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利法相关法知识点

Chap1 专利法

1. 专利一审管辖: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开放城市的中级法院(最高法指定)、

经济特区中级法院

2. 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单独行使权利:可单独实施,可以普通许可方式

许可他人实施

3.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认顺序:1)损失 2)侵权人得利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

倍数确定 4) 1万-100万

4.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 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付使用费。

6. 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保密

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

7. 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

8.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

告。对申请日在09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作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的作检索报告。国知局应在收到合格的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9. 对未授权公告的、已宣告全部无效的、已作出评价报告的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视为未提出。

10. 强制许可由专利局批准,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主要提供国内市场。

11. 地方的专利管理部门不能裁决侵权赔偿的数额

12. 管理专利部门的行政级别:省级、设区的市

13.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14. 职务发明可延至退休后1年内做出。

15. 职务发明的奖励,应在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发放,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

和外观不少于1000元,发明、实用新型每年奖励利润的2%,外观0.2%,许可他人实施奖励许可费的10%。

16. 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发明人可与单位约定权利归发明人。

17. 专利权共有方转让权力份额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优先受让。

18. 超过70岁不办法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超过65岁不能作为合伙人、股东设立新机

构。

19. 专利代理人脱离专利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20.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5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有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满2(新法已经删除资金要求,年检制度也取消,现在是年度报告公示)

21. 不能作为发起人的:作为另一代理机构的股东不满2年,受惩戒不满3年。

22. 合伙人应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

23. 发明完成后,共有人不可单独提申请,但可约定。

24. 管理专利的部门查处假冒时,有证据证明,可:检查、复制资料、查封、扣押。

25.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向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国知局批准,变更机构向国知局申

请。

26. 年检由国知局组织,由省局实施。

27. 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填写声明。

28.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29. 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的,不可授权。

30. 申请附加费提交:说明书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

31. 申请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具有全体申请人的签章的解除委托生命和新

的委托书。

32. 电子申请的受理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进入中国的PCT 、复审、无效宣告。

纸件可转电子,保密的除外。

33. 涉及生物序列,400页以上可不交纸件。

34. 电子申请,通过电子文件发通知,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用纸件发文。

35. 邮寄申请只能用挂号信,不能用快递,一个信函只能包含同一申请文件。

36. 国防专利限于发明,保密专利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Chap2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 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2. 实用新型的客体: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实用新型不能涉及新材料的制造,

可以用现有技术的其他材料代替某材料。

3.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艺术范畴的作品、通电后的图案、非产品常规形

态、依赖于自然物的原有形状

4. 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仅色彩不同的,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仅材料不同的,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5. 微生物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6. 申请日当天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7.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针对的行为是:国际展会、学术会议、他人盗用公

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证明。

8. 关于数值范围的新颖性破坏问题,略。上位钙奶年的公开部破坏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9. 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应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10.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

实用性。

11. 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相同种类产品,设计要素相同。对可变化形状的产品应当基于使用状态下的形状进行相近似判断。

12.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13. 同样的发明创造:对比权项,有一个权项相同,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Chap3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

1. 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需填写联系人。

2. 发明的权利要求书中一般不可以有表格,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不能有流程图。

3.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品的确认、制备、用途。

4. 发明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外观涉及的名称一般不超

过20字。发明的说明书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含标点)。

5. 生物材料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提交保藏,最迟至申请日起

4个月内提交保藏和存活证明。

6. 发明专利可以无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需有附图。

7. 权利要求中涉及数值范围的,说明书中应当给出两端点的实施例,范围宽时还应给

出中间某个值的实施例。

8.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包含数学式、化学式、表格,不得含有插图。

9. 说明书中不许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10. 外观设计的名称不得含有规格、型号、人名、商标等,可以包含颜色、形状、材料。

11.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书中,可以写用途,不能写性能、材料。

12. 一件外观涉及专利申请中的相似专利设计不超过10项。

13. 减免费用: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年费。需要由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机

构的,可以由代理机构盖章。

Chap4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1. 申请人补交附图、说明书漏页的,以补交日为申请日

2. 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3. 同一产品两件以上相似外观可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两项以上

的外观涉及可作为一件申请。

4.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10年,从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优先权请求费和年费也从实际申请日起算。

5. 实质审查的请求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

只能由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6. 发明专利的公布期限: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公布。

7. 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缴纳申请费。

8.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起诉。

9. 实用新型/外观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限为申请日起2个月内。PCT 实用新型申请

自进入日起1个月内主动修改。发明的主动修改在提出实审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3个月内。

10.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指定期限一般为2个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对于较简单的行为也可以以1个月为期限。

11. 因不可抗拒事由导致权利丧失的,在障碍消除2个月内,最迟自届满之日起2年内,

可请求恢复权利。

12. 因正当理由导致延误的,自收到通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

13. 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后,申请人收到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登记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当年年费。

14. 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限届满前缴纳,最迟6个月内补缴。

15. 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时,应请求颁发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遗失不补发,损坏可以更换。

16. 专利权归属纠纷后,可以凭生效判决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17.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费用在收到

驳回通知3个月内缴纳。不能对驳回申请提出行政复议。

18. 请求延长指定期限的,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9. 可延长的期限只有指定期限。无效程序中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20. 不得恢复的法定期限: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要求优先权的期限、专利权保护期

限、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21.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未缴费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2. 分案申请提出的时间:收到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届满前。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与原案相同或者是其中部分成员。分案的说明书可以是原案的说明书。

23. 原申请已经驳回的,可在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24. 以银行汇付方式缴费的,写明费用名称、申请号/专利号。

25.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细则39条):1)发明、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

权项,外观缺少请求书、图片、简要说明 2)未使用中文 3)邮寄没有用挂号信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5)必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委托的 6)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另外,从国外或港澳台直接邮寄申请,不予受理。缺少说明书摘要的申请可受理,可补正。

26. 分案申请不可改变原申请类别,否则不予受理。

27. 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日,按原申请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未填写原申请号的,按

一般专利申请。

28. 发现申请日错误的,在提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申请更正。

29. 公告通知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满1个月示为送达。

30. 通过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交保密审查申请,审查员应当在3个月内决

定。

31. 获得香港地区专利保护,应在公布6个月内向香港办理记录请求并且授权6个月内

向香港办理注册与批准请求;若国际局以中文公布,在专利局发申请号通知书后6个月内办理记录请求。

32. 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

33. 申请专利时只能委托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无效宣告请求可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

34. 双方解除/辞去委托,须通知对方,不须对方同意,须办理变更著录项目,不公告。

35. 多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不指定代表人,出另有声明,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

代表人可办理不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

36. 外观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仅限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12个月。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37. 撤回的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不得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已要求优先权的、已授权

的、分案申请。

38. 本国优先权只能与专利申请权一同转让,外国优先权可以单独转让。

39. 撤回优先权的,优先权要求非不予退回。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撤回后,被视为撤

回的在先申请不恢复。

40. 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决定。涉及其他因

素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审查。

41. 保密专利公告时公告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保密专利初审后不公布,依请

求直接实质审查。

42. 保密专利申请时在申请书上提出/公布前提出。

43. 国防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保密专利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4. 有权提出解密申请的是申请人和专利局。

45. 专利局每2年对保密申请进行复查。

46. 自申请日满15个月,初审未合格的发明将延期公布。

47. 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自行启动实质审查。

48. 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审查员不必考虑公众意见。处理意见不需要通知相关公

众。

49. 审查员已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之时/之后,可以提出会

晤请求。会晤时专利代理人必需参加,可以只由专利代理人参加,不可以在会晤中提交新文件。

50.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不能直接提交给审查员。

51.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不审查创造性,审查新颖性和实用性(细则第44条)。

52. 主动修改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权项中有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无记载的,可以

补入说明书。

53. 说明书技术背景部分可以使用新的资料和插图。

54. 专利登记簿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证书与专利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

为准。授权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55. 任何人均可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56.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届满、未缴年费、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自始

