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

第三章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

第一节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一、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税收筹划二、利用税法等法律的差异性筹划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四、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五、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六、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价格平台是指纳税人利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形成的一个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 (二)方法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进行筹划。如适用基本税率17%的增值税企业,为减轻增值税税负,将自制半成品低价售给适用低税率13%的联营企业,虽然减少了本企业的销售额,但却使联营企业多得了利润,企业也可以从中多分联营利润,从而实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2)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筹划。

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故意抬高进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获一部分。 (三)注意问题(1)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3)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二、税法等法律的差异性筹划

(一)含义行为主体通过对税法自身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差异的利用,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的筹划。

(二)方法1、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税收筹划如对纳税人销售软件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规定等 2、利用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税收筹划3、利用地区税负差异实施税收筹划4、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实施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准确把握税法意图、时效性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所凭据的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形成的一种操作空间。 (二)方法1、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的工具,符合国家总体的经济目标,属于阳光下的政策,因而纳税可以光明正大地加以利用,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临界点筹划法。 所谓税收临界点,是指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费用支出超过一定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

企业或个人在利用临界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一方面应通过比较各种筹划方法所带来的税收负担的轻重,确定是否使用这种方法;另一方面也可以比较企业的产量、价格和成本,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

某啤酒厂2001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00元。2002年,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该种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按常理产品质量提高后,产品价格会相应提高,但该厂没有提高产品价格,反而降低了价格,每吨定为2980元。原因就是该厂在定价时充分考虑了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课税制度,从2001年5月起,实行差别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虽然,按原厂家3000元的定价,每吨需要缴纳250元消费税,收益2750元;定价降为2980元后,每吨缴纳220元消费税,收益2760元,仅从此项考虑不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价格优势,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方面的筹划。

4、挂靠筹划法是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

(三)注意问题1、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信息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没有条件创造条件利用,但不能违法)3、尽量保持与税务机关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承认。

四、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筹划是建立在税收实务中征管方的大大小小漏洞上的操作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漏洞平台所揭示的技巧来争取自己并不违法的合理收益。 (二)方法1、利用立法环节的漏洞进行税收规划2、利用执法环节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2008年,某企业需要招聘几个技术人员,并确定了两套方案:一是聘用国内技术人员,二是聘用外籍人员,企业为他们开出的工资都是5000元。最后企业选择聘用6名外国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研究小组,专门从事产品开发。 个人所得税:中方 (5000-2000)*15%-125=325元 外方 (5000-4800)*5%=10元

四、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1、正确理解税法的漏洞2、正确理解漏洞的风险性3、避免极端的纳税筹划,避免创造执法的漏洞

五、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行为主体利用税法的空白点,做税法没有规定不让做的事、做税法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要纳税的事。 税收空白:决策者或执法者在税收制度或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没有涉及到的区域、行为等。

(二) 税法空白产生的原因1. 客观上税法等体现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知程度和技术水平,这在一定时期是一定的,没有尽头; 作为法,税法在一定时期的稳定性造成空白;经济状况的复杂性。

2.主观上决策者为了某种目的,故意留下一些空白。传导机制上存在失误政策本身有时滞后,立法者-执法者-作用点,使税法与现实不符。人类的认知和实践能力所存在的极限 。

(三)方法1、空白点筹划应用范围流转税是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

2、空白点筹划要求

(1)利用立法的空白。具体途径是依据税法的组成要素。具体来讲:总则、罚则、附则和税率上很难有多大建树,而征税对象、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减免税上会存在较多的可供利用之处。

(2)利用执法的空白。具体途径有:利用执行人员水平的不足,利用工商管理机构权力分配的真空,利用税制更换的过渡真空。

五、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 (四)注意问题(1)对税法了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注意筹划过程中的隐蔽性。(3)空白平台筹划过程的合法性。4)空白平台筹划的灵活性。

空白与漏洞区别

漏洞一般是指税法对某项内容有文字规定,但因为语法或字词有歧义而导致对税法理解的多样性;也可指文字规定不利于征税,从而为避税大开了绿灯;或指税法在某项具体规定中对某个细小环节的忽略。

空白是指税法文字规定中对较大部分内容的忽略,但在总规定中却有所体现。

通过税法的完善环节也可以反观到税法空白与税法漏洞的区别:空白需要补充税法;漏洞则需要修改税法。当然,补充税法和修改税法也可能是因为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

六、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弹性筹划是指利用税法构成要素中如税率、税额优惠和惩罚性措施等存在一定的幅度而进行的筹划行为。

弹性平台的存在依据:(1)税率幅度的存在。(2)执法人员执法弹性的存在。 税率幅度发挥作用体现在执行幅度之中,执行幅度依税率幅度而存在。(3)优惠鼓励方面的幅度。如优惠税率的幅度、减征额的幅度和扣除额的幅度(4)惩罚限制方面的幅度。如处罚款项等 (二)方法和指导思想

1、筹划方法分为三个步骤,即确定幅度类型,找准适用范围,弹性平台筹划操作。

幅度有大致三种类型:

一是税率、税额幅度:税率、税额幅度在我国税法之中主要体现在三大税种之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是鼓励优惠幅度: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调节性高的重要税种中。

三是限制惩罚幅度:在各个税种上面皆有体现。

2、指导思想:一大原则——利润最大,三小原则——税率最低,优惠最多,惩罚最小。

案例

1、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某种有色金属原矿,其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等级表》中未列出,故而税额的评定由省人民政府来完成。矿山开采者主要让评定者测定了相对的贫矿地带,于是资源等级较低,适用的税额比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少了25%。  此例利用了资源税中因级差收入而设定的弹性税率。

 2、某单位用地面积很大,在选址问题上有三种方案:一是在城区;二是在某中等城市;三是在大城市的城郊结合地区。该单位最后选定了城郊结合地区,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0.5元/平方米。如果当初选择大城市中心区,则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方米。若选择第二套方案,则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平方米。

六、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

1. 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依据税率幅度而永恒存在。根源----经济差别

2、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内各部分经济意义的大小比较。税率幅度弹性平台的经济意义最大,鼓励优惠幅度的弹性平台次之,而限制惩罚幅度的弹性平台最小。

3. 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大小。利用弹性更具有公开性和持久性,可操作性大 。

4. 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及外部影响。

意义在于为企业、为组织、为个人赢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为企业竞争、组织发展、个人致富提供可选途径。

对税制产生影响------首先是对税率幅度适用对象的具体规定,其次是对税收征管工作和税收征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筹划客体是税收,筹划依据是众多的临界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或低于或高于)时,所适用的税率便急剧减小或优惠骤然增多------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原理。(规避平台) (二)方法1.税基临界点筹划。 例如,若税基大于等于1000元,即开始征收5%的税款,即起征点为1000元,税率为5%。某甲取得的应税收入恰好是1010元,某乙取得的收入为999元,于是甲需要缴税,税后净收入为959.5元(1010-1010×5%),而乙无需缴税,净收入也就是999元。此处甲的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非常简单,只需在应税收入来源少收入10多元,就会多获得近40元的净收入。

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2.税率跳跃临界点筹划。 我国甲类卷烟(出厂价70元/条(含)以上)税率为56%,乙类卷烟(出厂价70元/条以下) 税率为36%,两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适用什么税率取决于卷烟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又依据卷烟的价格。两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便成了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卷烟价格在分界价格的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3、优惠临界点筹划

案例:某人在某市拥有一套住房,已经居住满4年零11个月,这时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该套住房。请问该人应立即将住房出售还是稍等时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分析:如果该人再等1个月出售该套住房便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而如果现在马上出售,便会因为使用年限超过3年而未满5年,只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合乎理性的做法是将住房于1个月后转让而不是马上转让。如果这时遇到比较好的买主,也可以出售,而且该种筹划方法仍然可以使用,即和买主签订一份远期(1个月后)转让合同,同时签订一个为期1个月的租赁合同,只要租金和售价之和等于买主理想中的价位,这种交易便能成功。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地产所有人又可以享受足够的税收优惠。

 如果某房屋所有人由于工作需要,要转让使用年限较短的住房,比如仅用1年,用上面的筹划方法进行筹划便不具备可能性。这时,可能的做法是寻找一个愿意和自己交换住房,而且对方住房又合乎自己要求的当事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1.税收的临界点长期存在 我国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税法中的许多极具调节功能的临界点一时也无法消除,税收优惠还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表明,临界点将会长期存在。2.广泛应用性我国税法中临界点星罗棋布,这决定了其广泛应用性。考察我国税法,从惩罚到优惠,从资金到人员,等等,许多要素都含有临界点,这就为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无数

契机。

3.经济意义(1)应用比较广泛,使用频率较高。(2)具有长期、稳定、连续的特点。(3)技术难度不大,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比较容易判定,从而作出取舍决定。另外,税率的剧变会带来税负的剧变,一般都是税负大大降低。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一、免税技术二、减税技术三、税率差异技术四、分劈技术五、扣除技术六、抵免技术七、延期纳税技术

八、退税技术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一、免税技术

(一)概念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赋的税收筹划技术。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照顾性免税奖励性免税

(二)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简单3)适用范围狭窄(4)具有一定风险性

(三)免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 (2)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四)案例

某橡胶集团位于某市A村,主要生产橡胶轮胎、橡胶管和橡胶汽配件。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的废煤渣。为了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和保养;与有关学校联系用于简易球场、操场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的水质受到影响,因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如何治污,拟定两个方案: 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A村村委会,每年支付该村委会40万元的运输费用 用40万元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生产¡°免烧空心砖¡±。

案例

方案二销路好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

利用废煤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就业压力

该集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方案,并迅速建成投产,全部消化了废煤渣,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多万元,因免征增值税,该厂获得10多万元的增值税节税利益。

实务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问题:第一,墙体材料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算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第二,产品经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审定,获得认定证书 第三,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 二、减税技术

(一)概念减税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照顾性减税、奖励性减税 (二)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简单(3)适用范围狭窄(4)具有一定风险性 (三)减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2)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 (四)案例 A,B、C、D四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A国甲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是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出于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的目的,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有减征50%,减税期为3年的规定;D国对此类企业则有减征40%,而且没有减税期限的规定。 三、税率差异技术 (一)概念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支出的税收筹划技术。与按高税率缴纳税收相比,按低税率少缴纳的税收就是节税。 (二)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较为复杂(3)适用范围较大4)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三)减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 (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四)案例

案例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规定,房产商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分析

根据税率差异技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必要对自己开发的生活小区的房产项目,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整体的纳税筹划。如,增加配套设施的成本,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增值率,从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率,或者达到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同时,增加配套设施还有以下两点好处,一方面,由于小区规划中增加了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使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满足了购房者的需求,小区房子好卖了,降低了房产商的资金占用成本;另一方面,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参与小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投入,建成高档的双语幼儿园,或全国重点学校的分校等,就可以为房地产企业找到长期的免税项目,获得长期固定的收益。

【案例二】假设某一纳税人准备该年11月份离开所工作单位,其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适用10%的边际税率,该纳税人年初至10月份可得奖金10000元,那么要求单位如何发放这10000元奖金呢?

案例解析

有两种选择方式:

平均每月发放,则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2000+1000),适用15%的边际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 (3000×15%-125)×10=3250(元)

10000元奖金集中在10月份发放,则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2000×10%-25)×9+(12000×20%-375)=3600(元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三、税率差异技术

分析评价

采用平均奖金发放的形式有利于节税。

这种减税技术具体运用于企业工资、薪金发放方式的策划上。

企业选择年薪制时,也应尽量选择平均发放的方式。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四、分劈技术

(一)概念分劈技术又称分离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一般来讲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适用税率为累进税率,即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把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别,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

边际税率:在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为例。第2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即本级的边际税率是10%,即本级所得额中的超过500元——2000元的增量部分都适用10%的税率。可见,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都同时是本级课税对象增量部分的边际税率。 (二)特点(1)绝对节税(2)适用范围狭窄(3)技术较为复杂 (三)分劈技术筹划要点(1)分劈合理化。(2)节税最大化 (四)案例

案例:遗产如何分割?一对英国夫妇有40万英镑在其丈夫名下的共同财产,他们有一个儿子。丈夫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他先去世,要把共同财产留给妻子,因为英国规定,丈夫留给妻子的遗产可享受免税,妻子去世后再将财产留给儿子。如何筹划?

相关法律:

28.5万英镑以下的遗产免税;超过28.5万英镑部分课征率为40%;

遗产传给配偶可享受免税。 五、扣除技术 (一)概念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可用于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2) 技术较为复杂(3) 适用范围较大(4) 具有相对确定性 (三)扣除技术筹划要点(1)扣除项目最多化。(2)扣除金额最大化。 (3)扣除最早化。 (四)案例

 某工业企业某年度预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优化企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

度,准备在该年度向社会捐赠30万元。该企业有以下两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方案一:纳税人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或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 方案二: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 两种捐赠方案比较分析如下:

 方案一: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50万元;

 方案二: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200-200×12%)×25%=44(万元) 六、抵免技术 (一)概念抵免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绝对节税(2) 技术较为简单 (3) 适用范围较大(4) 具有相对确定性 (三)抵免技术筹划要点 (1)抵免项目最多化。(2)抵免金额最大化。

案例某企业筹资2200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购买设备用于技术改造(假设设备购置前一年企业利润额为0),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 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是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并实行2年免税政策。

假设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相同,第1-5年的利润情况如下:

第一年 200万元 第二年 300万元 第三年 800万元 第四年 1200万元 第五年 1500万元 第一方案的税后净利润:五年应纳税额=4000*25%-2200*40%=120(万元)净利润=4000-120=3880(元) 第二方案的税后净利润:五年应纳税额=(800+1200+1500)*15%=525(万元)净利润=4000-525=3475(万元) 七、延期纳税技术 (缓税技术) (一)概念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相对节税(2) 技术复杂(3) 适用范围大 (4) 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延期纳税技术筹划要点(1)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2)延长期最长化。 八、退税技术 (一)概念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绝对节税(2) 技术较为简单 (3) 适用范围较小 (4) 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三)退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2)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税法的空白税法的漏洞 免税技术 减税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 分劈技术 扣除技术 抵免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

复习思考题

二、简答1.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是什么?2.税法空白与税法漏洞的同异点是什么?3.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4.使用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劈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筹划要点是什么?

三、案例 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合计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三笔为直接销售方式,对方以现金1000万元取货,另外两笔业务的资金暂时不能回笼而要拖很长的时间。 

【筹划要求】 1、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请问企业应采取何种结算方式,才可以避免过早纳税。 2、该企业应采取什么筹划技术? 3、对企业有何好处?

