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3.1 设计依据
13.1.1 国家、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水电规设[1997]0014号“关于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篇的通知”。
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卫监字[1994]28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通知和附件。
13.1.2设计的任务和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遵照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阐述了对工程投入生产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因素,并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的具体防护措施。做到工程投产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要求。同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有关规定,在下阶段工作中对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做好选用工作。
13.2 工程综述
13.2.1 工程总布置
13.2.1.1 枢纽布置
本工程为闸坝式电站,地面厂房内安装两台单机容量为8500KW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000KW,最大水头9.18m,额定水头5.8m,最小水头3.86m,发电引用流量340m3/s,多年平均发电量8013.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714h。
工程主要由河床引水坝段,泄洪、冲沙闸,发电机厂房等部分组成,坝顶全长217.5m,坝顶高程1081.0m,最大闸高10.50m。水电站主要建筑物由主厂房(包括安装间)、副厂房、尾水建筑物、开关站、进厂公路等组成。 13.2.2 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
1、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
发电机层及安装间通过进厂大门作为主要安全出口,发电机层也可能过副厂房直通厂外,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发电机层1#机旁、副厂房分别布置一个楼梯,可往下至水轮机层,两楼梯间相距约16m,水轮机层也可通过副厂房楼梯至地面。水轮机层1#机旁布置一个楼梯,可往下至蝶阀层,副厂房设置一部楼梯,各层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约36m,小于50m的要求。安全疏散门的净宽≥0.9m,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通道净宽≥1.2m。楼梯净宽≥1.2m,坡度≤45°
2、消防水源
厂区消防水系统,分为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主厂房和厂区建筑消火栓消防系统。两者均为常高压消防系统。在主、副厂房内和开关站均配有灭火器。消防水源为县城自来水和机组技术供水(井水)双水源。
13.3 劳动安全
13.3.1 防火、防爆
城南水电站的防火、防爆设计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278-90、《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试行)SDJ173-8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范》SDJQ1-84中的有关条款及其他相关规程。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消防设计中严格考虑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的配置、对外通道。对消防水源、设备事故排油、排烟、消防配电以及自动报警等消防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适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根据城南水电站工程的枢纽布置,消防设计的重点是首部枢纽和厂区枢纽。首部枢纽以手提式灭火器为主。厂区枢纽中主、副厂房、水轮发电机以灭火为主,并辅以化学灭火;其它机电设备以化学灭火为主。为了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原则,全厂设置火灾自动控制和报警系统。
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在主、副厂房各层及主变场的显眼位置设防火、防爆标识牌。各控制屏、保护屏、开关柜均自带驱潮加热装置,电站任何部位严禁任何形式在明火电炉薰烤受潮电气设备。
13.3.2 防电气伤害
为防止运行人员操作维护中发生触电事故,保证运行人员的安全,厂内及开关站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均按《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的要求设计。电气设备的防护围栏按《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的规定设计。对于有可能触电解除的部位,为增加运行安全感,控制屏、保护屏的控制电源优先采用开关电源,经直流220v电源,维护人员可带电进行操作维护。
开关站采用高杆照明灯,一般这种灯塔都有避雷针,当雷击向该针放电时
照明灯不受影响。
13.3.3 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
本阶段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结合城南水电站工程特点,进行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设计。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距离、防护屏和设备本体的安全对人身安全极其重要,因而,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95-90)、《机械齐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87)有关标准的规定。
2、启闭机用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3、泄洪闸、检修闸门门槽、冲沙闸检修闸门门槽、进水口工作栅及备用栅栅槽、进水口工作闸门门槽、调压井事故检修闸门门槽、厂房尾水检修闸门门槽孔口上方坠落面四周设固定或活动式栏杆。泄洪闸检修闸门储门槽和冲沙闸检修闸门储门槽设盖板。主厂房安装间吊物孔、发电机层及水轮机层蝶阀吊物孔、水轮机层的渗漏集水井等处,在孔口上设栏杆或盖板,盖板应能承受2000N/m2的均布荷载。泄洪闸、冲沙闸上架上设栏杆,便于检修闸门。
4、楼梯、钢梯、平台均采取防滑措施,并有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滑倒摔伤。
13.3.4 防洪、防淹
本工程为低闸坝,闸坝顶高程系在正常蓄水位加超高值,再考虑校核洪水位时闸顶桥面系统布置而定。所以在洪水期各闸室全开启时,能保证建筑物安全渡汛。在施工期,根据建立的水文测报站网加强水情测报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本电站的主要机电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因此对厂区的防渗措施十分重视。厂房采用排水沟汇集渗漏水,通过排水管、沟排入渗漏集水井,初步计算厂房渗漏水量约5m3/h,加上机组渗漏,厂房设计渗漏水量总计45m3/h,渗漏水量设置有效容积70m3的渗漏集水井,内设2台深井水泵(300JC/K210-10.5×2,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安装水位信号器实现自动抽排。
厂区沿建筑物四周均布置排水沟。
13.4 工业卫生
13.4.1 防噪声及防振动
本电站的防噪声及防振动设计遵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规定,结合水电站的特点,工作场所的噪声宜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规范》(DL5061-1996)表5.1.1所列噪声A声级限制值的要求。
13.4.2 温度与湿度控制
城南水电站通风空调方案是:主副厂房均采用自然进风(进风量6505m3/s),机械排风方式,中控室设计为恒湿气调节系统。通风空调设计中严格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中的有关条款。
工作场所的夏季、冬季室内空气参数符合《水力发电厂厂房采取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13.4.3 采光与照明
本电站为地面厂房,主、副厂房等部位采集自然光,建筑物四周开阔,天然采光条件良好,部分采用人工照明。照明设计力求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
各类工作场所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按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
