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
3、负责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镇村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4、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办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筑。 5、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环保、土管、绿化等工作。
1、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2、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可以采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
5、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
6、负责落实县规划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城建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
3、负责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镇村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4、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办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筑。 5、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环保、土管、绿化等工作。
1、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2、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可以采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
5、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
6、负责落实县规划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