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海南民政人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根据《“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海南民政人的文明素质,增强公民公德、法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全省民政系统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载体,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突

出抓好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救助、文明救灾、基层农村文明选举等工作,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有序”目标,展现海南民政人的良好形象。

三、重点工作

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任务、五大攻坚战,重点推进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服务等工作。

(一)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转变丧葬观念,节约土地资源,规范殡葬管理,提倡文明丧葬。

1、深入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我省由无序安葬到有序安葬,由乱埋乱葬到集中安葬,由传统葬法向生态葬法转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完成2011年20%的治理任务上, 争取到2014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2、大力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按照《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要求,着眼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殡葬改革目标,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对生态公墓建设的政府投入,把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公墓建设体系,大力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争取到2014年底,全省大中型公墓均建有生态墓地。3、积极做好群众思想转变工作。各市县将做好群众思想转变工

作作为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采取多种手段、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力以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4、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未成立殡葬管理机构的市县要积极成立殡葬管理机构,成立殡葬管理机构的市县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条件的市县还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5、探索开展绿色殡葬。各市县要树立绿色殡葬意识,加大树葬、花葬、海葬等绿色殡葬设施建设,理顺绿色殡葬行业发展机制,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绿色殡葬,逐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同时,要顺应时代信息化要求,积极倡导网络殡葬。6、大力推进遗体火化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火化力度和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争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力推进儋州市、万宁市殡仪馆规划建设工作。7、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网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城乡殡葬服务体系。

(二)大力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示范点

1、引导社区居民培育文明理念和社会公德,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经营等行动,增强社区居民文明、诚信、守法的思想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文明大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激发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文明大行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营造人人崇尚文明、鼓励文明、督促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在推动社区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展示海南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国际旅游岛文明程度。3、认真开展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教育,将创建内容纳入社区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居民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之中,开展多层次的教育活动,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引领社区党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增强社区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1、增强全省民政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法,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为民政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当好群众的服务员。切实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各项服务的质量。2、广泛开展“公共服务窗口微笑服务、诚信服务”活动。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社

会组织登记、优抚安臵、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文明礼仪工作。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礼仪手势,切实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进一步提高收费窗口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促进文明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以“敬老文明号”、“银龄行动”、“文明敬老院等级评定”、“平安社区”等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大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的文明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倾听民政对象呼声,及时反映民政对象意愿,主动关心民政对象疾苦,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民政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各类民政对象,尤其是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自觉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大行动”活动,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任组长,副厅长吴井光、李远

富、苏远洋、苗延红、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黄栋国为副组长,何瑞群、纪明荣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5月)。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充分调动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开展“文明大行动”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2011年11月中旬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我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文明大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文明大行动”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 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活动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以文明殡葬文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和文明服务为重点,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民政特色的“文明大行动”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对照《任务分工》和《测评体系》,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迎接各级文明委的检查验收。2014年11月,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总结暨表彰大会,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大行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谋划工作,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以《国际旅游岛公民文明守则》为重点教材,结合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道德修养等相关内容,将教育培训贯穿于“文明大行动”活动始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具有民政特色“文明大行动”活动的主题宣传和专题宣传,树立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为“文明大行动”活动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督察,考评验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整改,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及时对本部门“文明大行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督察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大行动”活动进展情况开展督察指导,并根据本方案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四)健全机制,严格奖惩。把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活动开展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活动的开展和落实。

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海南民政人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根据《“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海南民政人的文明素质,增强公民公德、法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全省民政系统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载体,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突

出抓好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救助、文明救灾、基层农村文明选举等工作,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有序”目标,展现海南民政人的良好形象。

三、重点工作

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任务、五大攻坚战,重点推进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服务等工作。

(一)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转变丧葬观念,节约土地资源,规范殡葬管理,提倡文明丧葬。

1、深入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我省由无序安葬到有序安葬,由乱埋乱葬到集中安葬,由传统葬法向生态葬法转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完成2011年20%的治理任务上, 争取到2014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2、大力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按照《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要求,着眼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殡葬改革目标,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对生态公墓建设的政府投入,把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公墓建设体系,大力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争取到2014年底,全省大中型公墓均建有生态墓地。3、积极做好群众思想转变工作。各市县将做好群众思想转变工

作作为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采取多种手段、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力以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4、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未成立殡葬管理机构的市县要积极成立殡葬管理机构,成立殡葬管理机构的市县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条件的市县还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5、探索开展绿色殡葬。各市县要树立绿色殡葬意识,加大树葬、花葬、海葬等绿色殡葬设施建设,理顺绿色殡葬行业发展机制,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绿色殡葬,逐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同时,要顺应时代信息化要求,积极倡导网络殡葬。6、大力推进遗体火化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火化力度和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争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力推进儋州市、万宁市殡仪馆规划建设工作。7、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网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城乡殡葬服务体系。

(二)大力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示范点

1、引导社区居民培育文明理念和社会公德,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经营等行动,增强社区居民文明、诚信、守法的思想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文明大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激发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文明大行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营造人人崇尚文明、鼓励文明、督促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在推动社区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展示海南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国际旅游岛文明程度。3、认真开展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教育,将创建内容纳入社区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居民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之中,开展多层次的教育活动,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引领社区党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增强社区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1、增强全省民政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法,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为民政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当好群众的服务员。切实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各项服务的质量。2、广泛开展“公共服务窗口微笑服务、诚信服务”活动。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社

会组织登记、优抚安臵、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文明礼仪工作。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礼仪手势,切实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进一步提高收费窗口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促进文明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以“敬老文明号”、“银龄行动”、“文明敬老院等级评定”、“平安社区”等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大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的文明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倾听民政对象呼声,及时反映民政对象意愿,主动关心民政对象疾苦,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民政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各类民政对象,尤其是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自觉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大行动”活动,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任组长,副厅长吴井光、李远

富、苏远洋、苗延红、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黄栋国为副组长,何瑞群、纪明荣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5月)。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充分调动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开展“文明大行动”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2011年11月中旬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我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文明大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文明大行动”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 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活动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以文明殡葬文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和文明服务为重点,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民政特色的“文明大行动”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对照《任务分工》和《测评体系》,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迎接各级文明委的检查验收。2014年11月,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总结暨表彰大会,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大行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谋划工作,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以《国际旅游岛公民文明守则》为重点教材,结合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道德修养等相关内容,将教育培训贯穿于“文明大行动”活动始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具有民政特色“文明大行动”活动的主题宣传和专题宣传,树立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为“文明大行动”活动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督察,考评验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整改,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及时对本部门“文明大行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督察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大行动”活动进展情况开展督察指导,并根据本方案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四)健全机制,严格奖惩。把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活动开展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活动的开展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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