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
毕业后档案和户口的去向:
1、回原籍。
2、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
3、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人事代理)
4、由学校暂时代为管理(缓派)。我校为志愿服务西部同学办理缓派。 (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 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证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014届毕业生大部分户口未迁到学校,毕业时亦不用办理户口迁出。
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
大学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三种形式。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
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想回生源地,想在烟台继续联系工作),建议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人事代理,托管户口和档案。再就业方便,档案等材料转移方便。
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8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查询。凡通过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毕业生在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时要记清邮件编号,收不到档案时先自行通过“11185”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
(五)几项概念
1、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
1)定义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记忆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就业协议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2)异同
相同点:
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主题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这一点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该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不同点:
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人事部门)介入。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
还是实在不好理解的话,通俗地说,仅对于我们高校毕业生来说,签订就业协议书相当于订婚,而签劳动合同则是结婚。
2、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基本上涵盖了社会保险的所有方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
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只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提供,私人企业一般没有。
养老保险金只有在你退休时才能享受。
医疗保险金,平时就体现在你的医疗卡上,随时可以用。 失业保险金:在你失业时按规定到失业中心办理领取。
生育保险是对女性职工而言的,在生育时领取。
工伤保险金是在被确认为工伤后才可领取的。
住房公积金在你买房子时可以提取。
3、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个别部门的公务员考试。时间上国家公务员考试为每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省市的为每年的3月份,时间固定;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不固定。考试内容基本一致:申论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名条件范围较宽,应届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4、事业单位招考
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之后,因地区而异,也可能在下半年。考试内容与考公务员相似。
5、基层就业项目
(1)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从2013年起,按照选
调生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服务满2年后,经考核考察合格,录用为选调生。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
2013年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到村任职前,县级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服务期间违纪违法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选调合同。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考核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
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每年5月份,学校团委统一组织报名。
(4)大学生应征入伍 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
(六)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1)领取“报到证”。由所在院系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
(2)“户口迁移证”。学校公安处负责按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师范类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持有“就业协议书”。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
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好落户手续。
(3)体检。校医院负责,不合格者不予派遣。
(4)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发放。
(5)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等。
(6)注销各种学生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金龙卡,一卡通等。
(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确因特殊困难无法还贷的,须征得经办银行同意并办理展期手续。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毕业生,负有向银行提供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义务,并应在报到后十日内与经办银行联系确认。否则学校、银行将按规定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必要时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改派:
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毕业后一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升学与就业问题
就业改升学: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在6月下旬),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的,选择了按就业派遣。派遣后申请变更的,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均按改派办理,需提交升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就读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交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按规定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注销。
升学改就业: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
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退函。
就业指导——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
毕业后档案和户口的去向:
1、回原籍。
2、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
3、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人事代理)
4、由学校暂时代为管理(缓派)。我校为志愿服务西部同学办理缓派。 (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 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证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014届毕业生大部分户口未迁到学校,毕业时亦不用办理户口迁出。
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
大学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三种形式。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
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想回生源地,想在烟台继续联系工作),建议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人事代理,托管户口和档案。再就业方便,档案等材料转移方便。
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8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查询。凡通过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毕业生在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时要记清邮件编号,收不到档案时先自行通过“11185”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
(五)几项概念
1、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
1)定义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记忆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就业协议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2)异同
相同点:
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主题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这一点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该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不同点:
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人事部门)介入。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
还是实在不好理解的话,通俗地说,仅对于我们高校毕业生来说,签订就业协议书相当于订婚,而签劳动合同则是结婚。
2、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基本上涵盖了社会保险的所有方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
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只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提供,私人企业一般没有。
养老保险金只有在你退休时才能享受。
医疗保险金,平时就体现在你的医疗卡上,随时可以用。 失业保险金:在你失业时按规定到失业中心办理领取。
生育保险是对女性职工而言的,在生育时领取。
工伤保险金是在被确认为工伤后才可领取的。
住房公积金在你买房子时可以提取。
3、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个别部门的公务员考试。时间上国家公务员考试为每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省市的为每年的3月份,时间固定;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不固定。考试内容基本一致:申论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名条件范围较宽,应届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4、事业单位招考
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之后,因地区而异,也可能在下半年。考试内容与考公务员相似。
5、基层就业项目
(1)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从2013年起,按照选
调生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服务满2年后,经考核考察合格,录用为选调生。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
2013年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到村任职前,县级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服务期间违纪违法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选调合同。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考核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
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每年5月份,学校团委统一组织报名。
(4)大学生应征入伍 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
(六)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1)领取“报到证”。由所在院系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
(2)“户口迁移证”。学校公安处负责按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师范类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持有“就业协议书”。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
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好落户手续。
(3)体检。校医院负责,不合格者不予派遣。
(4)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发放。
(5)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等。
(6)注销各种学生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金龙卡,一卡通等。
(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确因特殊困难无法还贷的,须征得经办银行同意并办理展期手续。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毕业生,负有向银行提供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义务,并应在报到后十日内与经办银行联系确认。否则学校、银行将按规定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必要时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改派:
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毕业后一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升学与就业问题
就业改升学: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在6月下旬),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的,选择了按就业派遣。派遣后申请变更的,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均按改派办理,需提交升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就读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交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按规定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注销。
升学改就业: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
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