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
UDC 621.431.72-233.004.124GB 3803-83
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ile engine camshafts being overhauled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钢制和球墨铸铁、合金铸铁制凸轮轴的修理。修竣的凸轮轴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 技术要求
1.1 凸轮表面累积磨损量(包括修理加工磨削量) 不超过0.8mm 时,允许用直接修磨的方法修复凸轮;超过0.8mm 需要修理时,可在凸轮的局部或全部表面敷以补偿修复层。
1.2 凸轮轮廓的升程曲线应符合原设计规定,但个别区段内的升高量允许有不大于0.02mm 的超差。
注:原设计是指制造厂和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下同) 。
1.3 以两端支承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凸轮基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5mm 。
1.4 凸轮斜角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5 通过凸轮升程最高点和轴线的平面相对于正时齿轮键槽中心平面的角度偏差不得超过±45' 。
1.6 同一根凸轮的各支承轴颈的直径应修磨为同一级修理尺寸。分级修理尺寸见下表。
凸轮轴支承轴颈分级修理尺寸
mm
注:①各级修理尺寸仍采用原设计规定的极限偏差。
②有特殊要求的凸轮轴,按原设计要求执行。
1.7 支承轴颈直径缩小量超过使用限度时,可敷以补偿修复层,使轴颈直径恢复至原设计尺寸或修理尺寸。
1.8 支承轴颈的圆柱度公差为0.005mm 。
1.9 以两端支承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中间各支承轴颈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25mm 。
1.10 安装正时齿轮的轴颈,其尺寸应符合原设计规定。以两端支承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其轴颈的径向圆跳动和轴向止推端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03mm 。
1.11 驱动汽油泵的偏心轮直径允许比原设计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小1.0mm ,其偏心距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12 机油泵驱动齿轮不得缺损,轮齿工作表面不得有剥落,齿厚不小于原设计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的0.50mm 。
1.13 支承轴颈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8;凸轮和驱动汽油泵的偏心轮的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7;轴向止推端面的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6;其他加工面的表面光洁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14 凸轮轴的凸轮和支承轴颈部位的补偿修复层的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其性能参见附录A(参考件) 。
1.15 凸轮轴应进行探伤检查,除凸轮表面堆焊层可以有不连续成片的鱼鳞状裂纹外,不得有其他裂纹。
1.16 凸轮轴的所有表面不得有毛刺、氧化皮、焊渣、气孔、渣 眼、油垢和脱壳等缺陷。螺纹损伤不得超过两牙。
1.17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原设计规定执行。
2 检验规则
2.1 凸轮轴经检验合格后,应签发合格证。
2.2 送修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抽样复验。
3 包装及贮存
3.1 修竣的凸轮轴应进行防锈处理。出厂产品应装入箱内并固定牢靠。
3.2 产品应放在通风和干燥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附 录 A 补偿修复层机械性能(参考件)
A.1 凸轮轴的凸轮和支承轴颈采用焊、镀、涂等工艺方法补偿修复时,其补偿修复层性能应符合下表要求。
补偿修复层机械性能
A.2 补偿修复层的性能试验可参照GB 3802-83《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附录B 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厅、甘肃省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世钿、李文彬、区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
UDC 621.431.72-233.004.124GB 3803-83
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ile engine camshafts being overhauled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钢制和球墨铸铁、合金铸铁制凸轮轴的修理。修竣的凸轮轴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 技术要求
1.1 凸轮表面累积磨损量(包括修理加工磨削量) 不超过0.8mm 时,允许用直接修磨的方法修复凸轮;超过0.8mm 需要修理时,可在凸轮的局部或全部表面敷以补偿修复层。
1.2 凸轮轮廓的升程曲线应符合原设计规定,但个别区段内的升高量允许有不大于0.02mm 的超差。
注:原设计是指制造厂和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下同) 。
1.3 以两端支承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凸轮基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5mm 。
1.4 凸轮斜角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5 通过凸轮升程最高点和轴线的平面相对于正时齿轮键槽中心平面的角度偏差不得超过±45' 。
1.6 同一根凸轮的各支承轴颈的直径应修磨为同一级修理尺寸。分级修理尺寸见下表。
凸轮轴支承轴颈分级修理尺寸
mm
注:①各级修理尺寸仍采用原设计规定的极限偏差。
②有特殊要求的凸轮轴,按原设计要求执行。
1.7 支承轴颈直径缩小量超过使用限度时,可敷以补偿修复层,使轴颈直径恢复至原设计尺寸或修理尺寸。
1.8 支承轴颈的圆柱度公差为0.005mm 。
1.9 以两端支承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中间各支承轴颈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25mm 。
1.10 安装正时齿轮的轴颈,其尺寸应符合原设计规定。以两端支承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其轴颈的径向圆跳动和轴向止推端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03mm 。
1.11 驱动汽油泵的偏心轮直径允许比原设计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小1.0mm ,其偏心距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12 机油泵驱动齿轮不得缺损,轮齿工作表面不得有剥落,齿厚不小于原设计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的0.50mm 。
1.13 支承轴颈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8;凸轮和驱动汽油泵的偏心轮的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7;轴向止推端面的表面光洁度不低于 6;其他加工面的表面光洁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14 凸轮轴的凸轮和支承轴颈部位的补偿修复层的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其性能参见附录A(参考件) 。
1.15 凸轮轴应进行探伤检查,除凸轮表面堆焊层可以有不连续成片的鱼鳞状裂纹外,不得有其他裂纹。
1.16 凸轮轴的所有表面不得有毛刺、氧化皮、焊渣、气孔、渣 眼、油垢和脱壳等缺陷。螺纹损伤不得超过两牙。
1.17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原设计规定执行。
2 检验规则
2.1 凸轮轴经检验合格后,应签发合格证。
2.2 送修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抽样复验。
3 包装及贮存
3.1 修竣的凸轮轴应进行防锈处理。出厂产品应装入箱内并固定牢靠。
3.2 产品应放在通风和干燥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附 录 A 补偿修复层机械性能(参考件)
A.1 凸轮轴的凸轮和支承轴颈采用焊、镀、涂等工艺方法补偿修复时,其补偿修复层性能应符合下表要求。
补偿修复层机械性能
A.2 补偿修复层的性能试验可参照GB 3802-83《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附录B 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厅、甘肃省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世钿、李文彬、区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