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与法官打交道

怎样与你的法官打交道(之一)——法官脾气太“坏”,怎么办?

2010年11月5日 | 标签: 法官 当事人 脾气

下面的这些文字是写给那些即将或已经参与到民事诉讼、并且准备独自参与诉讼而不委托代理人的人。从事律师到现在,诉讼业务在我的业务中占了大部分。与法院以及自己的当事人打交道,是我工作的必然内容。通过诉讼的经历,我感觉律师在诉讼中除了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外,还有一部分工作同样是每个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那便是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做好足够的沟通。以我的经验,鉴于法律专业以及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以一种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我国的法院及法官,并且,鉴于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除了专业的法律人士之外,大多数普通公民由于缺乏足够的诉讼经历,并不能以一种适当的方式与自己的法官进行沟通,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结果往往会伤害到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正准备起诉或已经起诉,又或者你刚刚成为被告,而你又不准备委托律师或其他人来作为你的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我很希望你能够认真阅读下面的文字,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顺便说一句,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民事诉讼。

一、法官脾气太坏,怎么办?是不是和对方有关系?

做律师到现在,我见过各种各样的法官,确实有些法官像当事人报怨那样,在开庭的时候脾气很“坏”。这种“坏”主要表现在,你在庭上的陈述常常被打断,或者法官对你的诉请表现出明显的轻视态度,有时甚至直接劝你撤诉,最打击当事人的话莫过于“你们打不赢的,我们判也会你们输的。”

怎么说呢,当遇到类似的法官时,我的情绪有时也避免不了很压抑,不过最难过的还是我的当事人,这个时候,我只能耐心的给他解释。我曾经不停地做过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你完全没必要因为法官的脾气而影响你对案件的判断。 一场诉讼,就像是一场戏。法官、对方当事人加上你,都是这场戏的角色,演戏的程序与规则早在诉讼法上规定好了,你要做的就是在轮到你表演的时候,不要记错台词。你不能指望法官像五星级酒店的服务生那样彬彬有礼,那样与他的角色就不匹配了。你需要明了的,是下面几点:

1)法官也是人,也具有一个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你不能强迫一个演员在演戏中一点表情也没有,除非他演的是死尸。你也许会拿出“铁面无私”这个成语出来反驳我,不过,我要告诉你的是,这个成语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结果而言的,在诉讼中,你不能把法官想像成一个毫无感情的世外高人,虽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没什么不好。实际情况是,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法官在调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官的感情表达也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挥空间。

2)不要认为法官对你的脾气坏,就是表示法官与对方有关系,还要看看法官对对方态度怎么样——这是个玩笑。你要倒过来想,如果法官真的与对方有关系,还会这么容易被你看出来吗?当然,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但是在没有足够理由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下,我觉得你还是认真调整自己的态度才能最大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官在诉讼中表现出来的不耐烦或者“坏”脾气,在我看来,主要有下面的原因:第一、法官的性格与气质所致。性格有遗传因素,也有后天塑造。而气质,按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的说法,可以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抑郁质四个类型。也许有的法官正是属于那种胆汁型气质的人,而被你遇到。第二、法官所处的环境容易让他生气或发怒。为什么?最主要的原因我想是在诉讼中,还是有相当多的当事人本身并不熟悉法律及诉讼程序。律师是打官司的,但不是所有打官司的都是律师,在中国,有相当多的人法律知识并不高,也有相当多的人不会委托律师来代为诉讼,前述两者的交集往往是最容易刺激法官的人群。法官、双方当事人共同组成了一次诉讼的参加人,大家都在按照既定的规则将诉讼进行下去,但是,面对很多诉讼参加人不懂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在法庭上还有一个教育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完全是机械的重复,不论是谁都会不耐烦的。而且,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诉讼又直接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对规则不熟悉的情况下,在很多问题上会与法官产生意见上的冲突,久而久之,这样的工作状态便使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官会常常出现不耐烦的情形。最常见地发生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是,法官从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是方便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指示其完成某项程序上的工作,而这一当事人又对法官充满了不信任,由于沟通上的不顺畅,法官变得很反感。很难想像如果此时没有律师的参与,会让他们彼此间有什么样的印象。如果你从来没有参加过诉讼,也许会对我上面的文字感到奇怪,但这确是现实。有时我会劝当事人,也不要为此对法官恨之入骨,你要想到,参与诉讼是法官的工作,每天他都要面对类似的案子,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说,大多数法官的情绪与反应还在可包容的范围之内。据我听到的一个消息,很多法院负责婚姻案件审理的法官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女法官,这也另一个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

