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x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
来源:大律师网
1、案情简介 申述人郭xx系被申述人南京市第x修建公司作业四十多年的老员工,申述人获奖很多,现担任工程项目部副经理,两边签定。2008年2月被诉人俄然口头告诉申述人免除与其之间的,并回绝供给书面的免除告诉。申述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两年,单位的做法使他真实不能承受。多方咨询、申述无果,托付本所律师,恳求吊销公司的免除决议。2、裁定成果 南京市劳作裁定委以为:《》第43条规则,单独,应事前将理由告诉工会。因被诉人未供给事前将与申述人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告诉工会的有关根据,故被诉人的免除行动违背了有关法定程序,不能成立。被诉人应吊销《关于对原x分公司xxx的处理决议》,并付出申述人2008年3月至今的生活费。关于申述人恳求被诉人付出加班及25%的的恳求,因申述人地点岗位实施不守时作业制,故此项恳求缺少现实及法律根据。关于恳求付出电话费的恳求,因根据不足本委不予支撑。3、署理定见 敬重的裁定员: 安徽皖西依法承受本案申述人郭xx的托付,在申述人郭xx诉南京市第x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担任申述人的格外授权署理人,现就本案争议的现实,宣布如下署理定见: 一、 被诉人单独面的行动无效。 申述人于1969年8月起开始在被诉人处作业,于2003年3月到被诉人x分公司xxx工程项目部作业,担任项目副经理职务,2005年9月8日两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根据一)。2008年2月26日被诉人俄然口头告诉申述人免除与其之间的劳作联络,并回绝供给书面的免除告诉(免除证实)。后经申述人屡次恳求,被诉人只向申述人供给了一份x建人力字[2008]第035号关于对原x分公司xxx工程项目副经理郭xx的处理决议的复印件(根据二)。 1、被诉人单独面的免除行动程序违法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则 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应当事前将理由告诉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规则或许约好的,工会有权恳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讨工会的定见,并将处理成果书面告诉工会。 被诉人本身有工会组织,而被诉人并没有事前将免除申述人的理由告诉工会,因而该单独免除劳作联络行动程序违法。 2、被诉人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现实和法律根据 (1)被诉人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现实根据 首先被诉人于1996年起先后经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2001作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关于工程的质量的把关,从上至下相应的应当由项目经理、总工、质量部长、质检员来担任,而非由一个小小主管出产的项目副经理来担任。其次根据被诉人作业流程,作为主管出产作业的申述人仅仅对施工量做个开始的核算,终究的结算还需要总经理及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若以为上述核算有误差,总经理及核算人员都有权进行修改。终究,申述人在被申述人处作业四十余年,一向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屡次取得 先进作业者 、 先进员工 等荣誉称号,得到了领导及搭档的共同必定(根据三),不存在严峻渎职的行动。因而,被诉人说到的开除申述人的现实底子不存在,缺少现实根据。 (2)被诉人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法律根据 根据《》规则,公司单独面免除劳作合同,应当自个承当。已然被诉人以《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为由免除劳作合同,就应拿出充沛的根据证实申述人存在 严峻渎职或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 的行动,而被诉人并没有供给有关的根据。一起劳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第87条之规则,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 严重危害 ,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则。而被诉人并没有对 严重危害 进行规则,也就是说没有供给有关的规章制度作为免除根据。退一步讲,即便有规章制度对 严重危害 进行了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九条之规则,用人单位根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根据。被诉人的规章