不存在。

57. 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可部分放弃。

58. 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撤回专利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撤回专利的生命在专利局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授予专利权之前,均可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59. 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著录项目变更生效。委托代理机构时,著录变更

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费在提交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60. 因变更专利权人名字而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外国人改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只需

自己签章而不需证明。一件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变更可以只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变更的,应分别提交变更申报书。

61. 中国向外国转让专利权,需要提交转让合同、国务院商务部门发的《技术出口许可

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地方也可发)。

62. 中止程序只有两种:权属纠纷被受理,由当事人提出;法院裁定保全,由法院提出。

63. 当事人提出中止请求的条件:因权属纠纷,已经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

已经起诉。

64. 中止程序自当事人项专利局提出中止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必需是权属纠纷的当事

人才可以提出中止请求。

65. 法院裁定专利权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专利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开

始计算。

66. 中止满1年未延长的,自行恢复程序。中止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专利局收到

生效的法律文书后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67. 认为专利局侵权,需要请求行政复议的,向专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专利局

是国务院部门)。

68. 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1)对不予受理不服 2)对申请日有争议 3)对视

为……不服 4)对是否按保密处理不服 5)对专利权终止不服 6)耽误期限后不能恢复权利不服 7)实施强制许可不服 8)终止强制许可不服 9)集成电路布图权利人对侵权处罚不服 10)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机构不服 11)代理人对吊销资格不服。

69.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专利管理机关作

出的侵权纠纷处理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70.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1)对驳回专利申请不服 2)对复审决定不服 3)对无

效宣告的裁决不服 4)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 5)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处理单位时的决定 6)布图设计权人对撤销布图登记不服

71. 耽误期限的处分自期限届满1个月后作出。处分作出后自推定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给予2个月的恢复权利请求期限。未提出恢复的,自处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月(复审或无效程序为6个月),复核处分决定并转送失效文档库。

72. 多缴、错缴、重缴费用的,可在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暂存满3年无法查清的费用清账上缴。主动退款:主动撤回后实质审查前已经缴纳的实审费;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缴的年费;不予恢复权利时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73. 委托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数量是1至2人。

Chap5 复审与无效宣告

1. 任何单位、个人、外国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可对已经终止的专利提出无效宣

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费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须有利益相关的人提出。

2. 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必需是全部专利权人提出,只能无效

部分权项,证据必需是公开出版物。

3. 复审请求只能由全部申请人提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发补正通知书。复审可以附

证据,也可不附证据。

4. 应组成5人合议的无效宣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疑难法律的、涉及重大经

济利益的。

5. 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提出口审的,应当同意。复审中,提出口审的,可根据案情决

定是否同意。口审应当在2日前公告,在至少3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6. 无效宣告中,曾参与原申请审查的成员应当回避。

7. 当事人请求成员回避的应书面提交请求,复审委应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成员自

行回避的,无须书面、无须通知。

8. 无效宣告作出决定后,同一请求人对同一专利以不同理由再提无效宣告,原主审员

不再参与该审查工作。

9. 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3个月内起诉,以复审委为被告,以对方当

事人为第三人。(只可起诉,不可行政复议)

10. 复审决定作出之前,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复审委不可依职权继续审查,对于无效宣

告请求,请求人撤回的,复审委可以依职权继续审查。

11. 复审和无效宣告都须基于请求启动,复审委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无效宣告请求中

复审委无义务作全面审查,但可依职权审查,而不限于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依据。复审应当由合议组审查,简单的可一人独任。

12. 对专利局所有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都要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应由原审查

部门收到案件后1个月内完成。

13. 复审的决定有三种:驳回、撤销驳回、在修改基础上撤销驳回。

14. 复审中的修改:不可改变权项的类型,不可增加权项、不可将驳回针对的权项缺乏

单一性的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项、不可对驳回未涉及的部分加以修改(缺陷性质相同的除外)。

15.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1个月,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

16.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口审通知后7日内递交回执,逾期不交视为不参加口审。

17. 复审终止:1)撤回或者视为撤回 2)决定作出后期满未起诉或起诉后判决生效。

18. 无效宣告终止:主动撤回或者视撤的,专利复审委认为能够做出无效宣告的,不终

止审查程序。

19. 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的,不影响审理。

20. 无效宣告理由:细则第65条。

21. 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同时发给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22. 无效宣告中的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可修改权项,外观专利不可修改。

23. 无效宣告可以和解。

24. 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下列两种情况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可采纳: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复审委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具体说明;2)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25. 参加口审的每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超过4人。

26. 复审委的主任由国知局局长兼任。

Chap6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1. 涉外转让的审批部门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部门。

2. 专利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成效起3个月内备案。许可合同成立时生效。许可合同不必是书面合同。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3. 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4. 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后10日内注销;延长合同,应在原合同届满前2

个月变更。

5.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收到请求书5日内立案,同时指定3名或

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在立案1个月内结案。

6. 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专利权人不申请时排他许可人可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必需提供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可延长48小时)。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不可延长。诉前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诉讼中法院也可主动采取证据保全。

7.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能部分放弃。

9. 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得知/应知起算,若得知/应知时专利未授权,从授

权之日起算。

10. 国际申请日应当认为是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11. 先用权:申请日前(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先用权可随企业转让。先用权的确

定满足一项即可:1)主要技术图纸+工艺文件 2)主要设备或原材料。

12. 销售不知是侵权的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仍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3. 对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延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4. 诉前停止侵权不可因反担保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可因反担保解除。15日内不起诉解除措施。诉前停止侵权/财产保全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10日内复议。

15. 法院受理侵犯实用新型、外观纠纷,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中止诉讼,除非检索报告显示新、创,证据足以证明技术公知,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不成立。法院受理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或复审委审查维持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可以不中止。

16. 应请求由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条件是:1)申请满4年且授权满3年无理由未充

分实施 2)垄断行为 3)后一项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且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17. 假冒专利可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20万以下罚款。罚款应在

15日内缴纳。查处假冒后3日内可书面申请听证。

18. 侵犯专利权只有民事责任;假冒专利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9. 强制许可只能依请求终止,终止请求人必需是专利权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可

不依请求给予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涉及半导体技术的,目的仅限于公共利益或者反垄断。

20. 向专利管理部门递交调解请求书后,部门应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令其在

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不答复的,不立案;协议不成立的,以撤销方式立案。 Chap7 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

1. 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由国际局指定的单位进行国际检索与初审。提出国际初审

的时限是收到检索报告3个月内/优先权22个月内。国际初审没有约束力。

2. 国际申请要求了中国优先权之后又指定了中国,进入国家阶段时,要求的优先权视为国内优先权。待授权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注意不是进入国家阶段时视为撤回)

3. 在中国提交PCT 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姓名的,收到PCT

申请之日不得作为国际申请日。

4. 提交PCT 申请未写申请人、未指定缔约国、未用指定语言撰写,皆不可把提交日作

为申请日。

5. 国际检索在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者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

者为准。

6. 权利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的修改限于权利要求书。修改期限限于收到报告2个月

内。优先权声明的修改在优先权日16个月内。

局提交PCT 申请。

8. PCT 申请必经程序是受理、检索、公布。初审不是必经程序。

9. PCT 申请的国际公开是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

10. PCT 申请是中文的,进入中国应提交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是外文的,应提交译文、

附图副本、摘要、摘要附图副本。

11. PCT 申请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是选择要求保护的类型。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是指办

理完成全部进入手续的日期。进入后,应当以申请人指定的文本作为审查基础。PCT 申请的国家公布在初审合格后公布。进入中国时应当提交书面声明、中文译文、申请费、公布印刷费。

12. 国际阶段有修改,要求以修改后的文件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在进入后2个月内提

交中文译文。

13.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进入后2个月内缴费。

14. PCT 申请的临时保护:国际局以中文公布,临时保护以国际公布起算;以非中文公

布,临时保护以专利局公布起算。

15. 翻译错误导致保护范围与原文不同的,以范围小的为准。

16. 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

17. 国际阶段驳回/视为撤回,可在2个月内要求将副本转国家局。

Chap8 其他专利条约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商标(仅限商品商标)可拥有优先权,可获临时保护。外观设计不得以不实施为由使其丧失。仅当强制许可不足以放置专利权滥用时,才能取消专利。

