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各项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乙方向甲方承租 作为办公间使用(以下简称“物业”)。乙方承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租期”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上述物业单位年租金 (RMB )。其中包括上述物业单位的包烧费、物业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租赁税费、空调费、水电网、装修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预付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在进场前先行支付6个月租金,后续租金均需在当期租金所支付的使用期限到期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金
1、甲方收取乙方年租金的10%作为保证金。在签定本协议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乙方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来抵偿乙方欠缴之款项及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以下统称为“应付款项”) 。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用保证金充抵乙方应付款项后,所持保证金少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7天内立即将保证金补足。
3、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在乙方按本协议中约定交还该单位后一个月内,或乙方因其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而向甲方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或余款无息返还乙方。
4、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抵押,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抵消其任何应付款项。
5、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缴付或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续租优先权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可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就新租金及其他条款协商, 延长租赁期限[ 1 ]年, 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本租期内如无重大违约,可优先获签下一期租赁合同。
如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租期届满,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搬出。若乙方到期未搬出租赁的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缴纳合同约定日租金的两倍租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将物业另行出租并追究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逾期责任
乙方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对应交付的各项费用不予交纳或延迟交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可将超出应付款日每日加收所欠费用千分之[ 五 ]的滞纳金(付款日应以银行汇款单汇出日期为准),如滞纳天数超过[ 30 ]天,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业承租权。
第七条 装修与改建
1、乙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所租赁物业的现状。如乙方改动现有装修或设备应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明细及方案,未经甲方书面盖章许可,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更改引发的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装修与改建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遮挡、阻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同时还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消防事故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3、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该单元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该单元建筑结构所作出之任何改动;
(2)在该单元外墙或该物业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等;
(3)穿凿、切断、或连接该物业的任何管道;
(4)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维修与修缮
1、 该物业经验收后出现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由该等损坏而直接或间接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发现该单元任何部分存在损坏(自然磨损除外)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天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应完成上述修缮,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该项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单元,并进行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按时缴付租金、保证金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并履行了本合同内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理占用和使用所租物业。
2、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否则,因此给甲方及任何第三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在名誉等方面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则甲方有权保留对其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的权利。乙方须遵守其向甲方所做的承诺(见附件五)。
3、乙方有责任确保该单元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4、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及该物业的管理规定。
5、乙方应负责清洁本合同附件十所规定的范围区域,并有责任保持该单元及公用区域内的清洁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其中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装饰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设施、家具、卫生用具等。如造成该单元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损害(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 ,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在该单元内存放硝石、火药、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乙方不得在该单元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或其他物品。
7、不得在该单元内进行任何非法的不道德的活动及可能对甲方或该物业内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
8、不得在该物业门厅、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区堆放或留臵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
9、不得在该单元内制造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音响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经过甲方书面盖章许可的除外,但音量应该控制在甲方所允许的范围内) 。
10、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将该物业用作办公以外的用途。同时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者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所租写字间。
11、乙方的代理人、雇员、经乙方许可使用该单元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及其他任何人经被乙方许可所作出的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负全责。
12、如有火警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除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外,乙方应同时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可按合同规定使用该物业公用区域及设施,但不得对上述区域及设施造成任何毁损。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乙方于该物业公用地方或场外举办各类活动而产生的意外、诉讼等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因有关事件令甲方产生的经济性或非经济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向甲方作出赔偿。
15、乙方于公共走道放臵固定或非固定物品而对消防规定有抵触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6、乙方在租赁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将所租物业交还甲方并应当自费将所租写字间恢复原状(如乙方装修改建后,保持物业良好的使用状况,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可直接将物业无条件交付给甲方)。
17、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扣除保证金及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甲方是唯一有权合法出租本物业的单位。
2、在协议生效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业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甲方有权制止或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4、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有关租赁房屋的各种资料。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乙方有违反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若违反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甲方或管理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仍未更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讨任何因乙方所致的直接损失及实际费用。
3、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责任。
