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五是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

六是混淆“农产品加工”与“其他加工”。《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贷款中仅包含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纺织加工贷款、木材加工贷款和中医药加工贷款四类贷款。有的填报机构将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制造业贷款归入了农产品加工贷款。 七是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填报机构依据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填报时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用途信息登记不规范或依据的是承贷主体所处行业信息,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大部分填报机构主要依靠手工编制,大多指标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从基层网点逐级汇总上报。因部分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档案资料不全,部分填报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或匡估等人为因素。

八是部分金融机构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部分金融机构因对《制度》中个别指标理解存在偏差,自行设置了部分校验关系。如有的金融机构要求《制度》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13 F01,3000,F1D000000)等于贷款按行业分类中的“A.农、林、牧、渔业”(12D02,2002,F12H10000)混淆贷款按行

业分类和按投向分类;有的金融机构因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设置校验关系“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13H03,3202,F1F1110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13H04,3203,F1F111100)+“1.1.1.2其中:支农贷款”(13H5,3204,F1F111200),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也设置了与其中项之和相等的校验关系,导致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数据偏小。

二、明确几点原则

(一)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的判定。《制度》要求以注册地作为区

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

(二)对区域的判定和统计对象的确认。

《制度》规定,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

外的区域。在统计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时,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和住所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组织单位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之内。

《制度》将城市区域定义为“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此处“城市行政区”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

(三)涉浓贷款专项统计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月报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间

二者之间不设任何校验关系。

三、增设校验关系

(一)人民币信贷

1、公共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1.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13F02,3001,F1D100000)≥“1.1.1.1

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04,3103,F1E1111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04,3203,F1F111100)+1.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14,3213,F1F112100)+“1.1.1.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04,3303,F1G111100)+“1.1.2.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14,3313,F1G112100)

校验关系B:“2. 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13F15,3014,F1D200000)≥

“2.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23,3122,F1E211100)+“2.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G32,3231,F1F211100)+“2.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42,3241,F1F212100)+“2.1.1.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32,3331,F1G211100)

+“2.1.2.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42,3341,F1G212100)

校验关系C:“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13H03,3202,F1F111000)≥“农

村中小企业短欺贷款”(13H72,3271,F1F011000)

校验关系D:“2.1.1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13H31,3230,F1F211000)≥“农

村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13H73,3272,F1F012000)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附加关系

校验关系A:“1.农户短期贷款”(13G02,3101,F1E100000)≤“农户贷款”(12065,1606,111194200)+“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068,1609,111194500)+“农户联

保贷款”(12069,1610,111945000)+“短期抵押贷款”(1208,60515,111198E00)+“其他类短期贷款”(12097,0519,11198I00)

校验关系B:“1.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04,3103,F1E111100)

≤“农业贷款”(12064,0497,111194000)-“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066,1607,111194300)+“短期抵押贷款”(12086,0515,111198E00)+“其他类短期贷款”(12097,0519,111198I00)

校验关系C:“1.1.2.1其中:助学贷款”(13G07,3106,F1E112100)≤“助

学贷款”(12092,1403,11198F30)+“1412助学贷款”(12246,1412,111216I20)-“2.1.2.1其中:助学贷款”(13G26,3215,F1E212100)

校验关系D:“2.1.2.1其中:助学贷款”(12G26,3125,F1E212100)≤“助

学贷款”(12246,1412,111216I30)

校验关系E:“1.2.1.1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G09,3108,F1E1211000)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068,1609,111194500)-“2.2.1.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G28,3127,F1E221100)

校验关系F:“1.2.2.1其中:农户联保贷款”(13G11,3110,F1E122100)≤

“农户联保贷款”(12069,1610,11194600)-“2.2.2.1其中:农户联保贷款”(13G30,3129,F1E222100)

校验关系G:“农户贷款”(13G01,3100,F1E000000)≤“四、个人贷款”

(13A47,1780,F13400000)

校验关系H:“2.农户中长期贷款”(13G21,3120,/F1E200000)≥“其中:

农户贷款”(12256,1730,111216610)

(二)外汇信贷

1、公共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1.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23F02,3001,F2D100000)≥“1.1.1.1

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23G04,3103,F2E1111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04,3203,F2F111100)+1.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14,3213,F2F112100)+“1.1.1.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04,3303,F2G111100)+“1.1.2.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14,3313,F2G112100)

校验关系B:“2. 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23F15.3014,F2D200000)≥”

2.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23G23,3122,F2E211100)+“2.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32,3231,F2F211100)+“2.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42,3241,F2F212100)+“2.1.1.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32,3331,F2G211100)+“2.1.2.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42,3341,F2G212100)校验关系C:“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23H03,3202,F2F111000)≥“农村中小企业短期贷款”(23H72,3271,F2F011000)

校验关系D:“2.1.1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23H31,3230,F2F211000)≥“农

村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23H73,3272,F2F012000)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附加关系

校验关系A:校验关系“农户贷款”(23G01,3100,F2E000000)≤“四、个

人贷款”(23A52,1850,F23400000)

四、终止辅助类报表报送,增加人民银行季报

根据《制度》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按季度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表(辅助类报表),由总行据此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

据。经汇总,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信息达三万多条,总行每季度查询的工作量较大,反馈数据的时滞也较长,直接影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该数据的使用。因此,今后改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部门承担从征信系统中查询数据的工作,并逐级上报总行,以分担部分工作量和缩短时滞,并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查统计部门中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数据存储。

(一)终止辅助类报表报送。

自2008年1月份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不再向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报送辅助类报表。

(二)增加人民银行季报指标。

2、校验关系:

人民币业务:

校验关系:A:“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F1H0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其贷款”(F1H1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100000)

校验关系B: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10000)+“省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20000)+“地市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30000)+“县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40000)

校验关系C:“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210000)+“省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20000)+“地市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30000)+“县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40000)

外汇业务:

校验关系A:“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F2H0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货款”(F2H1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100000)

校验关系B:“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10000)+“省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20000)+“地市级龙头短期贷款”(F2H130000)+“县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40000)

校验关系C:“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210000)+“省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20000)+“地市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30000)+“县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40000)

3、指标含义

贷款口径:按照征信系统中的贷款和贴现口径查询汇总填报。

短期:指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中长期:指合同期限大于1年。

业务币种:填报人民币、外币两类。人民币业务填报人民币业务余额,外汇业务填报外汇业务余额,币种为美元合计。

(三)人民银行季报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部门根据《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标准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确定辖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及其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企业贷款卡编码,并据此从征信系统中查询汇总得到季报时点上辖内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接受的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数据(即含异

地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季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人民银行季报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实施时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第一次报送人民银行季报的时间为2008年2月1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12月31日。同时,请补报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和9月30日的人民银行季报数据。自2008年一季度起按照每季后25日内报送的时间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培训。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实施不久的一项新制度,指标项目分类细、内容新,特别是涉农贷款涉及的金额大、笔数多,工作量非常大,需要认真学习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填报机构应加强纵向沟通,及时对分支机构统计人员展开培训,各级人民银行也要加强对辖内各填报机构的指导与督促,纠正《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制度》的调整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加强对《制度》的执行、跟踪和反馈。各填报机构应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并核查和及时调整校验关系,保持与《制度》及本通知增设校验关系的一致性;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和报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人行调查统计司,以便于及时、统一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数据质量。

(三)提高电子化水平,减少主观判断,避免重复劳动和低效率付出。由于涉农贷款指标大部分数据来自于填报机构的个人金融部、风险部和信贷部门等,受信贷管理系统电子化水平的局限较大。因此建议各填报机构从技术层面改善系统设置,解决系统问题,并开发系统转化接口,朝电子化方向发展,减少人力检索和归属,降低人为差错;改善信贷管理系统中与提取统计数据相关的信息设置,尤其要严格规范贷款用途信息的确认和登记,从源头上保证信息的准确归集。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五是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