2. 与外观有关的条约:洛迦诺协定、海牙协定

3. 专利合作条约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4. 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涉及:著作权及相关、商标权(涉及服务商标)、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不保护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外观,有权阻止制造和销售(不能阻止使用)。保护未公开信息的前提:非公知;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控制者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5. 布达佩斯条约关于 生物保藏。

6. 斯特拉斯堡条约关于 国际专利分类法。

7. 伯尔尼条约规定对摄影作品保护期不少于25年。

Chap9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1. 一次专利文献是专利说明书。二次专利文献是专利公报、专利文摘出版物、专利索

引。

2. 欧专局只审发明,美国无实用新型。

3. 国家代码 英国GB 法国FR 俄罗斯RU 瑞士CH 瑞典SE 欧洲EP 日本JP 韩国KR

奥地利AT 澳大利亚AU 德国DE 西班牙E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IB

4. 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国际局、欧洲局:A1-附检索报告的专利申

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说明书,A3-检索报告。

5. 专利分类号,例如C08F110/02,C :部; C08:大类; C08F :小类; C08F110

或者C08F110/00:大组; C08F110/02:小组

6. 最早的专利说明书是英国的。

7. 中国的专利申请号,年份后的数字是专利类型:1 发明 2 实用新型 3 外观 8 PCT

发明 9 PCT实用新型

8. 中国专利文献代码 A 发明申请 B 发明授权 C 发明无效 U 实用新型授权 Y 实

用无效 S 外观无效和授权。

9. 专利发明书扉页: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

相关法

Chap1 民法通则

1. 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年人和16到18岁自食其力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到18岁和不能完全辨识的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识的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住院不算)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3.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可宣告失踪,失踪公告3个月。

4.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后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意外证实不能生存的可宣

告死亡,前2者公告1年,意外后证实不能生存公告3个月。

5. 宣告死亡请求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其他利害关系人。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是判决宣告日。

6. 财产为共有,共有人处置其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有优先购买

权。

7. 财产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在过户登记时转移。

8. 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

施的 3)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9.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10. 无效的合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

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

11.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择

一要求承担。

12. 拾得物灭失、损毁,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3. 诉讼时效为1年的包括:身体受伤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

拒付租金、寄存财物灭失。

14.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5. 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6. 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17. 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机关。提存后5年不领取,归国家。孽息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

负担。

18.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地法律。

19. 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的,一般由被帮工者负责,帮工者有故意/重大过失的负连带责任。 Chap2 合同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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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合同法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合同法不适用劳动合同。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必需为书面形式。 撤回要约的通知有效的情况:要约到达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规定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书面,一方已经旅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

立。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合同,可在合同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签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7.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纯获利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超出能力范围的合同

效力待定(追认有效),超出能力的单方民事合同无效。

8.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条款有效。

9. 债务人转移债务须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移债务须通知债务人,不须债务人同意。

10.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

地履行;其他,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

11. 不可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劳动报酬、人身伤害赔偿、赡养费、继承权、退休金等等。

12.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开发

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开发人转让专利权,委托人可优先受让。

13. 专利权出质后,许可他人实行专利必需经质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14. 承诺在到达时生效,解除合同在通知到达时生效。

15. 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94条,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 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未行使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

由后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的。

17. 调解书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再审。

18. 劳动关系纠纷必需仲裁前置。

19.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证人

不得旁听案件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需要对质的除外。

20. 举证责任倒置:专利中对于新产品生产方法侵权的诉讼;环境污染;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医疗侵权。

Chap3 民事诉讼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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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特别授权。 法院不能径行调解,需要当事人自愿。原则是自愿、合法。 法院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时生效。一方拒绝签收的,即使通知另一方,及时判决。 调解不必合议庭,可一人主持。

6. 不计入审判时限的期间: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

7. 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8.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保证人(担保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法院应当通知被保

证人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连带责任,可以只列保证人为被告。无论何种情况,均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9. 诉讼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承认、放弃、改变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

10. 对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质证。

11. 可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

12.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和离婚案件经申请

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按审理时的年龄。

13. 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判决有错,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抗诉。

14. 再审抗诉不受时间限制,上诉抗诉受2年限制。

15. 再审由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时,原判决中止执行。院长认为需要再审,

应提交审委会决定。

16. 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

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17. 调解书、仲裁书可申请执行。

18. 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1)对不再国内人提出的身份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

告失踪的人提出的身份诉讼 3)被告监禁劳教 4)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 5)追索赡养费的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离婚 8)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

19.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法院

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书面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在30日内审结。

20. 管辖法院:保险合同纠纷,被告地、标的物地;票据支付纠纷,被告地、票据支付

地;运输纠纷,被告地、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事故损害赔偿,被告地、事故发生第、最先到达地。

21. 诉讼代表的个数是2到5人,每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代理人。

22. 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增加当事人、变更诉求、提出反诉。二审提出反诉的,先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23.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受理;被告不以诉讼时效过期抗辩的,法院不主动

提出。

24. 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院长可批准延长不超过6个月,再次延长

需要上级法院决定。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能延长,若3个月无法审结,转为普通程序。

25. 民诉上诉期限:不服判决,15日内;不服裁定,10日内。

26. 二审不可书面审理,但可以不开庭。二审审理期限:不服判决的,3个月;不服裁

定的,30日。

27. 法院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执行。仲裁、公证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

法院执行。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执行。被执行的在外地,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或者直接到当地执行。

28. 暂缓执行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超过2年。

29. 民事诉讼中撤诉后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

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0. 当事人明确承认的事实不须举证,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31. 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应当在15日内审查。

32. 二审审查上诉案:事实对,适用法律错,改判;事实错误,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程

序错/遗漏当事人/遗漏诉讼请求,发回重审。

33. 妨害诉讼的,由院长批准拘留、罚款。强制迁出房屋的公告由院长签发。

34. 解除婚姻关系,不可再审,可上诉。

35. 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等于宣告一方败诉。

36. 二审中撤诉,一审判决也无效(撤销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

请求的,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37. 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审判决视为撤销,法院不必发出撤销裁决。

38. 宣判前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Chap4 行政复议法

1. 行政复议不收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国安只能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政府不服,向上级政府提出。对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不服,向本级政府/该部门提出。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决定,向其共同上级提出。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决定,向任一部门提出。

2. 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得起诉;已经起诉的,不得申请复议。

3. 行政复议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到5名代表。

4. 复议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没有“应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特别法的规

定少于60日的,按60日,多于60日的,按特别法的规定。复议可以口头申请。

5.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决定受理后7日内将材

料发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10日内答复。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证据的,则认为没有证据,撤销该行为。

6.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

7. 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8. 复议应当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

9. 在行政复议中个,规定可以申请审查,规章不能申请审查。

10. 申请复议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要求,未提出的,复议机关在撤销行为时应同时责令赔

偿。

11. 申请人可以提出对规定进行审查,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处理。

12. 原则上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但必要时可当面听取意见。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13. 行政复议不可调解。

14. 对复议决定不服,收到决定起15日内起诉。

15. 终局复议裁定:国务院裁决;省政府对确认自然资源的裁决。

16. 必需复议前置的:1)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 2)纳税争议 3)反垄断案件

17. 行政复议决定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由原行政机

关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由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hap5 行政诉讼法

1. 行政诉讼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行政诉讼不可独任审理。

3. 经复议的行为被告和法院的判定:复议维持,原机关作为被告,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4. 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5. 审理期间被告可以自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可以撤诉,是否准予,由法院裁

定;不撤诉的,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诉讼不可调解。

7. 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8. 下列行政诉讼由中级法院管辖:1)专利、海关 2)对省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 3)

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合审理 4)重大、复杂案件

9.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10. 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只能通知其以第三人参加诉讼。