筹划分析

考虑到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公司采取以下销售方式:

能立即收回现金的业务1 000万元用直接销售方式,在当月全部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

对另外两笔业务则在业务发生时就与对方签订了赊销和分期付款合同,其中300万元两年以后一次性付清;另一笔业务一年以后先付250万元;一年半以后150万元;余额100万元两年以后结清。

这样操作的结果,销售并没有受到影响,但企业的纳税义务大大推迟。

企业采取延期纳税技术

筹划结果

两年后结清的销项税额为58.12【(300+100)/(1+17%)*17%】万元

一年半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21.79【150 /(1+17%)*17%】万元

一年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36.32【250 /(1+17%)*17%】万元

 相当于获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再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意义更大。

第四章 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税收制度要素及税种简介

 税收制度的要素: (一)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 (二)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

 (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 (七)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我国采用属地和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主要有:就地纳税;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外地经营纳税;汇总缴库;口岸纳税。

 (八)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

(九)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一、税收制度要素及税种简介

 税种简介

 (一)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又称商品及劳务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二)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三)资源税。以自然资源及其初级加工产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四)财产税。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 (五)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为对象的一类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耕地占用税。

二、利用税种进行税收筹划

 (一)选择容易转嫁的税种

 税负转嫁的含义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就叫税负转嫁。

 税负转嫁结果最终总有人承担,最终承担税负的人称负税人,税负最终落到负税人身上的过程称为税负归宿。

 税负转嫁的特点:①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②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③税负转嫁只会导致税收归宿的变化,导致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国家税收并未减少或损失。

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

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来承担。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例:A企业生产棉布,B企业生产服装。均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市场棉布价格处于上升趋势,服装价格处于下降趋势,B企业预测未来市场

以棉布加工的休闲装利润较高,而苦于目前资金紧张;A企业需要一批工作服。

 因此,A、B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协议,A企业以成本为60000元、市价为90000元、作价100000元的棉布交换B企业积压的成本为90000元、

市价为110000元、作价100000元的服装。

双方增值税计算的结果为:

 A企业:换出棉布的销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换入服装的进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15300-18700=

-3400元

 B企业:换出服装的销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换入棉布的进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

=18700-15300=3400元

筹划结果分析:

 1、A企业按同类商品的同期售价9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1700元(100000×17%-90000×17%),按B企业同类商品的同期

售价110000元确定进项税额,增加进项税额1700元,(110000×17%-100000×17%),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即留抵税额为3400元。  2、B企业按同类商品的同期售价11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增加销项税额1700元(110000×17%-100000×17%),按A企业同类商品的同

期售价90000元确定进项税额,减少进项税额1700元,(100000×17%-90000×17%),当期应纳税额为3400元。

 结果:A企业将税负转嫁给了B企业,降低了税负。

 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58%,增值税负税率为3.78%(3400/90000×100%),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58%,对B企业也获利。  (二)选择有征收空白点的税种

 范围空白: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

 项目空白:电子商务

 (三)选择纳税少的税种

 1、混合销售。当纳税人一项业务同时涉及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按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征税。在税收筹划上,对

于混合销售需要选择适当的主业。

 例:某锅炉生产厂家,有职工240人,每年销售收入为2704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52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

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收入1976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4个联营企业,其中有甲建安公司,乙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厂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704+1976)×17%=795.6万元;

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万元;应纳增值税=795.6¡ª321.78=473.82万元。增值税负担率=473.82/4680=10.12%

该厂的措施:

 该厂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锅炉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该厂申请后不久,给该厂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你厂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

额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因此,你厂应按税法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某注册税务师对此案分析如下:

 1、在此案例中,该厂增值税负担较高,高出同行业水平至少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占全厂总收入的比例

较高,没有相应的进项扣除额。2、主管税务局在此案例中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正确。3、目前的税负水平抑制了其市场竞争力,对其参与市场竞争不利。4、要解决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现行经营范围和核算方式。

筹划思路

 1、将该厂设计室划归甲建安公司,其设计业务划归甲建安公司,由甲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其负责缴纳税款。  2、将该厂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由公司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筹划,其结果如下:

 1、该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704-520=218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184×17%=371.28(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

万元;

 应缴增值税为:371.28-321.78=49.5(万元)

 2、锅炉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则随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应缴营业税为:(520十1976)×5%=124.8(万元);

 附加税金省略

 流转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49.5十124.8)/4680×100%=174.3/4680×100%=3.72%; 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 6.4个百分点 (10.12%

-3.72%)。

 (三)选择纳税少的税种

 2、兼营销售。当纳税人多项业务分别涉及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兼营。兼营根据核算方式征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于兼营需

要选择妥当的核算方式。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 (四)选择不同的税种结构

1.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折扣销售、返现、赠送实物等。

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商场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

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1)商品七折销售。(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 假定销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三种促销方式不会对商场的经营情况发生影响,试分析不同促销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

情况并选择最佳方案。(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利润的影响)。

三种方案分析:

 (1)七折销售

 增值税。销项税额=70÷( 1+17%)× 17%=59.83 × 17%=10.17进项税额=60÷(1+17%)× 17% =51.28 × 17%=8.72 应纳税额=10.17-

8.72=1.45(元)

 企业所得税利润额= 70÷(1+17%)- 60÷(1+17%)=8.55(元)应纳所得税额= 8.55 × 25%=2.14(元)税后净利润= 8.55- 2.14=6.41(元)  (2)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 增值税1)销项税额=100÷(1+17%)×17%=85.47×17%=14.53进项税额=60÷(1+17%)×17%=51.28×17%= 8.72应纳税额= 14.53 - 8.72

=5.81(元)

2)销项税额= 30÷(1+17%)×17%=25.64×17%=4.36进项税额= 18÷(1+17%)×17%=15.38×17%=2.62应纳税额= 4.36- 2.62 =1.74(元)  合计:应纳税额=5.81+ 1.74=7.55(元)

 根据国税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

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商场承担,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偶然所得进行计算。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

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 -7.5=11.30(元)

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 =

(85.47-51.28 )×25%=34.19 ×25% =8.55(元)税后净利润= 11.30 ¨C 8.55=2.75(元)

 (3)返现金30元

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17%)×17% %=85.47×17%=14.53进项税额= 60÷(1+17%)×17%= 51.28×17%= 8.72应纳税额=14.53 -

8.72 = 5.81(元)

 个人所得税:30÷(1-20%)× 20%=7.5(元)

 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 60÷(1+17%)- 30- 7.5 =-3.31(元)

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 60÷(1+17%)】×25% =85.47-51.28=34.19 ×25%= 8.55(元)

 税后净利润= -3.31- 8.55=-11.86(元)

 则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 (四)选择不同的税种结构

2.利用不同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选择个人、个体、企业;自己投资、承包承租

第二节 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分类

 (一)按法律角度法人、自然人

 (二)按所有制国有、集体、私有、个人独资、合伙、内资联营、股份、外资、内外联营等。

 (三)按个体身份企业、公司、个人、分设机构等。

 分设机构的形式:

 1、母子结构(微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20%所得税率)

 2、总分结构(亏损:总利益弥补分亏损)

二、不同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 (一)个人

1、个体:营业财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形式。征个人所得税,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

 2、个体户:营业财产归家庭主要是夫妇共同所有,以家庭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形式。征个人所得税,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  3、单人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亲自或雇人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出资人对企业财产和盈利有全部支配权,单独对企业债务负

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 1)征个人所得税;2)征企业所得税;3)一定条件下可选择其一,视经营形式适用税种:非公司形式经营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征企业所得税。

 4、职业或专业自营:个人从事独立的职业性或专业性劳动的经营形式。征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

 1、合伙企业: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 2、有限合伙企业: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无限责任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 3、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伙人分得股息征收个人所

得税。

 (三)公司

 1、有限责任公司:指由少数有限责任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设立,其资本总额不分成若干等额股份公开向外募集,

而由股东缴足,各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的公司组织形式。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各国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分得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些国家对其未分配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防止其以

此避税。

 2、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或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外公开募集。股

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按所持有的股票取得股息,各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其股份金额为限的公司组织形式。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各国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分得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 3、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 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在所得税方面有较大差异,总分在外地分支机构不纳税,所得冲抵总公司,母子公司则是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三、纳税人的筹划

 (一)选择个体性质(身份) 个体性质是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个人的自然人或个体户身份。

 是否想成为某税的纳税人?方法:依法设立,挂靠。

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25%或20% 比例税

 个人独资企业:个税(5%--35%)累进

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 (二)选择纳税人的条件 创造或避开规定条件,使成为或不成为某税的纳税人。如:企业所得税

 (三) 选择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企业注册地。个人居住地及时间

第三节 税率

一、税率制度简介

 1、定额税率。减轻税负的首选方法是提高定额税率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  2、比例税率。只要不同的税种之间的比例税率存在差别,按不同税种缴税就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在存在差别税率且通过合法的方法可

以适用低税种的情况下,企业首先需要考虑按低税负税种纳税的问题。 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主要是通过筹划控制临界点金额以达到适用低档次税率。

二、税率的筹划

 1、当税法规定对不同货物或经营项目征收高低不同的税率时,尽量选择低税率的货物或项目经营。

 2、当税法对不同所得额规定不同税率时,应适当调整当期收入和支出额,使当期应税所得控制在适用低税率的范围内。

 例: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20%,工薪5%-45%某人收入2万元以上,应选20%;否则应选5%-45%如:3万×20%=0.6 3万×25%-1375=0.6125  3、当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入或所得额规定不同的税率时, 可以考虑在低税率区进行投资、联营,或在低税率区设置分支机构等方法,

使自己的经营收入或所得额享受低税率待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种类1、从量计税2、从价计税3、从利计税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 (1)税基推迟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合法推迟税基的实现时间。税基推迟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 (2)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还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从而

大幅降低税负。

 (3)税基提前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 【例】假设某公司转让技术,与A客户签订 协议共收取800万元。 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 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 方案1 与A客户的协议确认为一次性转让并收取800 万;

 T=(800-500)*25%*50%=37.5万

 方案2 与A客户的协议确认为分期转让,第一年收取 400万,第二年收取400万; T=0

 尽管两个方案中,该公司收取的技 术转让收入都是800万,但由于方案2将每 年实现的技术转让收入控制在免征额以下, 可以不承担

税款,所以取得了更大的收益。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 【例 】假设某公司享受自开业之日起所 得税免征2年的待遇。预计4年内应纳税 所得额总共100万元。如果该公司能通 过费用摊销等

手段合法地控制应纳税所 得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更多地实现在免税期,因而缴纳的税款最少。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二)合理分解税基

 即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 例

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DT312型空调机,该机售价180万元,其中包含5年维修保养费用,由于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在

价格中,一律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假设原材料金额为80万元。

[筹划思路]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针对DT312型空调机售价180万元,其中5年维修保养费用的基本条件,重新注册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央空调机维修保养服务¡±,独立进行纳税人登记。这样,每次销售中央空调机时,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含税机价144万元,款项汇入¡°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维修服务费36万元,款项汇入¡°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

 [筹划结果]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未筹划前,应交增值税为: 180/(1+17%)×17%-80 ×17%=12.55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筹划后,应交税金为: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 (180-36)/(1+17%)×17%-80 ×17%=7.32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交营业税=36×5%=1.8万元 合计=7.32+1.8=9.12万元

筹划前与筹划后相比较,少纳税额为: 12.55-9.12=3.43万元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三)税基最小化

 即税基总量合法降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筹划常用方法。

 减少税基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 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

作中, 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 法、折旧计算法等纳税筹划技术。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案例]:“剥离”价外费用,降低税基

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9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50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装、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120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对于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其他应付款”修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如何才能降低这部分税收负担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

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据此,房产开发公司可以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的收取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就不必缴纳营业税。 针对代收款,卓达公司有两个处理方案。

 方案一、代收款项作为价外费用。卓达公司相应的涉税情况如下,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000+2500+120)×5%=581(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7%+3%)=58.1(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税费合计=581+58.1=639.1(万元)。

方案二,各项代收款项转为物业公司收取。相应的涉税情况如下: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000×5%=450(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50×(7%+3%)=4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120×5%=6(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7%+3%)=0.6(万元);

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0.6=501.6(万元)。 显然,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约税额639.1-501.6=137.5(万元)

第五节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环节

 (一)纳税环节种类。单环节: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双环节:工商税(批发、零售两个环节)。多环节:增

值税、契税

一、纳税环节

 (二)纳税环节的筹划。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

 1、单环节:尽可能降低课税环节的销售价格

 消费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

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 以消费税为例:销售白酒50元/斤×20%=10元。40元/斤×20%=8元

 如果将40元/斤通过自己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不可取;将40元/斤销售给自己设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同时,本地的一些小批发商、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也会直接到工

厂购买白酒,根据历年的数据,这类销售每年大约7 000箱(每箱10瓶,每瓶500克)。为了方便消费者,也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该厂在市区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酒厂按同类批发价800元/箱与门市部结算。门市部按880元/箱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则该批7000箱酒应纳消费税为:

7 000×880×20%+7 000×10×0.5=1 267 000(元)

筹划分析

将市区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或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由于独立核算门市部或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不属于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该批白酒由酒厂缴纳的消费税为:

7 000×800×20%+7 000×10×0.5=1 155 000(元)

节税额:1 267 000-1 155 000=112 000(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筹划后,酒厂管理层看到了独立核算销售部门的优势,该厂进一步改革企业组织结构;酒厂只进行生产,将原销售处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公司,负责全厂产品的销售。这样,缴纳消费税的主体只有酒厂,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税负担。  2、多环节:

 (1)差额计税:推迟销售的确认,推迟价格的确认

 (2)全额征税:尽可能减少流转环节

二、纳税期限

 (一)纳税期限的概念和种类

 1、概念及其含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 纳税期限 :是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国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一般是根据各税种的不同

特点,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等确定的

 2、种类

 按期纳税:经济业务发生频繁 如增值税

 按次纳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 (二)纳税期限的筹划

 1、对于经济业务发生频率较低的尽量选择按次纳税,减少按期申报的成本,并尽可能的利用分次扣除的条款。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所

得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如某人两天收入6000元,扣除

6000*20%=1200,如果11月30日3000元,扣除3000-800;12月1日3000元,扣除3000-800,共计1600元。

 2、适时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通过调整销售计划、调整收入实现的时间来调整计税额度 。

 3、充分利用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发挥税款的时间价值。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制度

 (一)税收优惠概念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

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 (二)税收优惠形式

 1.减税:税额比例减征法; 税率比例减征法;降低税率法;优惠税率法 2.免税: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 3.退税:出口退

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4.起征点5.免征额6.亏损抵补7.专项扣除

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 (一)创造条件享受优惠。如企业所得税法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

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二)利用差别性优惠

 1、利用时间差筹划。什么时间征、什么时间不征、什么时间减或免

 2、利用数量差进行筹划。如起征点、免征额、差别税率等

 3、利用地区差进行筹划。利用地区性税收优惠避税,从大的方面看包括选择避税地避税和在一国境内选择特定区域避税两类。

 (1)选择避税地避税。一般,避税地是指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者拥有资产,而不需缴付高额税款的地

方。

 (2)选择一国境内特定区域避税。一国境内特定避税区域通常是指类似我国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

这是一国境内的避税地。

 4、利用身份差进行筹划

 如改变身份。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

 一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纳

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二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投资地的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投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 案例:蓝天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2008年预计公司本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其子公司A实现利润500万元,子公

司B亏损300万元,该集团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筹划前:实行母子公司,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B公司由

于2008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一共纳税875万元。

 筹划后:实行总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8年度应纳税额=(3000+500-300)×25%=800(万元)

 筹划后节税75万元(875-800=75)。

 4、利用身份差进行筹划

 如改变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 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是指:当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的状态。

 不含税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增值率无差别点判定:

 设s为销售额,p为购进额,且两者均不含税,D为增值率,另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D=(s-p)/s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s×17%-p×17%= s×17%- s×(1-D)×17%= s×D×17%

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s×3%

 则可计算得出应纳税无差别平衡点:s×D×17%= s×3%

 D= 17.65 %

 当增值率大于17.65%,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当增值率小于17.65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

于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有利。当然还应考虑对外经济活动的难易程度以及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成本等因素。

 当税率为13%时应纳税无差别平衡点?

 5、利用项目差进行筹划

 如按照财税政策导向安排生产经营,享受专项扣除。

 (三)利用特殊性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 如亏损抵补、专项扣除、税收抵免、快速折旧等。

复习思考题

 一、简答

1.以税种筹划的思路是什么?

2.以纳税人筹划应考虑哪些问题?

3.用计税依据筹划的思路是什么?

4.用税率筹划包括哪些方面?

5.以纳税期限筹划的思路是什么?6.税收优惠有哪些形式?7.如何利用税收优惠筹划?

企业筹备时的筹划

(一)做什么

即定向,干什么、上什么项目。不同产业财税政策。不同项目财税政策

政策依据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主要包括

关于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关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二)在什么地方做。即选址,选择有利于投资的区域。

日后税收负担的轻重 经济效益的好坏

1、地理因素。距离城市的远近,交通便利程度。2、经济因素。该区域的经济结构和繁荣程度。3、政策因素。

关于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地区新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三)怎样来做 自己做还是与别人合作? 1、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2.合资与合作3.子公司与分公司

许多国家对公司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一般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设立在公司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进行筹划和选择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比较两种课征方法的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看实际上的差别。比如对公司课税是否实行各种形式的整体化措施,假定是,就要测算¡°整体化¡±后的实际税负,因为完全的整体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公司企业税负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税负有可能相互接近。

(2)要比较合伙制、公司制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待遇等多种因素,因为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公司企业在某些地区或行业会享有合伙企业所不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操作时,必须把这些因素考虑进

去,然后从总额上考虑实际税收负担差异。

(3)在合伙人构成中如果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那就出现了合伙制跨国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由于居民身份国别的不同,税负将出现差异,特别是在预提所得税方面,要分析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差异,仔细计算。

(4)税务管理的难易。从税务管理角度考虑,公司制企业设立比较麻烦,但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设立相对简单,但很难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难以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

(5)税收征管方式的影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在实行不同的征收方式时对税负都是有影响的。核定征收方式往往会受人为因素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因为虽然税法规定了各行业应税所得率的范围,但幅度很大,在具体操作中由税务机关核定。如娱乐业,在企业所得税中,应税所得率在10%——25%之间,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率在5%——35%之间。此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就不一定比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重。

因此,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资与合作

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中外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合资企业发生亏损,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弥补,合作企业发生亏损,则可以在合作方总公司的利润中弥补。

3. 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独立法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能盈利,宜建子公司;反之,不能盈利,宜建分公司。

二、企业筹资时的筹划

(一) 筹资方法

1.自我积累 也叫滚雪球,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由小到大积累到足够的经营资金。

2.借债 将别人的资金借入作为自己经营资金的一部分,使经营资金达到可运作的规模。它包括对外发放债券筹资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筹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筹资、企业内部集资等。

3.发行股票4. 租赁5.结算中形成的资金

(二)筹资方法的区别

1、快捷性不同借债筹资>发行股票>自我积累

2、风险性不同借债筹资>发行股票>自我积累

3、时间价值不同自我积累需时间较长,并且有可能筹资足够时商机已过。借债和发行股票能在较短时间筹到资金。

4、税务处理规定不同

自我积累:由税后利润形成,存在双重征税,税负自己承担。不是主要的筹资方式

结算资金及企业间拆借:便于分担利润,使税负最小。

租赁:按照租赁方式规定税收政策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在税收上,融资租赁的设备按固定资产入账,以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

4、税务处理规定不同

借债:正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 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股息在税后分配。 (三)筹资方法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1.尽可能分散风险,实现资金投入的稳健和及时 依次选择:企业之间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自我积累的筹资方法。 2.尽可能分割利润,实现低税或无税 依次选择:企业之间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自我积累的筹资方法。 3.尽可能盘活自有资金,获取更多资金时间价值 目的:抓住时机,使资金尽快变为资本。 4.尽可能利用“外资”,实现借鸡生蛋 目的:抢抓时机。如融资租赁 5.尽可能使资本弱化,以实现规模效益。 加大债务资本,减少权益资本,增加税前扣除。 (四)企业筹资时的筹划案例

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需资本金额6000万元,可以全部使用权益资本,每股面值100元,也可以负债融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拟定资本结构备选方案如下表

第二节 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一、供应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采购数量

1.种类 随用随买,小批量多批次? 计划购进,大批量少批次?

