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运行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节能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成部分管理的重要组分。运行管理工作是对发电运行生产的组织、计划、指挥、控制和协调,实现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污染
物达标排放。
3.2 运行工人的“四熟”是: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熟悉节能技术和方法
3.3 运行工人的“四能”
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
能正确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能掌握降低消耗的节能措施
3.4 运行台帐
指运行生产现场的各种记录、日志、日报和报表等。
3.5 定置管理
是以物品在场所中的科学定位为前提,以完善的信息管理为媒介,以实现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为着眼点,对物品定置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诊断、调整,使生产现场管理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全过程。
3.6 “两票三制”
“两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4 职责
4.1 厂长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2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4.2.1 负责全厂贯彻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直接领导和调度运行生产。
4.2.2 组织建立健全各级运行岗位责任制。
4.2.3 批准运行生产方面各专业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运行生产文件。
4.2.4.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
4.2.5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运行中的存在问题。
4.2.6 主持召开厂级运行分析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
4.3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4.3.1 审核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的运行生产技术文件。
4.3.2 负责将批准后的年、月度运行生产计划下达到执行部门。
4.3.3 负责热力试验和全厂经济运行分析。
4.3.4 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控制及运行生产中各项技术监督管理。
4.3.5 负责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工作,监督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4.3.6 负责组织协调检修、运行部门对机组检修后的验收和调试工作。
4.3.7 负责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异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4 运行部的职责
4.4.1 负责贯彻执行运行各项管理标准。
4.4.2 负责编制、修订各专业运行规程。
4.4.3 负责运行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记录台账、资料。
4.4.4 负责开展以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工作。
4.4.5 在厂长和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根据生产分工,负责机、炉、电、化运行的管理工作。
4.4.6 负责所管辖机、炉、电、化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和事故处理,保证机、炉、电、化设备的运行参数,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完好率,防止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4.5 燃料专业职责
4.5.1 负责制订输煤系统的运行规程、运行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操作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4.5.2 负责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运行规程”、“两票三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4.5.3 负责输煤系统运行监视、调整及操作,负责缺陷登录及督促处理、负责消缺后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5.4 参与制定配煤掺烧方案,并负责落实。
4.5.5 负责输煤系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并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5.6 负责输煤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分析,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4.5.7 负责本部门运行人员的安全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4.6 值长职责:
4.6.1 在值班期间,负责全厂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工作,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代表生产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4.6.2 负责审批电气及热力系统工作票、操作票。
4.6.3 当班设备发生异常时,值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做好事故预想。
4.6.4 负责正确指挥运行各专业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启停和切换操作。
4.6.5 负责组织、协调本值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掌握主辅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方式,掌握人员精神状态和出勤情况,掌
握对各种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好上个值遗留的问题。
4.6.6 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各班组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运行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
5.2 控制点
5.2.1 运行调度:明确电厂运行调度的管理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5.2.2 运行规程:编制设备运行规程,其内容涵盖电厂运用中的所有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新。
5.2.3 岗位培训:编制运行部门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执行。
5.2.4 台帐与记录:编制适合电厂实际应用的运行台账与记录清单,明确保存地点和时限,并根据需要及时增减。涉及管辖职责的规章制度、规程、图纸应齐全,台账、记录应齐全、有效,并有序保存。
5.2.5 定置管理:制定适合电厂运行实际的定置规定,并认真执行。
5.2.6 经济运行:积极开展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工作。
5.2.7 运行分析:制定运行分析机制,开展以技术经济运行和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分析、定期运行分析、异常分析及专题运行分析。
5.2.8 检查与考核:定期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5.3 风险分析
5.3.1 由于未明确电厂运行调度管理流程及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可能发生运行调度管理流程不畅或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可能导致运行管理混乱的局面。
5.3.2 由于运行规程的编制脱离现场实际情况或未定期修订、更新,可能造成运行人员不会操作或错误操作,影响安全生产。
5.3.3 由于未编制年度、月度岗位培训计划,可能导致岗位培训不到位,造成人员对设备系统不熟悉,没有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而出现不安全事件。
5.3.4 由于编制运行台帐与记录清单不符合电厂实际,可能导致运行台帐、记录的数据和信息不完整,将使生产人员无法及时掌握设备、系统运行状态,无法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还可能使设备运行信息丢失。
5.3.5 由于未按要求制定适合电厂运行工作定置管理规定或未认真执行,可能发生运行物品混放或错误放置的情况,可能造成紧急情况时,不能迅速、正确取到相应工器具,延误处理事故的最佳时机。
5.3.6 由于未按规定开展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小指标竞赛等节能工作,可能发生运行人员不能积极安排机组合理运行方式的情况,可能造成生产指标不能完成,影响电厂经济效益。
5.3.7 由于未按要求开展岗位分析、定期运行分析、异常分析及专题运行分析,可能发生不能及时纠正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的情况,影响下一步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5.3.8 由于没有定期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可能发生运行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造成运行管理混乱。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运行调度管理
6.1.1 调度操作管理
6.1.1.1 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按照《调度运行规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接受并完成电网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完成发供电任务。
6.1.1.2 在值班期间,值长是全厂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指挥者,要正确执行经过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6.1.1.3 下一级运行人员要服从上一级运行人员的指挥,各外围生产岗位运行人员要服从值长的调度指挥。
6.1.1.4 值长与调度联系工作或接受调度发布的调度指令时应按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接令、录音、记录、汇报等工作。
6.1.2 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管理
6.1.2.1 调管设备的停运申请由运行部提出,值长填写《呼兴区域电网设备检修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 )上报调度审批。 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等,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6.1.2.2 调管设备停运申请得到调度批复后,值长应立即将批复的具体内容