11. 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不须原告同意。

12.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13. 法院7日内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可向上级法院起诉或者申诉。法院立案后5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交证据材料。原告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指定交换证据日提供证据。

14. 行政诉讼中,因不可抗力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15. 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前的旧法为3个

月)。超过五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涉及不动产的,超过20年法院不予受理。

16.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地方规章与国务院规章不一样的,由最高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17. 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回避可以口头决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事由在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18. 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可以裁定修改。

19. 下列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2)原告认为被告不作为

的理由不成立 3)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废止 4)其他情形

20.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 3)判决变更4)判决一定期限

内履行职责。

21. 最初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

的部分赔偿。

22.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在接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书面提出(民事诉讼为提交答辩

状期间,即15日内)。

23. 行政诉讼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45日。需要延长的,

由高级法院批准。

24. 行政诉讼上诉期限:不服判决,15日内;不服裁定,10日内。

25. 行政诉讼二审审限: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

26. 行政赔偿诉讼时限:向赔偿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2个月届满后的3个月内起诉。

27. 行政诉讼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部位的规章。

28. 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

理。

Chap6 著作权法

1.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图表。

2. 著作权法保护:地图、建筑物的工程设计图、软件(独立开发且固定在有形物体上)

3.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4.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producer )所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未约定的,属于

受托者所有。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未约定的,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5.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划线的不受时间

限制)。

6. 作者逝世后未发表的作品由继承人/受遗赠人享有发表权,都没有的由原件所有人享

有发表权。

7. 出租权的客体: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

8. 合作作品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转让以外的权利,收益应当合

理分配。

9.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出版者对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

作者、广播电视台。

10. 电影/摄影著作权:首次发表后50年。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完成50年。广播/电视:

首次播放50年。软件:首次发表后50年。版式设计:首次出版后10年。

11. 电影/软件自创作/开发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12. 不须同意且不用付钱:个人使用、适当引用、公众讲话、教学科研、执行公务、图

书馆博物馆等为了陈列和保存需要而复制、免费表演、中国人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盲文。

13. 不须同意但要付钱:教科书、报刊转载、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使用录

14.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

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5. 著作权合同转让应书面,备案非强制,出质要登记(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16. 投稿报社15天/期刊30天无回音可另投。

17. 表演者权: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直播/录音录像/网络传播

18. 软件的合法所有者,可以为改进功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

的软件。

19. 著作权不是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商标。

20.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确定顺序:损失、违法所得、法定赔偿(50万以下)

21. 只有损害了公共利益,才能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方式:停止

侵权、没收侵权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2. 侵用他人作品应当在2个月内付酬。

2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人主张权利。

Chap7 商标法

1. 申请注册商标,按规定的商标分类表填报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名称。在不同类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的,应按分类表分别提出。需要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另行提出。需要改变标志的,重新提出。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删减商品的,提出变更申请。

2.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3.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仅表示商品用途的标志被拒绝注册的,仍然可以适用。

4. 若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核准5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商标3年未使用的情况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其他情况都是向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请求,可在3个月内补充证据。

5. 两人同一天申请同一商标的,初审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时使用或都未使用的,30日内协商,协商不成,抽签。

6. 驳回申请商标/撤回商标不服,15日内向商标评委会要求复审;对复审不服,30日内起诉,以商标评委会为被告,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7. 公告后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不服异议裁定的,15日内复审。经裁定异议

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取得商标。

8. 被异议人收到副本后30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异议裁定。

9. 商标的优先权仅限外国优先权(在中国承认/主办的国际展会上展出的),6个月,

相同商品,同一商标。

10. 专用权时间从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起算。

11. 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期满前6个月续展,

宽限期是期满后6个月内。续展有效期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

12. 转让注册商标,须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公告日起生效。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13. 下列情况商标局可限期改正或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事项 3)

自行转让 4)3年未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14. 商标许可合同需要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分独占、排他、普通许可,

起诉权利与专利相同。普通许可中,合同明确授权的可以单独起诉。

15. 因商标不可使用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撤销视为自始不存在。

16. 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作为驰名被

保护的记录。

17. 可以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商标局、法院、商标评委会。

18. 商标民事纠纷受理法院,由中级以上法院受理,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在某些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19. 对侵犯商标权的,罚款是非法经营的3倍以下/10万以下,赔偿数额50万以下。当

事人对工商行政部门处理不服,在15日内起诉。处理侵权的工商行政部门须县级以上。

20. 对商标申请,商标局认为可修正的,发审查意见书,限20日内修正。

21. 商标评委会公开评审,在15日前通知当事人。

22. 对注册商标保全,一次不超过6个月。

23.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注销1年内,对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不予核准。

24. 刑法规定关于商标的犯罪: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类似的不算) 2)

销售明知假冒商标的商标

Chap8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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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不可超过5000元。 反向工程不视为侵犯技术秘密。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责令停止、罚款1-20万元。 自由进出口在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限制出口由国务院外经贸会同有关部门

审查,30工作日内决定。

Chap9 植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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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授予新品种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农林业行政部门。 植物新颖性规定:境内未超1年,境外藤/木本不超过6年,其他不超过4年。 申请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照片。 初审针对程序、新颖性,应在6个月内完成;初审合格后,3个月内交审查费,不

合格,3个月内修正;实质审查针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6. 两人同一天申请的,给最先完成育种的授权。

7. 科研、自孽自用可以不经允许并且不须付费。

8.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藤、木20年,草本15年,自授权日起算。

9. 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宣告品种无效。

10. 强制许可和使用费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使用费裁决不满,3

个月内起诉。

11. 强制许可的原因只能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12. 职务育种延及退休后3年。

13. 优先权期限12个月,只涉及外国优先权。

14. 向国外申请品种权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15. 转让农业植物申请权自公告生效;转让林业植物申请权,自登记生效。

16. 对驳回决定不服,3个月内复审,复审应在6个月内决定。

17. 对未授权的销售,可请求省级以上政府农林业部门处理。对假冒行为,县级以上农

林部门可处理,罚款1-5倍。

18. 3个月内领证书交年费。

19.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授权名称的,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罚款1000元以下。

Chap1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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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多数时限类似专利时限。 申请布图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表、复制图、已经商业利用的交4件样品。 布图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或者首次商业利用日起算(按较早的)。 无论是否登记、创作完成15年后不受保护。 首次商用2年内登记,否则不予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 对驳回登记不服的,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复审。 自己独立创作的布图与受保护的相同,不侵权,可以商业利用。 不知道物品中含有侵权电路布图而投入商业利用的,不侵权。得知后可继续使用,

但须付酬。

10. 布图侵权,由知识产权局处理:责令停止、没收、销毁侵权品。不可裁决赔偿数额。

11. 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15日内起诉。

12. 对非自愿的许可/对撤销布图登记不服的,3个月内起诉,不可复议。

13. 法人可以成为布图设计的作者。

Chap11 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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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应当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备案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相关、专利权。 海关总署于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备案。 备案自准予备案日生效,有效期10年。届满前6个月续展备案,每次续展10年。

知识产权有效期不足10年的以有效期为准。

5.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变化的,30日内办理变更。

6. 未备案的,权利人也可以请求海关扣留。

7. 海关不能主动扣留嫌疑货物。

8. 权利人申请扣留,20日内未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则放行(不调查)。

9. 海关发现涉嫌侵权后,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申请扣留,50日内为接到法院通知

且未发现侵权的则放行(要调查)。

10. 海关发现涉嫌侵权,权利人3日内申请并担保后可扣留。权利人必需提供担保。

11. 海关没收的侵权物品,可用于公益,可卖给权利人,可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均不

能的销毁。

12. 撤销备案后1年内不重复受理。

13. 海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停止调查,移送公安。

14. 海关扣留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20日内提出异议。

15. 扣留3个月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交保管费,超出3个月后,非因收发货人复议、诉