2.影响因素 资金占用、价格、进项税额

3.分析 第一种方式不占用或少占用资金,但可能因量小而得不到价格优惠,进而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多少;

第二种方式占用资金较多,但因一次购进量大会得到价格上的优惠,价格优惠与否,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多少。

(二)采购渠道

1.种类.固定采购还是任意采购?还是兼而有之?

2.影响因素.价格、进项税额、生产需要

3.分析。固定采购可以保证供给,同时可能会因长期供资关系而得到价格、提货时间上的优惠,但在市场变化快、产品改进快的情况下,有时难免跟不上潮流;

根据市场情况选择购买,可能会因供货关系不固定得不到更多的价格上、时间上的优惠,但却能适应市场对产品生产的需要而及时改进。 4、案例 某公司一司机开车到加油站去加油,拿着发票回来到财务部门报销。

财务人员:¡°你怎么不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取得一张普通发票呢?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行。¡± 司机:¡°加油站哪有增值税发票?¡±

 「分析」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全国的加油站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不得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增值税发票。但是,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都是由财务部门来管理的。通常,加油站的窗口都不会放着增值税发票。司机又不可能到加油站加油,再到石油公司财务部门开增值税发票。这样就导致司机在窗口加油时就得不到增值税发票;公司也得不到17%的进项税抵扣,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筹划」方式1:公司可以找一家临近的加油站与其进行长期合作,将公司所有的车辆都统一到该加油站加油。并要求对方每个月进行一次货款结算,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既可以达到购油的目的,又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

方式2:公司统一到石油公司大批量购买油票并开据增值税发票。司机持油票到加油站加油,这样既可取得专用发票,又可以为公司节省17%增值税。

(三)采购环节

1.种类 源头购进还是就近选择?

2.影响因素 费用、价格、进项税额

3.分析:源头购进价位低,但可能费用高,进而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所得税的多少;就近选择费用低,但可能价位高,进而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所得税的多少。

(四)采购运输

1.种类 自己解决,销售方解决,第三方解决?

2.影响因素 费用、进项税额

3.分析:自己解决时,按7%计入进项税额;销售方解决时,包含在货物销售额中按13%或17%计税。

4、案例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甲企业2009年5月销售货物一批(非免税货物),由于自己没有运输工具,使用了承运部门的车辆将货物运送到乙企业,支付运费12000元、装卸费5000元。作为乙方有三种开票方式可选择:

一、供应阶段的税收筹划(1)将运费和装卸费分别开具运输发票。(2)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合开具,不分别列明。(3)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开具。 按第(1)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12000×7%=840(元)。 按第(2)种方式,由于运费与装卸费未分别列明,所以不能按7%抵扣进项税额。 按第(3)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12000×7%=840(元)

(五)采购单位

1、种类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 个体工商户

2、影响因素 抵扣政策,价格差异

3、案例: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很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许多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便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其实,这是一个筹划的误区。

【案例1】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价值2000元的物品,增值税应为340元,若不含税销售价为2200元,则增值税为374元,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价格浮度可能更大一些,如采购价为1700元,则增值税为51元,若同样以2200元的销售价出售,则销项税额为374元。比较两套方案,会发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产品税后利润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多11元。

2200-2000-(374-340)=166 2200-1700-(374-51)=177

【案例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所提供材料质量相同,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如果实现含税销售额180万元,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含税价格分别为133万元、103万元、100万元。试分析,该企业应与A、B、C三个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从A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80-133)/(1+17%)×17%=6.83(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83×(7%+3%)=0.68(万元) 收益额=(180-133)/(1+17%)-0.68=39.49(元)

从B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103/(1+3%)×3%=26.15-3=23.15(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3.15×(7%+3%)=2.32(万元)收益额=180/(1+17%)-103/(1+3%)-2.32=153.85-100-2.32=51.53(元)

从C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26.15(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6.15×(7%+3%)=2.62(万元)收益额=180/(1+17%)-100-2.62=51.35(元)

因此应从B企业购进。

(六)结算方式

1、种类一是赊购,二是现金采购。

2、影响因素资金占用、进项税额

3、分析。基础: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供应阶段结算方式的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2)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4)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等。

二、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合理的用工方式

1.用工方式 计件、计时、计时计件相结合

2.影响因 素生产特点、生产效益、税收

3.分析。所得税:对合理工资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应选择单位产品中工资含量较低的用工方式,以达到实发工资能够在税前扣除,又能调动职工积极性,使产品产量达到最大。 (二)选择合适的生产方式 1、种类 自产、委托加工等 2、影响因素 纳税主动权、纳税额 3、案例【例2】 2009年1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笔生产500吨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 000万元。要求在2009年3月10日前交货。由于交货时间比较紧迫,公司有两种生产方式:一是工人加班由自己来生产这批白酒;二是委托另外一家酿酒厂乙公司生产。于2009年1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协议,并在当日将原料发给酿酒厂。其中原料价值250万元,若自行加工,则加工成本为220万元,若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加工费也为220万元。请对此业务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方案四:由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政策解读】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甲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公司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本品牌的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

(1)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50)÷(1-5%)=421.05(万元) 应缴消费税=421.05×5%=21.05(万元)

(2)甲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50-70-21.05-250)×(1-25%)=194.21(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甲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公司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本品牌的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40万元。

(1)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80+400×l000×2×0.5÷10000)÷(1-20%)=587.5(万元) 应缴消费税= 587.5×20%+400×l000×2×0.5÷10000=157.5(万元)

(2)甲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500×2×20%+500×l?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高纯度白酒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157.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80-40-157.5-250)×(1-25%)=91.875(万元)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甲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公司从乙公司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本品牌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原价直接销售。

(1)当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 (250+220+500×l000×2×0.5÷10000)÷(1-20%)×20%+500×l000×2×0.5÷10000=180(万元)

(2)在全部委外加工方式下,甲公司收回后直接销售时,本公司不缴纳消费税,只需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8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220-167.5)×(1-25%)=262.5(万元)

方案四:由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由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等于委托乙公司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

(1)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2)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1000-250-220-250)×(1-25%)=210(万元) 甲公司白酒生产方式比较表????单位:万元

经比较可知,此业务的操作方式以方案三最佳,方案四次之,方案一再次之,方案二最差。

案例启示: 首先,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其次,按规定:一方面,外购或者委托加工白酒原料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另一方面,还要从量征收消费税。这样,由于实行每个环节道道征收,因此从两个方面造成消费税负担增加,而且,生产环节越多,税收负担增加的幅度越大。启示我们,像白酒这样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生产也要注意减少流转环节。

结论: 对于白酒的生产方式,尽量采取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或采取自行加工的方式。切不可采用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待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方式。

三、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销售渠道

1.种类:批发、零售

2. 影响因素:销售费用、销售价格、销售利润、资金回笼等

3.分析:批发销售,销售费用较少,销售价格较低,销售利润也较少;零售销售时,销售费用较多,销售价格较高,销售利润较多。零售销售更多的是货款两清的直接销售,资金回笼速度更快些,而且一般不会发生坏账。而批发销售则不一定。

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合理选择销售渠道,使成本费用列支、利润实现均对企业有利。

对税收的影响主要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二)销售规模

1.考虑因素:产品的获利能力、产品的变现能力

要测算业务活动的保本销售量,即寻找出该项业务活动的盈亏平衡点,基本方法是利用量本利分析法。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在进行量本利分析时,同样也存在量与利的数量关系。

量本利分析,是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假定产销量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预测和决策的一种技术方法。 由于税收从本质上是企业成本的构成部分,基于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以分别归入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税收成本性态分析。如消费税,由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消费税与收入总数量呈正比例变动关系,因此,消费税可以归入变动成本;再如房产税,若采用公司应纳税额=计税房产余值×1.2%来计税,营业税在一定时期内(计税房产余值不发生变化)不受业务量的增减变动影响而固定不变,可以归入固定成本。 量本利分析的计算公式是:利润=[(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产品销售量]-固定成本总额 2.影响税收:流转税、所得税

(三)销售价格

1.种类 市场价格,转让定价

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关联企

业间合作定价,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一种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2.影响税收:流转税、所得税等 3、案例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 有关资料见下表

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40000元, 市场平均年利率24%. 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 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1+17%)-40000=72650-40000=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1+17%)-72650=87179-72650=14529(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17%)-(87179×80%) =81368-69744=11624(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29+11624=58803(元)

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7%)/(1+17%)-40000=58120-40000=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800×500+200×600)×17%]/ (1+17%) -58120=75556-58120=17436(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800×700×17%)/(1十17%)-(800×500×17%)/(1十17%)=81367-58120=23247(元)

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十17436十23247=58803(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来看, 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 而集团公司总体税负的减轻恰恰是隐藏在这一表面数额的相同之中。在此,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纳税支付时间的差异。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 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纳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 (32650-18120) ,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 ;当然,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增加了(17436-14529)2907元和(23247-11624)11623元,由于, 递延纳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无疑可以给集团带来新的投资收益。 (四)销售核算方式 1、种类分开核算与混合核算 2、主要影响流转税、税种结构 3、案例【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摩丝10元,塑料包装盒5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若化妆品厂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则:

 每套应纳消费税=(30+10+5)×30%=13.5(元)

[兼营不同税率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销售数量;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

若该厂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分别销售给商场,再由商场包装后对外销售。

每套应纳消费税=30×30%=9(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13.5-9=4.5(元)

上述操作中,日用化妆品厂只是改变了产品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而已。

(五)混销、兼营情形下的节税选择 1.情形 混合销售、兼营销售 2.影响因素 税种选择、税种结构 3.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货物销售本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但是如果货物销售在纳营业税的情形下更为合算,则可以考虑将销售行为转化为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①在混合销售的情形下,要让货物的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目的筹划思路是改变货物、劳务服务的作价,使劳务服务作价占到应收总价款的50%以上。

【案例】:某木地板厂商销售木地板并提供安装劳务,通常其纳流转税有两种模式:一是将收取的总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二是将收取的销售价款和劳务价款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分析:由于安装劳务的进项很少,若一并缴纳增值税,必增加了厂商的税负。若能将安装劳务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若能使地板销售收入也一并纳营业税,其节税效果将更明显。

筹划方法:在总价款一定前提下,提高地板的安装费用,降低地板销售价款,使安装费用占到应收总价款的50%以上,在此情形下,该混合销售行为就成为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了。

应注意的是,该方法宜谨慎使用,因为这种改变货物的销售价格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货物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一旦税务机关不承认这种做法对售价进行调整,那么该方法的运用将很可能失败。而且对一项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缴纳哪种税,需要得到国、地税税务机关的共同认可。

②在兼营的情形下筹划思路就是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且使劳务服务价款在总价款的比重中占到50%以上,即使同一客户既购买货物又接受劳务服务,并相应调整二者的价格,将货物价格降低而将劳务服务价格提高。

【案例】:某酒厂另开有一酒楼,酒厂向甲客户销售产品同时,其开设的酒楼也向甲客户提供餐饮服务,且已知产品增值率高。 分析:该酒厂既向甲客户销售产品,其酒楼又向甲客户提供餐饮服务,这属于兼营行为,销售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餐饮服务应缴纳营业税。若能将该兼营行为转化到一项交易行为中,使之变为混合销售行为,同时使劳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之上,那么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了。

筹划方法:同时由酒楼向客户甲销售产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并适度降低产品售价,相应提高餐饮价格,使劳务服务价款在总价款的比重中占到50%,使该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和销售行为,适用营业税税目,实现节税。

节税效果分析:当销货价可调低10万元、产品生产的增值率为100%时,增值税可减少10万元×100%×17%=1.7万元,营业税额增加了10万元×5%=0.5元,可见该方法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节税效果也较明显。

(六)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案例(1)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3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500万元,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两年后结清。试问该企业应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还是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分析:企业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为:1800/(1+17%)×17%=261.54(万 

若对未收到款项业务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为:800/(1+17%)×17%=116.24(万元),这属于偷税行为。

企业若对未收到的300万元和5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因为这两种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两年后结清的销项税额为:(300+100)/(1+17%)×17%=58.12(万元)

一年半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150/(1+17%)×17%=21.79(万元)

一年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250/(1+17%)×17%=36.32(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七)销售实现时间的筹划

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与销售方式相关,同时也与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意味着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不同。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分别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实现时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且企业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会因为多种原因而滞后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这样不仅会造成企业资金紧缺,而且会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效应。

1.考虑的因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供求关系,价格走势,税收政策

2.影响税收:流转税、所得税

3 .方法:纳税人可以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 .案例2009年3月6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企业向B企业销售某种型号的推土机,总价值200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税款。A企业于当日向B企业发货,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4月15日,B企业收到A企业的全部推土机,对其进行技术检测后,认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拒绝付款,并将全部推土机退回。依据税法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的确认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A企业3月6日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并垫付销项税额340万元(2000×17%)。虽然这笔税款可以在退货发生的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这种抵扣与以前的垫付是有一定时间间隔的,相当于企业占用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无回报的投资,而且还要承担资金成本2.006万元(340×5.31%÷360×40,2009年我国银行贷款利率为

5.31%),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损失。因此,在销售结算时应当慎重选择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一)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些计价方法除了适用于不同的行业之外,对企业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也不同。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计价对企业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如同是工业企业可以使用的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有很大差别。在市场价格呈跌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将前期以高价位购进的材料等尽早列入成本,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从而少纳所得税。但当市场价格呈涨势时,再选用先进先出法显然对企业不利,这时应选用后进先出法将后期以高价位购进材料的成本先列支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从而少纳所得税。 (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1)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减去残值后的余额,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每年折旧额的折旧方法。本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成本*折旧率。其中: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 (3)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数逐年相加的合计数为分母、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课使用的年数为分子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折旧方法。本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成本-预计残值)*折旧率 其中:折旧率=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逐年相加的合计数

 (4)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2.固定资产税收政策规定

一般只能采用直线折旧法。但对于企业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需要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缩短折旧年限的,要在企业申请后,报省级税务机关并经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不同折旧方法对税负的影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处于均衡状态,快速折旧法则使企业承担的税负先少后多。

4.案例假设某企业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2800万元,拥有一生产用设备原价5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2%,使用年限为5年。不扣除折旧时税前利润为40万元

要求:试分析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提取折旧,每年的折旧额、应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各项指标的合计数额是多少?应该如何选择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时,预计净残值=50万×2%=1万元,每年折旧额=(50万元-1万元)÷5=9.8万元

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具体计算结果见附表1。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见附表2。 由上述计算可知,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每年折旧额不同,由此势必影响每年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假设该企业不扣除折旧时税前利润为40万元 ,具体影响情况如附表3

(三)费用分摊

1、费用分摊的方法

实际摊消法: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就多摊,少就少摊,没有就不摊销。

平均分摊法:是指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单位产品成本中。

不规则摊销法:根据经营者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单位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另一批产品中,一分钱费用都不摊。

2、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的方法。实践经验表明,采用不规则费用摊销法的企业,特别是在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其税负实际增大了。因为这种摊销方法会使某一段时间内的成本中所含费用有时过多,有时过少,从而使企业获利有时过高,有时过低,利润过低时少纳的税款很难抵消利润过高时多纳的税款。使纳税额增加。平均费用摊销方法是最大限度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方法。 (四)利用预提费用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是核算企业预提但尚示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用于产品生产需要的预提费用,由于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尽可能增大当期预提费用,直接减少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五)企业利润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1、企业利润分配的层次 (1)利润的含义 (2)利润分配的层次

首先是利润总额的分配,它在国家与企业两个主体之间进行。 其次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它主要在企业与个人(股东或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依据是财产权利。

(六)企业利润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2、减少应税所得额的方法

(1)费用的充分列支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具体包括:

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营业亏损和投资亏损,以及其他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2)所得的合理分散 主要通过建立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税负平衡点

二、简答

1.企业筹备时的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2.不同筹资方法的区别是什么?

