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练习
X公司销售过程为:向客户提供技术建议书——签署销售合同——结合库存情况备货——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安装验收——根据安装验收报告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1)销售给A公司硬件计93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1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200万元,试运行一个月并终验合格后支付636万元,交货日期为 2007年至11月20日。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发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发票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2007年度该项销售收人800万元。
(2)销售给B公司硬件计117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
相关合同约定:
签订合同后支付3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870万元,交货日期为2007年12月26日。实际执行情况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07年12月29日,发票日期为2007年12月29日。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1170万元,并确认2007年度该项销售收入10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取得该项销售业务的发货单据,X公司解释的理由为供货单位接受X公司指令直接将货物发运至B公司。
(3)销售给再集成商C公司硬件计1755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该批货物直接发运至C公司的客户D公司,安装调试由C公司负责;C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支付200万元,剩余货款1555万元在C公司收取D公司货款后一次性支付。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发货,发票日期为2007年12月18日,无安装验收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200万元,确认2007年度该项销售收人1500万元 。
(4)销售给F公司硬件计1287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300万元,货物发出后支付987万元,交货日期为2007年11月28日。实际执行中,X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F公司开具发票。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该项销售收入11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注意到,上述货物尚存放在X公司仓库,X公司为此提供了一份F公司2007年11月28日的传真,内容为:“由于本公司原因,自贵公司购进的硬件暂存贵公司,货物的所有权即日起转移至本公司。”
(5)销售给H公司硬件计210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发货单、发票、安装验收报告、销售合同核对后无异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已收到货款1000万元,尚有1106万元货款未收到。2007年度,X公司确认该项销售收入18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H公司1106万元款项进行函证时,H公司回函表示已经退货。经检查,X公司已于2008年1月10日冲减了当月销售收入1800万元,并冲减相关销售成本。
要求:
分析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主营业务收入练习
X公司销售过程为:向客户提供技术建议书——签署销售合同——结合库存情况备货——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安装验收——根据安装验收报告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1)销售给A公司硬件计93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1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200万元,试运行一个月并终验合格后支付636万元,交货日期为 2007年至11月20日。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发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发票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2007年度该项销售收人800万元。
(2)销售给B公司硬件计117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
相关合同约定:
签订合同后支付300万元,出具安装验收报告后支付870万元,交货日期为2007年12月26日。实际执行情况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2007年12月29日,发票日期为2007年12月29日。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1170万元,并确认2007年度该项销售收入10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取得该项销售业务的发货单据,X公司解释的理由为供货单位接受X公司指令直接将货物发运至B公司。
(3)销售给再集成商C公司硬件计1755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该批货物直接发运至C公司的客户D公司,安装调试由C公司负责;C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支付200万元,剩余货款1555万元在C公司收取D公司货款后一次性支付。实际执行情况是:X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发货,发票日期为2007年12月18日,无安装验收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200万元,确认2007年度该项销售收人1500万元 。
(4)销售给F公司硬件计1287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300万元,货物发出后支付987万元,交货日期为2007年11月28日。实际执行中,X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F公司开具发票。截止200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收取货款300万元,确认该项销售收入11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注意到,上述货物尚存放在X公司仓库,X公司为此提供了一份F公司2007年11月28日的传真,内容为:“由于本公司原因,自贵公司购进的硬件暂存贵公司,货物的所有权即日起转移至本公司。”
(5)销售给H公司硬件计2106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发货单、发票、安装验收报告、销售合同核对后无异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已收到货款1000万元,尚有1106万元货款未收到。2007年度,X公司确认该项销售收入180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H公司1106万元款项进行函证时,H公司回函表示已经退货。经检查,X公司已于2008年1月10日冲减了当月销售收入1800万元,并冲减相关销售成本。
要求:
分析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