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二讲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二讲

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本次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大改革,财政部于2013年1月1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对贯彻执行新准则、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函[2013]1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做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修订《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

此次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5号)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发布《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二、精心组织,确保《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使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

省级财政部门要采用“纵横结合”的方式尽快组织对地、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师资培训和对省级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地、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内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做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有效进行绩效考评和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

查机构要对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对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各部门应当增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贯彻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作为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监督。

三、抓住时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核算和管理水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精髓,全面系统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规定,深入了解相关的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切实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四、加强宣传,营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新旧变化较大,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其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则、意义和重大变化,广泛宣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活动要贴近事业单位实际、贴近广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引导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3年1月10日

第二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一、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八大重大变化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5万字,包括五部分内容: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等,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

(一)新增了与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

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

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例如,新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二)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四)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五)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

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例如,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摊销”、“非流动资产基金”等,取消了“固定基金”、“拨入专款”等。

(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1.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2.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

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

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见,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会计大变革。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二讲

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本次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大改革,财政部于2013年1月1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对贯彻执行新准则、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函[2013]1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做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修订《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

此次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5号)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发布《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二、精心组织,确保《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使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

省级财政部门要采用“纵横结合”的方式尽快组织对地、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师资培训和对省级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地、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内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做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有效进行绩效考评和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

查机构要对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对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各部门应当增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贯彻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作为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监督。

三、抓住时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核算和管理水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精髓,全面系统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规定,深入了解相关的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切实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四、加强宣传,营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新旧变化较大,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其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则、意义和重大变化,广泛宣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活动要贴近事业单位实际、贴近广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引导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3年1月10日

第二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一、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八大重大变化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5万字,包括五部分内容: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等,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

(一)新增了与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

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

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例如,新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二)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四)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五)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

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例如,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摊销”、“非流动资产基金”等,取消了“固定基金”、“拨入专款”等。

(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1.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2.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

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

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见,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会计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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