3.筹资方法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4.供应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5.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6.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7.企业内部核算的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8.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问题?

复习思考题 二、案例分析 1、某公司为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的含税价格约为45万元左右。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均为17%,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该公司应该如何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则可计算得出应纳税无差别平衡点:s/(1+17%)×D×17%= s /(1+3%)×3%

D= 20.05 %

1、该公司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80-45)÷80×100%=43.75%

因为该公司含税销售额增值率43.75%> 20.05 %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对其有利。

2、某市一建筑公司中标承包某政府部门包括电梯、中央空调、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总造价为3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中包括电梯价款100万元、中央空调价款20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的价款2700万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该公司选择:

(1)该公司同政府部门签订含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内的总造价为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该公司承担一切采购费用;

(2)该公司同政府部门签订包括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的总造价为27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电梯和中央空调的采购合同由政府部门与供应单位单独签订,采购费用由政府部门支付。

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作出筹划决策。 【政策解读】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如果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并取得安装费收入,则其计税营业额为所取得的安装费收入;凡所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企业提供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包括安装费收入和设备的价款。 方案(1):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000×3%×(1+7%+3%)=99万元 方案(2):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000-300)×3%×(1+7%+3%)=89.1万元 

应选择方案(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所提供材料质量相同,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如果实现含税销售额180万元,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含税价格分别为133万元、103万元、100万元。试分析,该企业应与A、B、C三个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

从A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180-133)/(1+17%)×17%=6.83(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83×(7%+3%)=0.68(万元)

收益额=(180-133)/(1+17%)-0.68=39.49(元)

从B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103/(1+3%)×3%

=26.15-3=23.15(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3.15×(7%+3%)=2.32(万元)

收益额=180/(1+17%)-103/(1+3%)-2.32

=153.85-100-2.32=51.53(元)

从C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26.15(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6.15×(7%+3%)=2.62(万元)

收益额=180/(1+17%)-100-2.62=51.35(元)

因此应从B企业购进。

第六章 个人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个人生活中的税收筹划

 一、个人生活中所涉及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 (一)选择收入渠道 1.种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  2.思路:稳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灵活: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二)选择收入形式 1.种类 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利益形式

 2.思路(1)保证基本需要前提下,选其他。(2)从单位取得收入时,尽量避开货币形式而选择实物形式。(3)接受实物时,尽量选择日常用实物,避开固定资产之类的实物。(4)尽可能使收入形式多样,使个人实际所得不断增加,税收负担不增加或少增加。如多设福利项目,提供教育或再教育机会等。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时,也不必非要以货币形式,而应考虑如住宿、交通等实际收入形式 。

 3.案例 以下哪些非货币性支出可以有效抵减个人所得税( )  A 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 B 企业统一为职工提供旅游机会 C 企业给职工提供培训机会  D 企业员工及家属提供旅游机会

 (二)选择收入形式 (1)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以便节约税款。

【案例1】: 张某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3300元。如果张某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则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3300-800)×20%=500(元)如果张某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300-2000)×10%-25=105(元)因此张某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395元(500-105)。

 (2)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款。

 【案例2】: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2009年10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为50800元。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800-2000)×30%-3375=1126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800×(1-20%)×30%-2000=10192(元)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约税款1073元(11265-10192)。

 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项目之间的转换时,在多大的收入水平上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劳务报酬是合适的呢?  通过计算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收入来加以确定。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低于20%时,显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低于劳务报酬的税负;而当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均为20%时,就需要计算一下两者的税负水平。设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所得为X,则有下式成立: X ¡¤(1-20%)¡¤20%=(X-2 000)¡¤20%-375 解得:X=19 375(元)

 即当所得为19 375元时,两者税负相等。当所得小于19 375元时,采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当所得大于19 375时,采用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  (三)选择收入方式 1.集中还是分次  2.思路(1)尽量分次,变集中收入为分次收入;(2)尽量分人,变一人收入为多人收入。

例:某人取得5000元收入,一次集中取得和分5次取得的纳税情况为:(1)应纳税所得额=5000-5000*20%=4000应纳税额=4000*20%=8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 1000-800=200 应纳税额=200*20%=40元40*5=200元

(四)选择收入性质  1.收入性质分类1从收入与个人生活及赡养人口的关系讲,分为基本收入、非基本收入;2从收入的来源讲,分为自己劳动取得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赠与收入、购买收入等;3从收入与个人劳动的关系讲,分为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  2.不同性质收入的税收政策  --对基本收入、劳动收入通常是免税或轻税  --对非劳动收入、非基本收入则征收较重的税  3.思路--应尽量选择基本收入、劳动收入  --选择低税或免税项目  例:1.购买价值30万元的房屋,按契税最低税率3%,需要缴纳0.9万元;若接受30万元的房屋遗产,则不需要缴纳契税。

 2.对稿酬所得实行减征30%的税收优惠,对劳务报酬实行加成征收。某教师5000元收入若是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000-5000*20%=4000应纳税额=4000*14%=560若是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5000-5000*20%=4000应纳税额=4000*20%=800节约税款800-560=240  (五)选择收入规模  1.控制个人收入规模:一次收入的多少  2.思路首先,从总收入上控制。 其次,注意各应税收入的费用扣除规定。第三,注意税前扣除项目的使用,如捐赠、“三险一金”等。  3.案例假设某企业雇员王某年平均每月取得工资5400元,有下列三个取得收入方案,(1)每月工资5400元分别月各月均衡发放。(2)每月发放49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3)每月发放40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请帮助王某确定最佳方案。

相关政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采用速算法时其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工薪收入-2 000元 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的确定:奖金÷12 或(奖金-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 ÷1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1、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5~45%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

1 X≤500 5 0

2 500<X≤2000 10 25

3 2000<X≤5000 15 125

4 5000<X≤20000 20 375

5 20000<X≤40000 25 1375

6 40000<X≤80000 30 3375

 方案(1):每月应纳税额=[(5400-2000)×15%-125] =385(元)全年应纳税额=385×12=4620(元)

 方案(2):每月应纳税额=[(4900-2000)×15%-125] =31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全年应纳税额=310×12+300=4020(元)

 方案(3):每月应纳税额=[(4000-2000)×10%-25] =175(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00×12×10%-25=1655(元)全年应纳税额=175×12+1655=3755(元)应选择方案(3)。

二、个人生活中的税收筹划  (六)选择收入时间 1、选择在减免税期内  如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自有居住用房,凡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2、将收入实现时间选择在低税点或免税额之外

 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2000元,因此, 对上述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 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节 个人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 一、个人经营中所涉及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 (一)选择经营性质 1、家庭作坊式经营,还是雇工经营

 ---影响因素:费用列支:工资、固定资产。核算:规范、简单。税收征管:征收方式、关注度

 2、自有资金经营,还是多方筹资经营

 ---影响因素。税前扣除。风险承担

 3、企业经营、个体经营,承包、承租经营

 ---影响因素。适用税种。适用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 一般而言,政府对企业的税收调控力度要大于对个体经营的税收调控力度。

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其利润分配方式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在承包或承租了企业之后,应尽量改变企业性质,避免被双重征税。如果承包、承租者经营具备条件,可以考虑改变企业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性质。

 4、如果选择承包、承租经营还应该进一步选择承包、承租形式和分配方式。

 ---影响因素

 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税法规定:如果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张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张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

 按税法规定,张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

 =60000×35%-6750=14250(元)

 筹划思路:如果张某和妻子分别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张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张妻的企业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其应纳税额的情况如下:张某企业应纳所得税=20000×20%-1250=2750(元) 张妻企业应纳所得税=40000×30%-4250=7750(元) 两人合计纳税额=2750+7750=10500(元)通过上述筹划,可实现节税额3750元(14250-10500)。  (二)选择收入规模

 1、利用起征点。当个人经营货物或劳务月销售额在起征点标准数额上下浮动时,应尽量保持在起征点标准以下,以享受不纳税待遇。  尽量避免销售额超出起征点标准数额不多的均衡状况,而选择销售额的不均衡实现。

 从我国税收制度情况来看,增值税、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免税额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其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 (2)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 (3)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为每月20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即免征额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 利用起征点、免征额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首先明确起征点、免征额的不同点,其次应充分了解各税种的起征点、免征额的具体规定,以便制定最优纳税方案。

 2、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调整个人经营中的收支项目和数额 。尽量使自己的经营所得避开正好适用高税率的区域,而选择在接近高税率又不适用高税率的数额范围。

 ---调整销售计划。该增加销售时要下功夫促销,不该增加销售时则采取结算办法延缓销售实现。

 ---调整收支项目及时间。尽量使当期应税收入额或所得额保持在对自己有利的范围。如适时的购进货物,适时的发放工资、适时的提供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 (三)选择经营地点 1、选择避税地2、在本国内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 3、在同一城市选择不同地段

 (四)选择特殊项目

 1.政策鼓励 就业与再就业、农产品

 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同时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 2.政策照顾 。残疾人、社区服务、捐赠等

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扣除标准一般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 上述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计算公式为:

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 当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案例】:李某2006年承包了其原所在单位的一个车间,承包所得按年计算,2007年1月,李某开始计算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计算该年度其承包经营收入按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 =70 000×35%-6 750=17 750(元)

 在未送出申报表之前,李某偶然参加了一次福利彩票抽奖活动,并获得了一等奖,中奖现金80 000元。李某当即决定从中拿出20 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给某老年福利院。其捐赠额20 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24 000元(80 000×30%),捐赠款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主办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 000元[(80 000-20 000)×20%],李某最后实际获得48 000元(80 000-20 000-12 000)。

 李某2006年度税后净收入为100 250元(70 000-17 750+48 000)。

 筹划分析: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如果李某中奖后以全部¡°偶然所得¡±项目纳税16 000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上述计算结果多缴纳4 000元(16 000-12 000)。 然后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赠20 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1 000元(70 000×30%),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部扣除。

 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20 000元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 750元[(70 000-20 000)×35%-6 750 ],该项计算结果少缴税款7 000元(17 750-10 750)。

这样,李某2006年税后净收入则增加至103 250元(70000-10750+80000-16000-20000 ),比税收筹划前增加3 000元(103250-100250)。  筹划分析: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是说,如果李某中奖后以全部¡°偶然所得¡±项目纳税16 000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上述计算结果多缴纳4 000元(16 000-12 000)。

 然后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赠20 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1 000元(70 000×30%),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部扣除。

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20 000元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 750元[(70 000-20 000)×35%-6 750 ],该项计算结果少缴税款7 000元(17 750-10 750)。

这样,李某2006年税后净收入则增加至103 250元(70000-10750+80000-16000-20000 ),比税收筹划前增加3 000元(103250-100250)。

【案例】张先生是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取得的工薪收入所得为23000元,本月打算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8000元,请问,如何筹划可以使张先生对外捐赠数额不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呢?

 允许张先生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为: (23000-2000)×30%=6300(元)

 如果本月一次性对外捐赠8000元,

 本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3000-2000-6300)×20%-375=2565(元)

 次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3000-2000)×25%-1375=3875(元)

 如果张先生本月捐赠6300元,剩余1700元安排在次月捐赠:本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为:2565元

 次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3000-2000-1700)×20%-375=3485(元)

 分次捐赠的使张先生节约了390元(3875 - 3485)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税收筹划 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的税费种类比较多,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从个人所得税

的角度看,在出租房屋时就将纳税负担降到最低,利用上述个人所得税对财产租赁行为的征税规定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 曹某在某市区以4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套二手房,近两年内因故自己不能在此处居住,于决定将此房出租。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 方案一:出租给某从事技术服务的经营公司在此从事商务活动,初步商定每月租金为2 100元;

方案二:出租给本市居民李某用于生活居住,李某只同意支付每月租金2 000元。

 相关规定: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

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所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涉税和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上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

 筹划分析: 方案一:将房屋出租给经营单位的纳税情况分析:

 (1)房租收入两年应缴纳营业税为:应纳营业税额=2 100×5%×24=105×24=2 520(元)

 (2)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纳附加税额=2 520×(7%+3%)=252(元)

 (3)应缴纳房产税为:应纳房产税额=2 100×24×12%=252×24=6 048(元)

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 100-105-10.5-252-800)×20%×24=4 476(元)(5)两年应缴纳各

种税收合计为: 应纳税额=2 520+252+6 048+4476=13 296(元)实际取得租赁净收益为37 104元(2 100×24-13 296)  方案二:将房屋出租给李某作为生活用房的纳税情况分析:

 (1)应缴纳营业税为:应纳营业税额=2 000×24×3%=1 440(元)

 (2)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纳附加税额=1 440×(7%+3%)=144(元)

 (3)应缴纳房产税为:应纳房产税额=2 000×24×4%=1 920(元)

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 000-60-6-80-800)×10%×24=2 529.6(元)

 (5)两年应缴纳各税合计为: 应纳税额=1 440+144+1 920+2 529.6=6 033.6(元)

 (6)实际取得收益41 966.4元(2 000×24-6033.6)。

 由此可见,方案二尽管月租金比方案一要少100元,但因其可以享受减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节税效果比方案一要好。

第三节 个人投资时的税收筹划  一、个人投资方式。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存款、集资、购买固定资产

二、不同投资的税收政策  (一)对股票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转让股权时就其股权转让书据,依证券交易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

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取得的股息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债券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  对个人购买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的其他债券取得的利

息则要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对存款国家的税收政策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储蓄存款利息(指在国家银行的储蓄存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对集资国家的税收政策。个人集资取得的收入要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五)对个人购买或转让固定资产国家的税收政策。购买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时,须缴纳契税,税率为3─5%;购买其他固

定资产时,不须缴纳契税,但购买时支付的款项中包括17%的增值税税款。

 将固定资产转让时的税收政策: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时,须依全部收入额缴纳5%的营业税, 依土地增值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增

值税,依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则不征收营业税,只就其分得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投资的税收筹划

 (一)对投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即不能只考虑投资收益,也不能只考虑投资风险,也不能只考虑纳税的多少。

 (二)将几种投资方式同时运用,不宜只选其一。如可以同时选择存款和股票两种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选择债券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

方式,或者选择股票、债券和存款三种投资方式,使投资风险大小搭配,投资收益多少搭配,这样可以使资金保险系数大、稳妥。

(三)数量上合理搭配  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投资方式时,应该在数量上分配合适,即将作为生活保障后备的资金额用于保险系数大、风险小、随时可支

取的投资项目;将除生活保障后备之外的资金用于风险大,可能带来大收益的投资项目。这样,即使真的遇到了风险,亏了本,也不会影响基本生活水平。  (四)尽可能的选择免税投资项目  一、简答1、个人生活中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考虑哪些问题?2、个人经营与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有什么不同?3、个人投资与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有什么不同?  二、案例假设某企业雇员王某年平均每月取得工资5200元,有下列三个取得收入方案,(1)每月工资5200元分别月各月均衡发放。(2)每月发放49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3)每月发放40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  请帮助王某确定最佳方案。  记者李某2009年8月原就职于某足球专业报纸,因其报道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被另一家体育专业报纸高薪挖走。假定李某的月薪为50000元。对于李某的所得,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 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的特约撰稿人; 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某的所得。请帮助王某确定最佳方案。

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2 000)×30%-3 375=11 025(元)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特约撰稿人,该项收入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某的所得,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1-20%)×20%×(1-30%)=5 600(元) 由以上计算得知,李某的所得若以稿酬所得形式支付,其税

负最轻,劳务报酬税负次之,工资、薪金税负最重。因此李某可考虑把报酬的支付形式定为稿酬,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第三章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