3)在参加诉讼的时候,你需要明白最能影响诉讼结果的因素是什么。显然,是证据,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你一定听过。不过,在实践中,你要明白,法官的判决是实际上是“以证据为准绳”,再实际一点,除了你们双方递交的证据,还有一项影响判决的因素,你可能已经抢答了,恭喜你,答对了,是“庭审表现”,或者说是“庭审情况”。法官正是通过庭审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并结合证据作出判决。如果你此时要说还有什么“关系”、“黑幕”之类的话,我只能重复一下刚才的一句话:在没有足够理由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下,我觉得你还是认真调整自己的态度才能最大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事人顾虑法官的脾气“坏”或者法官对自己态度不好,原因正是基于上面所述的因素。因为法官如果对自己有反感的情绪,那么当事人首先就会觉得“我的庭审表现不好”,或者“我的陈述法官不喜欢,我的案子一定输了”。事实并非这样。对于法官的脾气产生的原因前面讲过了,另外一个需要你注意的事实是:能够直观反映你庭审表现的不是法官对你的态度,而是落实到“庭审笔录”中所

反映的案件事实。因此,即使你在庭审中语言表达欠妥,甚至引起法官的反感,你切莫因此产生情绪上的不安定,你需要的是在稳定情绪后把自己要讲的事实讲清楚,并且,在庭审结束后,认真阅读你的庭审笔录,看自己的话以及要表达的意思是否完整地被反映在“庭审笔录”中,如果有的表达与你本来的意思有严重冲突,你要向书记员讲明意思并改正。

所以,如果在法庭上讲清楚自己的意思并让书记员记录下来,才是最需要你关注的,相对这个而言,法官的情绪变化你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如何在法庭上讲话,我会在另一篇文字中叙述。

4)最后,在你读完上述文字后,我的建议是,一旦遇到脾气不好的法官,请千万不要与法官争吵,请注意,我说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当事人。除非在你看来,法官明显偏袒对方而置你的礼貌性质疑而不顾。如果你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最终影响的是你自己的利益。你要明白,你可以在最后的庭审笔录中来检查自己的发言是否准确,而且,正像每位法官对不满自己决定的当事人的提示一样:如果你有意见,你可以在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庭反映,或者,如果你对我在审判中的行为有意见,可以向庭长反映。

总之,法官情绪的好坏并不是你在诉讼中需要给予100%的精力去关注的问题,还有其他东西需要你特别注意。

怎样与你的法官打交道(之二)——如何与法官对话 2010年12月28日 | 标签: 对话, 法官

对于缺乏诉讼经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与政策不甚了解的公民来说,想自己独立完成自己的诉讼在现时的情况下还是有风险的。其中一个风险就是来自普通公民的话语体系与法官的话语体系的区别。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当你能够不因法官的脾气而影响自己的应诉策略,那么,接下来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将自己的意思让法官听明白。

由于话语体系的不同,不是每个当事人准备讲出的话都能被法官接受和理解,一般来说,这会造成两个问题:

