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
综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各级人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正确执行,使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行为。强化劳动纪律,理顺工作程序,夯实安健环基础,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规定为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考核规定,适用于对发电运行部管理的所有内容进行考核。
(二) 本规定重在对日常工作及员工行为的管理考核,与月度绩效管理办法双轨运行。
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主体为发电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成立考核委员会,发电运行部经理兼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发电运行部经理助理兼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发电运行部各主管、值长兼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部的考核工作。 (二) 负责考核机构的建设与调整。 (三) 负责部门的考核规定的实施、修订。
(四) 根据需要,主持召开月度考核总结会,通报考核情况,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需要会议解决的事项。
(五) 有权对超出考核规定的违章行为做出考核决定。 (六) 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执行。
(七) 班组考核规定为班组内部考核的依据,由各班组自行编写考核规定,并报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 班组根据班组的考核规定自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至部门。
(九) 班组考核事项如与部门或厂部的考核为同一事项时,按部门或厂部的考核执行,班组不再重复执行考核。
第五条 凡本规定中未列明的考核事项,视其情节参照类似条款进行考核,重大或特殊事项提请考评委员会做出考核决定。
第六条 本考核规定与上级考核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考核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考核规定中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相应班组或者责任人100元/分。考核规定中规定具体考核金额除外。
第八条 自本规定颁布执行之日起,其它考核规定或制度中的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 事故安全考核细则 2. 日常安全考核细则 3. 生产任务考核细则
4. 培训和党群考核细则 5.违章违纪考核细则 6. 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附表3 生产任务考核细则
附表4 培训和党群考核细则
附表5 违章违纪考核细则
附表6 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
综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各级人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正确执行,使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行为。强化劳动纪律,理顺工作程序,夯实安健环基础,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规定为店塔电厂发电运行部考核规定,适用于对发电运行部管理的所有内容进行考核。
(二) 本规定重在对日常工作及员工行为的管理考核,与月度绩效管理办法双轨运行。
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主体为发电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成立考核委员会,发电运行部经理兼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发电运行部经理助理兼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发电运行部各主管、值长兼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部的考核工作。 (二) 负责考核机构的建设与调整。 (三) 负责部门的考核规定的实施、修订。
(四) 根据需要,主持召开月度考核总结会,通报考核情况,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需要会议解决的事项。
(五) 有权对超出考核规定的违章行为做出考核决定。 (六) 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执行。
(七) 班组考核规定为班组内部考核的依据,由各班组自行编写考核规定,并报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 班组根据班组的考核规定自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至部门。
(九) 班组考核事项如与部门或厂部的考核为同一事项时,按部门或厂部的考核执行,班组不再重复执行考核。
第五条 凡本规定中未列明的考核事项,视其情节参照类似条款进行考核,重大或特殊事项提请考评委员会做出考核决定。
第六条 本考核规定与上级考核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考核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考核规定中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相应班组或者责任人100元/分。考核规定中规定具体考核金额除外。
第八条 自本规定颁布执行之日起,其它考核规定或制度中的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 事故安全考核细则 2. 日常安全考核细则 3. 生产任务考核细则
4. 培训和党群考核细则 5.违章违纪考核细则 6. 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附表3 生产任务考核细则
附表4 培训和党群考核细则
附表5 违章违纪考核细则
附表6 文明生产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