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XX管(2010)第02号
为加强对员工的请假管理,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请假类别:
1)工伤假:员工因工作而伤残者,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进行休假,工伤期满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参加公司安排力所能及劳动的,视为自行休息。
2)事假:员工因事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请假,传话请假的视为旷工。
3)病假: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者,须凭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效证明,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允许用假3天。
5)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双方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法定婚假及节假日);
6)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
2、请假程序:
1)员工因事须事前请假,且必须由本人用假之前亲自填写“请假条”,向所在部门请假,经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假,并于当天内将请假条交总经办,三天以上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否则未到岗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间请假条无效,作为旷工处理。管理人员、管理工加班后调休必须有“请假条”,并在请假条中注明因哪天加班后的调休。
2)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可来电告之,回公司后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并于当天内将请假条上交总经办,如当天内未补办手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未按规定时间交总经办的视未请假,接旷工处理,如经理未及时审批,造成未及时上交的,对经理作失职处理。
4)用假到期后需续请者,须按规定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超期时间将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出厂时需刷卡。
4、凡因员工的用假期间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展的,由审批假期的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对造成的损失由请假批准人承担失职责任。
本制度于2009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改,原文件作废,本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
报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发送:各部
传达:全体员工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XX管(2010)第02号
为加强对员工的请假管理,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请假类别:
1)工伤假:员工因工作而伤残者,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进行休假,工伤期满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参加公司安排力所能及劳动的,视为自行休息。
2)事假:员工因事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请假,传话请假的视为旷工。
3)病假: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者,须凭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效证明,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允许用假3天。
5)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双方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法定婚假及节假日);
6)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
2、请假程序:
1)员工因事须事前请假,且必须由本人用假之前亲自填写“请假条”,向所在部门请假,经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假,并于当天内将请假条交总经办,三天以上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否则未到岗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间请假条无效,作为旷工处理。管理人员、管理工加班后调休必须有“请假条”,并在请假条中注明因哪天加班后的调休。
2)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可来电告之,回公司后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并于当天内将请假条上交总经办,如当天内未补办手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未按规定时间交总经办的视未请假,接旷工处理,如经理未及时审批,造成未及时上交的,对经理作失职处理。
4)用假到期后需续请者,须按规定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超期时间将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出厂时需刷卡。
4、凡因员工的用假期间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展的,由审批假期的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对造成的损失由请假批准人承担失职责任。
本制度于2009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改,原文件作废,本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
报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发送:各部
传达: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