务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民政局院内设臵了政务公开栏,将机构设臵、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各项民政资金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依据,民政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 33 -
第三、坚持作风建设。我们时时抓作风,处处严要求,从领导班子抓起,从点滴小事抓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克服了上班迟到早退、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在全局上下形成了节俭办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树立了部门良好形象。
2008年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财政困难,社会救济救助的经费仍很有限,还不能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需要。二是近年来,民政业务增加较多,工作面宽量大,民政系统事多人少,编制紧张,工作压力很大。三是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刚刚起步,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任重道远。2009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求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营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2009年工作要点
营山县民政局
- 34 -
二○○九年工作要点
2009年,我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重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强基础、建机制、创特色、上台阶为目标,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努力为促进营山建设川东北宜居宜业中等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1、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13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50元。
2、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拟建9个省二级以上达标敬老院,力争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7%;二是适当提高五保保障水平,人月均保障水平达到150元;三是对五保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并将其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3、救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 35 -
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抓好灾情上报及应急救助,全面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实行门诊救助与大病救助相结合,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渐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继续资助贫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对城乡特困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实行救助。
5、大力实施安居工程。完成农村特困群众危房减灾安居工程250户。
6、慈善帮扶工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县慈善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现代慈善意识,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开展以“关爱弱势群体”为主题的扶贫济困、助医、助学、助残等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新建爱心超市6个。
二、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优抚工作。继续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抓好涉军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库更新工作。
- 36 -
2、安置工作。继续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臵政策,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臵工作;大力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退伍军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
3、双拥工作。继续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以庆祝建国60周年和迎接省市“双拥模范县”复检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活动,深入走访和慰问驻县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掀起双拥工作新高潮。
4、认真做好襄渝民兵矽肺病检查工作。
三、加强社事管理服务,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加强城市农村社区建设,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搞好村务公开及村民自治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2、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3、老龄工作。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努力实现“六个老有”。 - 37 -
4、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继续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法制健全、执法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5、殡葬管理。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帮助群众树立现代丧葬意识,努力提高死亡人口火化率;二是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提升殡葬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规范殡葬服务市场。
6、其他工作。继续做好街道命名、门牌制作、地域勘界及数据库建设、收养登记等工作。
四、狠抓信访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做好今年信访稳定工作,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是“一保二促”的必然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不稳定社会因素,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上下联动,构筑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新格局。坚持县、乡(镇)、村(居)、社“四位一体”,四级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关口前移,筑牢民政信访维稳工作防线。立足“三抓”(抓早、抓小、抓苗头),把信访工作重心移到基层,坚持“三线”工作法(情况掌握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 - 38 -
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三是完善机制,创新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模式。坚持首问责任制度等“三项制度”及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接访、处访、回访一条龙管理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突预案和安全生产机制,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努力实现无重大信访、安全事件发生的目标。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全力打造强势民政
全力打造“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强势民政,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的民政干部职工团队。
1、坚持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在本系统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2、坚持调查研究。要主动深入基层,改进调研方法,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倾听群众呼声,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3、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章制局”;二是强化目标督查,严格目标考核;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抓好党建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三满意”活动,塑造良好形象;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政机关;三是加强 - 39 -
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内把我局创建为南充市最佳文明单位。
6、搞好机关效能建设。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着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营山贡献力量。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40 -
营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资料
一、部门简介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优抚安臵、拥军优属、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与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地名行政区划、县乡镇界维护与管理、老龄工作、农村五保、捐赠、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民政执法和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民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班子成员
晏耿荣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王正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股、救助站、康复医院
