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程经济签证的适用范围
1、施工单位依据我公司项目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3、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4、无正式施工图纸、因项目需要而发生的零星工作及计时工、机械台班以及返工工作量。
常规施工组织及施工措施不可再办理签证:如天气原因、冬雨季、夜间施工、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二次搬运、不利施工环境、赶工期及措施不到位等。
第二章 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
项目部为经济签证承办部门,所有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经济签证的流转由项目部负责,下发由工程部下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设计变更
设计院签发且经设计部认可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下发相关部门、监理部,监理部接到变更后下发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后28日内上报经济签证。逾期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增加费用
的权利。如费用减少,减少额由我成本合约部按照合同规定计算,并乘1.2系数。
2、紧急工作及零星用工
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零星用工、机械台班、零星工作及须马上决策的紧急工作,可由项目经理向其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后实施。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及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二人以上)共同核实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施工方须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上报经济签证,逾期视为放弃。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所有签证
由项目部或施工方在施工前以工作联系单提出,经成本合约部审查、估价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作为正式文件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作为决算依据。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成本合约部共同测量、验收,并在7日内上报签证单。逾期视为放弃。
第三章 工程经济签证基本要求
1、工程经济签证上须注明具体签证日期、签证原因、实施部位、实施内容、工作量计算式、施工简图等详细内容,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和是否含运费。对签证内容不全,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以及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2、所有工程签证均由成本合约部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要求规格化(A4纸型),零星用工或金额用大写表示,涂改无效,样式见附件;签证一式肆份,甲方贰份,监理壹份,乙方壹份。
3、工程签证必须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
4、监理单位和现场项目部必须对签证内容逐项落实,做到内容合理、数量真实、表述清楚完整,不得使用“情况属实”、“同意”等模糊或有歧义的词语。必须明确签证原因、工作内容、工程量是否属实,并对签证费用承担责任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5、项目部、监理负责核实施工内容、材料品种、工程量,负责现场工日、机械台班的计量。成本合约部负责计算、核实工程量,审核工程单价及总价。
6、用签证工、机械台班来计量的签证,除注明工日、台班数量、总价外,必须注明机械、人员起止时间、数量,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如平整场地约多少平米;破除混凝土约多少立方等,并且见证人员2人以上。
7、3000元以下,项目部需用总价包死来下达施工指令的签证,除注明总价外,还必须注明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如平整场地约多少平米;破除混凝土多少立方等。
第四章 办理工程经济签证的权限范围
1、单项签证估算价在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及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办理签证手续;
2、单项签证估算价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三人以上签字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签证手续;
3、单项签证估算价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监理、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签字确认后实施。
4、单项签证估算价30000元以上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监理、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签字确认并上报成本合约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期
1、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应在签证工作实施前上报。所有签字部门、环节在接到后均需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并转至下一环节,如有拖延须注明原因。
2、签证单
施工单位应在第二章所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逾期视为放弃。项目部、监理、均应在接到签证单后2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成本合约部应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有拖延须注明原因。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程经济签证的适用范围
1、施工单位依据我公司项目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3、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4、无正式施工图纸、因项目需要而发生的零星工作及计时工、机械台班以及返工工作量。
常规施工组织及施工措施不可再办理签证:如天气原因、冬雨季、夜间施工、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二次搬运、不利施工环境、赶工期及措施不到位等。
第二章 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
项目部为经济签证承办部门,所有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经济签证的流转由项目部负责,下发由工程部下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设计变更
设计院签发且经设计部认可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下发相关部门、监理部,监理部接到变更后下发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后28日内上报经济签证。逾期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增加费用
的权利。如费用减少,减少额由我成本合约部按照合同规定计算,并乘1.2系数。
2、紧急工作及零星用工
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零星用工、机械台班、零星工作及须马上决策的紧急工作,可由项目经理向其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后实施。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及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二人以上)共同核实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施工方须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上报经济签证,逾期视为放弃。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所有签证
由项目部或施工方在施工前以工作联系单提出,经成本合约部审查、估价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作为正式文件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作为决算依据。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成本合约部共同测量、验收,并在7日内上报签证单。逾期视为放弃。
第三章 工程经济签证基本要求
1、工程经济签证上须注明具体签证日期、签证原因、实施部位、实施内容、工作量计算式、施工简图等详细内容,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和是否含运费。对签证内容不全,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以及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2、所有工程签证均由成本合约部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要求规格化(A4纸型),零星用工或金额用大写表示,涂改无效,样式见附件;签证一式肆份,甲方贰份,监理壹份,乙方壹份。
3、工程签证必须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
4、监理单位和现场项目部必须对签证内容逐项落实,做到内容合理、数量真实、表述清楚完整,不得使用“情况属实”、“同意”等模糊或有歧义的词语。必须明确签证原因、工作内容、工程量是否属实,并对签证费用承担责任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5、项目部、监理负责核实施工内容、材料品种、工程量,负责现场工日、机械台班的计量。成本合约部负责计算、核实工程量,审核工程单价及总价。
6、用签证工、机械台班来计量的签证,除注明工日、台班数量、总价外,必须注明机械、人员起止时间、数量,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如平整场地约多少平米;破除混凝土约多少立方等,并且见证人员2人以上。
7、3000元以下,项目部需用总价包死来下达施工指令的签证,除注明总价外,还必须注明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如平整场地约多少平米;破除混凝土多少立方等。
第四章 办理工程经济签证的权限范围
1、单项签证估算价在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及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办理签证手续;
2、单项签证估算价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三人以上签字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签证手续;
3、单项签证估算价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监理、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签字确认后实施。
4、单项签证估算价30000元以上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监理、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签字确认并上报成本合约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期
1、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应在签证工作实施前上报。所有签字部门、环节在接到后均需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并转至下一环节,如有拖延须注明原因。
2、签证单
施工单位应在第二章所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逾期视为放弃。项目部、监理、均应在接到签证单后2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成本合约部应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有拖延须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