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自行制订本制度没涉及的管理办法,对于本制度已有的管理办法,各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资金控制制度。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和有效运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责任制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相互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任何差错的发生都能明确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七条 公司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管理,保证财务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1、公司各部门要在财务结算中心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季度、年度收支预算。月份预算提前一周,季度预算提前半个月,年度预算提前一个月报送财务结算中心。控股公司报财务部,然后由财务部进行汇总,按规定时间送报董事长或各位董事,并报财务结算中心备案。

  2、财务部门将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其中,年度(含半年)预算须经董事会批准,月度、季度预算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3、凡是预算外的财务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或超过5万元以上的,须单列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其他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办理,报总公司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含控股公司)开支实行审核报销

  1、各部门必须填写请购预算。并提出足够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部。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批,审批后分类送到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批准。

  2、对预算外请购单的审批,除办理以上审批手续外,控股公司财务部应报总公司备案。

  3、各部门(含控股公司)凡是没有按以上审批手续办理的,市场部不得采购,财务部拒绝付款。

  4、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所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在发票反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购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批准手续。

  5、凡各部门经办人员所取得的发票单据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不得挂帐。

  第九条 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核付款

  1、各部门经办人员填写好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初审,送交分管付总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2、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分管付总或总经理审核批准;

  3、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用途的原则。

  第十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门设置出纳员岗位,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需要动用资金的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第十一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劳保支出,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要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按审批金额权限并有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准开出“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方可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四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2-3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不得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五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由出纳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金额在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

  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工具用具,办公用具,机物料用品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填写请购单,经使用部门

  经理签字,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能选购。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综合管理部应按使用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台账。财务部门登记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报废核算情况。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盘盈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应当定期盘点,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各控股公司除了低值易耗品执行本规定,对公司的存货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章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预算计划,费用在预算计划内,可根据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公司办公经费等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归口管理。

  4、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5、业务活动经费由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掌握使用。

  6、各项广告、策划、咨询、环保费等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7、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由各归口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二、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控股公司须经派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一、差旅费用

  差旅费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各部门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出差,应事先报告总公司总经理。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控股公司须经副总经理审核),最后由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

  说明:1、必须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2、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业务招待费

  1、公司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开支的所有招待费用,由综合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在外就餐的票据需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接待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前提下,本着“事前申请、节约得体”的原则,逐笔、逐项按规定报批手续开支。

  3、招待费用的审批办法按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4、每月或每季度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将接待费用统计、分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5、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交往活动中,一般不得赠送礼品。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赠送纪念品的,需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6、日常接待用品如茶、饮料等,应按季度提出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审查批准后,由相关部门采购。

  7、凡未办理批准手续开支的费用,一般不得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事后到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补办有关手续,由经办人、接待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证明,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8、凡宴请费用超标准者,须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报销。

  9、各部门应按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和纪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通讯费(手机费)

  (一)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级别

范   围

补贴标准(元/月)

一级

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或营销总监

350元内据实

报销

二级

总经理助理(项目)、市场部经理

230元

三级

副总经理(生产技术)、总公司项目部经理

200

四级

部门经理、顾问、项目部主办级以上员工、专职司机

100

五级

一般文员、出纳、保安(无座机)

50

  注:1、由于通信费用不断下调,费用标准也将适当下调;

  2、特殊情况,按总经理批准的申请报告另行处理;

  3、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报销要求

  1、以上通讯费用标准实行季度包干,总额控制,超额部分自理,节余部分不转入下一年度。

  2、移动电话费用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移动电话的话费统计工作。每个季度综合管理部向财务部汇总电话费明细,财务部依照标准进行报销。

  (三)开机时间要求

  1、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顾问、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市场部经理等必须保持24小时持续开机状态,有业务及工作电话及时接听;对漏接电话必须及时回复;

  2、部门经理、顾问、项目部主办级以上员工必须在上班前1小时至下班后4小时内保持持续开机状态,有业务及工作电话及时接听;对漏接电话必须及时回复;

  3、专职司机必须保持24小时持续开机,服从临时及紧急用车的调遣、安排;

  4、其他享受通讯费用补贴人员必须在上班前1小时至下班后2小时内保持持续开机状态,有业务及工作电话及时接听;对漏接电话必须及时回复。

  (四)、监督与管理

  1、如员工一个月内有2次以上(含2次)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开机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而无法与之联系,则取消该员工当月的通讯费用补贴;