周 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安臵股、军休站、光荣院
毛远方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股、殡仪馆、公墓所
吕 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办公室 冯 刚 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 1 -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办人事秘书、文稿草拟、劳动工资、政务信息、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民政经费管理使用,负责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电话:8221804
(二)优抚安臵股:组织指导乡镇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指导县光荣院、军休站服务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臵工作;承办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电话:8219503
(三)救灾救济股:承办城乡救济业务;指导五保供给、敬老院建设工作;组织查灾、报灾、救济及发放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协调、承办结对帮扶工作。电话:8219505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和社区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县乡镇边界线的维护与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公墓管理业务;承办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审批工作。电话:8219507 (婚姻登记中心:8271906)
(五)最低生活保障局:承办城镇、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协调对低保户的核实清理,实行动态管理。电话:8219508
(六)老龄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 2 -
权益保障法‣,主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全县敬老爱老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敬老活动;承办•老年证‣等业务工作。电话:8219509
四、规范性文件
五、办事指南
(四)办事服务事项
1、农村五保
1.1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1.2申请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1.3办理程序
凡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 - 3 -
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员将民主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1.4审批时限:每年审批一次。
1.5需报送的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书,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户口复印件,乡(镇)调查核实意见,填写•五保供养审批表‣。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2、救灾救济
2.1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抢救、转移安臵,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二是春荒(3月至5月)、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济。三是采购和管理本级救灾储备物资。
2.2灾民救灾资金申请程序
- 4 -
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审批。
2.3县、乡救灾资金申请内容
紧急转移安臵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损坏房屋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已投入计划安排新灾救济资金数量以及申请救灾资金补助的数量、无家可归人口数量、因灾倒塌灾民住房数量、损坏灾民住房数量、灾区计划恢复重建倒房数量、灾区计划恢复重建倒房总投资以及申请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的理由和数量。
2.4救灾资金的分配
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灾情轻重,提出救灾资金补助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意见一致后办理。
2.5救灾资金的拨付
上级补助下级的救灾资金的拨付程序是: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在资金补助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联合下文拨付。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3、“圆梦助学”工程
3.1申请条件:
- 5 -
(1)凡具有营山户籍,参加当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属计划招生范围内,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二本(含二本)以上的贫困家庭大学本科新生(不含国防生、军校生、民办高校生)。
(2)对城乡低保户、特困家庭户、孤儿、残疾人子女以及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3.2申报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凡需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报名时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1)本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1张。
(2)所在学校出具该贫困学生在校表现、贫困生证明。
(3)所在乡镇出具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材料。
(4)填写•“圆梦助学”工程申请审批表‣。
3.3“圆梦助学”时限:每年9月20日前结束。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4、农村“安居工程”
4.1申请条件
“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必须是农村低保对象户、特困户 - 6 -
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中无房户。
4.2申报程序
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入户调查、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
4.3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安居工程户档案卡‣。
4.4建房标准
新建住房为砖混结构瓦房或适合当居住习惯的其他结构房屋,特困群众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每户必须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
4.5建房时限
凡纳入农村“安居工程”的建房户,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房任务,经验收合格,政府给予一定的建房补助。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8219505
5、城市低保
5.1政策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营山县城 - 7 -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5.2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170元的城市居民均可以申请。
5.3办理程序:对象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写出局面申请;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成员和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对象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后拨付低保金给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兑现。
5.4办理时限:每季度研究一次
5.5需提供的资料:本人书面申请,户主首页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复印件,填写•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低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19508
6、农村低保
6.1政策依据:•营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6.2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
6.3办理程序:对象户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 8 -
写出局面申请;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成员和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对象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后拨付低保金给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兑现。
6.4办理时限:每年审批一次。
6.5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户主首页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复印件,填写•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低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19508
7、城乡医疗救助
7.1政策依据:•营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7.2申请条件: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绝对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因灾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在患急性心肌梗塞、急性重症肝炎或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尿毒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脑中风、癌症、严重意外创伤、白血病、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及恶性肿瘤、重度股骨头坏死、精神病、红斑狼疮、先天性心脏病、严重传染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其他重大疾病的对象,住院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9 -