一、你讲的问题法官并没有听懂,法官无法确切理解你的意思;二、你讲的问题法官根据自己的经验已经理解了,可是法官更希望你能用专业的语言讲出来。

对于第一种情况,这是容易引起法官不耐烦甚至不满的典型情形,法官希望你能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这样他在作出判决时就有相应依据,而不会出现误解,如果你的话由于讲不清楚而影响法官判决,这是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如果你在诉讼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建议你以最普通的语汇来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如果你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千万不能自己想当然地用一些法律术语来陈述自己的观点。我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用一些他从其他渠道听来的、未经过矫正的专业语汇来

和我探讨问题。这时,我不得不纠正他,因为一些术语并不能按他的理解进行运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这样误会比较容易解释,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类似误会则未必有机会得到澄清。因为在具体庭审中,受到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如果当事人没有专业人士协助,对专业术语的滥用会影响其合理诉由的表达。所以,如刚才所述,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将你的意思用最普通的“百姓语言”来解释给法官,至少在“百姓语言”这一体系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还会有更大的交集。 对于第二种情况,法官并没有完全不理解当事人的意思,只是法官希望你能够更专业的说出来,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更加顺利地完成诉讼,在判决书上对你的发言做好记录,使判决书的内容更容易让人信服。而且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中立地位,大多数法官不会主动地教你如何将你的平民话语言再用专业的语言体系给过滤下。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你对专业有一定了解,熟悉一定的法律知识,建议你还是讲得比较专业点,你这样做的结果,对法官的影响是很直接的,即,你帮助法官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法官的时间。没有法官不喜欢这样的当事人。

上面的两种情况是不矛盾的,一般情况下,出现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多,在无法用专业语汇表达自己的理由时,就会出现第一种情况。不管怎样,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耐心是必要的,不是专业人士的你会让法官对你的陈述有一种天然的防御心理,而你则需要迎接这样的压力,因为这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是给予你发言机会的重要阶段,而庭审开始之前的“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及“最后陈述”这两个阶段并不是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主要过程的阶段。在“法庭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你需要回答法官的问题,向法官陈述自己了解的事实,对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对方进行辩论,这些发言需要你有所准备,在保持冷静的基础上,将你认为有用的东西尽量清楚地讲给法官听,并保证书记员能够记录在案。

怎样与你的法官打交道(之一)——法官脾气太“坏”,怎么办?

2010年11月5日 | 标签: 法官 当事人 脾气

下面的这些文字是写给那些即将或已经参与到民事诉讼、并且准备独自参与诉讼而不委托代理人的人。从事律师到现在,诉讼业务在我的业务中占了大部分。与法院以及自己的当事人打交道,是我工作的必然内容。通过诉讼的经历,我感觉律师在诉讼中除了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外,还有一部分工作同样是每个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那便是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做好足够的沟通。以我的经验,鉴于法律专业以及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以一种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我国的法院及法官,并且,鉴于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除了专业的法律人士之外,大多数普通公民由于缺乏足够的诉讼经历,并不能以一种适当的方式与自己的法官进行沟通,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结果往往会伤害到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正准备起诉或已经起诉,又或者你刚刚成为被告,而你又不准备委托律师或其他人来作为你的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我很希望你能够认真阅读下面的文字,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顺便说一句,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民事诉讼。

一、法官脾气太坏,怎么办?是不是和对方有关系?

做律师到现在,我见过各种各样的法官,确实有些法官像当事人报怨那样,在开庭的时候脾气很“坏”。这种“坏”主要表现在,你在庭上的陈述常常被打断,或者法官对你的诉请表现出明显的轻视态度,有时甚至直接劝你撤诉,最打击当事人的话莫过于“你们打不赢的,我们判也会你们输的。”

怎么说呢,当遇到类似的法官时,我的情绪有时也避免不了很压抑,不过最难过的还是我的当事人,这个时候,我只能耐心的给他解释。我曾经不停地做过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你完全没必要因为法官的脾气而影响你对案件的判断。 一场诉讼,就像是一场戏。法官、对方当事人加上你,都是这场戏的角色,演戏的程序与规则早在诉讼法上规定好了,你要做的就是在轮到你表演的时候,不要记错台词。你不能指望法官像五星级酒店的服务生那样彬彬有礼,那样与他的角色就不匹配了。你需要明了的,是下面几点:

