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同时进行诉讼保全 被告自动履行合同义务
房博士律师团 张旭锋律师
原告:菅某
被告:黄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06年7月,业主菅某与买家黄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菅某向黄某出售房屋一套,买卖双方各付各税;黄某在收到“首期款”后经菅某多次催告,仍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理应由其承担的税金人民币
5.8万元,后来索性不再接听电话,也拒绝见面。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菅某自己出钱缴纳了税款。之后菅某聘请张旭锋律师代理,对黄某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应该由其承担的税款。
【办案思路】
张旭锋律师接受代理之后,经过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告的证据充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理应胜诉。正好原告提交了被告准备用于收款的存折复印件一份,而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计划于2006年8月底放款,为了确保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和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起诉的同时进行了诉讼保全申请,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之后当天就进行了保全措施,裁定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号,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裁判/处理结果】
法院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之后的第2天,被告主动致电原告,提出愿意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天,原告收到了被告当面交来的现金人民币5.8万元,被告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得以全面实现。原告随即撤诉,案件终结。
【张旭锋律师办案心得】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起诉时一并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在起诉后至执行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来不及起诉,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本案的办理中,正是原告申请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一直不肯露面的被告才在第一时间“立即现身”、“主动履行”,避免了原告胜诉之后执行难的问题。而且诉讼的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周时间,远远比当事人预期的2-3个月快得多。在房地产诉讼中适时采取诉讼保全,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确保,执行不再难,还对快速结案大有裨益。
起诉同时进行诉讼保全 被告自动履行合同义务
房博士律师团 张旭锋律师
原告:菅某
被告:黄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06年7月,业主菅某与买家黄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菅某向黄某出售房屋一套,买卖双方各付各税;黄某在收到“首期款”后经菅某多次催告,仍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理应由其承担的税金人民币
5.8万元,后来索性不再接听电话,也拒绝见面。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菅某自己出钱缴纳了税款。之后菅某聘请张旭锋律师代理,对黄某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应该由其承担的税款。
【办案思路】
张旭锋律师接受代理之后,经过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告的证据充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理应胜诉。正好原告提交了被告准备用于收款的存折复印件一份,而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计划于2006年8月底放款,为了确保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和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起诉的同时进行了诉讼保全申请,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之后当天就进行了保全措施,裁定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号,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裁判/处理结果】
法院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之后的第2天,被告主动致电原告,提出愿意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天,原告收到了被告当面交来的现金人民币5.8万元,被告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得以全面实现。原告随即撤诉,案件终结。
【张旭锋律师办案心得】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起诉时一并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在起诉后至执行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来不及起诉,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本案的办理中,正是原告申请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一直不肯露面的被告才在第一时间“立即现身”、“主动履行”,避免了原告胜诉之后执行难的问题。而且诉讼的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周时间,远远比当事人预期的2-3个月快得多。在房地产诉讼中适时采取诉讼保全,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确保,执行不再难,还对快速结案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