第一节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一、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税收筹划二、利用税法等法律的差异性筹划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四、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五、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六、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价格平台是指纳税人利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形成的一个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 (二)方法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进行筹划。如适用基本税率17%的增值税企业,为减轻增值税税负,将自制半成品低价售给适用低税率13%的联营企业,虽然减少了本企业的销售额,但却使联营企业多得了利润,企业也可以从中多分联营利润,从而实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2)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筹划。

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故意抬高进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获一部分。 (三)注意问题(1)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3)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二、税法等法律的差异性筹划

(一)含义行为主体通过对税法自身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差异的利用,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的筹划。

(二)方法1、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税收筹划如对纳税人销售软件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规定等 2、利用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税收筹划3、利用地区税负差异实施税收筹划4、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实施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准确把握税法意图、时效性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所凭据的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形成的一种操作空间。 (二)方法1、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给予在这些行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的工具,符合国家总体的经济目标,属于阳光下的政策,因而纳税可以光明正大地加以利用,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临界点筹划法。 所谓税收临界点,是指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费用支出超过一定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

企业或个人在利用临界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一方面应通过比较各种筹划方法所带来的税收负担的轻重,确定是否使用这种方法;另一方面也可以比较企业的产量、价格和成本,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

某啤酒厂2001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00元。2002年,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该种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按常理产品质量提高后,产品价格会相应提高,但该厂没有提高产品价格,反而降低了价格,每吨定为2980元。原因就是该厂在定价时充分考虑了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课税制度,从2001年5月起,实行差别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虽然,按原厂家3000元的定价,每吨需要缴纳250元消费税,收益2750元;定价降为2980元后,每吨缴纳220元消费税,收益2760元,仅从此项考虑不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价格优势,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方面的筹划。

4、挂靠筹划法是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

(三)注意问题1、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信息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没有条件创造条件利用,但不能违法)3、尽量保持与税务机关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承认。

四、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筹划是建立在税收实务中征管方的大大小小漏洞上的操作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漏洞平台所揭示的技巧来争取自己并不违法的合理收益。 (二)方法1、利用立法环节的漏洞进行税收规划2、利用执法环节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2008年,某企业需要招聘几个技术人员,并确定了两套方案:一是聘用国内技术人员,二是聘用外籍人员,企业为他们开出的工资都是5000元。最后企业选择聘用6名外国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研究小组,专门从事产品开发。 个人所得税:中方 (5000-2000)*15%-125=325元 外方 (5000-4800)*5%=10元

四、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1、正确理解税法的漏洞2、正确理解漏洞的风险性3、避免极端的纳税筹划,避免创造执法的漏洞

五、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行为主体利用税法的空白点,做税法没有规定不让做的事、做税法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要纳税的事。 税收空白:决策者或执法者在税收制度或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没有涉及到的区域、行为等。

(二) 税法空白产生的原因1. 客观上税法等体现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知程度和技术水平,这在一定时期是一定的,没有尽头; 作为法,税法在一定时期的稳定性造成空白;经济状况的复杂性。

2.主观上决策者为了某种目的,故意留下一些空白。传导机制上存在失误政策本身有时滞后,立法者-执法者-作用点,使税法与现实不符。人类的认知和实践能力所存在的极限 。

(三)方法1、空白点筹划应用范围流转税是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

2、空白点筹划要求

(1)利用立法的空白。具体途径是依据税法的组成要素。具体来讲:总则、罚则、附则和税率上很难有多大建树,而征税对象、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减免税上会存在较多的可供利用之处。

(2)利用执法的空白。具体途径有:利用执行人员水平的不足,利用工商管理机构权力分配的真空,利用税制更换的过渡真空。

五、利用税法等的空白点进行税收筹划 (四)注意问题(1)对税法了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注意筹划过程中的隐蔽性。(3)空白平台筹划过程的合法性。4)空白平台筹划的灵活性。

空白与漏洞区别

漏洞一般是指税法对某项内容有文字规定,但因为语法或字词有歧义而导致对税法理解的多样性;也可指文字规定不利于征税,从而为避税大开了绿灯;或指税法在某项具体规定中对某个细小环节的忽略。

空白是指税法文字规定中对较大部分内容的忽略,但在总规定中却有所体现。

通过税法的完善环节也可以反观到税法空白与税法漏洞的区别:空白需要补充税法;漏洞则需要修改税法。当然,补充税法和修改税法也可能是因为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

六、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弹性筹划是指利用税法构成要素中如税率、税额优惠和惩罚性措施等存在一定的幅度而进行的筹划行为。

弹性平台的存在依据:(1)税率幅度的存在。(2)执法人员执法弹性的存在。 税率幅度发挥作用体现在执行幅度之中,执行幅度依税率幅度而存在。(3)优惠鼓励方面的幅度。如优惠税率的幅度、减征额的幅度和扣除额的幅度(4)惩罚限制方面的幅度。如处罚款项等 (二)方法和指导思想

1、筹划方法分为三个步骤,即确定幅度类型,找准适用范围,弹性平台筹划操作。

幅度有大致三种类型:

一是税率、税额幅度:税率、税额幅度在我国税法之中主要体现在三大税种之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是鼓励优惠幅度: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调节性高的重要税种中。

三是限制惩罚幅度:在各个税种上面皆有体现。

2、指导思想:一大原则——利润最大,三小原则——税率最低,优惠最多,惩罚最小。

案例

1、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某种有色金属原矿,其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等级表》中未列出,故而税额的评定由省人民政府来完成。矿山开采者主要让评定者测定了相对的贫矿地带,于是资源等级较低,适用的税额比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少了25%。  此例利用了资源税中因级差收入而设定的弹性税率。

 2、某单位用地面积很大,在选址问题上有三种方案:一是在城区;二是在某中等城市;三是在大城市的城郊结合地区。该单位最后选定了城郊结合地区,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0.5元/平方米。如果当初选择大城市中心区,则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方米。若选择第二套方案,则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平方米。

六、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

1. 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依据税率幅度而永恒存在。根源----经济差别

2、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内各部分经济意义的大小比较。税率幅度弹性平台的经济意义最大,鼓励优惠幅度的弹性平台次之,而限制惩罚幅度的弹性平台最小。

3. 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大小。利用弹性更具有公开性和持久性,可操作性大 。

4. 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及外部影响。

意义在于为企业、为组织、为个人赢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为企业竞争、组织发展、个人致富提供可选途径。

对税制产生影响------首先是对税率幅度适用对象的具体规定,其次是对税收征管工作和税收征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含义筹划客体是税收,筹划依据是众多的临界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或低于或高于)时,所适用的税率便急剧减小或优惠骤然增多------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原理。(规避平台) (二)方法1.税基临界点筹划。 例如,若税基大于等于1000元,即开始征收5%的税款,即起征点为1000元,税率为5%。某甲取得的应税收入恰好是1010元,某乙取得的收入为999元,于是甲需要缴税,税后净收入为959.5元(1010-1010×5%),而乙无需缴税,净收入也就是999元。此处甲的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非常简单,只需在应税收入来源少收入10多元,就会多获得近40元的净收入。

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2.税率跳跃临界点筹划。 我国甲类卷烟(出厂价70元/条(含)以上)税率为56%,乙类卷烟(出厂价70元/条以下) 税率为36%,两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适用什么税率取决于卷烟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又依据卷烟的价格。两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便成了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卷烟价格在分界价格的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3、优惠临界点筹划

案例:某人在某市拥有一套住房,已经居住满4年零11个月,这时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该套住房。请问该人应立即将住房出售还是稍等时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分析:如果该人再等1个月出售该套住房便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而如果现在马上出售,便会因为使用年限超过3年而未满5年,只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合乎理性的做法是将住房于1个月后转让而不是马上转让。如果这时遇到比较好的买主,也可以出售,而且该种筹划方法仍然可以使用,即和买主签订一份远期(1个月后)转让合同,同时签订一个为期1个月的租赁合同,只要租金和售价之和等于买主理想中的价位,这种交易便能成功。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地产所有人又可以享受足够的税收优惠。

 如果某房屋所有人由于工作需要,要转让使用年限较短的住房,比如仅用1年,用上面的筹划方法进行筹划便不具备可能性。这时,可能的做法是寻找一个愿意和自己交换住房,而且对方住房又合乎自己要求的当事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三)注意问题1.税收的临界点长期存在 我国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税法中的许多极具调节功能的临界点一时也无法消除,税收优惠还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表明,临界点将会长期存在。2.广泛应用性我国税法中临界点星罗棋布,这决定了其广泛应用性。考察我国税法,从惩罚到优惠,从资金到人员,等等,许多要素都含有临界点,这就为利用税收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无数

契机。

3.经济意义(1)应用比较广泛,使用频率较高。(2)具有长期、稳定、连续的特点。(3)技术难度不大,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比较容易判定,从而作出取舍决定。另外,税率的剧变会带来税负的剧变,一般都是税负大大降低。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一、免税技术二、减税技术三、税率差异技术四、分劈技术五、扣除技术六、抵免技术七、延期纳税技术

八、退税技术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一、免税技术

(一)概念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赋的税收筹划技术。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照顾性免税奖励性免税

(二)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简单3)适用范围狭窄(4)具有一定风险性

(三)免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 (2)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四)案例

某橡胶集团位于某市A村,主要生产橡胶轮胎、橡胶管和橡胶汽配件。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的废煤渣。为了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和保养;与有关学校联系用于简易球场、操场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的水质受到影响,因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如何治污,拟定两个方案: 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A村村委会,每年支付该村委会40万元的运输费用 用40万元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生产¡°免烧空心砖¡±。

案例

方案二销路好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

利用废煤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就业压力

该集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方案,并迅速建成投产,全部消化了废煤渣,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多万元,因免征增值税,该厂获得10多万元的增值税节税利益。

实务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问题:第一,墙体材料厂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算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第二,产品经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审定,获得认定证书 第三,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 二、减税技术

(一)概念减税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照顾性减税、奖励性减税 (二)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简单(3)适用范围狭窄(4)具有一定风险性 (三)减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2)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 (四)案例 A,B、C、D四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A国甲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是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出于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的目的,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有减征50%,减税期为3年的规定;D国对此类企业则有减征40%,而且没有减税期限的规定。 三、税率差异技术 (一)概念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支出的税收筹划技术。与按高税率缴纳税收相比,按低税率少缴纳的税收就是节税。 (二)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较为复杂(3)适用范围较大4)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三)减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 (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四)案例

案例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规定,房产商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分析

根据税率差异技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必要对自己开发的生活小区的房产项目,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整体的纳税筹划。如,增加配套设施的成本,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增值率,从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率,或者达到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同时,增加配套设施还有以下两点好处,一方面,由于小区规划中增加了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使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满足了购房者的需求,小区房子好卖了,降低了房产商的资金占用成本;另一方面,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参与小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投入,建成高档的双语幼儿园,或全国重点学校的分校等,就可以为房地产企业找到长期的免税项目,获得长期固定的收益。

【案例二】假设某一纳税人准备该年11月份离开所工作单位,其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适用10%的边际税率,该纳税人年初至10月份可得奖金10000元,那么要求单位如何发放这10000元奖金呢?

案例解析

有两种选择方式:

平均每月发放,则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2000+1000),适用15%的边际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 (3000×15%-125)×10=3250(元)

10000元奖金集中在10月份发放,则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2000×10%-25)×9+(12000×20%-375)=3600(元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三、税率差异技术

分析评价

采用平均奖金发放的形式有利于节税。

这种减税技术具体运用于企业工资、薪金发放方式的策划上。

企业选择年薪制时,也应尽量选择平均发放的方式。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四、分劈技术

(一)概念分劈技术又称分离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一般来讲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适用税率为累进税率,即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把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别,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

边际税率:在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为例。第2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即本级的边际税率是10%,即本级所得额中的超过500元——2000元的增量部分都适用10%的税率。可见,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都同时是本级课税对象增量部分的边际税率。 (二)特点(1)绝对节税(2)适用范围狭窄(3)技术较为复杂 (三)分劈技术筹划要点(1)分劈合理化。(2)节税最大化 (四)案例

案例:遗产如何分割?一对英国夫妇有40万英镑在其丈夫名下的共同财产,他们有一个儿子。丈夫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他先去世,要把共同财产留给妻子,因为英国规定,丈夫留给妻子的遗产可享受免税,妻子去世后再将财产留给儿子。如何筹划?

相关法律:

28.5万英镑以下的遗产免税;超过28.5万英镑部分课征率为40%;

遗产传给配偶可享受免税。 五、扣除技术 (一)概念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可用于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2) 技术较为复杂(3) 适用范围较大(4) 具有相对确定性 (三)扣除技术筹划要点(1)扣除项目最多化。(2)扣除金额最大化。 (3)扣除最早化。 (四)案例

 某工业企业某年度预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优化企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

度,准备在该年度向社会捐赠30万元。该企业有以下两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方案一:纳税人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或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 方案二: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 两种捐赠方案比较分析如下:

 方案一: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50万元;

 方案二: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200-200×12%)×25%=44(万元) 六、抵免技术 (一)概念抵免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绝对节税(2) 技术较为简单 (3) 适用范围较大(4) 具有相对确定性 (三)抵免技术筹划要点 (1)抵免项目最多化。(2)抵免金额最大化。

案例某企业筹资2200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购买设备用于技术改造(假设设备购置前一年企业利润额为0),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 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是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并实行2年免税政策。

假设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相同,第1-5年的利润情况如下:

第一年 200万元 第二年 300万元 第三年 800万元 第四年 1200万元 第五年 1500万元 第一方案的税后净利润:五年应纳税额=4000*25%-2200*40%=120(万元)净利润=4000-120=3880(元) 第二方案的税后净利润:五年应纳税额=(800+1200+1500)*15%=525(万元)净利润=4000-525=3475(万元) 七、延期纳税技术 (缓税技术) (一)概念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相对节税(2) 技术复杂(3) 适用范围大 (4) 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延期纳税技术筹划要点(1)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2)延长期最长化。 八、退税技术 (一)概念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二)特点(1) 绝对节税(2) 技术较为简单 (3) 适用范围较小 (4) 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三)退税技术筹划要点(1)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2)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税法的空白税法的漏洞 免税技术 减税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 分劈技术 扣除技术 抵免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

复习思考题

二、简答1.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是什么?2.税法空白与税法漏洞的同异点是什么?3.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4.使用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劈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筹划要点是什么?

三、案例 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合计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三笔为直接销售方式,对方以现金1000万元取货,另外两笔业务的资金暂时不能回笼而要拖很长的时间。 

【筹划要求】 1、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请问企业应采取何种结算方式,才可以避免过早纳税。 2、该企业应采取什么筹划技术? 3、对企业有何好处?

