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根据《xx 市人民政府的通知》(x政办[2006]16号) 、《关于印发xx 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法的通知》(x 政办秘[2013]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键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睛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 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具体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辖区村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 考核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 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 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xx 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 考核程序和方法。
1、自查阶段。各村按照本《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5目前向镇政府报送上年度本村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和附表,同时抄送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后,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一年度镇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自查报告、经审定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及相关图件、用地审批台账、其他有关资料。核查采取内业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相结合、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集中汇报和深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的重点是对主要指标的现实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核查村,由被核查村进行整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考评结果及时、据实上报镇政府。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 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如下:
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落实情况(10分) 。
(1)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组织健全、运行有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落实(2分) ;
(2)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各项制度 (2分) 。
(3)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社区) 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并考核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5分) ;
(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工作认真、全面,细致,自查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分析透彻,符合实际(1分) 。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3 0分) 。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镇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目标。(3分) ;
(2)基础性资料规范、齐全,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和地块。(5分) ;
(3) 建设占用耕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村没有违法占用耕地现象(22分) 。
3、基本农田保护完成情况(25分) 。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镇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3分) ;
(2)基础性资料规范、齐全,保护标牌完整、无损。(5分) ; (3)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村没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现象(17分) 。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情况(15分) 。
(1)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任务(5分) ;
(2)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均做到“先补后占”,补充的耕地面积、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面积、质量。确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有限没有条件实现“占补平衡”,经批准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10分) ,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5分) 。
(1)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有效查处率100%(5分) ;
(2)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有效查处率100%(5分) ;
(3)行政区域内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100%,信访事项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5分) 。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5分) 。 (1)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3分) ;
(2)无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2分) 。 五、考核的等次和奖惩
1、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 —100分之间的为优秀,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7 0—79分之间的为合格,7 0分(不含7 0分) 以下的为不合格。对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次由镇政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并在安排耕地保护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不合格”的村,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履行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2、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村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村,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考核合格要求的,由镇纪委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本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批准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以上(含10%) 的,或者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1、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表
附1:
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组 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xx 镇纪委副书记、副镇长
Xx 镇财政所所长 Xx 镇国土所所长 Xx 镇统计站站长
Xx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日常工作。
附2: 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表
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根据《xx 市人民政府的通知》(x政办[2006]16号) 、《关于印发xx 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法的通知》(x 政办秘[2013]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键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睛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 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具体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辖区村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 考核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 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 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xx 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 考核程序和方法。
1、自查阶段。各村按照本《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5目前向镇政府报送上年度本村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和附表,同时抄送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后,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一年度镇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自查报告、经审定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及相关图件、用地审批台账、其他有关资料。核查采取内业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相结合、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集中汇报和深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的重点是对主要指标的现实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核查村,由被核查村进行整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考评结果及时、据实上报镇政府。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 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如下:
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落实情况(10分) 。
(1)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组织健全、运行有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落实(2分) ;
(2)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各项制度 (2分) 。
(3)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社区) 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并考核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5分) ;
(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工作认真、全面,细致,自查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分析透彻,符合实际(1分) 。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3 0分) 。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镇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目标。(3分) ;
(2)基础性资料规范、齐全,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和地块。(5分) ;
(3) 建设占用耕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村没有违法占用耕地现象(22分) 。
3、基本农田保护完成情况(25分) 。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镇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3分) ;
(2)基础性资料规范、齐全,保护标牌完整、无损。(5分) ; (3)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村没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现象(17分) 。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情况(15分) 。
(1)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任务(5分) ;
(2)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均做到“先补后占”,补充的耕地面积、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面积、质量。确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有限没有条件实现“占补平衡”,经批准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10分) ,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5分) 。
(1)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有效查处率100%(5分) ;
(2)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有效查处率100%(5分) ;
(3)行政区域内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100%,信访事项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5分) 。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5分) 。 (1)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3分) ;
(2)无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2分) 。 五、考核的等次和奖惩
1、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 —100分之间的为优秀,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7 0—79分之间的为合格,7 0分(不含7 0分) 以下的为不合格。对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次由镇政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并在安排耕地保护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不合格”的村,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履行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2、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村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村,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考核合格要求的,由镇纪委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本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批准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以上(含10%) 的,或者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1、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表
附1:
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组 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xx 镇纪委副书记、副镇长
Xx 镇财政所所长 Xx 镇国土所所长 Xx 镇统计站站长
Xx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日常工作。
附2: xx 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