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运行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节能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成部分管理的重要组分。运行管理工作是对发电运行生产的组织、计划、指挥、控制和协调,实现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污染
物达标排放。
3.2 运行工人的“四熟”是: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熟悉节能技术和方法
3.3 运行工人的“四能”
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
能正确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能掌握降低消耗的节能措施
3.4 运行台帐
指运行生产现场的各种记录、日志、日报和报表等。
3.5 定置管理
是以物品在场所中的科学定位为前提,以完善的信息管理为媒介,以实现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为着眼点,对物品定置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诊断、调整,使生产现场管理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全过程。
3.6 “两票三制”
“两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4 职责
4.1 厂长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2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4.2.1 负责全厂贯彻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直接领导和调度运行生产。
4.2.2 组织建立健全各级运行岗位责任制。
4.2.3 批准运行生产方面各专业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运行生产文件。
4.2.4.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
4.2.5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运行中的存在问题。
4.2.6 主持召开厂级运行分析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
4.3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4.3.1 审核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的运行生产技术文件。
4.3.2 负责将批准后的年、月度运行生产计划下达到执行部门。
4.3.3 负责热力试验和全厂经济运行分析。
4.3.4 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控制及运行生产中各项技术监督管理。
4.3.5 负责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工作,监督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4.3.6 负责组织协调检修、运行部门对机组检修后的验收和调试工作。
4.3.7 负责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异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4 运行部的职责
4.4.1 负责贯彻执行运行各项管理标准。
4.4.2 负责编制、修订各专业运行规程。
4.4.3 负责运行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记录台账、资料。
4.4.4 负责开展以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工作。
4.4.5 在厂长和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根据生产分工,负责机、炉、电、化运行的管理工作。
4.4.6 负责所管辖机、炉、电、化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和事故处理,保证机、炉、电、化设备的运行参数,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完好率,防止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4.5 燃料专业职责
4.5.1 负责制订输煤系统的运行规程、运行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操作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4.5.2 负责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运行规程”、“两票三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4.5.3 负责输煤系统运行监视、调整及操作,负责缺陷登录及督促处理、负责消缺后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5.4 参与制定配煤掺烧方案,并负责落实。
4.5.5 负责输煤系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并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5.6 负责输煤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分析,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4.5.7 负责本部门运行人员的安全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4.6 值长职责:
4.6.1 在值班期间,负责全厂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工作,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代表生产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4.6.2 负责审批电气及热力系统工作票、操作票。
4.6.3 当班设备发生异常时,值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做好事故预想。
4.6.4 负责正确指挥运行各专业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启停和切换操作。
4.6.5 负责组织、协调本值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掌握主辅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方式,掌握人员精神状态和出勤情况,掌
握对各种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好上个值遗留的问题。
4.6.6 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各班组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运行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
5.2 控制点
5.2.1 运行调度:明确电厂运行调度的管理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5.2.2 运行规程:编制设备运行规程,其内容涵盖电厂运用中的所有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新。
5.2.3 岗位培训:编制运行部门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执行。
5.2.4 台帐与记录:编制适合电厂实际应用的运行台账与记录清单,明确保存地点和时限,并根据需要及时增减。涉及管辖职责的规章制度、规程、图纸应齐全,台账、记录应齐全、有效,并有序保存。
5.2.5 定置管理:制定适合电厂运行实际的定置规定,并认真执行。
5.2.6 经济运行:积极开展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工作。
5.2.7 运行分析:制定运行分析机制,开展以技术经济运行和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分析、定期运行分析、异常分析及专题运行分析。
5.2.8 检查与考核:定期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5.3 风险分析
5.3.1 由于未明确电厂运行调度管理流程及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可能发生运行调度管理流程不畅或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可能导致运行管理混乱的局面。
5.3.2 由于运行规程的编制脱离现场实际情况或未定期修订、更新,可能造成运行人员不会操作或错误操作,影响安全生产。
5.3.3 由于未编制年度、月度岗位培训计划,可能导致岗位培训不到位,造成人员对设备系统不熟悉,没有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而出现不安全事件。
5.3.4 由于编制运行台帐与记录清单不符合电厂实际,可能导致运行台帐、记录的数据和信息不完整,将使生产人员无法及时掌握设备、系统运行状态,无法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还可能使设备运行信息丢失。
5.3.5 由于未按要求制定适合电厂运行工作定置管理规定或未认真执行,可能发生运行物品混放或错误放置的情况,可能造成紧急情况时,不能迅速、正确取到相应工器具,延误处理事故的最佳时机。
5.3.6 由于未按规定开展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小指标竞赛等节能工作,可能发生运行人员不能积极安排机组合理运行方式的情况,可能造成生产指标不能完成,影响电厂经济效益。
5.3.7 由于未按要求开展岗位分析、定期运行分析、异常分析及专题运行分析,可能发生不能及时纠正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的情况,影响下一步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5.3.8 由于没有定期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可能发生运行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造成运行管理混乱。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运行调度管理
6.1.1 调度操作管理
6.1.1.1 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按照《调度运行规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接受并完成电网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完成发供电任务。
6.1.1.2 在值班期间,值长是全厂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指挥者,要正确执行经过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6.1.1.3 下一级运行人员要服从上一级运行人员的指挥,各外围生产岗位运行人员要服从值长的调度指挥。
6.1.1.4 值长与调度联系工作或接受调度发布的调度指令时应按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接令、录音、记录、汇报等工作。
6.1.2 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管理
6.1.2.1 调管设备的停运申请由运行部提出,值长填写《呼兴区域电网设备检修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 )上报调度审批。 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等,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6.1.2.2 调管设备停运申请得到调度批复后,值长应立即将批复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