1)法官也是人,也具有一个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你不能强迫一个演员在演戏中一点表情也没有,除非他演的是死尸。你也许会拿出“铁面无私”这个成语出来反驳我,不过,我要告诉你的是,这个成语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结果而言的,在诉讼中,你不能把法官想像成一个毫无感情的世外高人,虽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没什么不好。实际情况是,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法官在调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官的感情表达也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挥空间。

2)不要认为法官对你的脾气坏,就是表示法官与对方有关系,还要看看法官对对方态度怎么样——这是个玩笑。你要倒过来想,如果法官真的与对方有关系,还会这么容易被你看出来吗?当然,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但是在没有足够理由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下,我觉得你还是认真调整自己的态度才能最大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官在诉讼中表现出来的不耐烦或者“坏”脾气,在我看来,主要有下面的原因:第一、法官的性格与气质所致。性格有遗传因素,也有后天塑造。而气质,按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的说法,可以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抑郁质四个类型。也许有的法官正是属于那种胆汁型气质的人,而被你遇到。第二、法官所处的环境容易让他生气或发怒。为什么?最主要的原因我想是在诉讼中,还是有相当多的当事人本身并不熟悉法律及诉讼程序。律师是打官司的,但不是所有打官司的都是律师,在中国,有相当多的人法律知识并不高,也有相当多的人不会委托律师来代为诉讼,前述两者的交集往往是最容易刺激法官的人群。法官、双方当事人共同组成了一次诉讼的参加人,大家都在按照既定的规则将诉讼进行下去,但是,面对很多诉讼参加人不懂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在法庭上还有一个教育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完全是机械的重复,不论是谁都会不耐烦的。而且,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诉讼又直接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对规则不熟悉的情况下,在很多问题上会与法官产生意见上的冲突,久而久之,这样的工作状态便使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官会常常出现不耐烦的情形。最常见地发生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是,法官从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是方便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指示其完成某项程序上的工作,而这一当事人又对法官充满了不信任,由于沟通上的不顺畅,法官变得很反感。很难想像如果此时没有律师的参与,会让他们彼此间有什么样的印象。如果你从来没有参加过诉讼,也许会对我上面的文字感到奇怪,但这确是现实。有时我会劝当事人,也不要为此对法官恨之入骨,你要想到,参与诉讼是法官的工作,每天他都要面对类似的案子,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说,大多数法官的情绪与反应还在可包容的范围之内。据我听到的一个消息,很多法院负责婚姻案件审理的法官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女法官,这也另一个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

3)在参加诉讼的时候,你需要明白最能影响诉讼结果的因素是什么。显然,是证据,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你一定听过。不过,在实践中,你要明白,法官的判决是实际上是“以证据为准绳”,再实际一点,除了你们双方递交的证据,还有一项影响判决的因素,你可能已经抢答了,恭喜你,答对了,是“庭审表现”,或者说是“庭审情况”。法官正是通过庭审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并结合证据作出判决。如果你此时要说还有什么“关系”、“黑幕”之类的话,我只能重复一下刚才的一句话:在没有足够理由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下,我觉得你还是认真调整自己的态度才能最大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事人顾虑法官的脾气“坏”或者法官对自己态度不好,原因正是基于上面所述的因素。因为法官如果对自己有反感的情绪,那么当事人首先就会觉得“我的庭审表现不好”,或者“我的陈述法官不喜欢,我的案子一定输了”。事实并非这样。对于法官的脾气产生的原因前面讲过了,另外一个需要你注意的事实是:能够直观反映你庭审表现的不是法官对你的态度,而是落实到“庭审笔录”中所

反映的案件事实。因此,即使你在庭审中语言表达欠妥,甚至引起法官的反感,你切莫因此产生情绪上的不安定,你需要的是在稳定情绪后把自己要讲的事实讲清楚,并且,在庭审结束后,认真阅读你的庭审笔录,看自己的话以及要表达的意思是否完整地被反映在“庭审笔录”中,如果有的表达与你本来的意思有严重冲突,你要向书记员讲明意思并改正。