  2、如因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而延误重要工作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行政处罚。

  3、此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各部门配合,各部门、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有联系不畅现象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对责任人及时提醒并负责统计。

  (五)通讯工具配备范围

  1.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主办人员办公室电话开通长途,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话开通市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长途功能,须填写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实施。

  2.移动电话:公司所有员工的移动电话机均由本人自费购置。

  (六)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室电话机建立台账,办理入账手续,并负责办公室电话机的维护、更新、调配。

  (七) 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话或公司支付费用的通讯工具拨打商业性声讯电话。

  四、租房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标准

职  级

范   围

补贴标准

总经理级

总经理

800元/月

副总经理级

副总经理、博士、高级顾问

高级顾问

600元/月

总经理助理级

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

500元/月

经理级

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硕士、项目负责人、顾问

400元/月

主任级

总账会计、工程师、总经理秘书

300元/月

主办级

技术员、文员、行政人事专员、出纳、保安、司机

200元/月

普通职员

勤杂人员(不含工资包干人员)

100元/月

  说明: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为了保证员工基本生活及工作的稳定,提高生活质量并保证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在集体宿舍建成入住前给予外地员工一定的租房补贴。

  1、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

  1.1、家住本市以外的员工;

  1.2、家住本市但距离公司10公里以上且没有交通车;

  1.3、工作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需到综合部领取租住房屋申请单和租房合同,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租房补贴标准发放。

  2、租房补贴的发放

  租房补贴每月随个人月度工资一同发放。

  3、租房补贴发放后,公司不再承担个人租房的租金及水电费、物业费、电视收视费、维修费等应该由个人缴纳的各种费用。

  五、交通补贴标准

  (一)、对不需租房的本地员工,按照下述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职  级

范   围

补贴标准

一级

总经理、副总经理、博士、高级顾问

300元/月

二级

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工程师、顾问

200元/月

三级

员工

不含工资包干人员

100元/月

  (二)交通补贴每月随个人月度工资一同发放。

  (三)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工作量、重要程度及各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统一制定。

  七、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百分比例提取日常福利费、退休养老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八、保险费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九、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财务部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十、汽车修理费

  公司汽车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配件零件燃料的购置和修理保养等。发生的车辆管理费用按以下规定签批。

  1、购置车辆的零配件,应由车辆专管人员事先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计划,办理签报手续,由主管的领导审批。

  2、车辆的修理费用支出,大修由车辆专管人员编制费用计划,主管的领导审批,车辆的大修和日常修理应在综合管理部门考察的定点修理厂进行,司机不得擅自在其他地方修车,如遇特殊情况在外发生的修理费,需写明原因报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发生的零配件购置费和修理费用,在报销时原始发票后必须附有更换零配件名称,耗用工时数等清单,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发生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等其他费用,报销时须有车辆专管人员签章,由综合部经理审核。

  第五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事部门及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业绩)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

  (三)对职工的责任赔偿,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定,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到财务部门扣款。

  第六章 税务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控股公司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报告。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

  期限在1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综合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财务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凡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律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以计留5%的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8年;

  3、运输工具5年;

  4、电子设备3年;

  5、其他设备5年;

  第三十六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账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半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5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基建部和综合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1、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2、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八章 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控股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控股公司的财务主管,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控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每年1月中旬,根据总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向总公司书面报告下一年的财务预算,每季度的前十五日上报下季度的财务预算。

  第四十条 各控股公司的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要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时向董事会上报月(季)度,中期财务报告,每月十日前,上报上月的财务报告,每季度的十五日前递交上季度财务报告。每年后的一个月内上交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所有的财务报告必须由控股公司总经理签字。

  第四十一条 控股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公司的财务结算中心对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1、公司对控股公司流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和各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部门应予以配合。

  2、控股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公司资金统筹安排需要对外融资,由总公司统一实施和调配。控股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融资。

  3、凡是控股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要报董事会审批,购置或处置(计划外)合同标的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事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控股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经济业务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资金占用。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公司的财务部应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同时上报总公司。