六是混淆“农产品加工”与“其他加工”。《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贷款中仅包含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纺织加工贷款、木材加工贷款和中医药加工贷款四类贷款。有的填报机构将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制造业贷款归入了农产品加工贷款。 七是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填报机构依据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填报时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用途信息登记不规范或依据的是承贷主体所处行业信息,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大部分填报机构主要依靠手工编制,大多指标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从基层网点逐级汇总上报。因部分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档案资料不全,部分填报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或匡估等人为因素。

八是部分金融机构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部分金融机构因对《制度》中个别指标理解存在偏差,自行设置了部分校验关系。如有的金融机构要求《制度》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13 F01,3000,F1D000000)等于贷款按行业分类中的“A.农、林、牧、渔业”(12D02,2002,F12H10000)混淆贷款按行

业分类和按投向分类;有的金融机构因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设置校验关系“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13H03,3202,F1F1110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13H04,3203,F1F111100)+“1.1.1.2其中:支农贷款”(13H5,3204,F1F111200),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也设置了与其中项之和相等的校验关系,导致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数据偏小。

二、明确几点原则

(一)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的判定。《制度》要求以注册地作为区

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

(二)对区域的判定和统计对象的确认。

《制度》规定,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

外的区域。在统计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时,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和住所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组织单位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之内。

《制度》将城市区域定义为“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此处“城市行政区”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

(三)涉浓贷款专项统计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月报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间

二者之间不设任何校验关系。

三、增设校验关系

(一)人民币信贷

1、公共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1.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13F02,3001,F1D100000)≥“1.1.1.1

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04,3103,F1E1111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04,3203,F1F111100)+1.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14,3213,F1F112100)+“1.1.1.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04,3303,F1G111100)+“1.1.2.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14,3313,F1G112100)

校验关系B:“2. 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13F15,3014,F1D200000)≥

“2.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23,3122,F1E211100)+“2.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G32,3231,F1F211100)+“2.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42,3241,F1F212100)+“2.1.1.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32,3331,F1G211100)

+“2.1.2.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42,3341,F1G212100)

校验关系C:“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13H03,3202,F1F111000)≥“农

村中小企业短欺贷款”(13H72,3271,F1F011000)

校验关系D:“2.1.1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13H31,3230,F1F211000)≥“农

村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13H73,3272,F1F012000)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附加关系

校验关系A:“1.农户短期贷款”(13G02,3101,F1E100000)≤“农户贷款”(12065,1606,111194200)+“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068,1609,111194500)+“农户联

保贷款”(12069,1610,111945000)+“短期抵押贷款”(1208,60515,111198E00)+“其他类短期贷款”(12097,0519,11198I00)

校验关系B:“1.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04,3103,F1E111100)

≤“农业贷款”(12064,0497,111194000)-“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066,1607,111194300)+“短期抵押贷款”(12086,0515,111198E00)+“其他类短期贷款”(12097,0519,111198I00)

校验关系C:“1.1.2.1其中:助学贷款”(13G07,3106,F1E112100)≤“助

学贷款”(12092,1403,11198F30)+“1412助学贷款”(12246,1412,111216I20)-“2.1.2.1其中:助学贷款”(13G26,3215,F1E212100)

校验关系D:“2.1.2.1其中:助学贷款”(12G26,3125,F1E212100)≤“助

学贷款”(12246,1412,111216I30)

校验关系E:“1.2.1.1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G09,3108,F1E1211000)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068,1609,111194500)-“2.2.1.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G28,3127,F1E221100)

校验关系F:“1.2.2.1其中:农户联保贷款”(13G11,3110,F1E122100)≤

“农户联保贷款”(12069,1610,11194600)-“2.2.2.1其中:农户联保贷款”(13G30,3129,F1E222100)

校验关系G:“农户贷款”(13G01,3100,F1E000000)≤“四、个人贷款”

(13A47,1780,F13400000)

校验关系H:“2.农户中长期贷款”(13G21,3120,/F1E200000)≥“其中:

农户贷款”(12256,1730,111216610)