费用外,还超过3000元以上的就可申请医疗救助。
7.3办理程序:(1)被救助对象在患规定的救助病种住院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由本人书面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如实提供户口簿、城乡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出入院证明、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2)村(居)委会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人员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逐项调查,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营山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7.4办理时限:每月研究一次
7.5所需资料: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城乡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出入院证明、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低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19508
8、烈士报批
8.1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10 -
8.2申报条件:
(1)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被折磨致死。
(2)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活财产或参加处臵突发事件死亡的。
(3)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以上不含现役军人批准为烈士的条件。
8.3程序:(见后)
8.4批烈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牺牲者亲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申请;
(2)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
(3)牺牲者本人见义勇为的事迹材料;
(4)牺牲情节的书面证明材料;
(5)牺牲地点实地示意图;
(6)3-5人调查材料;
(7)乡镇、县人民政府追认烈士请示。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退役军人新(补)评残
9.1依据:
- 11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9.2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新评残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9.3程序:(见后)
9.4时限:
(1)从受理之时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医疗鉴定。
(2)收到医疗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需补充材料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民政局。
(4)省民政厅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省民政厅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将•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 - 12 -
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9.5评残必备的材料和排列顺序:
(1)•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已评残人员二次受伤,同时上报伤残证和上次评、调残的审批表复印件(或底卡复印件),胶片;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评残正式公函,一式三份;
(3)本人申请(含同意各级民政部门核查病历资料的委托书),一式三份;
(4)本人因战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一式三份;
(5)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含“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纪检责任”的承诺),各一式三份;
(6)本人近期二寸半身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7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服)(办理伤残证件时用),全身兰底彩照1张;
(7)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8)受伤时身份证明:退伍(转业)证件复印件或复员退伍档案复印件;提供负伤时的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人事局、编办文件;警察还需提供受伤前的授衔命令);其它人员由街道 - 13 -
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其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视同工伤的证明,均一式三份;
(9)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因公受伤的认定证明(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档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10)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0、调残
10.1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10.2条件: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被评定残疾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
10.3程序:(见后)
10.4时限:
(1)从受理之时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医疗鉴定。
(2)收到医疗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 - 14 -
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需补充材料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民政局。
(4)省民政厅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省民政厅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将•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残疾等级医疗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10.5调残必备的材料和排列顺序:
(1)•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一式三份(含原件)、胶片;
(2)本人申请,一式三份;
(3)伤残证及复印件、原评(调)残审批表复印件(2008年以前评、调残人员可提供伤残人员登记卡复印件)或伤残人员转移关系依据(省外转入人员用),一式三份;
(4)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1、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1.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15 -
11.2条件:
(1)申报时必须是农村户籍。
(2)指初级士官(二级)以下的退伍军人。
(3)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且有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
11.3程序:(见后)
11.4时限:
县民政局受理时间截止每年11月20日。从省民政厅批准后的当年1月发放资金。
1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本人申请,一式三份;
(2)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二寸兰底免冠照四张,全身红底照一张;
(3)退伍登记表或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一式三份。
12、办理“两参”人员
12.1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 - 16 -
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12.2条件: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核试验)的退役人员。
12.3程序:(见后)
12.4时限:随时受理,从省民政厅批准后的当年1月发放资金。
12.5两参人员必备的材料和排列顺序:
(1)四川省部分军人退役人员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明参战参试时间、地点、从事专业、参战参试类别、部队内部X军X师X团X营连和外部番号);
(2)本人申请、户籍、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下岗失业人员的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从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的由户籍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有关参战参试的鉴定、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3、办理“三属”
13.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3.2条件:
- 17 -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13.3程序:(见后)
13.4时限:县民政局受理时间截止每年12月20日,从省民政厅批准的当年1月起发放资金。
13.5“三属”的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本人申请,一式三份,四张两寸兰底免冠照片和一张红底全身照;
(2)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一式三份;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派出所出具的与死者关系证明书,一式三份。
14、办理新接供残疾军人
14.1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伤残 - 18 -
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14.2条件:
(1)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
(2)档案中有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表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3)有•残疾军人证‣。
14.3程序:
县民政局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逐级报遂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新的户籍地,重新编码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发还申请人。