筹划分析

考虑到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公司采取以下销售方式:

能立即收回现金的业务1 000万元用直接销售方式,在当月全部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

对另外两笔业务则在业务发生时就与对方签订了赊销和分期付款合同,其中300万元两年以后一次性付清;另一笔业务一年以后先付250万元;一年半以后150万元;余额100万元两年以后结清。

这样操作的结果,销售并没有受到影响,但企业的纳税义务大大推迟。

企业采取延期纳税技术

筹划结果

两年后结清的销项税额为58.12【(300+100)/(1+17%)*17%】万元

一年半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21.79【150 /(1+17%)*17%】万元

一年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36.32【250 /(1+17%)*17%】万元

 相当于获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再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意义更大。

第四章 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税收制度要素及税种简介

 税收制度的要素: (一)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 (二)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

 (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 (七)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我国采用属地和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主要有:就地纳税;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外地经营纳税;汇总缴库;口岸纳税。

 (八)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

(九)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一、税收制度要素及税种简介

 税种简介

 (一)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又称商品及劳务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二)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三)资源税。以自然资源及其初级加工产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四)财产税。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 (五)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为对象的一类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耕地占用税。

二、利用税种进行税收筹划

 (一)选择容易转嫁的税种

 税负转嫁的含义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就叫税负转嫁。

 税负转嫁结果最终总有人承担,最终承担税负的人称负税人,税负最终落到负税人身上的过程称为税负归宿。

 税负转嫁的特点:①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②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③税负转嫁只会导致税收归宿的变化,导致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国家税收并未减少或损失。

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

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来承担。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例:A企业生产棉布,B企业生产服装。均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市场棉布价格处于上升趋势,服装价格处于下降趋势,B企业预测未来市场

以棉布加工的休闲装利润较高,而苦于目前资金紧张;A企业需要一批工作服。

 因此,A、B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协议,A企业以成本为60000元、市价为90000元、作价100000元的棉布交换B企业积压的成本为90000元、

市价为110000元、作价100000元的服装。

双方增值税计算的结果为:

 A企业:换出棉布的销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换入服装的进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15300-18700=

-3400元

 B企业:换出服装的销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换入棉布的进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

=18700-15300=3400元

筹划结果分析:

 1、A企业按同类商品的同期售价9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1700元(100000×17%-90000×17%),按B企业同类商品的同期

售价110000元确定进项税额,增加进项税额1700元,(110000×17%-100000×17%),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即留抵税额为3400元。  2、B企业按同类商品的同期售价11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增加销项税额1700元(110000×17%-100000×17%),按A企业同类商品的同

期售价90000元确定进项税额,减少进项税额1700元,(100000×17%-90000×17%),当期应纳税额为3400元。

 结果:A企业将税负转嫁给了B企业,降低了税负。

 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58%,增值税负税率为3.78%(3400/90000×100%),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58%,对B企业也获利。  (二)选择有征收空白点的税种

 范围空白: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

 项目空白:电子商务

 (三)选择纳税少的税种

 1、混合销售。当纳税人一项业务同时涉及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按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征税。在税收筹划上,对

于混合销售需要选择适当的主业。

 例:某锅炉生产厂家,有职工240人,每年销售收入为2704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52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

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收入1976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4个联营企业,其中有甲建安公司,乙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厂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704+1976)×17%=795.6万元;

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万元;应纳增值税=795.6¡ª321.78=473.82万元。增值税负担率=473.82/4680=10.12%

该厂的措施:

 该厂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锅炉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该厂申请后不久,给该厂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你厂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

额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因此,你厂应按税法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某注册税务师对此案分析如下:

 1、在此案例中,该厂增值税负担较高,高出同行业水平至少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占全厂总收入的比例

较高,没有相应的进项扣除额。2、主管税务局在此案例中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正确。3、目前的税负水平抑制了其市场竞争力,对其参与市场竞争不利。4、要解决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现行经营范围和核算方式。

筹划思路

 1、将该厂设计室划归甲建安公司,其设计业务划归甲建安公司,由甲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其负责缴纳税款。  2、将该厂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由公司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筹划,其结果如下:

 1、该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704-520=218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184×17%=371.28(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

万元;

 应缴增值税为:371.28-321.78=49.5(万元)

 2、锅炉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则随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应缴营业税为:(520十1976)×5%=124.8(万元);

 附加税金省略

 流转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49.5十124.8)/4680×100%=174.3/4680×100%=3.72%; 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 6.4个百分点 (10.12%

-3.72%)。

 (三)选择纳税少的税种

 2、兼营销售。当纳税人多项业务分别涉及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兼营。兼营根据核算方式征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于兼营需

要选择妥当的核算方式。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 (四)选择不同的税种结构

1.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折扣销售、返现、赠送实物等。

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商场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

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1)商品七折销售。(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 假定销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三种促销方式不会对商场的经营情况发生影响,试分析不同促销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

情况并选择最佳方案。(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利润的影响)。

三种方案分析:

 (1)七折销售

 增值税。销项税额=70÷( 1+17%)× 17%=59.83 × 17%=10.17进项税额=60÷(1+17%)× 17% =51.28 × 17%=8.72 应纳税额=10.17-

8.72=1.45(元)

 企业所得税利润额= 70÷(1+17%)- 60÷(1+17%)=8.55(元)应纳所得税额= 8.55 × 25%=2.14(元)税后净利润= 8.55- 2.14=6.41(元)  (2)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 增值税1)销项税额=100÷(1+17%)×17%=85.47×17%=14.53进项税额=60÷(1+17%)×17%=51.28×17%= 8.72应纳税额= 14.53 - 8.72

=5.81(元)

2)销项税额= 30÷(1+17%)×17%=25.64×17%=4.36进项税额= 18÷(1+17%)×17%=15.38×17%=2.62应纳税额= 4.36- 2.62 =1.74(元)  合计:应纳税额=5.81+ 1.74=7.55(元)

 根据国税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

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商场承担,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偶然所得进行计算。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

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 -7.5=11.30(元)

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 =

(85.47-51.28 )×25%=34.19 ×25% =8.55(元)税后净利润= 11.30 ¨C 8.55=2.75(元)

 (3)返现金30元

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17%)×17% %=85.47×17%=14.53进项税额= 60÷(1+17%)×17%= 51.28×17%= 8.72应纳税额=14.53 -

8.72 = 5.81(元)

 个人所得税:30÷(1-20%)× 20%=7.5(元)

 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 60÷(1+17%)- 30- 7.5 =-3.31(元)

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 60÷(1+17%)】×25% =85.47-51.28=34.19 ×25%= 8.55(元)

 税后净利润= -3.31- 8.55=-11.86(元)

 则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 (四)选择不同的税种结构

2.利用不同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选择个人、个体、企业;自己投资、承包承租

第二节 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分类

 (一)按法律角度法人、自然人

 (二)按所有制国有、集体、私有、个人独资、合伙、内资联营、股份、外资、内外联营等。

 (三)按个体身份企业、公司、个人、分设机构等。

 分设机构的形式:

 1、母子结构(微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20%所得税率)

 2、总分结构(亏损:总利益弥补分亏损)

二、不同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 (一)个人

1、个体:营业财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形式。征个人所得税,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

 2、个体户:营业财产归家庭主要是夫妇共同所有,以家庭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形式。征个人所得税,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  3、单人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亲自或雇人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出资人对企业财产和盈利有全部支配权,单独对企业债务负

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 1)征个人所得税;2)征企业所得税;3)一定条件下可选择其一,视经营形式适用税种:非公司形式经营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

司经营征企业所得税。

 4、职业或专业自营:个人从事独立的职业性或专业性劳动的经营形式。征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

 1、合伙企业: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 2、有限合伙企业: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无限责任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 3、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伙人分得股息征收个人所

得税。

 (三)公司

 1、有限责任公司:指由少数有限责任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设立,其资本总额不分成若干等额股份公开向外募集,

而由股东缴足,各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的公司组织形式。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各国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分得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些国家对其未分配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防止其以

此避税。

 2、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或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外公开募集。股

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按所持有的股票取得股息,各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其股份金额为限的公司组织形式。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各国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分得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 3、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 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在所得税方面有较大差异,总分在外地分支机构不纳税,所得冲抵总公司,母子公司则是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三、纳税人的筹划

 (一)选择个体性质(身份) 个体性质是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个人的自然人或个体户身份。

 是否想成为某税的纳税人?方法:依法设立,挂靠。

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25%或20% 比例税

 个人独资企业:个税(5%--35%)累进

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 (二)选择纳税人的条件 创造或避开规定条件,使成为或不成为某税的纳税人。如:企业所得税

 (三) 选择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企业注册地。个人居住地及时间

第三节 税率

一、税率制度简介

 1、定额税率。减轻税负的首选方法是提高定额税率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  2、比例税率。只要不同的税种之间的比例税率存在差别,按不同税种缴税就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在存在差别税率且通过合法的方法可

以适用低税种的情况下,企业首先需要考虑按低税负税种纳税的问题。 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主要是通过筹划控制临界点金额以达到适用低档次税率。

二、税率的筹划

 1、当税法规定对不同货物或经营项目征收高低不同的税率时,尽量选择低税率的货物或项目经营。

 2、当税法对不同所得额规定不同税率时,应适当调整当期收入和支出额,使当期应税所得控制在适用低税率的范围内。

 例: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20%,工薪5%-45%某人收入2万元以上,应选20%;否则应选5%-45%如:3万×20%=0.6 3万×25%-1375=0.6125  3、当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入或所得额规定不同的税率时, 可以考虑在低税率区进行投资、联营,或在低税率区设置分支机构等方法,

使自己的经营收入或所得额享受低税率待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种类1、从量计税2、从价计税3、从利计税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 (1)税基推迟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合法推迟税基的实现时间。税基推迟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 (2)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还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从而

大幅降低税负。

 (3)税基提前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 【例】假设某公司转让技术,与A客户签订 协议共收取800万元。 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 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 方案1 与A客户的协议确认为一次性转让并收取800 万;

 T=(800-500)*25%*50%=37.5万

 方案2 与A客户的协议确认为分期转让,第一年收取 400万,第二年收取400万; T=0

 尽管两个方案中,该公司收取的技 术转让收入都是800万,但由于方案2将每 年实现的技术转让收入控制在免征额以下, 可以不承担

税款,所以取得了更大的收益。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 【例 】假设某公司享受自开业之日起所 得税免征2年的待遇。预计4年内应纳税 所得额总共100万元。如果该公司能通 过费用摊销等

手段合法地控制应纳税所 得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更多地实现在免税期,因而缴纳的税款最少。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二)合理分解税基

 即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 例

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DT312型空调机,该机售价180万元,其中包含5年维修保养费用,由于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在

价格中,一律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假设原材料金额为80万元。

[筹划思路]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针对DT312型空调机售价180万元,其中5年维修保养费用的基本条件,重新注册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央空调机维修保养服务¡±,独立进行纳税人登记。这样,每次销售中央空调机时,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含税机价144万元,款项汇入¡°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维修服务费36万元,款项汇入¡°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

 [筹划结果]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未筹划前,应交增值税为: 180/(1+17%)×17%-80 ×17%=12.55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筹划后,应交税金为: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 (180-36)/(1+17%)×17%-80 ×17%=7.32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交营业税=36×5%=1.8万元 合计=7.32+1.8=9.12万元

筹划前与筹划后相比较,少纳税额为: 12.55-9.12=3.43万元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三)税基最小化

 即税基总量合法降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筹划常用方法。

 减少税基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 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

作中, 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 法、折旧计算法等纳税筹划技术。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 [案例]:“剥离”价外费用,降低税基

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9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50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装、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120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对于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其他应付款”修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如何才能降低这部分税收负担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

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据此,房产开发公司可以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的收取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就不必缴纳营业税。 针对代收款,卓达公司有两个处理方案。

 方案一、代收款项作为价外费用。卓达公司相应的涉税情况如下,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000+2500+120)×5%=581(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7%+3%)=58.1(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税费合计=581+58.1=639.1(万元)。

方案二,各项代收款项转为物业公司收取。相应的涉税情况如下: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000×5%=450(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50×(7%+3%)=4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120×5%=6(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7%+3%)=0.6(万元);

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0.6=501.6(万元)。 显然,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约税额639.1-501.6=137.5(万元)

第五节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环节

 (一)纳税环节种类。单环节: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双环节:工商税(批发、零售两个环节)。多环节:增

值税、契税

一、纳税环节

 (二)纳税环节的筹划。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

 1、单环节:尽可能降低课税环节的销售价格

 消费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

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 以消费税为例:销售白酒50元/斤×20%=10元。40元/斤×20%=8元

 如果将40元/斤通过自己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不可取;将40元/斤销售给自己设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同时,本地的一些小批发商、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也会直接到工

厂购买白酒,根据历年的数据,这类销售每年大约7 000箱(每箱10瓶,每瓶500克)。为了方便消费者,也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该厂在市区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酒厂按同类批发价800元/箱与门市部结算。门市部按880元/箱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则该批7000箱酒应纳消费税为:

7 000×880×20%+7 000×10×0.5=1 267 000(元)

筹划分析

将市区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或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由于独立核算门市部或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不属于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该批白酒由酒厂缴纳的消费税为:

7 000×800×20%+7 000×10×0.5=1 155 000(元)

节税额:1 267 000-1 155 000=112 000(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筹划后,酒厂管理层看到了独立核算销售部门的优势,该厂进一步改革企业组织结构;酒厂只进行生产,将原销售处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公司,负责全厂产品的销售。这样,缴纳消费税的主体只有酒厂,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税负担。  2、多环节:

 (1)差额计税:推迟销售的确认,推迟价格的确认

 (2)全额征税:尽可能减少流转环节

二、纳税期限

 (一)纳税期限的概念和种类

 1、概念及其含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 纳税期限 :是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国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一般是根据各税种的不同

特点,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等确定的

 2、种类

 按期纳税:经济业务发生频繁 如增值税

 按次纳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 (二)纳税期限的筹划

 1、对于经济业务发生频率较低的尽量选择按次纳税,减少按期申报的成本,并尽可能的利用分次扣除的条款。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所

得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如某人两天收入6000元,扣除

6000*20%=1200,如果11月30日3000元,扣除3000-800;12月1日3000元,扣除3000-800,共计1600元。

 2、适时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通过调整销售计划、调整收入实现的时间来调整计税额度 。

 3、充分利用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发挥税款的时间价值。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制度

 (一)税收优惠概念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

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 (二)税收优惠形式

 1.减税:税额比例减征法; 税率比例减征法;降低税率法;优惠税率法 2.免税: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 3.退税:出口退

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4.起征点5.免征额6.亏损抵补7.专项扣除

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 (一)创造条件享受优惠。如企业所得税法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

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二)利用差别性优惠

 1、利用时间差筹划。什么时间征、什么时间不征、什么时间减或免

 2、利用数量差进行筹划。如起征点、免征额、差别税率等

 3、利用地区差进行筹划。利用地区性税收优惠避税,从大的方面看包括选择避税地避税和在一国境内选择特定区域避税两类。

 (1)选择避税地避税。一般,避税地是指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者拥有资产,而不需缴付高额税款的地

方。

 (2)选择一国境内特定区域避税。一国境内特定避税区域通常是指类似我国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

这是一国境内的避税地。

 4、利用身份差进行筹划

 如改变身份。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

 一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纳

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二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投资地的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投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 案例:蓝天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2008年预计公司本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其子公司A实现利润500万元,子公

司B亏损300万元,该集团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筹划前:实行母子公司,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B公司由

于2008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一共纳税875万元。

 筹划后:实行总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8年度应纳税额=(3000+500-300)×25%=800(万元)

 筹划后节税75万元(875-800=75)。

 4、利用身份差进行筹划

 如改变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 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是指:当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的状态。

 不含税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增值率无差别点判定:

 设s为销售额,p为购进额,且两者均不含税,D为增值率,另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D=(s-p)/s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s×17%-p×17%= s×17%- s×(1-D)×17%= s×D×17%

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s×3%

 则可计算得出应纳税无差别平衡点:s×D×17%= s×3%

 D= 17.65 %

 当增值率大于17.65%,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当增值率小于17.65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

于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有利。当然还应考虑对外经济活动的难易程度以及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成本等因素。

 当税率为13%时应纳税无差别平衡点?

 5、利用项目差进行筹划

 如按照财税政策导向安排生产经营,享受专项扣除。

 (三)利用特殊性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 如亏损抵补、专项扣除、税收抵免、快速折旧等。

复习思考题

 一、简答

1.以税种筹划的思路是什么?

2.以纳税人筹划应考虑哪些问题?

3.用计税依据筹划的思路是什么?

4.用税率筹划包括哪些方面?

5.以纳税期限筹划的思路是什么?6.税收优惠有哪些形式?7.如何利用税收优惠筹划?

企业筹备时的筹划

(一)做什么

即定向,干什么、上什么项目。不同产业财税政策。不同项目财税政策

政策依据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主要包括

关于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关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二)在什么地方做。即选址,选择有利于投资的区域。

日后税收负担的轻重 经济效益的好坏

1、地理因素。距离城市的远近,交通便利程度。2、经济因素。该区域的经济结构和繁荣程度。3、政策因素。

关于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地区新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三)怎样来做 自己做还是与别人合作? 1、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2.合资与合作3.子公司与分公司

许多国家对公司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一般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设立在公司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进行筹划和选择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比较两种课征方法的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看实际上的差别。比如对公司课税是否实行各种形式的整体化措施,假定是,就要测算¡°整体化¡±后的实际税负,因为完全的整体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公司企业税负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税负有可能相互接近。

(2)要比较合伙制、公司制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待遇等多种因素,因为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公司企业在某些地区或行业会享有合伙企业所不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操作时,必须把这些因素考虑进

去,然后从总额上考虑实际税收负担差异。

(3)在合伙人构成中如果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那就出现了合伙制跨国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由于居民身份国别的不同,税负将出现差异,特别是在预提所得税方面,要分析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差异,仔细计算。

(4)税务管理的难易。从税务管理角度考虑,公司制企业设立比较麻烦,但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设立相对简单,但很难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难以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

(5)税收征管方式的影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在实行不同的征收方式时对税负都是有影响的。核定征收方式往往会受人为因素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因为虽然税法规定了各行业应税所得率的范围,但幅度很大,在具体操作中由税务机关核定。如娱乐业,在企业所得税中,应税所得率在10%——25%之间,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率在5%——35%之间。此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就不一定比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重。

因此,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资与合作

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中外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合资企业发生亏损,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弥补,合作企业发生亏损,则可以在合作方总公司的利润中弥补。

3. 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独立法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能盈利,宜建子公司;反之,不能盈利,宜建分公司。

二、企业筹资时的筹划

(一) 筹资方法

1.自我积累 也叫滚雪球,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由小到大积累到足够的经营资金。

2.借债 将别人的资金借入作为自己经营资金的一部分,使经营资金达到可运作的规模。它包括对外发放债券筹资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筹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筹资、企业内部集资等。

3.发行股票4. 租赁5.结算中形成的资金

(二)筹资方法的区别

1、快捷性不同借债筹资>发行股票>自我积累

2、风险性不同借债筹资>发行股票>自我积累

3、时间价值不同自我积累需时间较长,并且有可能筹资足够时商机已过。借债和发行股票能在较短时间筹到资金。

4、税务处理规定不同

自我积累:由税后利润形成,存在双重征税,税负自己承担。不是主要的筹资方式

结算资金及企业间拆借:便于分担利润,使税负最小。

租赁:按照租赁方式规定税收政策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在税收上,融资租赁的设备按固定资产入账,以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

4、税务处理规定不同

借债:正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 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股息在税后分配。 (三)筹资方法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1.尽可能分散风险,实现资金投入的稳健和及时 依次选择:企业之间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自我积累的筹资方法。 2.尽可能分割利润,实现低税或无税 依次选择:企业之间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自我积累的筹资方法。 3.尽可能盘活自有资金,获取更多资金时间价值 目的:抓住时机,使资金尽快变为资本。 4.尽可能利用“外资”,实现借鸡生蛋 目的:抢抓时机。如融资租赁 5.尽可能使资本弱化,以实现规模效益。 加大债务资本,减少权益资本,增加税前扣除。 (四)企业筹资时的筹划案例

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需资本金额6000万元,可以全部使用权益资本,每股面值100元,也可以负债融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拟定资本结构备选方案如下表

第二节 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一、供应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采购数量

1.种类 随用随买,小批量多批次? 计划购进,大批量少批次?