制度从没有向申述人公示过,该规章制度也不能作为免除申述人的根据。因而,被诉人的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法律根据,不能成立。 二、 申述人恳求被诉人付出的恳求符合现实和法律规则。 《劳作法》第三十九条规则: 公司因出产特色不能实施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实施别的作业和歇息方法 。因而,被诉人实施不守时工时作业制度应当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而不能由被诉人自行决议。 退一步讲,即便实施不守时工时制,根据《劳作部关于公司实施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第六条之规则,关于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员工,公司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沛听取员工定见的基础上,选用会集作业、会集歇息、轮休调休、弹性等恰当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度假权力。申述人在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双休日及节假日从未歇息过(根据
四),尽管被诉人每个月都付出申述人加班薪酬,可是该加班薪酬远远低于申述人应当得到的全部加班薪酬总额(2004年1月至12月:基本薪酬为3720元/月,每月的作业时间为20.92天,每天薪酬为177元,每年的双休日为104天,故加班薪酬计104 177 2=37024元,已付出5200元,故还应付出31824元。2005年1月至8月:基本薪酬3720元,双休日为70天,合计24920,现已付出了3625元,故还欠21295元。从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 应付出双休日加班费为53119元。另: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17天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比双休日多一倍,故177 17=3009元。)。因而,申述人恳求被诉人付出加班费的恳求符合现实和法律根据。 三、返还申述人电话费1208.39元的恳求符合现实和法律根据。 2004年末,为了作业的顺利进行,申述人地点的xx项目部急需增加一部工作电话,被诉人恳求申述人以自个的名义装置电话并先行垫支每月的电话费,项目完工后,凭发票到被诉人处报销。Xx项目完工后,申述人屡次恳求被诉人报销垫支的电话费,被诉人无故一拖再拖直至今天。上述电话的装置及平时话费都是为了被诉人的平时作业及责任联络所需,归于被诉人的运营,理应由被诉人承当。因而,被诉人应当返还由申述人垫支的电话费1208.39元。 综上所述,人以为申述人的裁定恳求合理合法,有充足的现实和法律根据,恳求裁定委支撑申述人的裁定恳求,保护申述人的合法权益。
署理人: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滕旭辉:律师 2008年3月x日4、跋文 南京市终究采用了署理人的观念,十分满意,屡次对本所律师表达了感谢之情。关于加班费及电话费的恳求不是原告的首要目的,主要的是持续履行原劳作联络。
南京市第x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
来源:大律师网
1、案情简介 申述人郭xx系被申述人南京市第x修建公司作业四十多年的老员工,申述人获奖很多,现担任工程项目部副经理,两边签定。2008年2月被诉人俄然口头告诉申述人免除与其之间的,并回绝供给书面的免除告诉。申述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两年,单位的做法使他真实不能承受。多方咨询、申述无果,托付本所律师,恳求吊销公司的免除决议。2、裁定成果 南京市劳作裁定委以为:《》第43条规则,单独,应事前将理由告诉工会。因被诉人未供给事前将与申述人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告诉工会的有关根据,故被诉人的免除行动违背了有关法定程序,不能成立。被诉人应吊销《关于对原x分公司xxx的处理决议》,并付出申述人2008年3月至今的生活费。关于申述人恳求被诉人付出加班及25%的的恳求,因申述人地点岗位实施不守时作业制,故此项恳求缺少现实及法律根据。关于恳求付出电话费的恳求,因根据不足本委不予支撑。3、署理定见 敬重的裁定员: 安徽皖西依法承受本案申述人郭xx的托付,在申述人郭xx诉南京市第x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担任申述人的格外授权署理人,现就本案争议的现实,宣布如下署理定见: 一、 被诉人单独面的行动无效。 申述人于1969年8月起开始在被诉人处作业,于2003年3月到被诉人x分公司xxx工程项目部作业,担任项目副经理职务,2005年9月8日两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根据一)。2008年2月26日被诉人俄然口头告诉申述人免除与其之间的劳作联络,并回绝供给书面的免除告诉(免除证实)。后经申述人屡次恳求,被诉人只向申述人供给了一份x建人力字[2008]第035号关于对原x分公司xxx工程项目副经理郭xx的处理决议的复印件(根据二)。 1、被诉人单独面的免除行动程序违法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则 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应当事前将理由告诉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规则或许约好的,工会有权恳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讨工会的定见,并将处理成果书面告诉工会。 被诉人本身有工会组织,而被诉人并没有事前将免除申述人的理由告诉工会,因而该单独免除劳作联络行动程序违法。 