14.4时限: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事项,如复查鉴定可延长30个工作日。
14.5新接供残疾军人的必备材料和排列顺序: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2)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和原件;
(3)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4)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复员转业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5)一至四级和精神病残疾军人的省安臵文件复印件一式 - 19 -
四份;
(6)二寸红底彩照4张,5寸兰底全身彩照1张。
1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5.1依据:•营山县部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营民发„2008‟27号)
15.2条件:
(1)具有本县城乡户籍。
(2)在本县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
15.3程序:(见后)
15.4时限: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内为县民政局受理时间,研究后,及时兑现。
15.5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材料
(1)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县民政局在缴费上年度的12月,将资金划拨到合管中心;
(2)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确困难的,在每年1月10日前,本人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由财政帮助缴纳;
(3)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有困难的,每年1月15日前,本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乡(镇) - 20 -
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送县民政局审核后,民政局将所需资金拨付给县医保局。
(4)医疗补助
①住院补助在报销后,除自费费用外按下列标准补助:1-6级残疾军人一次最高5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7000元;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45%;带病回乡、参战(核)25%。
②1-6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在个人帐户支付后剩余部分中属于补助范围内的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助:因战100%、因公95%、因病90%,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5、6级残疾军人因战80%、因公75%、因病70%,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00元。
③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由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以上所有材料须用A4纸张,或粘贴于A4纸张上。
除新接供的残疾军人外,其余优抚对象享受各类抚恤定补待遇的程序为:个人(精神病由监护人)申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查意见→市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省政府或省民政厅审批。
办理地址:营山县民政局优抚安臵股
咨询电话:8219503
- 21 -
16、办理老年优待证
16.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川办函„2004‟172号)。
16.2申请条件
县内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自愿申请办理•老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依法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
16.3办理程序
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免费登记办理。百岁老人或其亲属主动向所在乡镇社事办申报,由乡镇民政干部调查核实后,协助当事人向老龄办申报,并提供百岁老人的合法证件资料及照片备案后,由低保中心代发长寿补贴金。
16.4办理时限
有工本时当场办理,无工本时2个月内办理。百岁老人自申报备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
- 22 -
咨询电话:8219509。
六、计划总结
(一)2008年工作总结
营山县民政局
二○○八年工作总结
200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及“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全面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社会救助,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灾救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城乡低保规范运行
1、城市低保。从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入手,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城市居民 - 23 -
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订和完善了•营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及收入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核发、定期走访、数据统计、资金管理、资料归档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
第二、规范操作,严格低保办理工作程序。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突出“问、看、议、访、算”五字法。二是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以“三公开”为目标,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操作。“三公开”即是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居委会和乡镇张榜公布;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工作要求上坚持“三个原则”,即加大低保对象清理力度,尽量减少保障对象,提高补差标准;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层层把关,三级审定,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监督和认可。四是完善三个工作程序:⑴保障资格申请、审批和注销程序。严把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核和民政局审批五个环节。⑵保障金发放程序。⑶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调整程序。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待遇 - 24 -
的人员,坚持每半年复查一次家庭收入,对家庭成员和收入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今年,经调查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90户820人,清出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45户968人,减少51户148人,现在共有保障对象10250户21055人,人月均补差113元。
2、农村低保。我们始终坚持确保农村特困家庭有饭吃,有衣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第一,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实行“四个公开”、“五个程序”。“四个公开”指低保规定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五个程序”指本人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第二,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主要做到了“三防止”、“三准确”、“五不批”。“三防止”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三准确”是指家庭成员和关系要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支出要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要查准确;“五不批”指申报内容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不按表格填报不批,对象不准不批,对不务正业、赌博偷盗、懒惰成性、超生及婚丧大操大办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批准保障。第三,注重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建立低保台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调查对象分 - 25 -
为以下三种:一是无劳动能力户,二是重病户,三是因灾致贫户。第四,对于低保对象在实施低保救助后,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实施灾民临时救济时给予补充救济,即双重救助。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低保政策落实。每季度深入乡镇对照档案名册,采取入户调查和与乡、村(居)委会干部群众座谈等形式,督促检查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要求县上下拨的保障金必须按核定的补助标准如实兑现。同时,我们对低保户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的做了调查处理,并将带普遍性的问题行文通知各乡镇进行对照检查,以求及时纠正,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发放。
今年通过县乡重新调查摸底,审批确定保障对象户4万人,比2007年净增23996人,人月均补差标准达到42元,比去年提高22元。
(二)五保供养工作得到突破
一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140元,分散供养人员达到月人均110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40元、10元,并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二是敬老院建设得到加强,完成朗池、星火镇敬老院等5所省二级达标敬老院的建设工作,全县新增敬老院床位505张,完成目标数的100%;三是切实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问题,对五保供养人 - 26 -
员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予以全额报销。