2.影响因素 资金占用、价格、进项税额

3.分析 第一种方式不占用或少占用资金,但可能因量小而得不到价格优惠,进而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多少;

第二种方式占用资金较多,但因一次购进量大会得到价格上的优惠,价格优惠与否,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多少。

(二)采购渠道

1.种类.固定采购还是任意采购?还是兼而有之?

2.影响因素.价格、进项税额、生产需要

3.分析。固定采购可以保证供给,同时可能会因长期供资关系而得到价格、提货时间上的优惠,但在市场变化快、产品改进快的情况下,有时难免跟不上潮流;

根据市场情况选择购买,可能会因供货关系不固定得不到更多的价格上、时间上的优惠,但却能适应市场对产品生产的需要而及时改进。 4、案例 某公司一司机开车到加油站去加油,拿着发票回来到财务部门报销。

财务人员:¡°你怎么不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取得一张普通发票呢?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行。¡± 司机:¡°加油站哪有增值税发票?¡±

 「分析」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全国的加油站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不得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增值税发票。但是,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都是由财务部门来管理的。通常,加油站的窗口都不会放着增值税发票。司机又不可能到加油站加油,再到石油公司财务部门开增值税发票。这样就导致司机在窗口加油时就得不到增值税发票;公司也得不到17%的进项税抵扣,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筹划」方式1:公司可以找一家临近的加油站与其进行长期合作,将公司所有的车辆都统一到该加油站加油。并要求对方每个月进行一次货款结算,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既可以达到购油的目的,又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

方式2:公司统一到石油公司大批量购买油票并开据增值税发票。司机持油票到加油站加油,这样既可取得专用发票,又可以为公司节省17%增值税。

(三)采购环节

1.种类 源头购进还是就近选择?

2.影响因素 费用、价格、进项税额

3.分析:源头购进价位低,但可能费用高,进而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所得税的多少;就近选择费用低,但可能价位高,进而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所得税的多少。

(四)采购运输

1.种类 自己解决,销售方解决,第三方解决?

2.影响因素 费用、进项税额

3.分析:自己解决时,按7%计入进项税额;销售方解决时,包含在货物销售额中按13%或17%计税。

4、案例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甲企业2009年5月销售货物一批(非免税货物),由于自己没有运输工具,使用了承运部门的车辆将货物运送到乙企业,支付运费12000元、装卸费5000元。作为乙方有三种开票方式可选择:

一、供应阶段的税收筹划(1)将运费和装卸费分别开具运输发票。(2)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合开具,不分别列明。(3)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开具。 按第(1)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12000×7%=840(元)。 按第(2)种方式,由于运费与装卸费未分别列明,所以不能按7%抵扣进项税额。 按第(3)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12000×7%=840(元)

(五)采购单位

1、种类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 个体工商户

2、影响因素 抵扣政策,价格差异

3、案例: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很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许多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便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其实,这是一个筹划的误区。

【案例1】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价值2000元的物品,增值税应为340元,若不含税销售价为2200元,则增值税为374元,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价格浮度可能更大一些,如采购价为1700元,则增值税为51元,若同样以2200元的销售价出售,则销项税额为374元。比较两套方案,会发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产品税后利润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多11元。

2200-2000-(374-340)=166 2200-1700-(374-51)=177

【案例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所提供材料质量相同,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如果实现含税销售额180万元,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含税价格分别为133万元、103万元、100万元。试分析,该企业应与A、B、C三个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从A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80-133)/(1+17%)×17%=6.83(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83×(7%+3%)=0.68(万元) 收益额=(180-133)/(1+17%)-0.68=39.49(元)

从B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103/(1+3%)×3%=26.15-3=23.15(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3.15×(7%+3%)=2.32(万元)收益额=180/(1+17%)-103/(1+3%)-2.32=153.85-100-2.32=51.53(元)

从C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26.15(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6.15×(7%+3%)=2.62(万元)收益额=180/(1+17%)-100-2.62=51.35(元)

因此应从B企业购进。

(六)结算方式

1、种类一是赊购,二是现金采购。

2、影响因素资金占用、进项税额

3、分析。基础: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供应阶段结算方式的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2)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4)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等。

二、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合理的用工方式

1.用工方式 计件、计时、计时计件相结合

2.影响因 素生产特点、生产效益、税收

3.分析。所得税:对合理工资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应选择单位产品中工资含量较低的用工方式,以达到实发工资能够在税前扣除,又能调动职工积极性,使产品产量达到最大。 (二)选择合适的生产方式 1、种类 自产、委托加工等 2、影响因素 纳税主动权、纳税额 3、案例【例2】 2009年1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笔生产500吨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 000万元。要求在2009年3月10日前交货。由于交货时间比较紧迫,公司有两种生产方式:一是工人加班由自己来生产这批白酒;二是委托另外一家酿酒厂乙公司生产。于2009年1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协议,并在当日将原料发给酿酒厂。其中原料价值250万元,若自行加工,则加工成本为220万元,若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加工费也为220万元。请对此业务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方案四:由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政策解读】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甲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公司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本品牌的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

(1)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50)÷(1-5%)=421.05(万元) 应缴消费税=421.05×5%=21.05(万元)

(2)甲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50-70-21.05-250)×(1-25%)=194.21(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甲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公司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本品牌的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40万元。

(1)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80+400×l000×2×0.5÷10000)÷(1-20%)=587.5(万元) 应缴消费税= 587.5×20%+400×l000×2×0.5÷10000=157.5(万元)

(2)甲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500×2×20%+500×l?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高纯度白酒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157.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80-40-157.5-250)×(1-25%)=91.875(万元)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甲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公司从乙公司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本品牌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原价直接销售。

(1)当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 (250+220+500×l000×2×0.5÷10000)÷(1-20%)×20%+500×l000×2×0.5÷10000=180(万元)

(2)在全部委外加工方式下,甲公司收回后直接销售时,本公司不缴纳消费税,只需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8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220-167.5)×(1-25%)=262.5(万元)

方案四:由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由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等于委托乙公司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

(1)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2)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1000-250-220-250)×(1-25%)=210(万元) 甲公司白酒生产方式比较表????单位:万元

经比较可知,此业务的操作方式以方案三最佳,方案四次之,方案一再次之,方案二最差。

案例启示: 首先,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其次,按规定:一方面,外购或者委托加工白酒原料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另一方面,还要从量征收消费税。这样,由于实行每个环节道道征收,因此从两个方面造成消费税负担增加,而且,生产环节越多,税收负担增加的幅度越大。启示我们,像白酒这样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生产也要注意减少流转环节。

结论: 对于白酒的生产方式,尽量采取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或采取自行加工的方式。切不可采用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待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方式。

三、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销售渠道

1.种类:批发、零售

2. 影响因素:销售费用、销售价格、销售利润、资金回笼等

3.分析:批发销售,销售费用较少,销售价格较低,销售利润也较少;零售销售时,销售费用较多,销售价格较高,销售利润较多。零售销售更多的是货款两清的直接销售,资金回笼速度更快些,而且一般不会发生坏账。而批发销售则不一定。

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合理选择销售渠道,使成本费用列支、利润实现均对企业有利。

对税收的影响主要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二)销售规模

1.考虑因素:产品的获利能力、产品的变现能力

要测算业务活动的保本销售量,即寻找出该项业务活动的盈亏平衡点,基本方法是利用量本利分析法。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在进行量本利分析时,同样也存在量与利的数量关系。

量本利分析,是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假定产销量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预测和决策的一种技术方法。 由于税收从本质上是企业成本的构成部分,基于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以分别归入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税收成本性态分析。如消费税,由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消费税与收入总数量呈正比例变动关系,因此,消费税可以归入变动成本;再如房产税,若采用公司应纳税额=计税房产余值×1.2%来计税,营业税在一定时期内(计税房产余值不发生变化)不受业务量的增减变动影响而固定不变,可以归入固定成本。 量本利分析的计算公式是:利润=[(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产品销售量]-固定成本总额 2.影响税收:流转税、所得税

(三)销售价格

1.种类 市场价格,转让定价

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关联企

业间合作定价,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一种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2.影响税收:流转税、所得税等 3、案例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 有关资料见下表

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40000元, 市场平均年利率24%. 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 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7%)/(1+17%)-40000=72650-40000=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7%)/(1+17%)-72650=87179-72650=14529(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800×700×17%)/(1+17%)-(87179×80%) =81368-69744=11624(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29+11624=58803(元)

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7%)/(1+17%)-40000=58120-40000=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800×500+200×600)×17%]/ (1+17%) -58120=75556-58120=17436(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800×700×17%)/(1十17%)-(800×500×17%)/(1十17%)=81367-58120=23247(元)

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十17436十23247=58803(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来看, 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 而集团公司总体税负的减轻恰恰是隐藏在这一表面数额的相同之中。在此,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纳税支付时间的差异。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 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纳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 (32650-18120) ,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 ;当然,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增加了(17436-14529)2907元和(23247-11624)11623元,由于, 递延纳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无疑可以给集团带来新的投资收益。 (四)销售核算方式 1、种类分开核算与混合核算 2、主要影响流转税、税种结构 3、案例【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摩丝10元,塑料包装盒5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若化妆品厂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则:

 每套应纳消费税=(30+10+5)×30%=13.5(元)

[兼营不同税率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销售数量;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

若该厂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分别销售给商场,再由商场包装后对外销售。

每套应纳消费税=30×30%=9(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13.5-9=4.5(元)

上述操作中,日用化妆品厂只是改变了产品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而已。

(五)混销、兼营情形下的节税选择 1.情形 混合销售、兼营销售 2.影响因素 税种选择、税种结构 3.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货物销售本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但是如果货物销售在纳营业税的情形下更为合算,则可以考虑将销售行为转化为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①在混合销售的情形下,要让货物的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目的筹划思路是改变货物、劳务服务的作价,使劳务服务作价占到应收总价款的50%以上。

【案例】:某木地板厂商销售木地板并提供安装劳务,通常其纳流转税有两种模式:一是将收取的总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二是将收取的销售价款和劳务价款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分析:由于安装劳务的进项很少,若一并缴纳增值税,必增加了厂商的税负。若能将安装劳务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若能使地板销售收入也一并纳营业税,其节税效果将更明显。

筹划方法:在总价款一定前提下,提高地板的安装费用,降低地板销售价款,使安装费用占到应收总价款的50%以上,在此情形下,该混合销售行为就成为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了。

应注意的是,该方法宜谨慎使用,因为这种改变货物的销售价格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货物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一旦税务机关不承认这种做法对售价进行调整,那么该方法的运用将很可能失败。而且对一项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缴纳哪种税,需要得到国、地税税务机关的共同认可。

②在兼营的情形下筹划思路就是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且使劳务服务价款在总价款的比重中占到50%以上,即使同一客户既购买货物又接受劳务服务,并相应调整二者的价格,将货物价格降低而将劳务服务价格提高。

【案例】:某酒厂另开有一酒楼,酒厂向甲客户销售产品同时,其开设的酒楼也向甲客户提供餐饮服务,且已知产品增值率高。 分析:该酒厂既向甲客户销售产品,其酒楼又向甲客户提供餐饮服务,这属于兼营行为,销售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餐饮服务应缴纳营业税。若能将该兼营行为转化到一项交易行为中,使之变为混合销售行为,同时使劳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之上,那么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了。

筹划方法:同时由酒楼向客户甲销售产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并适度降低产品售价,相应提高餐饮价格,使劳务服务价款在总价款的比重中占到50%,使该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和销售行为,适用营业税税目,实现节税。

节税效果分析:当销货价可调低10万元、产品生产的增值率为100%时,增值税可减少10万元×100%×17%=1.7万元,营业税额增加了10万元×5%=0.5元,可见该方法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节税效果也较明显。

(六)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案例(1)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3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500万元,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两年后结清。试问该企业应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还是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分析:企业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为:1800/(1+17%)×17%=261.54(万 

若对未收到款项业务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为:800/(1+17%)×17%=116.24(万元),这属于偷税行为。

企业若对未收到的300万元和5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因为这两种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两年后结清的销项税额为:(300+100)/(1+17%)×17%=58.12(万元)

一年半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150/(1+17%)×17%=21.79(万元)

一年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250/(1+17%)×17%=36.32(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七)销售实现时间的筹划

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与销售方式相关,同时也与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意味着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不同。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分别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实现时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且企业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会因为多种原因而滞后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这样不仅会造成企业资金紧缺,而且会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效应。

1.考虑的因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供求关系,价格走势,税收政策

2.影响税收:流转税、所得税

3 .方法:纳税人可以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 .案例2009年3月6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企业向B企业销售某种型号的推土机,总价值200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税款。A企业于当日向B企业发货,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4月15日,B企业收到A企业的全部推土机,对其进行技术检测后,认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拒绝付款,并将全部推土机退回。依据税法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的确认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A企业3月6日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并垫付销项税额340万元(2000×17%)。虽然这笔税款可以在退货发生的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这种抵扣与以前的垫付是有一定时间间隔的,相当于企业占用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无回报的投资,而且还要承担资金成本2.006万元(340×5.31%÷360×40,2009年我国银行贷款利率为

5.31%),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损失。因此,在销售结算时应当慎重选择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一)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些计价方法除了适用于不同的行业之外,对企业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也不同。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计价对企业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如同是工业企业可以使用的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有很大差别。在市场价格呈跌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将前期以高价位购进的材料等尽早列入成本,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从而少纳所得税。但当市场价格呈涨势时,再选用先进先出法显然对企业不利,这时应选用后进先出法将后期以高价位购进材料的成本先列支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从而少纳所得税。 (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1)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减去残值后的余额,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每年折旧额的折旧方法。本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成本*折旧率。其中: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 (3)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数逐年相加的合计数为分母、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课使用的年数为分子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折旧方法。本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成本-预计残值)*折旧率 其中:折旧率=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逐年相加的合计数

 (4)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2.固定资产税收政策规定

一般只能采用直线折旧法。但对于企业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需要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缩短折旧年限的,要在企业申请后,报省级税务机关并经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不同折旧方法对税负的影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处于均衡状态,快速折旧法则使企业承担的税负先少后多。

4.案例假设某企业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2800万元,拥有一生产用设备原价5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2%,使用年限为5年。不扣除折旧时税前利润为40万元

要求:试分析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提取折旧,每年的折旧额、应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各项指标的合计数额是多少?应该如何选择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时,预计净残值=50万×2%=1万元,每年折旧额=(50万元-1万元)÷5=9.8万元

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具体计算结果见附表1。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见附表2。 由上述计算可知,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每年折旧额不同,由此势必影响每年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假设该企业不扣除折旧时税前利润为40万元 ,具体影响情况如附表3

(三)费用分摊

1、费用分摊的方法

实际摊消法: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就多摊,少就少摊,没有就不摊销。

平均分摊法:是指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单位产品成本中。

不规则摊销法:根据经营者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单位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另一批产品中,一分钱费用都不摊。

2、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的方法。实践经验表明,采用不规则费用摊销法的企业,特别是在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其税负实际增大了。因为这种摊销方法会使某一段时间内的成本中所含费用有时过多,有时过少,从而使企业获利有时过高,有时过低,利润过低时少纳的税款很难抵消利润过高时多纳的税款。使纳税额增加。平均费用摊销方法是最大限度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方法。 (四)利用预提费用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是核算企业预提但尚示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用于产品生产需要的预提费用,由于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尽可能增大当期预提费用,直接减少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四、企业内部核算时的筹划

(五)企业利润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1、企业利润分配的层次 (1)利润的含义 (2)利润分配的层次

首先是利润总额的分配,它在国家与企业两个主体之间进行。 其次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它主要在企业与个人(股东或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依据是财产权利。

(六)企业利润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2、减少应税所得额的方法

(1)费用的充分列支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具体包括:

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营业亏损和投资亏损,以及其他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2)所得的合理分散 主要通过建立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税负平衡点

二、简答

1.企业筹备时的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2.不同筹资方法的区别是什么?