讼等原因的,不用交。

Chap1 专利法

1. 专利一审管辖: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开放城市的中级法院(最高法指定)、

经济特区中级法院

2. 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单独行使权利:可单独实施,可以普通许可方式

许可他人实施

3.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认顺序:1)损失 2)侵权人得利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

倍数确定 4) 1万-100万

4.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 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付使用费。

6. 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保密

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

7. 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

8.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

告。对申请日在09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作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的作检索报告。国知局应在收到合格的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9. 对未授权公告的、已宣告全部无效的、已作出评价报告的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视为未提出。

10. 强制许可由专利局批准,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主要提供国内市场。

11. 地方的专利管理部门不能裁决侵权赔偿的数额

12. 管理专利部门的行政级别:省级、设区的市

13.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14. 职务发明可延至退休后1年内做出。

15. 职务发明的奖励,应在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发放,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

和外观不少于1000元,发明、实用新型每年奖励利润的2%,外观0.2%,许可他人实施奖励许可费的10%。

16. 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发明人可与单位约定权利归发明人。

17. 专利权共有方转让权力份额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优先受让。

18. 超过70岁不办法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超过65岁不能作为合伙人、股东设立新机

构。

19. 专利代理人脱离专利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20.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5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有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满2(新法已经删除资金要求,年检制度也取消,现在是年度报告公示)

21. 不能作为发起人的:作为另一代理机构的股东不满2年,受惩戒不满3年。

22. 合伙人应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

23. 发明完成后,共有人不可单独提申请,但可约定。

24. 管理专利的部门查处假冒时,有证据证明,可:检查、复制资料、查封、扣押。

25.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向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国知局批准,变更机构向国知局申

请。

26. 年检由国知局组织,由省局实施。

27. 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填写声明。

28.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29. 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的,不可授权。

30. 申请附加费提交:说明书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

31. 申请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具有全体申请人的签章的解除委托生命和新

的委托书。

32. 电子申请的受理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进入中国的PCT 、复审、无效宣告。

纸件可转电子,保密的除外。

33. 涉及生物序列,400页以上可不交纸件。

34. 电子申请,通过电子文件发通知,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用纸件发文。

35. 邮寄申请只能用挂号信,不能用快递,一个信函只能包含同一申请文件。

36. 国防专利限于发明,保密专利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Chap2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 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2. 实用新型的客体: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实用新型不能涉及新材料的制造,

可以用现有技术的其他材料代替某材料。

3.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艺术范畴的作品、通电后的图案、非产品常规形

态、依赖于自然物的原有形状

4. 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仅色彩不同的,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仅材料不同的,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5. 微生物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6. 申请日当天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7.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针对的行为是:国际展会、学术会议、他人盗用公

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证明。

8. 关于数值范围的新颖性破坏问题,略。上位钙奶年的公开部破坏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9. 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应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10.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

实用性。

11. 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相同种类产品,设计要素相同。对可变化形状的产品应当基于使用状态下的形状进行相近似判断。

12.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13. 同样的发明创造:对比权项,有一个权项相同,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Chap3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

1. 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需填写联系人。

2. 发明的权利要求书中一般不可以有表格,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不能有流程图。

3.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品的确认、制备、用途。

4. 发明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外观涉及的名称一般不超

过20字。发明的说明书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含标点)。

5. 生物材料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提交保藏,最迟至申请日起

4个月内提交保藏和存活证明。

6. 发明专利可以无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需有附图。

7. 权利要求中涉及数值范围的,说明书中应当给出两端点的实施例,范围宽时还应给

出中间某个值的实施例。

8.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包含数学式、化学式、表格,不得含有插图。

9. 说明书中不许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10. 外观设计的名称不得含有规格、型号、人名、商标等,可以包含颜色、形状、材料。

11.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书中,可以写用途,不能写性能、材料。

12. 一件外观涉及专利申请中的相似专利设计不超过10项。

13. 减免费用: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年费。需要由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机

构的,可以由代理机构盖章。

Chap4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1. 申请人补交附图、说明书漏页的,以补交日为申请日

2. 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3. 同一产品两件以上相似外观可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两项以上

的外观涉及可作为一件申请。

4.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10年,从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优先权请求费和年费也从实际申请日起算。

5. 实质审查的请求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

只能由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6. 发明专利的公布期限: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公布。

7. 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缴纳申请费。

8.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起诉。

9. 实用新型/外观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限为申请日起2个月内。PCT 实用新型申请

自进入日起1个月内主动修改。发明的主动修改在提出实审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3个月内。

10.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指定期限一般为2个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对于较简单的行为也可以以1个月为期限。

11. 因不可抗拒事由导致权利丧失的,在障碍消除2个月内,最迟自届满之日起2年内,

可请求恢复权利。

12. 因正当理由导致延误的,自收到通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

13. 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后,申请人收到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登记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当年年费。

14. 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限届满前缴纳,最迟6个月内补缴。

15. 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时,应请求颁发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遗失不补发,损坏可以更换。

16. 专利权归属纠纷后,可以凭生效判决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17.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费用在收到

驳回通知3个月内缴纳。不能对驳回申请提出行政复议。

18. 请求延长指定期限的,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9. 可延长的期限只有指定期限。无效程序中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20. 不得恢复的法定期限: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要求优先权的期限、专利权保护期

限、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21.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未缴费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2. 分案申请提出的时间:收到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届满前。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与原案相同或者是其中部分成员。分案的说明书可以是原案的说明书。

23. 原申请已经驳回的,可在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24. 以银行汇付方式缴费的,写明费用名称、申请号/专利号。

25.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细则39条):1)发明、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

权项,外观缺少请求书、图片、简要说明 2)未使用中文 3)邮寄没有用挂号信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5)必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委托的 6)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另外,从国外或港澳台直接邮寄申请,不予受理。缺少说明书摘要的申请可受理,可补正。

26. 分案申请不可改变原申请类别,否则不予受理。

27. 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日,按原申请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未填写原申请号的,按

一般专利申请。

28. 发现申请日错误的,在提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申请更正。

29. 公告通知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满1个月示为送达。

30. 通过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交保密审查申请,审查员应当在3个月内决

定。

31. 获得香港地区专利保护,应在公布6个月内向香港办理记录请求并且授权6个月内

向香港办理注册与批准请求;若国际局以中文公布,在专利局发申请号通知书后6个月内办理记录请求。

32. 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

33. 申请专利时只能委托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无效宣告请求可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

34. 双方解除/辞去委托,须通知对方,不须对方同意,须办理变更著录项目,不公告。

35. 多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不指定代表人,出另有声明,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

代表人可办理不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

36. 外观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仅限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12个月。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37. 撤回的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不得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已要求优先权的、已授权

的、分案申请。

38. 本国优先权只能与专利申请权一同转让,外国优先权可以单独转让。

39. 撤回优先权的,优先权要求非不予退回。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撤回后,被视为撤

回的在先申请不恢复。

40. 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决定。涉及其他因

素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审查。

41. 保密专利公告时公告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保密专利初审后不公布,依请

求直接实质审查。

42. 保密专利申请时在申请书上提出/公布前提出。

43. 国防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保密专利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4. 有权提出解密申请的是申请人和专利局。

45. 专利局每2年对保密申请进行复查。

46. 自申请日满15个月,初审未合格的发明将延期公布。

47. 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自行启动实质审查。

48. 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审查员不必考虑公众意见。处理意见不需要通知相关公

众。

49. 审查员已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之时/之后,可以提出会

晤请求。会晤时专利代理人必需参加,可以只由专利代理人参加,不可以在会晤中提交新文件。

50.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不能直接提交给审查员。

51.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不审查创造性,审查新颖性和实用性(细则第44条)。

52. 主动修改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权项中有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无记载的,可以

补入说明书。

53. 说明书技术背景部分可以使用新的资料和插图。

54. 专利登记簿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证书与专利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

为准。授权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55. 任何人均可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56.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届满、未缴年费、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自始

不存在。

57. 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可部分放弃。

58. 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撤回专利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撤回专利的生命在专利局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授予专利权之前,均可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59. 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著录项目变更生效。委托代理机构时,著录变更