(三)城乡医疗救助成效显著
一是筹措资金,提高救助水平。开展城市医疗救助2758人次,人均救助金108元,农村医疗救助11549人次,人均救助金85元。二是投入120.7万元资助全县6万农村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13427名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保。三是对特困精神病人实施救助,出台了•关于对城乡特困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救助的通知‣,(营府办发„2008‟118号),对城乡特困家庭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予以全额报销,切实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救灾救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救灾救济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群众顺利度过了难关。
1、救灾工作。为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县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健全了汛期值班制度、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坚持汛期每天24小时值班。我县今年先后遭受了严重的冰冻雪灾和“5〃12”汶川大地震,特别是“5〃12”地震造成了巨大损失。灾情发生后,我们及时奔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转移安臵灾民,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帮助灾民 - 27 -
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为切实解决灾民困难,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66万元到受灾乡镇,并对1348名特困灾民发放生活救助金40.44万元,接收发放救灾棉被5181件,衣物10704件。还积极组织职工捐款8140元,交纳特殊党费5100元,募集社会各界捐赠166.62万元献给灾区人民,同县移动公司联合开展移动心机义卖活动,筹集救灾资金1.83万元。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做好农房重建审批档案1481户,拨付一次性过渡安臵费328.8万元,安臵重建补助资金2947.3万元。通过这些应急举措,帮助灾民度过了难关,稳定了受灾群众的心,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2、其他救助工作。一是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农村特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15664户79283人农村特困户台帐,为实施农村救助提供了依据。二是实施“安居行动”,投入85.2万元,资助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284户修建新房。三是开展“圆梦行动”,今年共资助了86名贫困大学生上学,资助金额达18.1万元,使他们圆了大学梦。四是搞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今年共慰问特困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3200人次,发放慰问金200万元,大米300吨,食用油2100公斤,棉被6000床,腊肉4500公斤。五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16人次,其中县内423人次,外地1793人次,老人、儿童、 - 28 -
残疾人372人次,收养弃婴11人。六是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群众发放价值14万元的生活用品。通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有效解决了全县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确保了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深化安置改革,推进优抚、双拥工作扎实开展
(一)优抚政策进一步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现役军人家庭优待政策,为92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5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发放抚恤(定补)金。三是筹资30万元为62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住房,解决了他们住房难的问题。四是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积极筹措148万元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和精神病退伍军人院外药品费。五是完成参战涉核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数据库建设,以及28名军人及警察评残上报工作。
(二)安置改革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实行发放一次性安臵补助金的政策,及时接收安臵退役军人603人,其中城镇184人,发放一次性安臵补助金523万元。二是对157名城镇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培训,培训率95%,向企业、村级组织推荐农村退役士兵,共完成400名农村退役的两用人才开发。三是接收军休干部2人,全面完成了军休干部接 - 29 -
收安臵任务。
(三)双拥成果得到巩固
一是积极搞好建军81周年庆祝活动,推进军民共建。二是在今年“八一”前夕,对部分在乡的伤残军人、烈军属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11万元。三是为健在的在乡“三红”人员每人赠送了一台电视机和一台冰箱,并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费,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四是为全县近3000名现役军人家属送去慰问金近30余万元,鼓励他们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五是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继续巩固了省级双拥模范县成果。六是加大对光荣院、军休站的投入,改善光荣院、军休站的办公环境和军休干部的生活条件。
三、依法加强管理,社会事务得到长足发展
1、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加大了•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登记办理效率。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各界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民政局为婚姻登记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充实培训了办证人员,提高了服务水平。全县办理登记结婚5288对、离婚登记45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2、加强老龄工作。开展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老年文体活动,落实了健在的38位百岁老人每月100元的 - 30 -
长寿补贴金。今年重阳节,县老龄办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和慰问百岁老人活动,在县电视台播出了•致全县老年人的慰问信‣,并为全县百岁老人分别发放了200元慰问金。6月份上报了省第三届敬老孝亲之星的先进材料。办理老年人优待证439本。深入开展第二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活动,获得“四川省创建敬老模范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川府函„2008‟113号)。
3、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五进社区”活动,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辖区群众做好事,密切融洽干群鱼水关系。在我局召开了一次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扩大社区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与各驻社区单位的工作关系,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建立社区治安联动联防机制,强力整治社区的安全、卫生、食品、服务行业,规范居民行为,构建社区与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力争创建安全文明示范社区。
4、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一是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全年火化尸体880具,修建销售各种墓穴110套,城市火化率达到100%。二是加强规范殡葬市场管理。主动同工商、公安、城管部门配合,加强殡葬市场的规范管理,对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城区、 - 31 -
街道、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设灵堂、燃放鞭炮等殡仪活动进行整顿,限期整改,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5、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严格民间组织审批程序。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登记工作。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已按规定登记8个民间组织。
6、进一步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同时,积极开展乡镇和农村设标工作,完成41个乡镇424个村的标准地名设臵。二是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配合完成营渠、营蓬、营仪、营平4条边界联检任务。
7、完成了县福利中心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基本结束,明年初即可投入使用。县康福医院迁建工程争取建设资金100多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建成。
四、狠抓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我局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目标,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做到了“三抓”(抓办理、抓协调、抓督办)、“三查”(查矛盾化解、查措施落实、查是否息访)和“三心”(热心、耐心、诚心)服务。切实关心群众诉求,深入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困难帮扶工作,杜绝了集体上访事件。今年3月,我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维稳工 - 32 -