4、双方均不得自行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哈尔滨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各项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乙方向甲方承租 作为办公间使用(以下简称“物业”)。乙方承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租期”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上述物业单位年租金 (RMB )。其中包括上述物业单位的包烧费、物业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租赁税费、空调费、水电网、装修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预付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在进场前先行支付6个月租金,后续租金均需在当期租金所支付的使用期限到期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金
1、甲方收取乙方年租金的10%作为保证金。在签定本协议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乙方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来抵偿乙方欠缴之款项及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以下统称为“应付款项”) 。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用保证金充抵乙方应付款项后,所持保证金少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7天内立即将保证金补足。
3、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在乙方按本协议中约定交还该单位后一个月内,或乙方因其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而向甲方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或余款无息返还乙方。
4、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抵押,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抵消其任何应付款项。
5、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缴付或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续租优先权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可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就新租金及其他条款协商, 延长租赁期限[ 1 ]年, 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本租期内如无重大违约,可优先获签下一期租赁合同。
如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租期届满,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搬出。若乙方到期未搬出租赁的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缴纳合同约定日租金的两倍租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将物业另行出租并追究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逾期责任
乙方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对应交付的各项费用不予交纳或延迟交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可将超出应付款日每日加收所欠费用千分之[ 五 ]的滞纳金(付款日应以银行汇款单汇出日期为准),如滞纳天数超过[ 30 ]天,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业承租权。
第七条 装修与改建
1、乙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所租赁物业的现状。如乙方改动现有装修或设备应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明细及方案,未经甲方书面盖章许可,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更改引发的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装修与改建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遮挡、阻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同时还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消防事故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3、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该单元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该单元建筑结构所作出之任何改动;
(2)在该单元外墙或该物业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等;
(3)穿凿、切断、或连接该物业的任何管道;
(4)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维修与修缮
1、 该物业经验收后出现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由该等损坏而直接或间接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发现该单元任何部分存在损坏(自然磨损除外)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天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应完成上述修缮,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该项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单元,并进行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按时缴付租金、保证金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并履行了本合同内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理占用和使用所租物业。
2、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否则,因此给甲方及任何第三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在名誉等方面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则甲方有权保留对其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的权利。乙方须遵守其向甲方所做的承诺(见附件五)。
3、乙方有责任确保该单元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4、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及该物业的管理规定。
5、乙方应负责清洁本合同附件十所规定的范围区域,并有责任保持该单元及公用区域内的清洁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其中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装饰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设施、家具、卫生用具等。如造成该单元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损害(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 ,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在该单元内存放硝石、火药、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乙方不得在该单元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或其他物品。
7、不得在该单元内进行任何非法的不道德的活动及可能对甲方或该物业内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
8、不得在该物业门厅、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区堆放或留臵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
9、不得在该单元内制造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音响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经过甲方书面盖章许可的除外,但音量应该控制在甲方所允许的范围内) 。
10、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将该物业用作办公以外的用途。同时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者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所租写字间。
11、乙方的代理人、雇员、经乙方许可使用该单元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及其他任何人经被乙方许可所作出的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负全责。
12、如有火警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除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外,乙方应同时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可按合同规定使用该物业公用区域及设施,但不得对上述区域及设施造成任何毁损。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乙方于该物业公用地方或场外举办各类活动而产生的意外、诉讼等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因有关事件令甲方产生的经济性或非经济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向甲方作出赔偿。
15、乙方于公共走道放臵固定或非固定物品而对消防规定有抵触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6、乙方在租赁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将所租物业交还甲方并应当自费将所租写字间恢复原状(如乙方装修改建后,保持物业良好的使用状况,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可直接将物业无条件交付给甲方)。
17、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扣除保证金及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甲方是唯一有权合法出租本物业的单位。
2、在协议生效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业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甲方有权制止或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4、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有关租赁房屋的各种资料。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乙方有违反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若违反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甲方或管理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仍未更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讨任何因乙方所致的直接损失及实际费用。
3、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责任。
4、双方均不得自行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哈尔滨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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