2、被诉人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现实和法律根据 (1)被诉人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现实根据 首先被诉人于1996年起先后经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2001作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关于工程的质量的把关,从上至下相应的应当由项目经理、总工、质量部长、质检员来担任,而非由一个小小主管出产的项目副经理来担任。其次根据被诉人作业流程,作为主管出产作业的申述人仅仅对施工量做个开始的核算,终究的结算还需要总经理及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若以为上述核算有误差,总经理及核算人员都有权进行修改。终究,申述人在被申述人处作业四十余年,一向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屡次取得 先进作业者 、 先进员工 等荣誉称号,得到了领导及搭档的共同必定(根据三),不存在严峻渎职的行动。因而,被诉人说到的开除申述人的现实底子不存在,缺少现实根据。 (2)被诉人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法律根据 根据《》规则,公司单独面免除劳作合同,应当自个承当。已然被诉人以《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为由免除劳作合同,就应拿出充沛的根据证实申述人存在 严峻渎职或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 的行动,而被诉人并没有供给有关的根据。一起劳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第87条之规则,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 严重危害 ,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则。而被诉人并没有对 严重危害 进行规则,也就是说没有供给有关的规章制度作为免除根据。退一步讲,即便有规章制度对 严重危害 进行了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九条之规则,用人单位根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根据。被诉人的规章
制度从没有向申述人公示过,该规章制度也不能作为免除申述人的根据。因而,被诉人的单独面免除行动缺少法律根据,不能成立。 二、 申述人恳求被诉人付出的恳求符合现实和法律规则。 《劳作法》第三十九条规则: 公司因出产特色不能实施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的,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实施别的作业和歇息方法 。因而,被诉人实施不守时工时作业制度应当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而不能由被诉人自行决议。 退一步讲,即便实施不守时工时制,根据《劳作部关于公司实施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第六条之规则,关于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员工,公司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沛听取员工定见的基础上,选用会集作业、会集歇息、轮休调休、弹性等恰当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度假权力。申述人在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双休日及节假日从未歇息过(根据
四),尽管被诉人每个月都付出申述人加班薪酬,可是该加班薪酬远远低于申述人应当得到的全部加班薪酬总额(2004年1月至12月:基本薪酬为3720元/月,每月的作业时间为20.92天,每天薪酬为177元,每年的双休日为104天,故加班薪酬计104 177 2=37024元,已付出5200元,故还应付出31824元。2005年1月至8月:基本薪酬3720元,双休日为70天,合计24920,现已付出了3625元,故还欠21295元。从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 应付出双休日加班费为53119元。另: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17天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比双休日多一倍,故177 17=3009元。)。因而,申述人恳求被诉人付出加班费的恳求符合现实和法律根据。 三、返还申述人电话费1208.39元的恳求符合现实和法律根据。 2004年末,为了作业的顺利进行,申述人地点的xx项目部急需增加一部工作电话,被诉人恳求申述人以自个的名义装置电话并先行垫支每月的电话费,项目完工后,凭发票到被诉人处报销。Xx项目完工后,申述人屡次恳求被诉人报销垫支的电话费,被诉人无故一拖再拖直至今天。上述电话的装置及平时话费都是为了被诉人的平时作业及责任联络所需,归于被诉人的运营,理应由被诉人承当。因而,被诉人应当返还由申述人垫支的电话费1208.39元。 综上所述,人以为申述人的裁定恳求合理合法,有充足的现实和法律根据,恳求裁定委支撑申述人的裁定恳求,保护申述人的合法权益。
署理人: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滕旭辉:律师 2008年3月x日4、跋文 南京市终究采用了署理人的观念,十分满意,屡次对本所律师表达了感谢之情。关于加班费及电话费的恳求不是原告的首要目的,主要的是持续履行原劳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