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增强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品牌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包含:1.安全管理保证体系、2.危险源辨识(目标策划)、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交底和教育、5.现场实施、6.检查与验收、
7.应急救援管理、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9.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现场实施内容涉及:临建设施、基坑支护、模板支架、起重设备、高层防火、外防护架、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分包方、劳保用品、安全生产费用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专业工程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格按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规定的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作业人数足额配备,严格履行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的组成应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聘任申报审批备案表》,项目部其他人员组成报人力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监督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件、相关人员资格,保证人员配置到位。
第三章 危险源识别
第四条 工程开工后,在熟悉图纸的前提下,项目经理组织并按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第五条 工程项目部按规定向分公司/直管项目部、集团公司上报重大危险源,建立
台账。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四章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施工现场作业涉及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深基坑支护方案;
3.大型设备安拆方案;
4.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5.高层消防施工方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
7.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8.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9.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0.吊篮安全施工方案;
11.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12.起重吊装方案;
13.顶管施工方案;
1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方案;
15.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方案;
16.拆除或爆破施工方案;
17.暗挖工程施工方案;
1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9.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第十二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属专家论证的方案,按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的规定进行论证。
第五章 交底和教育
第十四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交底人),安全员参与,对施工员和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第十五条 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宜做成PPT(幻灯片)格式或到施工操作现场,召开技术交底会。
第十六条 交底结束后,交底人、参与人、接受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留下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按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第六章 现场实施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设置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预留消防通道、塔吊(施工电梯)基础位置、水电管线敷设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架、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高层防火等重大安全风险实施重点监管,执行公司《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类外防护架、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的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方案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配备与使用等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和《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七章 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执行公司《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直管项目部、集团公司三级验收制度,执行公司《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执行公司《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安全员定期上
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周报和月报,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隐患类别分类记录,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定专项治理措施。
第八章 应急救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救援机构的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应急演练、评价等执行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部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应与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中的人员、联络、预案启动、抢险器材对接。
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安全、质量、社会信誉等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以利于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执行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各单位应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依据《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相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合同或公司下达的创建目标,公司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创新安全管理方法、措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工程项目或个人,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公司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实施。
第四十条 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档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归公司安全委员会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增强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品牌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包含:1.安全管理保证体系、2.危险源辨识(目标策划)、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交底和教育、5.现场实施、6.检查与验收、
7.应急救援管理、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9.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现场实施内容涉及:临建设施、基坑支护、模板支架、起重设备、高层防火、外防护架、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分包方、劳保用品、安全生产费用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专业工程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格按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规定的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作业人数足额配备,严格履行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的组成应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聘任申报审批备案表》,项目部其他人员组成报人力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监督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件、相关人员资格,保证人员配置到位。
第三章 危险源识别
第四条 工程开工后,在熟悉图纸的前提下,项目经理组织并按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第五条 工程项目部按规定向分公司/直管项目部、集团公司上报重大危险源,建立
台账。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四章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施工现场作业涉及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深基坑支护方案;
3.大型设备安拆方案;
4.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5.高层消防施工方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
7.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8.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9.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0.吊篮安全施工方案;
11.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12.起重吊装方案;
13.顶管施工方案;
1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方案;
15.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方案;
16.拆除或爆破施工方案;
17.暗挖工程施工方案;
1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9.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第十二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属专家论证的方案,按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的规定进行论证。
第五章 交底和教育
第十四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交底人),安全员参与,对施工员和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第十五条 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宜做成PPT(幻灯片)格式或到施工操作现场,召开技术交底会。
第十六条 交底结束后,交底人、参与人、接受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留下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按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第六章 现场实施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设置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预留消防通道、塔吊(施工电梯)基础位置、水电管线敷设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架、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高层防火等重大安全风险实施重点监管,执行公司《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类外防护架、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的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方案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配备与使用等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和《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七章 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执行公司《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直管项目部、集团公司三级验收制度,执行公司《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执行公司《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安全员定期上
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周报和月报,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隐患类别分类记录,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定专项治理措施。
第八章 应急救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救援机构的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应急演练、评价等执行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部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应与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中的人员、联络、预案启动、抢险器材对接。
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安全、质量、社会信誉等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以利于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执行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各单位应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依据《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相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合同或公司下达的创建目标,公司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创新安全管理方法、措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工程项目或个人,经公司研究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公司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实施。
第四十条 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档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归公司安全委员会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