3.筹资方法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4.供应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5.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6.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7.企业内部核算的筹划主要有哪些方面?

8.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问题?

复习思考题 二、案例分析 1、某公司为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的含税价格约为45万元左右。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均为17%,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该公司应该如何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则可计算得出应纳税无差别平衡点:s/(1+17%)×D×17%= s /(1+3%)×3%

D= 20.05 %

1、该公司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80-45)÷80×100%=43.75%

因为该公司含税销售额增值率43.75%> 20.05 %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对其有利。

2、某市一建筑公司中标承包某政府部门包括电梯、中央空调、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总造价为3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中包括电梯价款100万元、中央空调价款20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的价款2700万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该公司选择:

(1)该公司同政府部门签订含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内的总造价为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该公司承担一切采购费用;

(2)该公司同政府部门签订包括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的总造价为27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电梯和中央空调的采购合同由政府部门与供应单位单独签订,采购费用由政府部门支付。

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作出筹划决策。 【政策解读】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如果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并取得安装费收入,则其计税营业额为所取得的安装费收入;凡所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企业提供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包括安装费收入和设备的价款。 方案(1):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000×3%×(1+7%+3%)=99万元 方案(2):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000-300)×3%×(1+7%+3%)=89.1万元 

应选择方案(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所提供材料质量相同,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如果实现含税销售额180万元,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含税价格分别为133万元、103万元、100万元。试分析,该企业应与A、B、C三个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

从A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180-133)/(1+17%)×17%=6.83(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83×(7%+3%)=0.68(万元)

收益额=(180-133)/(1+17%)-0.68=39.49(元)

从B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103/(1+3%)×3%

=26.15-3=23.15(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3.15×(7%+3%)=2.32(万元)

收益额=180/(1+17%)-103/(1+3%)-2.32

=153.85-100-2.32=51.53(元)

从C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180/(1+17%)×17%=26.15(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6.15×(7%+3%)=2.62(万元)

收益额=180/(1+17%)-100-2.62=51.35(元)

因此应从B企业购进。

第六章 个人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个人生活中的税收筹划

 一、个人生活中所涉及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 (一)选择收入渠道 1.种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  2.思路:稳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灵活: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二)选择收入形式 1.种类 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利益形式

 2.思路(1)保证基本需要前提下,选其他。(2)从单位取得收入时,尽量避开货币形式而选择实物形式。(3)接受实物时,尽量选择日常用实物,避开固定资产之类的实物。(4)尽可能使收入形式多样,使个人实际所得不断增加,税收负担不增加或少增加。如多设福利项目,提供教育或再教育机会等。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时,也不必非要以货币形式,而应考虑如住宿、交通等实际收入形式 。

 3.案例 以下哪些非货币性支出可以有效抵减个人所得税( )  A 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 B 企业统一为职工提供旅游机会 C 企业给职工提供培训机会  D 企业员工及家属提供旅游机会

 (二)选择收入形式 (1)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以便节约税款。

【案例1】: 张某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3300元。如果张某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则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3300-800)×20%=500(元)如果张某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300-2000)×10%-25=105(元)因此张某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395元(500-105)。

 (2)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款。

 【案例2】: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2009年10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为50800元。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800-2000)×30%-3375=1126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800×(1-20%)×30%-2000=10192(元)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约税款1073元(11265-10192)。

 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项目之间的转换时,在多大的收入水平上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劳务报酬是合适的呢?  通过计算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收入来加以确定。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低于20%时,显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低于劳务报酬的税负;而当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均为20%时,就需要计算一下两者的税负水平。设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所得为X,则有下式成立: X ¡¤(1-20%)¡¤20%=(X-2 000)¡¤20%-375 解得:X=19 375(元)

 即当所得为19 375元时,两者税负相等。当所得小于19 375元时,采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当所得大于19 375时,采用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  (三)选择收入方式 1.集中还是分次  2.思路(1)尽量分次,变集中收入为分次收入;(2)尽量分人,变一人收入为多人收入。

例:某人取得5000元收入,一次集中取得和分5次取得的纳税情况为:(1)应纳税所得额=5000-5000*20%=4000应纳税额=4000*20%=8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 1000-800=200 应纳税额=200*20%=40元40*5=200元

(四)选择收入性质  1.收入性质分类1从收入与个人生活及赡养人口的关系讲,分为基本收入、非基本收入;2从收入的来源讲,分为自己劳动取得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赠与收入、购买收入等;3从收入与个人劳动的关系讲,分为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  2.不同性质收入的税收政策  --对基本收入、劳动收入通常是免税或轻税  --对非劳动收入、非基本收入则征收较重的税  3.思路--应尽量选择基本收入、劳动收入  --选择低税或免税项目  例:1.购买价值30万元的房屋,按契税最低税率3%,需要缴纳0.9万元;若接受30万元的房屋遗产,则不需要缴纳契税。

 2.对稿酬所得实行减征30%的税收优惠,对劳务报酬实行加成征收。某教师5000元收入若是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000-5000*20%=4000应纳税额=4000*14%=560若是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5000-5000*20%=4000应纳税额=4000*20%=800节约税款800-560=240  (五)选择收入规模  1.控制个人收入规模:一次收入的多少  2.思路首先,从总收入上控制。 其次,注意各应税收入的费用扣除规定。第三,注意税前扣除项目的使用,如捐赠、“三险一金”等。  3.案例假设某企业雇员王某年平均每月取得工资5400元,有下列三个取得收入方案,(1)每月工资5400元分别月各月均衡发放。(2)每月发放49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3)每月发放40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请帮助王某确定最佳方案。

相关政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采用速算法时其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工薪收入-2 000元 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的确定:奖金÷12 或(奖金-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 ÷1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1、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5~45%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

1 X≤500 5 0

2 500<X≤2000 10 25

3 2000<X≤5000 15 125

4 5000<X≤20000 20 375

5 20000<X≤40000 25 1375

6 40000<X≤80000 30 3375

 方案(1):每月应纳税额=[(5400-2000)×15%-125] =385(元)全年应纳税额=385×12=4620(元)

 方案(2):每月应纳税额=[(4900-2000)×15%-125] =31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全年应纳税额=310×12+300=4020(元)

 方案(3):每月应纳税额=[(4000-2000)×10%-25] =175(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00×12×10%-25=1655(元)全年应纳税额=175×12+1655=3755(元)应选择方案(3)。

二、个人生活中的税收筹划  (六)选择收入时间 1、选择在减免税期内  如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自有居住用房,凡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2、将收入实现时间选择在低税点或免税额之外

 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2000元,因此, 对上述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 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节 个人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 一、个人经营中所涉及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 (一)选择经营性质 1、家庭作坊式经营,还是雇工经营

 ---影响因素:费用列支:工资、固定资产。核算:规范、简单。税收征管:征收方式、关注度

 2、自有资金经营,还是多方筹资经营

 ---影响因素。税前扣除。风险承担

 3、企业经营、个体经营,承包、承租经营

 ---影响因素。适用税种。适用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 一般而言,政府对企业的税收调控力度要大于对个体经营的税收调控力度。

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其利润分配方式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在承包或承租了企业之后,应尽量改变企业性质,避免被双重征税。如果承包、承租者经营具备条件,可以考虑改变企业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性质。

 4、如果选择承包、承租经营还应该进一步选择承包、承租形式和分配方式。

 ---影响因素

 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税法规定:如果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张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张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

 按税法规定,张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

 =60000×35%-6750=14250(元)

 筹划思路:如果张某和妻子分别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张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张妻的企业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其应纳税额的情况如下:张某企业应纳所得税=20000×20%-1250=2750(元) 张妻企业应纳所得税=40000×30%-4250=7750(元) 两人合计纳税额=2750+7750=10500(元)通过上述筹划,可实现节税额3750元(14250-10500)。  (二)选择收入规模

 1、利用起征点。当个人经营货物或劳务月销售额在起征点标准数额上下浮动时,应尽量保持在起征点标准以下,以享受不纳税待遇。  尽量避免销售额超出起征点标准数额不多的均衡状况,而选择销售额的不均衡实现。

 从我国税收制度情况来看,增值税、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免税额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其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 (2)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 (3)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为每月20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即免征额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 利用起征点、免征额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首先明确起征点、免征额的不同点,其次应充分了解各税种的起征点、免征额的具体规定,以便制定最优纳税方案。

 2、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调整个人经营中的收支项目和数额 。尽量使自己的经营所得避开正好适用高税率的区域,而选择在接近高税率又不适用高税率的数额范围。

 ---调整销售计划。该增加销售时要下功夫促销,不该增加销售时则采取结算办法延缓销售实现。

 ---调整收支项目及时间。尽量使当期应税收入额或所得额保持在对自己有利的范围。如适时的购进货物,适时的发放工资、适时的提供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 (三)选择经营地点 1、选择避税地2、在本国内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 3、在同一城市选择不同地段

 (四)选择特殊项目

 1.政策鼓励 就业与再就业、农产品

 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同时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 2.政策照顾 。残疾人、社区服务、捐赠等

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扣除标准一般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 上述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计算公式为:

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 当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案例】:李某2006年承包了其原所在单位的一个车间,承包所得按年计算,2007年1月,李某开始计算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计算该年度其承包经营收入按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 =70 000×35%-6 750=17 750(元)

 在未送出申报表之前,李某偶然参加了一次福利彩票抽奖活动,并获得了一等奖,中奖现金80 000元。李某当即决定从中拿出20 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给某老年福利院。其捐赠额20 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24 000元(80 000×30%),捐赠款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主办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 000元[(80 000-20 000)×20%],李某最后实际获得48 000元(80 000-20 000-12 000)。

 李某2006年度税后净收入为100 250元(70 000-17 750+48 000)。

 筹划分析: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如果李某中奖后以全部¡°偶然所得¡±项目纳税16 000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上述计算结果多缴纳4 000元(16 000-12 000)。 然后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赠20 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1 000元(70 000×30%),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部扣除。

 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20 000元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 750元[(70 000-20 000)×35%-6 750 ],该项计算结果少缴税款7 000元(17 750-10 750)。

这样,李某2006年税后净收入则增加至103 250元(70000-10750+80000-16000-20000 ),比税收筹划前增加3 000元(103250-100250)。  筹划分析: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是说,如果李某中奖后以全部¡°偶然所得¡±项目纳税16 000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上述计算结果多缴纳4 000元(16 000-12 000)。

 然后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赠20 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1 000元(70 000×30%),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部扣除。

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20 000元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 750元[(70 000-20 000)×35%-6 750 ],该项计算结果少缴税款7 000元(17 750-10 750)。

这样,李某2006年税后净收入则增加至103 250元(70000-10750+80000-16000-20000 ),比税收筹划前增加3 000元(103250-100250)。

【案例】张先生是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取得的工薪收入所得为23000元,本月打算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8000元,请问,如何筹划可以使张先生对外捐赠数额不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呢?

 允许张先生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为: (23000-2000)×30%=6300(元)

 如果本月一次性对外捐赠8000元,

 本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3000-2000-6300)×20%-375=2565(元)

 次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3000-2000)×25%-1375=3875(元)

 如果张先生本月捐赠6300元,剩余1700元安排在次月捐赠:本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为:2565元

 次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3000-2000-1700)×20%-375=3485(元)

 分次捐赠的使张先生节约了390元(3875 - 3485)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税收筹划 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的税费种类比较多,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从个人所得税

的角度看,在出租房屋时就将纳税负担降到最低,利用上述个人所得税对财产租赁行为的征税规定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 曹某在某市区以4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套二手房,近两年内因故自己不能在此处居住,于决定将此房出租。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 方案一:出租给某从事技术服务的经营公司在此从事商务活动,初步商定每月租金为2 100元;

方案二:出租给本市居民李某用于生活居住,李某只同意支付每月租金2 000元。

 相关规定: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

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所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涉税和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上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

 筹划分析: 方案一:将房屋出租给经营单位的纳税情况分析:

 (1)房租收入两年应缴纳营业税为:应纳营业税额=2 100×5%×24=105×24=2 520(元)

 (2)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纳附加税额=2 520×(7%+3%)=252(元)

 (3)应缴纳房产税为:应纳房产税额=2 100×24×12%=252×24=6 048(元)

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 100-105-10.5-252-800)×20%×24=4 476(元)(5)两年应缴纳各

种税收合计为: 应纳税额=2 520+252+6 048+4476=13 296(元)实际取得租赁净收益为37 104元(2 100×24-13 296)  方案二:将房屋出租给李某作为生活用房的纳税情况分析:

 (1)应缴纳营业税为:应纳营业税额=2 000×24×3%=1 440(元)

 (2)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纳附加税额=1 440×(7%+3%)=144(元)

 (3)应缴纳房产税为:应纳房产税额=2 000×24×4%=1 920(元)

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 000-60-6-80-800)×10%×24=2 529.6(元)

 (5)两年应缴纳各税合计为: 应纳税额=1 440+144+1 920+2 529.6=6 033.6(元)

 (6)实际取得收益41 966.4元(2 000×24-6033.6)。

 由此可见,方案二尽管月租金比方案一要少100元,但因其可以享受减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节税效果比方案一要好。

第三节 个人投资时的税收筹划  一、个人投资方式。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存款、集资、购买固定资产

二、不同投资的税收政策  (一)对股票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转让股权时就其股权转让书据,依证券交易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

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取得的股息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债券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  对个人购买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的其他债券取得的利

息则要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对存款国家的税收政策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储蓄存款利息(指在国家银行的储蓄存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对集资国家的税收政策。个人集资取得的收入要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五)对个人购买或转让固定资产国家的税收政策。购买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时,须缴纳契税,税率为3─5%;购买其他固

定资产时,不须缴纳契税,但购买时支付的款项中包括17%的增值税税款。

 将固定资产转让时的税收政策: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时,须依全部收入额缴纳5%的营业税, 依土地增值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增

值税,依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则不征收营业税,只就其分得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投资的税收筹划

 (一)对投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即不能只考虑投资收益,也不能只考虑投资风险,也不能只考虑纳税的多少。

 (二)将几种投资方式同时运用,不宜只选其一。如可以同时选择存款和股票两种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选择债券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

方式,或者选择股票、债券和存款三种投资方式,使投资风险大小搭配,投资收益多少搭配,这样可以使资金保险系数大、稳妥。

(三)数量上合理搭配  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投资方式时,应该在数量上分配合适,即将作为生活保障后备的资金额用于保险系数大、风险小、随时可支

取的投资项目;将除生活保障后备之外的资金用于风险大,可能带来大收益的投资项目。这样,即使真的遇到了风险,亏了本,也不会影响基本生活水平。  (四)尽可能的选择免税投资项目  一、简答1、个人生活中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考虑哪些问题?2、个人经营与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有什么不同?3、个人投资与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有什么不同?  二、案例假设某企业雇员王某年平均每月取得工资5200元,有下列三个取得收入方案,(1)每月工资5200元分别月各月均衡发放。(2)每月发放49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3)每月发放4000元,余额于年末一次性发放。  请帮助王某确定最佳方案。  记者李某2009年8月原就职于某足球专业报纸,因其报道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被另一家体育专业报纸高薪挖走。假定李某的月薪为50000元。对于李某的所得,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 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的特约撰稿人; 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某的所得。请帮助王某确定最佳方案。

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2 000)×30%-3 375=11 025(元)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特约撰稿人,该项收入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某的所得,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1-20%)×20%×(1-30%)=5 600(元) 由以上计算得知,李某的所得若以稿酬所得形式支付,其税

负最轻,劳务报酬税负次之,工资、薪金税负最重。因此李某可考虑把报酬的支付形式定为稿酬,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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