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一)
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一只民族社会(的)神龟(说):你势利!(意志论;自由论;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神意论;规范论;理性论;事物性质论;利益论)
2、两大法系的区别:缘份法术(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不同)
3、法的规范作用:玉脂瓶较强(预测;指引;评价;教育;强制作用)
4、法律制定的程序:提审表公(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5、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科目相对贫乏(主次;客观;目的;相对稳定;平衡;发展原则)
6、法律规则的种类:瘦却强(授权性/义务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强制性/任意性规则)
7、法律原则的种类:极具公正诚实(基本/具体;公理性/政策性;程序性/实体性)
8、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跟一国(成文法/不成文法;实体法/程序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国内法/国际法)
9、法律的特殊分类:公仆廉(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联邦法/联邦成员法)
10、执法的特点:2煮弹,咣!(主体的特定性;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
11、司法的特点:北中,行,中专(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终极性;专属性)
12、法律关系的分类:黎萍极朴素,绝相(隶属型/平权型;基本/普通/诉讼;绝对/相对法律关系)
13、归责的原则:发哥沉浮(法定;因果联系;责任与处罚相称;责任自负原则)
14、大陆法系的国家除了法国,德国外,还有:噫,四蓝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葡萄牙等)
15、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考箱存发面(考察基点;对象;存在方式;发挥作用;所处层面不同)
法理学(二)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 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 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 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 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
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 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 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
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第三章法的作用
1. 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2. 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
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
3.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
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
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
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
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
4. 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
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
一 ——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
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一)
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一只民族社会(的)神龟(说):你势利!(意志论;自由论;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神意论;规范论;理性论;事物性质论;利益论)
2、两大法系的区别:缘份法术(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不同)
3、法的规范作用:玉脂瓶较强(预测;指引;评价;教育;强制作用)
4、法律制定的程序:提审表公(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5、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科目相对贫乏(主次;客观;目的;相对稳定;平衡;发展原则)
6、法律规则的种类:瘦却强(授权性/义务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强制性/任意性规则)
7、法律原则的种类:极具公正诚实(基本/具体;公理性/政策性;程序性/实体性)
8、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跟一国(成文法/不成文法;实体法/程序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国内法/国际法)
9、法律的特殊分类:公仆廉(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联邦法/联邦成员法)
10、执法的特点:2煮弹,咣!(主体的特定性;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
11、司法的特点:北中,行,中专(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终极性;专属性)
12、法律关系的分类:黎萍极朴素,绝相(隶属型/平权型;基本/普通/诉讼;绝对/相对法律关系)
13、归责的原则:发哥沉浮(法定;因果联系;责任与处罚相称;责任自负原则)
14、大陆法系的国家除了法国,德国外,还有:噫,四蓝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葡萄牙等)
15、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考箱存发面(考察基点;对象;存在方式;发挥作用;所处层面不同)
法理学(二)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 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 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 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 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
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 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 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
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第三章法的作用
1. 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2. 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
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
3.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
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
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
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
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
4. 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
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
一 ——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
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