  5、未经董事会批准,控股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6、控股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投资或新增投资项目,也不得做出投资承诺。严禁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商品等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四十二条 控股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会计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控股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经营业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控股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控股公司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 控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对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应收账款、存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控股公司按照财务法规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要求,自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并报财政、税务机关备案,方可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同国家法规不一致的,按法规执行。本制度与公司以前制度相抵触的,执行本制度。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自行制订本制度没涉及的管理办法,对于本制度已有的管理办法,各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资金控制制度。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和有效运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责任制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相互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任何差错的发生都能明确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七条 公司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管理,保证财务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1、公司各部门要在财务结算中心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季度、年度收支预算。月份预算提前一周,季度预算提前半个月,年度预算提前一个月报送财务结算中心。控股公司报财务部,然后由财务部进行汇总,按规定时间送报董事长或各位董事,并报财务结算中心备案。

  2、财务部门将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其中,年度(含半年)预算须经董事会批准,月度、季度预算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3、凡是预算外的财务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或超过5万元以上的,须单列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其他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办理,报总公司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含控股公司)开支实行审核报销

  1、各部门必须填写请购预算。并提出足够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部。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批,审批后分类送到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批准。

  2、对预算外请购单的审批,除办理以上审批手续外,控股公司财务部应报总公司备案。

  3、各部门(含控股公司)凡是没有按以上审批手续办理的,市场部不得采购,财务部拒绝付款。

  4、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所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在发票反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购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批准手续。

  5、凡各部门经办人员所取得的发票单据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不得挂帐。

  第九条 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核付款

  1、各部门经办人员填写好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初审,送交分管付总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2、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分管付总或总经理审核批准;

  3、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用途的原则。

  第十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门设置出纳员岗位,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需要动用资金的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第十一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劳保支出,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要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按审批金额权限并有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准开出“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方可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四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2-3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不得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五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由出纳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金额在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

  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工具用具,办公用具,机物料用品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填写请购单,经使用部门

  经理签字,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能选购。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综合管理部应按使用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台账。财务部门登记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报废核算情况。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盘盈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应当定期盘点,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各控股公司除了低值易耗品执行本规定,对公司的存货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章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预算计划,费用在预算计划内,可根据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公司办公经费等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归口管理。

  4、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5、业务活动经费由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掌握使用。

  6、各项广告、策划、咨询、环保费等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7、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由各归口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二、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控股公司须经派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一、差旅费用

  差旅费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各部门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出差,应事先报告总公司总经理。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控股公司须经副总经理审核),最后由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

  说明:1、必须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2、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业务招待费

  1、公司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开支的所有招待费用,由综合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在外就餐的票据需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接待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前提下,本着“事前申请、节约得体”的原则,逐笔、逐项按规定报批手续开支。

  3、招待费用的审批办法按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4、每月或每季度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将接待费用统计、分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5、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交往活动中,一般不得赠送礼品。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赠送纪念品的,需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6、日常接待用品如茶、饮料等,应按季度提出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审查批准后,由相关部门采购。

  7、凡未办理批准手续开支的费用,一般不得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事后到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补办有关手续,由经办人、接待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证明,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8、凡宴请费用超标准者,须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报销。

  9、各部门应按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和纪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通讯费(手机费)

  (一)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级别

范   围

补贴标准(元/月)

一级

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或营销总监

350元内据实

报销

二级

总经理助理(项目)、市场部经理

230元

三级

副总经理(生产技术)、总公司项目部经理

200

四级

部门经理、顾问、项目部主办级以上员工、专职司机

100

五级

一般文员、出纳、保安(无座机)

50

  注:1、由于通信费用不断下调,费用标准也将适当下调;

  2、特殊情况,按总经理批准的申请报告另行处理;

  3、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报销要求

  1、以上通讯费用标准实行季度包干,总额控制,超额部分自理,节余部分不转入下一年度。

  2、移动电话费用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移动电话的话费统计工作。每个季度综合管理部向财务部汇总电话费明细,财务部依照标准进行报销。

  (三)开机时间要求

  1、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顾问、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市场部经理等必须保持24小时持续开机状态,有业务及工作电话及时接听;对漏接电话必须及时回复;

  2、部门经理、顾问、项目部主办级以上员工必须在上班前1小时至下班后4小时内保持持续开机状态,有业务及工作电话及时接听;对漏接电话必须及时回复;

  3、专职司机必须保持24小时持续开机,服从临时及紧急用车的调遣、安排;

  4、其他享受通讯费用补贴人员必须在上班前1小时至下班后2小时内保持持续开机状态,有业务及工作电话及时接听;对漏接电话必须及时回复。

  (四)、监督与管理

  1、如员工一个月内有2次以上(含2次)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开机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而无法与之联系,则取消该员工当月的通讯费用补贴;

