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合伙投资人1: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合伙投资人2: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合伙投资人3: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合伙投资人4: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帮助的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按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

第五条 合伙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公司注销日止。

第六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1弥补亏损;

1.2提取公积金 %;

1.3提取公益金 %;

1.4留存发展资金 %

1.5支付股利。

2盈余分配:以 投资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

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1.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2.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2.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2.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2.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2.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2.3.1未履行出资义务;

2.3.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3.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3.4执行具体业务时,未能在规定期限,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考核指标;

2.3.5在公司日常管理中未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基本的职业精神;

2.3.6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

1.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1.5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1.6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2.1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4人中如有任何一方持不同意见,决策即无法通过。

2.2设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 、 担任,任期 年。从管理职能上划分: 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 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运营管理, 负责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从具体业务上划分, 负责 , 负责 , 负责 , 负责 ;以上划分仅根据公司初期的规划设臵,但本着分工合作的原则,4位投资人必须全面承担起公司发展的重任,今后的详细分工将根据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适时调整。

2.3 有限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暂缺) 担任。. .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 全体合伙人 监督检查。

3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3.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7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3.8合伙企业歇业。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2.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合伙期限届满;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1.5被依法撤销;

1.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半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定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1: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2: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3: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4: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合伙投资人1: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合伙投资人2: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合伙投资人3: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合伙投资人4:

姓名

身份号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帮助的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按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

第五条 合伙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公司注销日止。

第六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占总投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1弥补亏损;

1.2提取公积金 %;

1.3提取公益金 %;

1.4留存发展资金 %

1.5支付股利。

2盈余分配:以 投资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

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1.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2.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2.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2.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2.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2.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2.3.1未履行出资义务;

2.3.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3.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3.4执行具体业务时,未能在规定期限,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考核指标;

2.3.5在公司日常管理中未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基本的职业精神;

2.3.6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

1.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1.5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1.6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2.1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4人中如有任何一方持不同意见,决策即无法通过。

2.2设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 、 担任,任期 年。从管理职能上划分: 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 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运营管理, 负责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从具体业务上划分, 负责 , 负责 , 负责 , 负责 ;以上划分仅根据公司初期的规划设臵,但本着分工合作的原则,4位投资人必须全面承担起公司发展的重任,今后的详细分工将根据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适时调整。

2.3 有限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暂缺) 担任。. .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 全体合伙人 监督检查。

3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3.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7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3.8合伙企业歇业。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2.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合伙期限届满;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1.5被依法撤销;

1.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半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定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1: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2: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3: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4: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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