13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3.1 设计依据
13.1.1 国家、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水电规设[1997]0014号“关于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篇的通知”。
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卫监字[1994]28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通知和附件。
13.1.2设计的任务和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遵照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阐述了对工程投入生产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因素,并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的具体防护措施。做到工程投产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要求。同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有关规定,在下阶段工作中对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做好选用工作。
13.2 工程综述
13.2.1 工程总布置
13.2.1.1 枢纽布置
本工程为闸坝式电站,地面厂房内安装两台单机容量为8500KW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000KW,最大水头9.18m,额定水头5.8m,最小水头3.86m,发电引用流量340m3/s,多年平均发电量8013.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714h。
工程主要由河床引水坝段,泄洪、冲沙闸,发电机厂房等部分组成,坝顶全长217.5m,坝顶高程1081.0m,最大闸高10.50m。水电站主要建筑物由主厂房(包括安装间)、副厂房、尾水建筑物、开关站、进厂公路等组成。 13.2.2 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
1、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
发电机层及安装间通过进厂大门作为主要安全出口,发电机层也可能过副厂房直通厂外,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发电机层1#机旁、副厂房分别布置一个楼梯,可往下至水轮机层,两楼梯间相距约16m,水轮机层也可通过副厂房楼梯至地面。水轮机层1#机旁布置一个楼梯,可往下至蝶阀层,副厂房设置一部楼梯,各层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约36m,小于50m的要求。安全疏散门的净宽≥0.9m,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通道净宽≥1.2m。楼梯净宽≥1.2m,坡度≤45°
2、消防水源
厂区消防水系统,分为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主厂房和厂区建筑消火栓消防系统。两者均为常高压消防系统。在主、副厂房内和开关站均配有灭火器。消防水源为县城自来水和机组技术供水(井水)双水源。
13.3 劳动安全
13.3.1 防火、防爆
城南水电站的防火、防爆设计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278-90、《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试行)SDJ173-8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范》SDJQ1-84中的有关条款及其他相关规程。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消防设计中严格考虑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的配置、对外通道。对消防水源、设备事故排油、排烟、消防配电以及自动报警等消防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适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根据城南水电站工程的枢纽布置,消防设计的重点是首部枢纽和厂区枢纽。首部枢纽以手提式灭火器为主。厂区枢纽中主、副厂房、水轮发电机以灭火为主,并辅以化学灭火;其它机电设备以化学灭火为主。为了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原则,全厂设置火灾自动控制和报警系统。
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在主、副厂房各层及主变场的显眼位置设防火、防爆标识牌。各控制屏、保护屏、开关柜均自带驱潮加热装置,电站任何部位严禁任何形式在明火电炉薰烤受潮电气设备。
13.3.2 防电气伤害
为防止运行人员操作维护中发生触电事故,保证运行人员的安全,厂内及开关站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均按《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的要求设计。电气设备的防护围栏按《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的规定设计。对于有可能触电解除的部位,为增加运行安全感,控制屏、保护屏的控制电源优先采用开关电源,经直流220v电源,维护人员可带电进行操作维护。
开关站采用高杆照明灯,一般这种灯塔都有避雷针,当雷击向该针放电时
照明灯不受影响。
13.3.3 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
本阶段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结合城南水电站工程特点,进行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设计。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距离、防护屏和设备本体的安全对人身安全极其重要,因而,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95-90)、《机械齐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87)有关标准的规定。
2、启闭机用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3、泄洪闸、检修闸门门槽、冲沙闸检修闸门门槽、进水口工作栅及备用栅栅槽、进水口工作闸门门槽、调压井事故检修闸门门槽、厂房尾水检修闸门门槽孔口上方坠落面四周设固定或活动式栏杆。泄洪闸检修闸门储门槽和冲沙闸检修闸门储门槽设盖板。主厂房安装间吊物孔、发电机层及水轮机层蝶阀吊物孔、水轮机层的渗漏集水井等处,在孔口上设栏杆或盖板,盖板应能承受2000N/m2的均布荷载。泄洪闸、冲沙闸上架上设栏杆,便于检修闸门。
4、楼梯、钢梯、平台均采取防滑措施,并有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滑倒摔伤。
13.3.4 防洪、防淹
本工程为低闸坝,闸坝顶高程系在正常蓄水位加超高值,再考虑校核洪水位时闸顶桥面系统布置而定。所以在洪水期各闸室全开启时,能保证建筑物安全渡汛。在施工期,根据建立的水文测报站网加强水情测报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本电站的主要机电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因此对厂区的防渗措施十分重视。厂房采用排水沟汇集渗漏水,通过排水管、沟排入渗漏集水井,初步计算厂房渗漏水量约5m3/h,加上机组渗漏,厂房设计渗漏水量总计45m3/h,渗漏水量设置有效容积70m3的渗漏集水井,内设2台深井水泵(300JC/K210-10.5×2,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安装水位信号器实现自动抽排。
厂区沿建筑物四周均布置排水沟。
13.4 工业卫生
13.4.1 防噪声及防振动
本电站的防噪声及防振动设计遵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规定,结合水电站的特点,工作场所的噪声宜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规范》(DL5061-1996)表5.1.1所列噪声A声级限制值的要求。
13.4.2 温度与湿度控制
城南水电站通风空调方案是:主副厂房均采用自然进风(进风量6505m3/s),机械排风方式,中控室设计为恒湿气调节系统。通风空调设计中严格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中的有关条款。
工作场所的夏季、冬季室内空气参数符合《水力发电厂厂房采取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13.4.3 采光与照明
本电站为地面厂房,主、副厂房等部位采集自然光,建筑物四周开阔,天然采光条件良好,部分采用人工照明。照明设计力求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
各类工作场所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按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