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费在提交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60. 因变更专利权人名字而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外国人改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只需

自己签章而不需证明。一件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变更可以只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变更的,应分别提交变更申报书。

61. 中国向外国转让专利权,需要提交转让合同、国务院商务部门发的《技术出口许可

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地方也可发)。

62. 中止程序只有两种:权属纠纷被受理,由当事人提出;法院裁定保全,由法院提出。

63. 当事人提出中止请求的条件:因权属纠纷,已经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

已经起诉。

64. 中止程序自当事人项专利局提出中止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必需是权属纠纷的当事

人才可以提出中止请求。

65. 法院裁定专利权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专利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开

始计算。

66. 中止满1年未延长的,自行恢复程序。中止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专利局收到

生效的法律文书后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67. 认为专利局侵权,需要请求行政复议的,向专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专利局

是国务院部门)。

68. 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1)对不予受理不服 2)对申请日有争议 3)对视

为……不服 4)对是否按保密处理不服 5)对专利权终止不服 6)耽误期限后不能恢复权利不服 7)实施强制许可不服 8)终止强制许可不服 9)集成电路布图权利人对侵权处罚不服 10)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机构不服 11)代理人对吊销资格不服。

69.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专利管理机关作

出的侵权纠纷处理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70.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1)对驳回专利申请不服 2)对复审决定不服 3)对无

效宣告的裁决不服 4)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 5)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处理单位时的决定 6)布图设计权人对撤销布图登记不服

71. 耽误期限的处分自期限届满1个月后作出。处分作出后自推定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给予2个月的恢复权利请求期限。未提出恢复的,自处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月(复审或无效程序为6个月),复核处分决定并转送失效文档库。

72. 多缴、错缴、重缴费用的,可在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暂存满3年无法查清的费用清账上缴。主动退款:主动撤回后实质审查前已经缴纳的实审费;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缴的年费;不予恢复权利时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73. 委托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数量是1至2人。

Chap5 复审与无效宣告

1. 任何单位、个人、外国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可对已经终止的专利提出无效宣

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费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须有利益相关的人提出。

2. 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必需是全部专利权人提出,只能无效

部分权项,证据必需是公开出版物。

3. 复审请求只能由全部申请人提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发补正通知书。复审可以附

证据,也可不附证据。

4. 应组成5人合议的无效宣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疑难法律的、涉及重大经

济利益的。

5. 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提出口审的,应当同意。复审中,提出口审的,可根据案情决

定是否同意。口审应当在2日前公告,在至少3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6. 无效宣告中,曾参与原申请审查的成员应当回避。

7. 当事人请求成员回避的应书面提交请求,复审委应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成员自

行回避的,无须书面、无须通知。

8. 无效宣告作出决定后,同一请求人对同一专利以不同理由再提无效宣告,原主审员

不再参与该审查工作。

9. 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3个月内起诉,以复审委为被告,以对方当

事人为第三人。(只可起诉,不可行政复议)

10. 复审决定作出之前,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复审委不可依职权继续审查,对于无效宣

告请求,请求人撤回的,复审委可以依职权继续审查。

11. 复审和无效宣告都须基于请求启动,复审委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无效宣告请求中

复审委无义务作全面审查,但可依职权审查,而不限于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依据。复审应当由合议组审查,简单的可一人独任。

12. 对专利局所有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都要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应由原审查

部门收到案件后1个月内完成。

13. 复审的决定有三种:驳回、撤销驳回、在修改基础上撤销驳回。

14. 复审中的修改:不可改变权项的类型,不可增加权项、不可将驳回针对的权项缺乏

单一性的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项、不可对驳回未涉及的部分加以修改(缺陷性质相同的除外)。

15.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1个月,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

16.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口审通知后7日内递交回执,逾期不交视为不参加口审。

17. 复审终止:1)撤回或者视为撤回 2)决定作出后期满未起诉或起诉后判决生效。

18. 无效宣告终止:主动撤回或者视撤的,专利复审委认为能够做出无效宣告的,不终

止审查程序。

19. 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的,不影响审理。

20. 无效宣告理由:细则第65条。

21. 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同时发给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22. 无效宣告中的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可修改权项,外观专利不可修改。

23. 无效宣告可以和解。

24. 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下列两种情况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可采纳: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复审委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具体说明;2)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25. 参加口审的每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超过4人。

26. 复审委的主任由国知局局长兼任。

Chap6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1. 涉外转让的审批部门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部门。

2. 专利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成效起3个月内备案。许可合同成立时生效。许可合同不必是书面合同。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3. 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4. 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后10日内注销;延长合同,应在原合同届满前2

个月变更。

5.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收到请求书5日内立案,同时指定3名或

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在立案1个月内结案。

6. 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专利权人不申请时排他许可人可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必需提供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可延长48小时)。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不可延长。诉前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诉讼中法院也可主动采取证据保全。

7.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能部分放弃。

9. 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得知/应知起算,若得知/应知时专利未授权,从授

权之日起算。

10. 国际申请日应当认为是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11. 先用权:申请日前(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先用权可随企业转让。先用权的确

定满足一项即可:1)主要技术图纸+工艺文件 2)主要设备或原材料。

12. 销售不知是侵权的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仍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3. 对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延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4. 诉前停止侵权不可因反担保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可因反担保解除。15日内不起诉解除措施。诉前停止侵权/财产保全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10日内复议。

15. 法院受理侵犯实用新型、外观纠纷,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中止诉讼,除非检索报告显示新、创,证据足以证明技术公知,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不成立。法院受理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或复审委审查维持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可以不中止。

16. 应请求由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条件是:1)申请满4年且授权满3年无理由未充

分实施 2)垄断行为 3)后一项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且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17. 假冒专利可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20万以下罚款。罚款应在

15日内缴纳。查处假冒后3日内可书面申请听证。

18. 侵犯专利权只有民事责任;假冒专利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9. 强制许可只能依请求终止,终止请求人必需是专利权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可

不依请求给予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涉及半导体技术的,目的仅限于公共利益或者反垄断。

20. 向专利管理部门递交调解请求书后,部门应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令其在

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不答复的,不立案;协议不成立的,以撤销方式立案。 Chap7 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

1. 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由国际局指定的单位进行国际检索与初审。提出国际初审

的时限是收到检索报告3个月内/优先权22个月内。国际初审没有约束力。

2. 国际申请要求了中国优先权之后又指定了中国,进入国家阶段时,要求的优先权视为国内优先权。待授权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注意不是进入国家阶段时视为撤回)

3. 在中国提交PCT 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姓名的,收到PCT

申请之日不得作为国际申请日。

4. 提交PCT 申请未写申请人、未指定缔约国、未用指定语言撰写,皆不可把提交日作

为申请日。

5. 国际检索在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者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

者为准。

6. 权利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的修改限于权利要求书。修改期限限于收到报告2个月

内。优先权声明的修改在优先权日16个月内。

局提交PCT 申请。

8. PCT 申请必经程序是受理、检索、公布。初审不是必经程序。

9. PCT 申请的国际公开是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

10. PCT 申请是中文的,进入中国应提交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是外文的,应提交译文、

附图副本、摘要、摘要附图副本。

11. PCT 申请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是选择要求保护的类型。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是指办

理完成全部进入手续的日期。进入后,应当以申请人指定的文本作为审查基础。PCT 申请的国家公布在初审合格后公布。进入中国时应当提交书面声明、中文译文、申请费、公布印刷费。

12. 国际阶段有修改,要求以修改后的文件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在进入后2个月内提

交中文译文。

13.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进入后2个月内缴费。

14. PCT 申请的临时保护:国际局以中文公布,临时保护以国际公布起算;以非中文公

布,临时保护以专利局公布起算。

15. 翻译错误导致保护范围与原文不同的,以范围小的为准。

16. 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

17. 国际阶段驳回/视为撤回,可在2个月内要求将副本转国家局。

Chap8 其他专利条约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商标(仅限商品商标)可拥有优先权,可获临时保护。外观设计不得以不实施为由使其丧失。仅当强制许可不足以放置专利权滥用时,才能取消专利。

