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1 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人们形成 “爱路护路,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道路。 2 范围
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公路路政宣传工作管理。
3 职责
3.1文成县路政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路政宣传工作。
3.2各路政中队负责本中队的路政宣传工作。
4 工作规范
4.1 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文成县路政大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制定本单位年度路政宣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4.2工作形式
4.2.1口头宣传形式:在平时公路路政管理活动中,要善于利用一切机会向群众宣传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处理超限(超载)运输案件时,首先,要向当事人进行法规宣传,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懂得自己违反了哪些公路法律、法规,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接受怎样的处罚等等。其次,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桥梁/隧道安全的破坏性和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危害性,使其树立规范装载货物、上路前过磅称重的安全意识。
4.2.2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国家以及省(市)新出台的公路法律、法规,往往都是先通过报刊、杂志的形式进行刊登、宣传的。路政执法人员处理路产设施赔(补)偿、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驶车辆等真实案例也时常在各类报刊、杂志上看到,至于新闻报道宣传的就更多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具有快速及时、生动形象、覆盖面广、费用较少、群众喜闻乐见等特点,因此,我们要充分利这一特点(优势),快速及时报道最新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路况信息、作业(施工)情况等信息,传播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内容和路政知
识。 4.2.3 LED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宣传方式:在辖区内交通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公路隧道)设置LED电子显示屏、情报板,结合辖区内路政工作动态、公路路况信息、养护作业等信息,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同步滚动、播放。
4.2.4横幅、标语宣传形式:在公路上方悬挂临时性的标语、横幅,在公路边上竖立永久性警示宣传牌、利用公路穿村(镇)路段的低(平)矮山体、边坡、墙体等粉刷半永久性标语进行宣传。这种形式简便经济、适应性强,标语可选用法律法规中针对性较强的一些内容,适当地简化、压缩成通俗易懂、简易精炼的宣传标语,使公路来往行人、车辆一目了然。由于用横幅、标语宣传的形式经济使用、操作简单,所以,普遍被公路管理部门广泛采用。
4.2.5 印刷一些时效性、针对性较强的宣传品,到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或路政案件多发地段进行散发,也能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4.2.6 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和精通业务的路政管理人员在公开场合开展咨询座谈会,也是一种为群众答疑解惑的有效办法。这种办法在针对群众提出各类法律咨询和求助、办理各类路政许可和涉路施工事项时最为有效。同时,在咨询服务期间,还可借此机会分发宣传品、散发常用的路政法规条文和多发性案件的处理案例资料等,可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但是,咨询座谈会的事前准备工作较复杂,同时人员组织也不易。因此,建议这种活动举办的次数不宜太多。
4.2.7 张贴通告的宣传形式。这种形式往往是在开展大型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和针对处理普遍性问题时才被采用,并在公路沿线群众居住较为密集的地段张贴。各类的通告(告示),短则三、五天张贴一次,长则半个月、一个月张贴一次。
通告具有时效性。因此,在张贴通告时要注意把握时间。张贴时间不宜过早也不宜过迟,以免造成政务信息公布不及时、政令延迟,从而影响宣传效果。
4.2.8 用宣传车进行宣传。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有快速、面广、群众易懂、接受快的特点。用宣传车宣传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语言精炼,通俗易懂。法律法规宣传要以体现其严肃性。宣传车宣传形式,适用于新出台法律法规宣传和结合清障活动时的宣传,有简便快捷和壮大声势的特点与作用。
4.3 规范要求
4.3.1.1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文成县路政大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年
度的宣传工作计划,按照“一月一小结,半年一总结”的要求撰写宣传工作计划、总结,并按规定报送局路政处(市路政支队);
4.3.1.2 对外广告、媒体宣传规范:主体海报样式、宣传单页及折页版式、网络主页、大型户外广告牌版式请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路路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建设的通知》(浙公路〔2012〕155号)格式要求进行制作。
4.3.1.3 规章制度:文成县路政大队负责完善本单位各项路政宣传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
4.3.1.4 稿件的撰写:每位路政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参与投稿。稿件的内容、形式可以多样化,鼓励路政工作人员向所在县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台(电台)进行投稿,内容主要围绕各项路政管理日常工作,反映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路政内业人员要注意收集已刊登的各类稿件,装订成册备查;
4.3.1.5 报送数量及评分标准:每季度在市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路政管理文章或新闻报道3篇以上,每季度被路政处(市路政支队)采用的信息3篇以上(县级2篇抵市级1篇,地方政府网站3篇抵市级1篇)。建立新闻监管网络。每季度被支队采用的信息篇数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篇扣0.2分。未建立新闻监管网络,扣0.5分。
5 相关文件
5.1 浙江省公路路政内务管理制度(试行)-浙公路〔2003〕130号
5.2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路路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建设的通知》-浙公路〔2012〕155号
5.3 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公发〔2013〕82号
6 质量记录
6.1 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各类地方、官方网站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
6.2 各类路政宣传信息简报