(二)外汇信贷

1、公共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1.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23F02,3001,F2D100000)≥“1.1.1.1

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23G04,3103,F2E1111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04,3203,F2F111100)+1.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14,3213,F2F112100)+“1.1.1.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04,3303,F2G111100)+“1.1.2.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14,3313,F2G112100)

校验关系B:“2. 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23F15.3014,F2D200000)≥”

2.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23G23,3122,F2E211100)+“2.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32,3231,F2F211100)+“2.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H42,3241,F2F212100)+“2.1.1.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32,3331,F2G211100)+“2.1.2.1农林牧渔业贷款”(23I42,3341,F2G212100)校验关系C:“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23H03,3202,F2F111000)≥“农村中小企业短期贷款”(23H72,3271,F2F011000)

校验关系D:“2.1.1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23H31,3230,F2F211000)≥“农

村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23H73,3272,F2F012000)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附加关系

校验关系A:校验关系“农户贷款”(23G01,3100,F2E000000)≤“四、个

人贷款”(23A52,1850,F23400000)

四、终止辅助类报表报送,增加人民银行季报

根据《制度》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按季度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表(辅助类报表),由总行据此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

据。经汇总,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信息达三万多条,总行每季度查询的工作量较大,反馈数据的时滞也较长,直接影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该数据的使用。因此,今后改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部门承担从征信系统中查询数据的工作,并逐级上报总行,以分担部分工作量和缩短时滞,并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查统计部门中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数据存储。

(一)终止辅助类报表报送。

自2008年1月份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不再向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报送辅助类报表。

(二)增加人民银行季报指标。

2、校验关系:

人民币业务:

校验关系:A:“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F1H0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其贷款”(F1H1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100000)

校验关系B: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10000)+“省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20000)+“地市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30000)+“县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140000)

校验关系C:“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1H210000)+“省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20000)+“地市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30000)+“县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1H240000)

外汇业务:

校验关系A:“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F2H0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货款”(F2H100000)+“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100000)

校验关系B:“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10000)+“省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20000)+“地市级龙头短期贷款”(F2H130000)+“县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140000)

校验关系C:“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00000)=“国家级龙头企业短期贷款”(F2H210000)+“省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20000)+“地市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30000)+“县级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F2H240000)

3、指标含义

贷款口径:按照征信系统中的贷款和贴现口径查询汇总填报。

短期:指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中长期:指合同期限大于1年。

业务币种:填报人民币、外币两类。人民币业务填报人民币业务余额,外汇业务填报外汇业务余额,币种为美元合计。

(三)人民银行季报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部门根据《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标准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确定辖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及其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企业贷款卡编码,并据此从征信系统中查询汇总得到季报时点上辖内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接受的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数据(即含异

地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季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人民银行季报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实施时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第一次报送人民银行季报的时间为2008年2月1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12月31日。同时,请补报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和9月30日的人民银行季报数据。自2008年一季度起按照每季后25日内报送的时间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培训。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实施不久的一项新制度,指标项目分类细、内容新,特别是涉农贷款涉及的金额大、笔数多,工作量非常大,需要认真学习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填报机构应加强纵向沟通,及时对分支机构统计人员展开培训,各级人民银行也要加强对辖内各填报机构的指导与督促,纠正《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制度》的调整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加强对《制度》的执行、跟踪和反馈。各填报机构应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并核查和及时调整校验关系,保持与《制度》及本通知增设校验关系的一致性;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和报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人行调查统计司,以便于及时、统一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数据质量。

(三)提高电子化水平,减少主观判断,避免重复劳动和低效率付出。由于涉农贷款指标大部分数据来自于填报机构的个人金融部、风险部和信贷部门等,受信贷管理系统电子化水平的局限较大。因此建议各填报机构从技术层面改善系统设置,解决系统问题,并开发系统转化接口,朝电子化方向发展,减少人力检索和归属,降低人为差错;改善信贷管理系统中与提取统计数据相关的信息设置,尤其要严格规范贷款用途信息的确认和登记,从源头上保证信息的准确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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