2. 与外观有关的条约:洛迦诺协定、海牙协定

3. 专利合作条约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4. 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涉及:著作权及相关、商标权(涉及服务商标)、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不保护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外观,有权阻止制造和销售(不能阻止使用)。保护未公开信息的前提:非公知;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控制者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5. 布达佩斯条约关于 生物保藏。

6. 斯特拉斯堡条约关于 国际专利分类法。

7. 伯尔尼条约规定对摄影作品保护期不少于25年。

Chap9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1. 一次专利文献是专利说明书。二次专利文献是专利公报、专利文摘出版物、专利索

引。

2. 欧专局只审发明,美国无实用新型。

3. 国家代码 英国GB 法国FR 俄罗斯RU 瑞士CH 瑞典SE 欧洲EP 日本JP 韩国KR

奥地利AT 澳大利亚AU 德国DE 西班牙E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IB

4. 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国际局、欧洲局:A1-附检索报告的专利申

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说明书,A3-检索报告。

5. 专利分类号,例如C08F110/02,C :部; C08:大类; C08F :小类; C08F110

或者C08F110/00:大组; C08F110/02:小组

6. 最早的专利说明书是英国的。

7. 中国的专利申请号,年份后的数字是专利类型:1 发明 2 实用新型 3 外观 8 PCT

发明 9 PCT实用新型

8. 中国专利文献代码 A 发明申请 B 发明授权 C 发明无效 U 实用新型授权 Y 实

用无效 S 外观无效和授权。

9. 专利发明书扉页: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

相关法

Chap1 民法通则

1. 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年人和16到18岁自食其力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到18岁和不能完全辨识的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识的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住院不算)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3.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可宣告失踪,失踪公告3个月。

4.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后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意外证实不能生存的可宣

告死亡,前2者公告1年,意外后证实不能生存公告3个月。

5. 宣告死亡请求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其他利害关系人。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是判决宣告日。

6. 财产为共有,共有人处置其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有优先购买

权。

7. 财产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在过户登记时转移。

8. 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

施的 3)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9.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10. 无效的合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

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

11.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择

一要求承担。

12. 拾得物灭失、损毁,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3. 诉讼时效为1年的包括:身体受伤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

拒付租金、寄存财物灭失。

14.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5. 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6. 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17. 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机关。提存后5年不领取,归国家。孽息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

负担。

18.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地法律。

19. 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的,一般由被帮工者负责,帮工者有故意/重大过失的负连带责任。 Chap2 合同法

1.

2.

3.

4.

5. 6. 合同法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合同法不适用劳动合同。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必需为书面形式。 撤回要约的通知有效的情况:要约到达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规定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书面,一方已经旅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

立。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合同,可在合同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签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7.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纯获利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超出能力范围的合同

效力待定(追认有效),超出能力的单方民事合同无效。

8.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条款有效。

9. 债务人转移债务须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移债务须通知债务人,不须债务人同意。

10.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

地履行;其他,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

11. 不可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劳动报酬、人身伤害赔偿、赡养费、继承权、退休金等等。

12.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开发

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开发人转让专利权,委托人可优先受让。

13. 专利权出质后,许可他人实行专利必需经质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14. 承诺在到达时生效,解除合同在通知到达时生效。

15. 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94条,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 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未行使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

由后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的。

17. 调解书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再审。

18. 劳动关系纠纷必需仲裁前置。

19.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证人

不得旁听案件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需要对质的除外。

20. 举证责任倒置:专利中对于新产品生产方法侵权的诉讼;环境污染;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医疗侵权。

Chap3 民事诉讼法

1.

2.

3.

4.

5.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特别授权。 法院不能径行调解,需要当事人自愿。原则是自愿、合法。 法院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时生效。一方拒绝签收的,即使通知另一方,及时判决。 调解不必合议庭,可一人主持。

6. 不计入审判时限的期间: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

7. 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8.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保证人(担保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法院应当通知被保

证人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连带责任,可以只列保证人为被告。无论何种情况,均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9. 诉讼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承认、放弃、改变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

10. 对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质证。

11. 可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

12.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和离婚案件经申请

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按审理时的年龄。

13. 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判决有错,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抗诉。

14. 再审抗诉不受时间限制,上诉抗诉受2年限制。

15. 再审由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时,原判决中止执行。院长认为需要再审,

应提交审委会决定。

16. 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

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17. 调解书、仲裁书可申请执行。

18. 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1)对不再国内人提出的身份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

告失踪的人提出的身份诉讼 3)被告监禁劳教 4)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 5)追索赡养费的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离婚 8)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

19.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法院

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书面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在30日内审结。

20. 管辖法院:保险合同纠纷,被告地、标的物地;票据支付纠纷,被告地、票据支付

地;运输纠纷,被告地、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事故损害赔偿,被告地、事故发生第、最先到达地。

21. 诉讼代表的个数是2到5人,每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代理人。

22. 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增加当事人、变更诉求、提出反诉。二审提出反诉的,先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23.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受理;被告不以诉讼时效过期抗辩的,法院不主动

提出。

24. 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院长可批准延长不超过6个月,再次延长

需要上级法院决定。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能延长,若3个月无法审结,转为普通程序。

25. 民诉上诉期限:不服判决,15日内;不服裁定,10日内。

26. 二审不可书面审理,但可以不开庭。二审审理期限:不服判决的,3个月;不服裁

定的,30日。

27. 法院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执行。仲裁、公证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

法院执行。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执行。被执行的在外地,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或者直接到当地执行。

28. 暂缓执行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超过2年。

29. 民事诉讼中撤诉后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

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0. 当事人明确承认的事实不须举证,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31. 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应当在15日内审查。

32. 二审审查上诉案:事实对,适用法律错,改判;事实错误,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程

序错/遗漏当事人/遗漏诉讼请求,发回重审。

33. 妨害诉讼的,由院长批准拘留、罚款。强制迁出房屋的公告由院长签发。

34. 解除婚姻关系,不可再审,可上诉。

35. 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等于宣告一方败诉。

36. 二审中撤诉,一审判决也无效(撤销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

请求的,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37. 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审判决视为撤销,法院不必发出撤销裁决。

38. 宣判前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Chap4 行政复议法

1. 行政复议不收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国安只能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政府不服,向上级政府提出。对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不服,向本级政府/该部门提出。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决定,向其共同上级提出。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决定,向任一部门提出。

2. 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得起诉;已经起诉的,不得申请复议。

3. 行政复议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到5名代表。

4. 复议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没有“应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特别法的规

定少于60日的,按60日,多于60日的,按特别法的规定。复议可以口头申请。

5.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决定受理后7日内将材

料发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10日内答复。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证据的,则认为没有证据,撤销该行为。

6.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

7. 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8. 复议应当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

9. 在行政复议中个,规定可以申请审查,规章不能申请审查。

10. 申请复议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要求,未提出的,复议机关在撤销行为时应同时责令赔

偿。

11. 申请人可以提出对规定进行审查,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处理。

12. 原则上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但必要时可当面听取意见。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13. 行政复议不可调解。

14. 对复议决定不服,收到决定起15日内起诉。

15. 终局复议裁定:国务院裁决;省政府对确认自然资源的裁决。

16. 必需复议前置的:1)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 2)纳税争议 3)反垄断案件

17. 行政复议决定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由原行政机

关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由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hap5 行政诉讼法

1. 行政诉讼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行政诉讼不可独任审理。

3. 经复议的行为被告和法院的判定:复议维持,原机关作为被告,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4. 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5. 审理期间被告可以自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可以撤诉,是否准予,由法院裁

定;不撤诉的,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诉讼不可调解。

7. 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8. 下列行政诉讼由中级法院管辖:1)专利、海关 2)对省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 3)

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合审理 4)重大、复杂案件

9.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10. 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只能通知其以第三人参加诉讼。