路政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1 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人们形成 “爱路护路,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道路。 2 范围
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公路路政宣传工作管理。
3 职责
3.1文成县路政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路政宣传工作。
3.2各路政中队负责本中队的路政宣传工作。
4 工作规范
4.1 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文成县路政大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制定本单位年度路政宣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4.2工作形式
4.2.1口头宣传形式:在平时公路路政管理活动中,要善于利用一切机会向群众宣传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处理超限(超载)运输案件时,首先,要向当事人进行法规宣传,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懂得自己违反了哪些公路法律、法规,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接受怎样的处罚等等。其次,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桥梁/隧道安全的破坏性和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危害性,使其树立规范装载货物、上路前过磅称重的安全意识。
4.2.2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国家以及省(市)新出台的公路法律、法规,往往都是先通过报刊、杂志的形式进行刊登、宣传的。路政执法人员处理路产设施赔(补)偿、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驶车辆等真实案例也时常在各类报刊、杂志上看到,至于新闻报道宣传的就更多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具有快速及时、生动形象、覆盖面广、费用较少、群众喜闻乐见等特点,因此,我们要充分利这一特点(优势),快速及时报道最新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路况信息、作业(施工)情况等信息,传播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内容和路政知
识。 4.2.3 LED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宣传方式:在辖区内交通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公路隧道)设置LED电子显示屏、情报板,结合辖区内路政工作动态、公路路况信息、养护作业等信息,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同步滚动、播放。
4.2.4横幅、标语宣传形式:在公路上方悬挂临时性的标语、横幅,在公路边上竖立永久性警示宣传牌、利用公路穿村(镇)路段的低(平)矮山体、边坡、墙体等粉刷半永久性标语进行宣传。这种形式简便经济、适应性强,标语可选用法律法规中针对性较强的一些内容,适当地简化、压缩成通俗易懂、简易精炼的宣传标语,使公路来往行人、车辆一目了然。由于用横幅、标语宣传的形式经济使用、操作简单,所以,普遍被公路管理部门广泛采用。
4.2.5 印刷一些时效性、针对性较强的宣传品,到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或路政案件多发地段进行散发,也能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4.2.6 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和精通业务的路政管理人员在公开场合开展咨询座谈会,也是一种为群众答疑解惑的有效办法。这种办法在针对群众提出各类法律咨询和求助、办理各类路政许可和涉路施工事项时最为有效。同时,在咨询服务期间,还可借此机会分发宣传品、散发常用的路政法规条文和多发性案件的处理案例资料等,可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但是,咨询座谈会的事前准备工作较复杂,同时人员组织也不易。因此,建议这种活动举办的次数不宜太多。
4.2.7 张贴通告的宣传形式。这种形式往往是在开展大型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和针对处理普遍性问题时才被采用,并在公路沿线群众居住较为密集的地段张贴。各类的通告(告示),短则三、五天张贴一次,长则半个月、一个月张贴一次。
通告具有时效性。因此,在张贴通告时要注意把握时间。张贴时间不宜过早也不宜过迟,以免造成政务信息公布不及时、政令延迟,从而影响宣传效果。
4.2.8 用宣传车进行宣传。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有快速、面广、群众易懂、接受快的特点。用宣传车宣传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语言精炼,通俗易懂。法律法规宣传要以体现其严肃性。宣传车宣传形式,适用于新出台法律法规宣传和结合清障活动时的宣传,有简便快捷和壮大声势的特点与作用。
4.3 规范要求
4.3.1.1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文成县路政大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年
度的宣传工作计划,按照“一月一小结,半年一总结”的要求撰写宣传工作计划、总结,并按规定报送局路政处(市路政支队);
4.3.1.2 对外广告、媒体宣传规范:主体海报样式、宣传单页及折页版式、网络主页、大型户外广告牌版式请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路路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建设的通知》(浙公路〔2012〕155号)格式要求进行制作。
4.3.1.3 规章制度:文成县路政大队负责完善本单位各项路政宣传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
4.3.1.4 稿件的撰写:每位路政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参与投稿。稿件的内容、形式可以多样化,鼓励路政工作人员向所在县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台(电台)进行投稿,内容主要围绕各项路政管理日常工作,反映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路政内业人员要注意收集已刊登的各类稿件,装订成册备查;
4.3.1.5 报送数量及评分标准:每季度在市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路政管理文章或新闻报道3篇以上,每季度被路政处(市路政支队)采用的信息3篇以上(县级2篇抵市级1篇,地方政府网站3篇抵市级1篇)。建立新闻监管网络。每季度被支队采用的信息篇数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篇扣0.2分。未建立新闻监管网络,扣0.5分。
5 相关文件
5.1 浙江省公路路政内务管理制度(试行)-浙公路〔2003〕130号
5.2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路路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建设的通知》-浙公路〔2012〕155号
5.3 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公发〔2013〕82号
6 质量记录
6.1 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各类地方、官方网站发表路政管理信息文章目录
6.2 各类路政宣传信息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