  2、如因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而延误重要工作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行政处罚。

  3、此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各部门配合,各部门、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有联系不畅现象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对责任人及时提醒并负责统计。

  (五)通讯工具配备范围

  1.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主办人员办公室电话开通长途,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话开通市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长途功能,须填写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实施。

  2.移动电话:公司所有员工的移动电话机均由本人自费购置。

  (六)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室电话机建立台账,办理入账手续,并负责办公室电话机的维护、更新、调配。

  (七) 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话或公司支付费用的通讯工具拨打商业性声讯电话。

  四、租房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标准

职  级

范   围

补贴标准

总经理级

总经理

800元/月

副总经理级

副总经理、博士、高级顾问

高级顾问

600元/月

总经理助理级

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

500元/月

经理级

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硕士、项目负责人、顾问

400元/月

主任级

总账会计、工程师、总经理秘书

300元/月

主办级

技术员、文员、行政人事专员、出纳、保安、司机

200元/月

普通职员

勤杂人员(不含工资包干人员)

100元/月

  说明: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为了保证员工基本生活及工作的稳定,提高生活质量并保证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在集体宿舍建成入住前给予外地员工一定的租房补贴。

  1、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

  1.1、家住本市以外的员工;

  1.2、家住本市但距离公司10公里以上且没有交通车;

  1.3、工作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需到综合部领取租住房屋申请单和租房合同,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租房补贴标准发放。

  2、租房补贴的发放

  租房补贴每月随个人月度工资一同发放。

  3、租房补贴发放后,公司不再承担个人租房的租金及水电费、物业费、电视收视费、维修费等应该由个人缴纳的各种费用。

  五、交通补贴标准

  (一)、对不需租房的本地员工,按照下述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职  级

范   围

补贴标准

一级

总经理、副总经理、博士、高级顾问

300元/月

二级

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工程师、顾问

200元/月

三级

员工

不含工资包干人员

100元/月

  (二)交通补贴每月随个人月度工资一同发放。

  (三)各控股公司在不高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工作量、重要程度及各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统一制定。

  七、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百分比例提取日常福利费、退休养老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八、保险费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九、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财务部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十、汽车修理费

  公司汽车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配件零件燃料的购置和修理保养等。发生的车辆管理费用按以下规定签批。

  1、购置车辆的零配件,应由车辆专管人员事先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计划,办理签报手续,由主管的领导审批。

  2、车辆的修理费用支出,大修由车辆专管人员编制费用计划,主管的领导审批,车辆的大修和日常修理应在综合管理部门考察的定点修理厂进行,司机不得擅自在其他地方修车,如遇特殊情况在外发生的修理费,需写明原因报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发生的零配件购置费和修理费用,在报销时原始发票后必须附有更换零配件名称,耗用工时数等清单,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发生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等其他费用,报销时须有车辆专管人员签章,由综合部经理审核。

  第五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事部门及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业绩)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

  (三)对职工的责任赔偿,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定,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到财务部门扣款。

  第六章 税务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控股公司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报告。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

  期限在1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综合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财务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凡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律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以计留5%的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8年;

  3、运输工具5年;

  4、电子设备3年;

  5、其他设备5年;

  第三十六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账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半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5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基建部和综合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1、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2、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八章 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控股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控股公司的财务主管,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控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每年1月中旬,根据总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向总公司书面报告下一年的财务预算,每季度的前十五日上报下季度的财务预算。

  第四十条 各控股公司的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要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时向董事会上报月(季)度,中期财务报告,每月十日前,上报上月的财务报告,每季度的十五日前递交上季度财务报告。每年后的一个月内上交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所有的财务报告必须由控股公司总经理签字。

  第四十一条 控股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公司的财务结算中心对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1、公司对控股公司流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和各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部门应予以配合。

  2、控股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公司资金统筹安排需要对外融资,由总公司统一实施和调配。控股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融资。

  3、凡是控股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要报董事会审批,购置或处置(计划外)合同标的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事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控股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经济业务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资金占用。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公司的财务部应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同时上报总公司。

  5、未经董事会批准,控股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6、控股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投资或新增投资项目,也不得做出投资承诺。严禁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商品等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四十二条 控股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会计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控股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经营业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控股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控股公司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 控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对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应收账款、存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控股公司按照财务法规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要求,自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并报财政、税务机关备案,方可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同国家法规不一致的,按法规执行。本制度与公司以前制度相抵触的,执行本制度。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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