11. 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不须原告同意。

12.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13. 法院7日内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可向上级法院起诉或者申诉。法院立案后5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交证据材料。原告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指定交换证据日提供证据。

14. 行政诉讼中,因不可抗力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15. 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前的旧法为3个

月)。超过五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涉及不动产的,超过20年法院不予受理。

16.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地方规章与国务院规章不一样的,由最高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17. 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回避可以口头决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事由在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18. 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可以裁定修改。

19. 下列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2)原告认为被告不作为

的理由不成立 3)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废止 4)其他情形

20.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 3)判决变更4)判决一定期限

内履行职责。

21. 最初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

的部分赔偿。

22.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在接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书面提出(民事诉讼为提交答辩

状期间,即15日内)。

23. 行政诉讼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45日。需要延长的,

由高级法院批准。

24. 行政诉讼上诉期限:不服判决,15日内;不服裁定,10日内。

25. 行政诉讼二审审限: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

26. 行政赔偿诉讼时限:向赔偿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2个月届满后的3个月内起诉。

27. 行政诉讼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部位的规章。

28. 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

理。

Chap6 著作权法

1.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图表。

2. 著作权法保护:地图、建筑物的工程设计图、软件(独立开发且固定在有形物体上)

3.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4.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producer )所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未约定的,属于

受托者所有。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未约定的,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5.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划线的不受时间

限制)。

6. 作者逝世后未发表的作品由继承人/受遗赠人享有发表权,都没有的由原件所有人享

有发表权。

7. 出租权的客体: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

8. 合作作品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转让以外的权利,收益应当合

理分配。

9.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出版者对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

作者、广播电视台。

10. 电影/摄影著作权:首次发表后50年。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完成50年。广播/电视:

首次播放50年。软件:首次发表后50年。版式设计:首次出版后10年。

11. 电影/软件自创作/开发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12. 不须同意且不用付钱:个人使用、适当引用、公众讲话、教学科研、执行公务、图

书馆博物馆等为了陈列和保存需要而复制、免费表演、中国人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盲文。

13. 不须同意但要付钱:教科书、报刊转载、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使用录

14.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

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5. 著作权合同转让应书面,备案非强制,出质要登记(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16. 投稿报社15天/期刊30天无回音可另投。

17. 表演者权: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直播/录音录像/网络传播

18. 软件的合法所有者,可以为改进功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

的软件。

19. 著作权不是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商标。

20.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确定顺序:损失、违法所得、法定赔偿(50万以下)

21. 只有损害了公共利益,才能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方式:停止

侵权、没收侵权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2. 侵用他人作品应当在2个月内付酬。

2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人主张权利。

Chap7 商标法

1. 申请注册商标,按规定的商标分类表填报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名称。在不同类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的,应按分类表分别提出。需要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另行提出。需要改变标志的,重新提出。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删减商品的,提出变更申请。

2.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3.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仅表示商品用途的标志被拒绝注册的,仍然可以适用。

4. 若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核准5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商标3年未使用的情况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其他情况都是向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请求,可在3个月内补充证据。

5. 两人同一天申请同一商标的,初审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时使用或都未使用的,30日内协商,协商不成,抽签。

6. 驳回申请商标/撤回商标不服,15日内向商标评委会要求复审;对复审不服,30日内起诉,以商标评委会为被告,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7. 公告后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不服异议裁定的,15日内复审。经裁定异议

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取得商标。

8. 被异议人收到副本后30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异议裁定。

9. 商标的优先权仅限外国优先权(在中国承认/主办的国际展会上展出的),6个月,

相同商品,同一商标。

10. 专用权时间从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起算。

11. 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期满前6个月续展,

宽限期是期满后6个月内。续展有效期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

12. 转让注册商标,须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公告日起生效。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13. 下列情况商标局可限期改正或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事项 3)

自行转让 4)3年未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14. 商标许可合同需要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分独占、排他、普通许可,

起诉权利与专利相同。普通许可中,合同明确授权的可以单独起诉。

15. 因商标不可使用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撤销视为自始不存在。

16. 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作为驰名被

保护的记录。

17. 可以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商标局、法院、商标评委会。

18. 商标民事纠纷受理法院,由中级以上法院受理,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在某些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19. 对侵犯商标权的,罚款是非法经营的3倍以下/10万以下,赔偿数额50万以下。当

事人对工商行政部门处理不服,在15日内起诉。处理侵权的工商行政部门须县级以上。

20. 对商标申请,商标局认为可修正的,发审查意见书,限20日内修正。

21. 商标评委会公开评审,在15日前通知当事人。

22. 对注册商标保全,一次不超过6个月。

23.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注销1年内,对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不予核准。

24. 刑法规定关于商标的犯罪: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类似的不算) 2)

销售明知假冒商标的商标

Chap8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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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不可超过5000元。 反向工程不视为侵犯技术秘密。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责令停止、罚款1-20万元。 自由进出口在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限制出口由国务院外经贸会同有关部门

审查,30工作日内决定。

Chap9 植物新品种

1. 2.

3.

4.

5. 授予新品种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农林业行政部门。 植物新颖性规定:境内未超1年,境外藤/木本不超过6年,其他不超过4年。 申请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照片。 初审针对程序、新颖性,应在6个月内完成;初审合格后,3个月内交审查费,不

合格,3个月内修正;实质审查针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6. 两人同一天申请的,给最先完成育种的授权。

7. 科研、自孽自用可以不经允许并且不须付费。

8.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藤、木20年,草本15年,自授权日起算。

9. 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宣告品种无效。

10. 强制许可和使用费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使用费裁决不满,3

个月内起诉。

11. 强制许可的原因只能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12. 职务育种延及退休后3年。

13. 优先权期限12个月,只涉及外国优先权。

14. 向国外申请品种权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15. 转让农业植物申请权自公告生效;转让林业植物申请权,自登记生效。

16. 对驳回决定不服,3个月内复审,复审应在6个月内决定。

17. 对未授权的销售,可请求省级以上政府农林业部门处理。对假冒行为,县级以上农

林部门可处理,罚款1-5倍。

18. 3个月内领证书交年费。

19.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授权名称的,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罚款1000元以下。

Chap1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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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大多数时限类似专利时限。 申请布图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表、复制图、已经商业利用的交4件样品。 布图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或者首次商业利用日起算(按较早的)。 无论是否登记、创作完成15年后不受保护。 首次商用2年内登记,否则不予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 对驳回登记不服的,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复审。 自己独立创作的布图与受保护的相同,不侵权,可以商业利用。 不知道物品中含有侵权电路布图而投入商业利用的,不侵权。得知后可继续使用,

但须付酬。

10. 布图侵权,由知识产权局处理:责令停止、没收、销毁侵权品。不可裁决赔偿数额。

11. 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15日内起诉。

12. 对非自愿的许可/对撤销布图登记不服的,3个月内起诉,不可复议。

13. 法人可以成为布图设计的作者。

Chap11 海关保护条例

1. 2.

3.

4.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应当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备案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相关、专利权。 海关总署于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备案。 备案自准予备案日生效,有效期10年。届满前6个月续展备案,每次续展10年。

知识产权有效期不足10年的以有效期为准。

5.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变化的,30日内办理变更。

6. 未备案的,权利人也可以请求海关扣留。

7. 海关不能主动扣留嫌疑货物。

8. 权利人申请扣留,20日内未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则放行(不调查)。

9. 海关发现涉嫌侵权后,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申请扣留,50日内为接到法院通知

且未发现侵权的则放行(要调查)。

10. 海关发现涉嫌侵权,权利人3日内申请并担保后可扣留。权利人必需提供担保。

11. 海关没收的侵权物品,可用于公益,可卖给权利人,可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均不

能的销毁。

12. 撤销备案后1年内不重复受理。

13. 海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停止调查,移送公安。

14. 海关扣留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20日内提出异议。

15. 扣留3个月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交保管费,超出3个月后,非因收发货人复议、诉

讼等原因的,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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