作先进集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05人次,处臵信访案案124件,办结率100%,没有发生重大上访事件。今年6月是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我们认真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节假日值班和事故专报等各项制度,通过严格检查,治理整顿,排险除危,确保了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了平安无事故。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我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章制局”、“以制度管人”。修订和完善了人事、财务、学习、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业务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局面。每季度对各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安全、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严格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兑现。
第二、搞好政务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民政局院内设臵了政务公开栏,将机构设臵、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各项民政资金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依据,民政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 33 -
第三、坚持作风建设。我们时时抓作风,处处严要求,从领导班子抓起,从点滴小事抓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克服了上班迟到早退、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在全局上下形成了节俭办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树立了部门良好形象。
2008年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财政困难,社会救济救助的经费仍很有限,还不能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需要。二是近年来,民政业务增加较多,工作面宽量大,民政系统事多人少,编制紧张,工作压力很大。三是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刚刚起步,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任重道远。2009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求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营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2009年工作要点
营山县民政局
- 34 -
二○○九年工作要点
2009年,我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重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强基础、建机制、创特色、上台阶为目标,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努力为促进营山建设川东北宜居宜业中等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1、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13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50元。
2、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拟建9个省二级以上达标敬老院,力争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7%;二是适当提高五保保障水平,人月均保障水平达到150元;三是对五保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并将其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3、救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 35 -
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抓好灾情上报及应急救助,全面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实行门诊救助与大病救助相结合,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渐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继续资助贫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对城乡特困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实行救助。
5、大力实施安居工程。完成农村特困群众危房减灾安居工程250户。
6、慈善帮扶工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县慈善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现代慈善意识,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开展以“关爱弱势群体”为主题的扶贫济困、助医、助学、助残等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新建爱心超市6个。
二、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优抚工作。继续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抓好涉军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库更新工作。
- 36 -
2、安置工作。继续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臵政策,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臵工作;大力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退伍军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
3、双拥工作。继续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以庆祝建国60周年和迎接省市“双拥模范县”复检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活动,深入走访和慰问驻县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掀起双拥工作新高潮。
4、认真做好襄渝民兵矽肺病检查工作。
三、加强社事管理服务,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加强城市农村社区建设,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搞好村务公开及村民自治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2、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3、老龄工作。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努力实现“六个老有”。 - 37 -
4、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继续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法制健全、执法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5、殡葬管理。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帮助群众树立现代丧葬意识,努力提高死亡人口火化率;二是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提升殡葬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规范殡葬服务市场。
6、其他工作。继续做好街道命名、门牌制作、地域勘界及数据库建设、收养登记等工作。
四、狠抓信访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做好今年信访稳定工作,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是“一保二促”的必然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不稳定社会因素,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上下联动,构筑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新格局。坚持县、乡(镇)、村(居)、社“四位一体”,四级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关口前移,筑牢民政信访维稳工作防线。立足“三抓”(抓早、抓小、抓苗头),把信访工作重心移到基层,坚持“三线”工作法(情况掌握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 - 38 -
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三是完善机制,创新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模式。坚持首问责任制度等“三项制度”及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接访、处访、回访一条龙管理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突预案和安全生产机制,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努力实现无重大信访、安全事件发生的目标。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全力打造强势民政
全力打造“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强势民政,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的民政干部职工团队。
1、坚持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在本系统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2、坚持调查研究。要主动深入基层,改进调研方法,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倾听群众呼声,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3、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章制局”;二是强化目标督查,严格目标考核;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抓好党建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三满意”活动,塑造良好形象;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政机关;三是加强 - 39 -
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内把我局创建为南充市最佳文明单位。
6、搞好机关效能建设。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着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营山贡献力量。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