所以,如果在法庭上讲清楚自己的意思并让书记员记录下来,才是最需要你关注的,相对这个而言,法官的情绪变化你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如何在法庭上讲话,我会在另一篇文字中叙述。

4)最后,在你读完上述文字后,我的建议是,一旦遇到脾气不好的法官,请千万不要与法官争吵,请注意,我说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当事人。除非在你看来,法官明显偏袒对方而置你的礼貌性质疑而不顾。如果你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最终影响的是你自己的利益。你要明白,你可以在最后的庭审笔录中来检查自己的发言是否准确,而且,正像每位法官对不满自己决定的当事人的提示一样:如果你有意见,你可以在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庭反映,或者,如果你对我在审判中的行为有意见,可以向庭长反映。

总之,法官情绪的好坏并不是你在诉讼中需要给予100%的精力去关注的问题,还有其他东西需要你特别注意。

怎样与你的法官打交道(之二)——如何与法官对话 2010年12月28日 | 标签: 对话, 法官

对于缺乏诉讼经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与政策不甚了解的公民来说,想自己独立完成自己的诉讼在现时的情况下还是有风险的。其中一个风险就是来自普通公民的话语体系与法官的话语体系的区别。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当你能够不因法官的脾气而影响自己的应诉策略,那么,接下来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将自己的意思让法官听明白。

由于话语体系的不同,不是每个当事人准备讲出的话都能被法官接受和理解,一般来说,这会造成两个问题:

一、你讲的问题法官并没有听懂,法官无法确切理解你的意思;二、你讲的问题法官根据自己的经验已经理解了,可是法官更希望你能用专业的语言讲出来。

对于第一种情况,这是容易引起法官不耐烦甚至不满的典型情形,法官希望你能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这样他在作出判决时就有相应依据,而不会出现误解,如果你的话由于讲不清楚而影响法官判决,这是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如果你在诉讼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建议你以最普通的语汇来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如果你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千万不能自己想当然地用一些法律术语来陈述自己的观点。我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用一些他从其他渠道听来的、未经过矫正的专业语汇来

和我探讨问题。这时,我不得不纠正他,因为一些术语并不能按他的理解进行运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这样误会比较容易解释,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类似误会则未必有机会得到澄清。因为在具体庭审中,受到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如果当事人没有专业人士协助,对专业术语的滥用会影响其合理诉由的表达。所以,如刚才所述,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将你的意思用最普通的“百姓语言”来解释给法官,至少在“百姓语言”这一体系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还会有更大的交集。 对于第二种情况,法官并没有完全不理解当事人的意思,只是法官希望你能够更专业的说出来,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更加顺利地完成诉讼,在判决书上对你的发言做好记录,使判决书的内容更容易让人信服。而且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中立地位,大多数法官不会主动地教你如何将你的平民话语言再用专业的语言体系给过滤下。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你对专业有一定了解,熟悉一定的法律知识,建议你还是讲得比较专业点,你这样做的结果,对法官的影响是很直接的,即,你帮助法官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法官的时间。没有法官不喜欢这样的当事人。

上面的两种情况是不矛盾的,一般情况下,出现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多,在无法用专业语汇表达自己的理由时,就会出现第一种情况。不管怎样,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耐心是必要的,不是专业人士的你会让法官对你的陈述有一种天然的防御心理,而你则需要迎接这样的压力,因为这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是给予你发言机会的重要阶段,而庭审开始之前的“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及“最后陈述”这两个阶段并不是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主要过程的阶段。在“法庭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你需要回答法官的问题,向法官陈述自己了解的事实,对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对方进行辩论,这些发言需要你有所准备,在保持冷静的基础上,将你认为有用的东西尽量清楚地讲给法官听,并保证书记员能够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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